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六日】在這裏給同修們說說我們村的同修的修煉故事。 我們村的同修在風風雨雨中走過來的有十一人,其中有四個是六十歲以上的老同修,七個四十幾歲的中年同修。中年同修多數都是獨自在家頂著門戶過日子的,因為男主人都外出打工去了。她們既要當好家庭主婦,又得種好莊稼,老人、孩子還得照顧好。但在她們心中,大法始終是佔第一位的,利用大法修出來的好身體樣樣事情做的都好,用實際行動年復一年的證實著大法,救度著眾生。 堅持集體學法,圓容師父所要的 九九年江氏流氓集團鋪天蓋地迫害法輪功,原來的修煉環境被破壞了,這些真修大法的弟子一度自己在家修煉。通過學法,和個別之間的交流,大家都認識到集體學法是師父留下來的修煉形式,是大法弟子提高的好環境。於是,一同修和大家交流恢復集體學法,並主動要把學法點建在自己家中(此同修自然就成了此地的協調人)。 這樣,在二零零四年,同修們衝破家庭阻力,陸續走進了集體學法點。我們天天堅持學法,直到至今。九年來,風雨無阻,農忙也不停。大家比學比修,心性提高的很快,三件事一直有條不紊的在做,不僅開創了學法煉功的好環境,也救度了一方眾生,展現出了大法的美好和殊勝。 二零零八年,北京奧運期間,邪黨有意製造恐怖氣氛,村口、街口搭窩棚,二十四小時有人值班,公安局、派出所警車整天在村裏轉悠。同修們沒有被嚇住,相反覺得它很可笑,像小兒科。我們該做甚麼做甚麼,集體學法照學不誤、真相傳單照發不誤(那時還是往門裏扔)。當時有親朋好友為我們擔心,勸我們先別往一起聚了,等奧運過後再說。同修借此機會給他們講大法真相,講自己在大法中的受益,親朋好友們明白真相後放心了。 我們鄰村都讓同修們交身份證、戶口本,還要天天去大隊辦公室簽到。由於我們平時講真相做的好,這次村委會既沒要我們的身份證,也沒讓交戶口本,更別說簽到了。 當然考驗也時時存在。奧運期間的一天,我們正在集體煉第二套功法。忽然一個同修的家屬跑來,神色慌張的告訴我們說:派出所來抓人了,上某某家去了。聽她一說,大家心中都「咯登」一下,怎麼辦?此時協調同修說了一句:煉完這套功法再說。大夥心中穩下來了,堅持煉完了第二套功法。 隨後,想回家的就回家發正念去了,不回去的就地集體發正念:全盤否定舊勢力的一切迫害。第二天知道,原來是警察開車出來找常人有事的,根本不是甚麼抓人。通過這事,大家做了一次交流,都向內找自己當時動的那一念是甚麼?怕心有多大?集體發正念去掉它。通過這件事大家心性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提高,更堅定了集體學法煉功的信心。我們集體學法煉功一天也沒停止。 開展多個項目,帶動周圍村莊同修多救人 師父在多次講法中告訴我們要多救人、快救人,搶人。為此,我們開展了多個救人項目,如:建立更多資料點做真相資料,做台曆,刻光盤,把破網軟件刻錄在光盤和下載到U盤上,用手機講真相,推廣新唐人等。根據同修各人的特長分工,項目中大家互相配合,哪兒需要就無條件的去幫助。 同修A是位中年女同修,負責做資料。多年來她努力學技術,掌握了幾種打印機的性能,能獨立製作不同規格、種類的資料,滿足了同修們講真相的需要。做資料中,她嚴格把關,只做明慧出的各種真相,不該做的堅決不做。一次需要一批大法書籍,該同修不分晝夜趕製,及時發到大法弟子手中。 該同修還無私幫助周圍村莊的同修建立資料點,教技術、買耗材不怕麻煩,直到對方能獨立操作為止。碰到有同修的機子出毛病求援時,該同修隨叫隨到,有時處理清後都半夜了才回家。該同修毫無怨言,默默的圓容著整體,配合著正法,兌現著自己的史前大願。在她的帶動下,那一大片村莊基本上都能自己做資料了,對同修們緊跟正法進程、講清真相起到了很好的作用。該同修做的好,家庭環境也好,丈夫每次打工歇假都主動幫助她做大法的事情,給予她很多支持鼓勵。 同修B今年六十七歲了,由於在家中堅持不懈的給家人講真相,使家人都知道大法的美好,明白了大法真相,全家人都支持她修煉。丈夫每月都從退休工資中拿出一百元給資料點,幾年來都是如此。去年年底一次拿出了一千元讓我們做資料救人。在B同修被非法關押看守所時,有同修去看望她的家人,她丈夫還從兜裏掏出一百元讓同修交給資料點,使去的同修感動得落淚。 B同修有三個兒子,只要大法的事需要用車,三個兒子都搶著開車前往。她兒媳婦還經常和她一起出去發真相資料。為了有更多時間救人,做好三件事,此同修沒有給兒子們看孩子。兒子、媳婦都很理解。現在孫子輩的都長大了,兒子、媳婦們對她都孝順,經常給她買新衣服。B同修天天出去面對面講真相救人,幾年如一日,集市上、村口路邊都留下了她慈悲救人的身影。聽過她講真相的人不計其數。時間長了,很多人都認得她,有時在街上碰到,大老遠的就打招呼:有甚麼新資料可別忘了我啊! 「一人煉功全家受益」[1]。如今老同修丈夫雙工資,三個兒子都有車,二兒子還在城裏買了單元房,老大、老三在家蓋了新房,日子過得紅紅火火。 同修C是位男同修,今年六十五歲。修煉大法不到兩年就成為推廣新唐人電視的主力。修煉前該同修就利用常人的技術幫助安裝過新唐人電視接收器。修煉後,用一個煉功人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心性境界提高很快,主動承擔安裝新唐人救人。同修用心學習、鑽研技術,很快就能對安裝中出現的各種複雜問題處理自如。經他手培養了一批安裝新唐人的技術同修,使安裝新唐人在我縣全面鋪開。 名聲大了,不少外地同修來我處學技術,他都非常用心、耐心講解,來學習的同修回去後都成了當地推廣新唐人的主力。每當需要他去外地傳授技術時,他都能放下自己的事情欣然前往,一次在外呆了最長一個星期,教會了兩個縣市的同修安裝。其間有一個故事:該同修給一個胃癌病人安裝了新唐人。病人天天看新唐人的節目看的入迷,看完每天還出去給鄉親們講新唐人電視裏都報導了甚麼,人們天天圍著他聽新聞,他就成了活傳媒。很快,全村百分之五十的人家都安裝了新唐人電視。一天他突然想起了自己的病,怎麼哪兒都不難受了?到醫院檢查檢查吧,結果一切正常,胃癌好啦! 為推廣新唐人,C同修騎著摩托車跑遍了全縣村村落落、大街小巷,安裝時在屋外爬上爬下,一個六十五歲的老人,不亞於一個小伙子。堅持學法煉功修心性,他的身體變化就這麼大。 D是一位女同修。看到男同修們整天安鍋辛辛苦苦,人手緊張,就自願參與到安鍋項目中去。學習技術,和男同修們一道跑來跑去,上上下下。此同修哪個項目需要就主動參與哪個項目。因心性到位,幹啥啥行。同修們在項目中碰到難題都愛去找她,真可以說是以一當十、以一當百,以苦為樂。上網做三退、外出講真相、裝翻牆軟件U盤、幫助做書、做資料、打印真相幣、用手機講真相救人等等,樣樣拿得起放得下。 同修E負責刻真相光盤。以前怕心大,不敢在自己家中刻錄,後通過學法交流,知道了「怕」不是自己,是應該修去的心。認識提高後,就把刻錄機搬回家中,認真操作,精益求精,每次刻出的光盤都及時檢驗,嚴格把關,保證每一張光盤都能夠最大限度的發揮救人的作用。 她有一個癱瘓的母親,隔一天就需要去照顧一天,該同修就利用伺候母親的機會,把母親用車推著,走街串巷發資料、講真相、做三退救人。 同修F是個五十多歲的女同修。在前幾年的一次過病業關時被折磨的死去活來,被家人強迫住進醫院。在醫院中,向內找自己的不足,找到了自己的根本執著是人的觀念太重,修煉了,還特別注重身體補養和感受,還怕吃苦。於是自己發出強大的正念清除,就在醫生配好藥準備輸液的時候,說服丈夫讓她回到家中。在家大量學法煉功發正念,很快身體恢復正常。今年春天,此同修又出現了病業假相,她悟到這是舊勢力的迫害,師父不承認舊勢力,我也堅決否定,心中發了一念:我是主佛的弟子,就走師父安排的路,其它都不要、都不承認。在正念很足的情況下,病業假相很快排除。 同修G是協調同修,十幾年來,在邪惡很猖狂的環境中,一直堅持修煉不動搖,正念非常強,帶動著同修反迫害、救眾生、清醒理智的做三件事,緊跟師父正法進程,開創了修煉的好環境。同修家中,屋裏院內都是大法的東西,再加上外來同修來來往往,邪惡卻從沒敢騷擾過她。「怕」在她心中沒有位置,她知道光想「怕」就是在求,是為「私」的,那不是大法弟子所為,師父就在身邊,誰怕誰呢?她是這樣說的,也是這樣做的,「怕」早就在她身上不存在了。 就拿面對面講真相來說吧,好幾年前她就在做了,集市上、公路旁、施工現場、大街小巷,走到哪真相就講到哪、真相資料發到哪,只要出門,她的書包裏都裝滿真相資料。她救人沒有分別心,碰上甚麼人就救甚麼人。一次她到縣城辦事,看到縣委門口西面有一排汽車,她就走到車前,看到車裏有人的,就從包內拿出神韻光盤、破網軟件發給他們。有一司機當即就放入筆記本中看了起來。有的司機發現她在給東西就主動過來要。一位三十來歲的司機過來要了光盤、破網軟件U盤,嘴裏不停的說「謝謝!謝謝!」還豎著大拇指說:「我真佩服你!」 一次一輛車載來了四個大肚子當官的來檢查我們村的小賣部。她看到後微微一笑走了過去,跟他們講起大法真相。四個人聽的都很認真,最後都用化名做了三退。當時同修手中只有兩個裝有翻牆軟件的U盤,給了其中兩個人,沒得到的還要跟她回家去拿。 眾生真是都在等著得救啊!同修們,讓我們更加精進,救度我們世界裏的眾生吧。 結語 走過十幾年風風雨雨的正法修煉路,我們深深體會到:師父時刻在身邊,時時呵護幫助著我們,修煉中的每一次提高、每一步成功都融入了師父的心血和辛勞。每當我們有了困難時,師父就會派同修來幫忙。所以,真正這些事情都是師父做的,我們只是在跑腿在動手而已。 我們有無所不能又無所不在的偉大的師尊,修煉路上還有甚麼困難能擋住我們呢? 修煉中我們各自還有不足之處,比如:遇事向內找不夠,有人發正念時主意識不強倒掌,有時學法不入心、思想溜號,雖說沒有爭論不休、僵持不下,可有時仍會有不平衡的心,有同修不能堅持天天煉功,安逸心時而出現等等等等。我們相信通過不斷的學法、修心去執著,這些問題一定會在法中歸正。我們一定緊跟師父正法進程,修好自己,多多救人,實踐我們的史前誓約! 一點體會,不當之處請同修慈悲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澳大利亞法會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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