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四年一月四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二零一二年七月六日的大連綁架事件,有七十九名法輪功學員被大連市公安局、大連市警察綁架。事件已經過去一年半了,至今仍有十多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在拘留所。 按照法律程序,刑事拘留一個月就應該有結論,但至今毫無結論,公檢法部門卻互相推諉,拒不放人。 日前,大連市「610」、公檢法又耍新花招,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把這十多名法輪功學員的案卷又重新分到大連各法院、檢察院,圖謀繼續迫害。其中,金州法院受理了馬瑞田、韓學明、馬愛兵、秦玉蘭、王秀英(已辦理取保候審)的案卷;開發區法院受理了葉樹輝、李淑芬、郝躍珊、劉清濤、於袁敏的案卷;大連市甘井子檢察院受理了王德發、韓新豔的案卷。 以下是法輪功學員馬瑞田的二女兒馬愛雄營救父親的呼籲信: 二零一二年七月六日一天裏,大連市內、金州新區、開發區、旅順、瓦房店等地近一百多名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修煉者遭到當局綁架、關押、勞教,甚至將要判刑。我家也是這些不幸家庭的一個。 我的父親馬瑞田及全家七口人在這一天遭遇不幸。早上父親剛下樓就被早已等在那裏的開發區哈爾濱路派出所的警察架走,搶了家裏鑰匙並去開我家門,搶走現金十七萬元,三張銀行卡、電腦、手機還有書籍等許多私人物品。家裏被翻得一片狼藉。我跟妹妹得知消息回到我媽家,也被他們非法帶走,我大姐家在開發區住也被大孤山派出所綁架,搶走我們的財物不清。這種情景猶如文革再現,簡直就是土匪。其中哈爾濱路派出所的警察張武剛惡狠狠地說:「這次我就讓你們家破人亡!」我們家人與他素不相識,無冤無仇,他究竟為何這般無法無天的叫囂。是誰給他的權力,可以讓一個生命滅亡?法律何在?人權何在?當我妹妹拿著父親的殘疾證,到開發區督察辦反映情況,接待的相關人員卻說這是上面的命令、到我這裏別講法律。監察執法的部門不講法律,不以法律辦事,使我們很難相信執法人員在執行公務時的合法性,他們在綁架抄家過程中不出示任何證件。有人說我們國家是一個法律完善的國家,這是真的嗎? 我的父親已年過七旬,被非法關押在大黑山看守所裏已長達一年零四個月了,目前他的身體很不好,眼睛也看不清了,耳朵也聾了,牙齒也開始脫落,在家時他的身體是靠學煉法輪功才好的,可現在不讓他煉,他的身體怎麼辦?生命出現危險怎麼辦?誰來承擔?我大姐和姐夫分別被非法關押在姚家看守所和大黑山看守所裏,也是一年零四個月了,經過大連210醫院診斷,我姐有嚴重的乳腺腫瘤。我和母親到看守所多次要人,並要求保外就醫,可他們相關部門互相推諉,至今沒有結果。大姐家中剩下一個念高中的孩子無人照看,孩子正在念高中,昂貴的學費和生活由誰來負責,這些你們知道嗎?警察的行為對孩子傷害非常大,他曾說警察在他心中是非常高大正義的,可現在,他所看到的一切使他已經不再相信警察了。 我父親是1983年在金州運輸公司上班,因公出車禍,經金州第一人民醫院診斷為四~五節脊椎骨骨折,從此喪失了勞動能力,母親的精神一下子就崩潰了,因為我們姐妹三人非常幼小,不懂事,母親為了養家吃盡了人間的酸甜苦辣,甚麼重活都幹,幾年的工作,最後連個養老保險都沒有。 直到一九九六年法輪大法弘揚中國大陸,全國上下有許多百姓都在煉法輪功。由於我們家家境貧寒,父親的病日益嚴重得不到更好的醫治,聽說法輪大法的神奇,能夠祛病健身。於是我父親也開始煉功,學法。不長時間,他的身體竟然奇蹟般的康復了,並且能幹好多重體力活。全家別提有多高興了。尤其是母親。她肩上的重擔一下減輕了一半。父親自煉功以後嚴格的按照真善忍去做一個好人,他沒有再到單位去領傷殘補助,每年為他們單位節省了上萬元的醫療費。 父親病好後,在金州環衛當清潔工,不論工作再苦再累他都任勞任怨從不糊弄,每天都笑呵呵的。有一次父親推著三輪車在清除一個車行的垃圾時,不小心車轂轤碰到了一個人的褲腿上。那人當時揚手就給了我父親一個耳光,嘴裏說著不三不四的話。父親當時沒有還手,而是向那個老闆道歉。可那人還是不依不饒,在一旁的車行老闆實在看不下去了,非常氣憤地指責那個人:「這位老大爺六十多歲的人了,他已經給你道歉了,你還想怎麼樣?」當時在場的人無不稱讚父親的為人,那人灰溜溜的走了。如果不是修煉真善忍,試問現在有幾人能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父親這樣一個好人,卻遭到如此不公平的對待,這與現如今文明的社會,和平的年代太不相稱了。做個好人有甚麼錯?犯了甚麼法?請各位領導在百忙之中關注一下我們家的不幸遭遇,幫幫我的親人吧。老話說的好,三十年河東,四十年河西。誰知道將來會是甚麼樣的?其實善待別人就是善待自己啊。 法輪大法是教人向善的,能使人的道德回升。凡是煉法輪功的人都是嚴格地按照真善忍做一個好人,而那些所謂自焚,自殺,殺人的卻妄稱是修煉法輪功的人,全部都是假的。那都是在誣蔑法輪大法。法輪大法是佛家修煉的上乘功法,修大法的人首先要求就是不能殺生,更不能自殺。 在當今社會,有些人為了名利,錢財的,殺人放火,坑矇拐騙甚麼壞事都敢幹。人們不相信善惡有報,人人都身受其害。法律再健全也管不了人心,也制止不了亂象。甚至看見有人摔倒在路上也沒有人敢去扶,有人落水了也無人去救助。而法輪功就像一盞明燈,佛光普照,禮義圓明。人人心中有善念,處處為他人著想,大法對家庭、單位,對整個社會都是有益的。 法輪大法已洪揚全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在任何一個國家都是合法的。所以在我們國家也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對這些善良的人的迫害:綁架、抄家、關押、勞教、判刑,這些行為已經觸犯了國家的法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有明確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那些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都將承擔法律責任的。 希望各界人士能夠伸出援助之手,儘快恢復我父親的人身自由,讓我們一家人能夠儘快的團聚。 馬瑞田的二女兒:馬愛雄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