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今年五十五歲的耿淑華女士,原是昆明市燈泡廠(後更名為光安照明電器有限公司)的一名職工,燈泡廠破產後,開了一家商店。身體不好的她在修煉了法輪大法後,不但獲得了無病一身輕的輕快,還擁有了樂觀豁達的心境,然而在一九九九年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後,耿淑華女士也遭到了非法判刑的迫害。以下是耿淑華女士自述被迫害的經歷: 我叫耿淑華,今年五十五歲,家住雲南省林業職業技術學院職工宿舍,原昆明市燈泡廠職工(後單位破產,現更名為昆明市金馬寺光安照明電器有限公司)。一九九九年五月我去母親家,母親說你也煉法輪功吧,這功法可好了,是祛病健身、修心養性,性命雙修的功法。我一聽,當時就特別的想煉。因為我從小身體就不好,長期拉肚子,人拉的面黃肌瘦,一有個風吹草動、流行性感冒就會找到我。從小我就覺的人活著沒有意思,很苦。我看到出家的和尚,我也想出家,很羨慕他們。工作以後我又慢慢得了很多種病,比如心臟病、頭暈病、腦神經痛、胃病、尿道炎、風濕性關節炎,而且脾氣暴躁,愛鑽牛角尖。 在母親的引導下,我得了法輪大法。從修煉大法那天起,我像變了一個人,身體健康,所有的病都沒了蹤影,全身使不完的勁,人也樂觀了。就在我沐浴在大法法光中感到人生有希望的時候,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邪黨對大法弟子的迫害開始了。我到煉功點聽說不給我們煉了,就像聽到炸雷一樣,把我炸的心很疼。當時我工作單位昆明市燈泡廠車間主任讓我把大法書交上去,我沒交,主任讓我去找他談話,我說沒時間,要談話讓他來找我。之後燈泡廠破產了,為了生活我開了一個商店,漸漸地忙於常人的生意,修煉也就放鬆了。 二零零四年五月一日那天,我和姐姐一同回母親家,一進門,就聽到煉功音樂,那悅耳祥和的樂聲,打進我的心田裏,我每個細胞都在跳躍。當時我就對母親說我要煉功,母親很高興的說:「一直勸你們回來修煉,你們一直說開店沒有時間,今天是師父把你們叫回來修煉,師父沒有放棄你們,一直呵護著你們,你們才能走回來。」從那以後,我和姐姐又一起回到大法修煉中,我的姐姐也是和我一樣,一九九九年四月開始修煉法輪功的。 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八日,我與法輪功學員董志昆(雲南林業職業技術學院教師,後被無理開除)到昆明市盤龍區雙龍鄉朱家村發放神韻光盤和真相小冊子,被不明真相世人構陷。聯防大隊將我和董志昆帶到雙龍鄉派出所,把所有光盤和真相冊子倒在地上,有的警察拿腳踩,董志昆告訴他們說不要拿腳踩,這對你們不好。過一會兒派出所所長來了,兇惡的對我和董志昆叫喊,不許我們說話,讓我們分開坐,我沒理他,我雙眼正視他,沒幾秒鐘,這個派出所所長就溜走了。 直到下午五點多鐘,盤龍區國保大隊一個黃副隊長帶著兩男一女來了,非法提審我們,問我叫甚麼名字,家庭住址,神韻光盤和小冊子是從哪裏來的,誰給的。我對他們說,這些光盤和小冊子都是我的,讓他們把董志昆放了。當晚七點多鐘,國保大隊和派出所警察去吃飯,把我和董志昆帶到院子裏分開看守。二月的晚上特別冷,那天我穿的衣服很少,又冷又餓。這時師父鼓勵我,把法輪打到我兩手心,法輪在手心中飛快的旋轉,師父又把《洪吟二》<正念正行>打進我腦子裏,馬上身上就不冷了,那種感覺真美妙,從來沒有這麼美妙的感覺。 這伙人吃完飯後把我們帶進房間裏分開提審,我就給對我提審的警察們一個個講真相,告訴他們法輪大法是甚麼,自己為甚麼修煉法輪大法,中共迫害的邪惡。最後派出所所長來給我照像,我不配合,就讓幾個警察按著我給我照像和按手印。 審訊完已經是夜裏十一點多了,我和董志昆被送到盤龍區第一看守所非法關押,我不報姓名,看守所的醫生和登記的警察就罵我,還把我的衣服和褲子剪的都不能穿。 在我被非法關押期間,盤龍公安分局國保大隊的警察從我的包裏搜去家門鑰匙,打電話讓我姐姐到我家去,這伙人就上我家抄家,甚麼也沒搜到,他們不甘心,又找到我兒子想得點甚麼東西,但也沒得逞。 在看守所我被強制做奴工,每天粘紙袋,像中藥房抓中藥的紙袋、麵包袋、禮品袋之類,還裝牙籤。每天早上八點開始幹,每個人規定任務量,幹不完每天晚上還要接著幹。我在監室煉功,所長大喊大叫,威脅說要給我加期,我沒被他嚇住。獄警就用株連政策來嚇唬我,我一煉功就算違規,累計三次就罰我值夜班兩個小時,一個星期如果這個監室有三次違規,就不許獄警休假,一個月如有十五次則不許全監室的人打加菜和買東西。 在我們被非法關押一個月的時候,我和董志昆被非法逮捕。二零零九年六月底我接到了昆明市檢察院[2009]昆檢刑事訴字第五百二十二號起訴書,代理檢察員巫琳非法對我和董志昆起訴,以我倆向世人贈送神韻晚會光盤、真相小冊子為由,並以從我們身上及家裏搜出的大法真相資料多少作為證據,誣陷我們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才是邪教)。 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日昆明市中院對我和董志昆非法開庭,沒有通知家屬,完全是秘密開庭。九月中旬我接到(二零零九)昆刑一初字第一百三十一號刑事判決書,審判長朱正渝,代理審判員李錟、楊捷,書記員段雲萍。對我非法判刑一年半,董志昆三年,我們倆都不服邪惡的判決,向省高院上訴,十一月(二零零九)雲高刑終字第一千五百六十三號刑事裁定書依然維持邪惡的原判,審判長是楊海波,審判員王濤,代理審判員王振際,書記員李霞。 刑事裁定下來後,董志昆被送到雲南省第一監獄,我則被留在盤龍區第一看守所非法關押至刑滿,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七日我從看守所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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