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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請律師的一點常識和建議
【明慧網二零一四年一月十五日】雖然勞教制度已被廢除,但是中共迫害大法弟子的惡行並沒有停止,操控法院非法重判大法弟子,610、國保惡警還在以「法制教育」(實為強制洗腦)等名義迫害大法弟子。

針對這些情況,大法弟子在廣泛救人中可以請律師,在營救同修過程中,講真相救度司法系統的眾生。現在有不少明真相的律師在參與營救大法弟子,從法律角度揭露中共違法迫害大法和大法弟子,敢於為大法弟子做無罪辯護,敢於到限制人身自由的洗腦班營救大法弟子。律師的參與也向世人、向公檢法人員展示,大法弟子是無罪的;迫害是非法的,是有罪的。大法弟子在營救同修的同時,是在給司法系統人員得救的機會。所以請律師的意義不只是為了把魔難中的同修救出來,是借助律師,借助法律在人類社會懲惡和救人。這是我們請律師的基點。這就需要大法弟子對律師講清真相,啟悟律師的正念。

為了方便大法弟子在營救同修中、在請律師環節中減少阻礙,在具體操作上談一點程序和建議,供參考。根據《刑訴法》的規定,律師的介入案件可在第一次被限制人身自由時開始(如拘留時),過程中有三個階段(也叫三個程序)即:公安偵查階段、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法院審判階段三個階段。

律師的介入取決於委託方聘請律師的早晚,也就是在哪個階段。律師收費一般按程序收費。北京地區根據2010年5月9日《北京市發改委,北京市司法局出台的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給定,律師服務收費分為:刑事和民事、行政及其它類。大法弟子被迫害屬於刑事類。刑事類收費標準:一般偵查階段2000──10000元;審查起訴階段:2000──10000元;審判階段:4000──30000元。具體數額雙方協商,明確在協議書上。付款方式有分階段和一次付款,一次付款可能總款要低於三個程序的總額,但如中途停止律師服務,餘款不易要回。這是北京市的規定,其它省市可能有本地的規定,可能有出入,請到當地律師事務所諮詢便知,這是明文規定的。

個人建議:分程序聘請律師較好,如果一個程序結案,第二個程序就不用請律師了。如第二個程序結案,下一個程序就不用聘請了。如過程中對律師服務不滿意,也可隨時調整。再有當律師會見後,如較全面的掌握了案情時,在與律師溝通中,要知道律師對案件的基本觀點和辯護思路,看看是否是真的明白真相,是否能夠為大法弟子做無罪辯護。如果律師只是做情節辯護,前提認為是有罪的,則辯護失去真正意義,對營救同修起不了多少作用,又不能對世人證實法,這種律師請與不請意義不大。

我們要明白,請律師是大法弟子借助律師完成自己多救人的使命,營救同修的關鍵是大法弟子的正念正行,是大法弟子整體配合,是師父的呵護;是大法弟子利用常人的法律、律師的職業特點講真相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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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後一篇文章: 2013年吉林松原市法輪功學員被迫害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