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二零一四年十月八日上午九點,南充市嘉陵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章軍、明紹林非法開庭,對他們非法判刑四年。 參與非法開庭的有嘉陵區法院刑庭庭長龔祥(男,三十五歲左右)、公訴人秦佔(男,四十歲左右)及陪審員周明君(男,五十歲左右)、陪審員周雪梅(女,五十歲左右)。當天嘉陵區法院內外布置大量特警。 律師進入法院時,法院法警非法要求律師背包過安檢,公然侵犯律師的基本權利,被律師斷然拒絕。 章軍的父親章丕明向法庭遞交了章軍簽名的委託書及本人身份證,向法庭表明了其作為辯護人的身份,然而審判長以無證據表明他們具有親屬關係,故拒絕。審判長龔祥違反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濫用職權,侵犯章軍的委託辯護人的訴訟權利及父親章丕明的辯護權。 審判長龔祥多次打斷甚至壓制辯護人及兩名被告人質證及闡述辯護意見,未依法保障被告人訴訟權利及辯護人的辯護權。 當律師陳述辯護意見時,審判長龔祥說,給你五分鐘,律師對此表示抗議時,龔祥威脅說還剩四分鐘了。 辯護人當庭與公訴人清點所謂物證時,與扣押清單嚴重不符。差異很大。律師質問公訴人,是怎麼回事?公訴人心虛茫然無語。審判長龔祥流氓地說沒有關係,數量差異,不影響定罪量刑。龔祥如此無視法律,肆意妄為。中共執法人員枉法踐踏人權、法律,公然破壞法律的實施。 對法輪功學員章軍、明紹林的非法庭審進行了一天。大量的時間審判長安排給公訴人蓄意構陷。下午六點左右,合議五分鐘,完成合議。審判長當庭非法判章軍、明紹林各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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