【明慧網二零一四年十月七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鞍山市郭淑芳、唐超、商靜、張旭、龍剛、姚元東、高素娟七位法輪功學員同時同地遭不法警察綁架,被警察和檢察院構陷後,又被中共法院故意違反法律程序,分成四個法庭,分別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一日、八月二十八日、九月四日、九月十一日非法庭審。 九月十一日,郭淑芳的兩位律師經過了法院的違法安檢時,法院人員把律師的褲帶拿了下來,聲稱「安檢」未通過。為了在法庭上讓大家明白真相,律師提著褲子進了法庭。家屬說我以前經常帶家門鑰匙進法院,今天說我的鑰匙未通過安檢不讓帶?!兩位律師為郭淑芳做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 法輪功學員唐超的律師,是法院指派的法律援助律師,這名律師起初還以有罪輕微違法辯護,後來聽到兩位正義律師從憲法、刑法、國際公約、普世價值角度的論述,條條明析透徹,講的全場的人心服口服,這位被指派的律師當庭說:無論從國外、國內的哪條法律,唐超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唐超是無罪。 唐超陳述時告訴大家:我修「真、善、忍」無罪,如果判修「真、善、忍」的人有罪,難道讓我變成像現在與我關押在一起的刑事犯人一樣嗎? 這次非法庭審到下午二點才結束。 九月四日,鐵西區法院非法對張旭、龍剛開庭。一位辯護律師為張旭做了正義的辯護,律師有理有據,義正辭嚴,從憲法的角度指出用「三百條」迫害法輪功學員是執法犯法,當得知將非法奪取龍剛家私人財物,並將證據一併銷毀時,律師說:還沒有開庭,就把證據銷毀了,請你們馬上撤案。在庭上,律師還控訴了鞍山鐵西國保大隊違法執法和綁架的罪行。律師指出:是你們在犯罪、要控告你們的違法罪行。 張旭為自己做了無罪辯護,平靜地告訴所有的人大法教人修心、強體。自己體弱多病,修大法給她帶來的益處說不完。 法官、檢察官都靜靜地聽完他們各自的論述:期間沒有打斷他們的辯護。 龍剛的母親聽到律師有理有據的辯護說:我原來還認為我兒子有罪,今天我徹底明白了我兒子是無罪的,我要控告你們,是你們在犯罪。 八月二十八日,法輪功學員商靜被非法開庭,兩位律師經過違法安檢,安檢人員就連女律師的胸針、提包、鞋子都脫掉安檢,經嚴格安檢方可入庭。庭間,律師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說明修煉法輪功沒有違反憲法,也沒觸犯刑法,證人沒有、證據不足,沒有犯罪事實,沒有危害社會,沒有傷害任何人。另一律師從信仰角度講述法輪功是一群修心向善的好人,怎麼能判好人有罪呢?而且信仰自由是受到法律保護的,這位律師向主審法官提出一個問題:你們可以回想一下,迫害法輪功十五年來,你們所辦的各類危害社會的刑事案件哪一件是法輪功學員所為?這是一群修心向善的人,何罪之有?商靜從自己得法前後身心的變化,證實大法是高德大法,於國於民百利而無一害的,所有對她的指控都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八月二十一日,姚元東、高素娟夫婦遭非法庭審,沒有律師辯護,他們也講述修煉大法是無罪的,修大法給他們帶來的美好。非法庭審草草收場。 七位法輪功學員郭素芳、張旭、唐超、商靜、高素娟、姚元東、龍剛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七日十八時,在鞍山鐵西被瀋陽公安局、鞍山鐵西公安分局聯合綁架、構陷,曾三次(三月二十五日、四月二日、五月六日)庭審未成,五月二十三日以證據不足退回鐵西公安分局(退捕),理當放人。但國保、公安、610層層推諉,繼續圖謀迫害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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