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四年十月十四日】(接上文) 三、所得所失 宋代時,李士衡在翰林院任職,一次奉命出使高麗,武將余英擔任其副手。圓滿完成使命後,對高麗作為禮品贈送的財物,李士衡都不關注和在意,一切都委託給余英去處理。在回國的船上,余英看到船底有滲漏的地方,擔心會打濕自己的物品,就把李士衡得到的絲綢細絹等物墊放在船底,然後放上自己的東西以免弄潮濕。 船到大海之中,忽遇風起浪湧,幾乎要把船吞沒,船又太重,情況十分危急,船長急忙請求余英將裝載的東西全部扔掉,減輕船的重量,以確保人船安全,否則將船翻人亡。余英此時也非常慌張,就急急地隨手把船上的東西拋入大海。大約東西丟了一半,風浪平息,航船穩定了,他們終於脫險。余英檢點物品時,才發現拋入海中的東西全是自己的,李士衡的東西由於放在船底,所以完好無缺,一件都沒有失去。 對於饋贈的財物,二人態度不一樣,李士衡因為「不關注」,結果一無所失,而余英是非常「關注」,結果一無所獲。其實沒有偶然發生的事情,李士衡的所得,是源於他平時淡泊名利和做人的正直;余英的所失,則因為他貪愛財物、做人不厚道,像他這種自私的念頭,到最後還是害到了自己啊!二人思想境界不同,做事後產生的結果不同,獎善罰惡,天理在衡量著一切。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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