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原雲南省網球運動隊隊員、今年48歲的昆明法輪功學員韓震昆,曾遭中共邪黨非法判刑七年,2011年出冤獄回到家中,日前再次遭到綁架。 入室綁架、搶劫 9月16日下午一點半左右,家住昆明市和平村141號1棟4單元401號的韓震昆家突然闖進了一夥人,西山區國保大隊的隊長邱學彥、警察王中芳、溫永祥以及兩個稱是昆明市公安局的便衣。這五個人跟隨到韓震昆家的其他法輪功學員進屋。韓震昆的母親問邱學彥來幹甚麼,邱學彥說:「你們這裏做資料,長期監控!」韓震昆的父親韓國龍說:「我們這裏沒有做資料!」邱學彥說:「沒做也要查!」昆明市公安局的一個警察就拿出相機在家裏到處拍照,韓震昆的母親朱琴華阻止讓他不要照,他也不理會,繼續照相。邱學彥叫囂說:「你們不配合,我可以調特警來!從明天開始,你們家的門口停一輛警車,誰來抓誰!」 當天在韓震昆家有十個法輪功學員在,邱學彥強迫每一個法輪功學員登記姓名、住址,登記完才讓他們離開。之後,邱學彥指著桌子上的2013神韻晚會光碟和《九評共產黨》光碟問這是誰做的,韓震昆站出來說是他做的。這伙人現填了一份搜查證,隨即開始非法抄家,搶走了法輪大法書籍20多冊、印有法輪大法好的人民幣一萬八千元、護身符若干、《明慧週刊》7、8冊,以及電腦主機一台、手機一部、mp3三個。 這伙人在韓震昆家抄家三個多小時,到下午4點半時邱學彥打了一通電話,又上來五個警察。韓震昆的父親問他們是甚麼人,這五個警察自稱是劉家營派出所的,他們上來後把韓震昆從家中綁架,邱學彥一夥人也跟著走了。 過了一會兒,韓震昆的父親韓國龍出發到劉家營派出所,到那裏已經是六點半了,他問值班警察是否有個叫韓震昆的被帶來,值班警察回答說沒有,可能是在大隊(西山區國保大隊)。無奈之下,韓震昆的父親只好回家了。 第二天9月17日上午,西山區國保大隊的警察楊雲祥(手機號:15877987673)來到韓震昆家裏,當時只有韓震昆的母親在家,楊雲祥說韓震昆被關在西山區看守所,並拿出拘留證騙韓震昆的母親簽字後卻沒有給家屬,而是私自帶走了。 第三天9月18日,韓震昆的父母親趕到西山區看守所給兒子韓震昆送東西,確定他是被關在那裏,同時被關在西山區看守所的還有9月9日被綁架的昆明法輪功學員朱豔東(男,45歲,經營翡翠、賭石)。 9月19日,韓震昆的父母親到西山區國保大隊,邱學彥避而不見老倆口。 七年冤獄迫害 韓震昆,曾為雲南省網球運動隊隊員,1991年轉業到昆明錦華大酒店做服務員,2003年因修煉法輪功被迫辭職。 2004年4月23日,韓震昆、郭娟夫婦在白馬小區的家中(昆明市白馬小區東區澄碧巷60號26棟4單元703號)被昆明市五華公安分局從家中綁架,並從家中搶走千餘張真相光盤、真相資料及百餘本法輪大法書籍。夫婦二人都被非法關押在五華看守所,關押一個月後被非法逮捕。7月昆明市檢察院[2004]昆檢刑訴字第543號起訴書以從家中抄出大量法輪大法書籍及真相資料、真相光盤以及從明慧網下載資料、發表文章、聲明為由,誣陷他們夫婦二人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非法對他們二人起訴,公訴人是李雲兵。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 之後,昆明市中院開庭對韓震昆夫婦非法開庭,父母為韓震昆、郭娟請了律師做無罪辯護,然而法院依然枉法裁判,(2004)昆刑一初字第198號刑事判決書非法對韓震昆判刑七年,郭娟三年,審判長張兆龍,代理審判員唐勇、徐建斌,書記員段雲萍。夫婦二人不服邪惡的判決,繼續向省高院上訴,2004年11月15日雲省高院依然維持邪惡的原判。之後韓震昆被送到雲南省第一監獄,郭娟被送到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非法關押。 在雲南省第一監獄,韓震昆曾被強迫從事多種奴工生產:篩豆子,以紅豆和白雲豆為主,流水線裝置耳機的電子元件,在服裝組熨燙衣服,這些服裝多為學生的校服和其它一些運動服。時間是從每天早上的八點半到晚上的八點半。2011年4月22日,韓震昆從監獄回家。 遭到非法抄家、搶劫 2012年5月29日上午9點左右,昆明市官渡公安分局太和派出所警察謝培傑帶著六個身著便衣的人闖到韓震昆家,當時韓震昆和父母都在家。來的人兩女五男共七個人,其中一個人進門就說:「韓震昆,告訴你不能再弄法輪功的東西了,現在家裏所有法輪功的東西全部搜走!」說著他就開始照相,另一個人就翻箱倒櫃,其他的五個就在旁邊協助,把家裏所有的櫃子、抽屜、包、紙盒全部都翻完了,鎖上的櫃子或抽屜私自用韓震昆家的剪刀撬開了,一邊翻一邊照相。 韓震昆一家三口當時就制止他們的這種行為,指出這完全是在搶劫。在韓震昆一家人的一再要求下,來的七個人中才有一個人出示了他的證件,看到他的名字叫張磊,但是是哪個公安局的卻不知道,其餘的幾個都不報姓名和身份。叫他們出示搜查證,其中的一個就拿出一疊搜查證,當場寫好了叫韓震昆的父親簽字,父親韓國龍不簽,搜查證就沒有給他。 這伙人搶走了韓震昆家中供在客廳的李洪志師父法像兩張,法輪大法書籍約幾十本,人民幣一萬五千多元,電腦主機一台, MP3三個,沒有給韓震昆搜查物品清單。這伙人走的時候把韓震昆一起帶走了,帶到太和派出所後讓韓震昆在搜去的現金清單上簽字,並告訴說第二天會電話通知叫韓震昆一家去拿搜查物品清單。這伙人走後,韓震昆父母發現家中的四萬元的半年期定期存單也不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