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日,遼寧撫順市順城分局國保大隊副大隊長焦臣(目前已調離公安部門)親自帶隊,與多地區派出所警察,先後綁架十七名法輪功學員。徐桂珍(女,六十九歲)是其中高灣派出所綁架案的受害人。 十月二十八日下午一點三十分,望花區法院在撫順看守所對徐桂珍非法開庭,徐桂珍許多親友到庭旁聽,公訴人宣讀起訴書後,辯護律師姜一兵發現宣讀的起訴書與送達律師手中的起訴書內容不符,於是提請休庭核實,法庭決定延期七天再開庭。 高灣開發區的法輪功學員徐桂珍於六月二十日下午三點多,被高灣派出所警員抄家、抓捕,百餘本大法書籍被抄,筆記本電腦,兩台噴墨打印機及一台激光打印機被搶劫,另有許多私人物品被抄。高灣派出所對徐桂珍的辦案人是沈琦力、尤軍良。 徐桂珍家屬為徐桂珍聘用了為法輪功做無罪辯護的北京律師姜一兵,姜律師曾先後四次來閱卷及會見徐桂珍。 姜律師從法律角度告訴家屬及相關人員:中國憲法規定信仰自由,中國沒有一條法律規定法輪功是×教,法輪功學員印製、散發其宣傳品也沒有妨礙任何一條中國法律的實施,所以,公檢法部門對法輪功學員以「組織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定罪是完全不成立的。 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是中共邪教在破壞法律實施,假借法律陷害善良民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