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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蘭縣法院陷害十四位法輪功學員
【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黑龍江依蘭縣法院從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八日至八月二十一日,先後五次對十四位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庭審,其中五位法輪功學員已被非法判刑。這一連串的非法庭審、判刑,是依蘭縣法院與公、檢機構串通一氣、黑箱操作,大耍流氓手段而匆匆走過場的一場「庭審秀」,連法官自己也承認是受「610」指使。

所謂的「610辦公室」是中共江澤民一夥於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為迫害法輪功而專門成立的非法組織,類似納粹蓋世太保。各地「610」不法之徒操縱公檢法迫害無辜的法輪功學員。

一、「3﹒29」大綁架由來

從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晚開始,哈爾濱市依蘭縣、方正縣、通河縣等地公安局及派出所警察,在三、四天時間內,綁架了近五十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庭審的十四位法輪功學員都是在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晚上被綁架的。此次綁架事件的罪魁禍首是現任黑龍江省邪黨書記王憲魁。

在二零一三年過新年時,時任黑龍江省省長王憲魁到各地巡視,在哈同高速公路依蘭至宏克力地段,看見跨線橋上懸掛的「法輪大法好」、「法辦周永康」等內容的標語和用彩色噴漆罐噴的「天滅中共」、「三退保命」、「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的標語後,大為震怒,直接下令黑龍江省公安廳長、省政法委副書記孫永波立案追查。

孫永波直接調動黑龍江省公安廳技術處處長王可立、刑偵總隊總隊長安慶華、哈爾濱市政法委書記王小溪、哈爾濱市公安局局長任銳忱、依蘭縣政法委書記楊旭、依蘭縣「610」頭子徐海波、依蘭縣公安局局長王慶豐、副局長李柏河、國保大隊隊長張英鐸等人成立「專案組」立案追查。於是黑龍江省公安廳技術處用一系列手段對當地法輪功學員進行大面積手機定位、跟蹤、蹲坑,據悉對法輪功學員的大肆綁架行動非常保密,大多數參與的警察事先不知道綁架的是法輪功學員,在綁架實施過程中才知道。

大綁架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晚開始。依蘭縣公安局、方正縣公安局,事先對依蘭縣內、達連河鎮、三道崗鎮、道台橋鎮、團山子鄉等地的法輪功學員先擬好的名單,由黑龍江省公安廳技術處處長親自到依蘭縣指揮,通過特務手段獲取法輪功學員的手機號碼,每半個小時一次跟蹤定位,對不知道其手機號碼的法輪功學員,進行到家中附近蹲坑,當晚六點,依蘭縣及周邊的方正縣、通河縣等地的公安局、派出所警察同時統一行動,當晚就瘋狂綁架了三十多人。幾天時間,在依蘭縣、方正縣、通河縣一共連續綁架五十人。

三月二十九日晚,莫志奎、孫文富、張金庫、劉鳳成、孟凡影、左振岐、費淑芹、呂鳳雲、陳豔九位法輪功學員,開著車牌號L11L31的銀灰色五菱之光微型車麵包車,去在三道崗鎮的林場、豐旺、豐城發「2013神韻晚會光盤」。由於費淑芹和莫志奎的手機早已被跟蹤定位,所以惡警在豐城屯北公路上製造撞車假現場,非法攔截法輪功學員的麵包車,當場砸碎駕駛室擋風玻璃,九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麵包車被扣押,車庫被非法抄出光盤五千張,大法書籍五十多本,真相資料一千多本,自噴漆七罐等……一切私人物品全都被非法搶劫到公安局扣押至今。

二、依蘭縣法院違法行為引公憤 律師們三次提控告

依蘭縣公檢法機構在政法委、「610」的指使下,先後五次對法輪功學員莫志奎、孫文富、張金庫、劉鳳成、孟凡影、左振岐、費淑芹、呂鳳雲、陳豔、徐峰、李大朋、張惠娟、段淑研、姜連英等十四人進行了一連串的非法庭審。

第一次非法庭審是七月十八日上午,依蘭縣法院非法審判五位法輪功學員:莫志奎、張金庫、孫文福、李大鵬、徐峰。第二次和第三次非法庭審是在七月三十一日下午一點半,在依蘭縣法院非法開庭,這次非法庭審共有五位法輪功學員張慧娟、孟凡影、段淑岩、劉鳳成、左振岐。第四次和第五次非法庭審在八月二十一日下午一點半,在依蘭縣法院非法開庭,這次非法庭審共有四位法輪功學員費淑芹、呂鳳雲、陳豔、姜連英,其中三位是六、七十歲的老太太。

上述非法庭審,政法委、「610」的指使下,公檢法人員採取流氓手段,百般刁難法輪功學員的辯護律師,如第五次非法庭審前,依蘭縣法院先通知法輪功學員姜蓮英的辯護律師於八月六日開庭,待律師八月五日從北京趕到依蘭縣時,法院又稱不開庭了,而且甚麼時間開庭再另行通知。

十四位法輪功學員的家屬共請了十一位律師做無罪辯護,另有一位家屬充當第二辯護人。在開庭時,依蘭法院又接連耍手段:不讓左振岐的律師閱卷導致律師無法出庭;法院故意不通知張惠娟及孟凡影的律師和充當第二辯護人的家屬出庭;不讓莫志奎的第二位律師進庭……最後依蘭法院只允許五位律師進庭。

依蘭縣法院大耍下三濫手段,剝奪律師為當事人做辯護的權利,反映出他們懼怕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而這種違法行為引起律師們的公憤,律師們先後三次向相關部門提出控告:

第一次: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四位律師反映的濫用職權行為:《反映依蘭法院違法拒收律師手續剝奪被告人辯護權的濫用職權行為》

第二次: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五日,九位律師向依蘭縣人大常委提出建議:《要求依蘭縣人大常委會依法免除張安克 、呂守芳法官職務建議書》。

第三次: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五日,六位律師向全國人大委員長、黑龍江省人大委員會、最高法院 周強院長、 黑龍江省高級法院、 哈爾濱市中級法院、最高檢察院 曹建明、黑龍江省檢察院、哈爾濱市檢察院、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王岐山、黑龍江省紀委、哈爾濱市紀委提出的請求:《請求糾正依蘭法院剝奪辯護權的違法行為》。

三、十四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情況簡介

莫志奎曾八次遭綁架 這次被非法判刑十二年

莫志奎,男,今年五十六歲,黑龍江省依蘭縣的團山子鄉興安村人,現家住依蘭縣依蘭鎮。莫志奎於一九九七年走入大法修煉後,身心受益。在江澤民利用中共開始公開全面迫害大法後,莫志奎堅持對法輪大法「真、善、忍」的信仰,先後八次被綁架,五次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一次被迫流離失所,一次被非法勞教三年,在長林子勞教所遭受長期折磨。這一次他被非法判刑十二年。

中共酷刑示意圖:手銬腳鐐
中共酷刑示意圖:手銬腳鐐

十四年以來,每次被綁架關押在看守所、勞教所時,莫志奎都遭受到各種各樣酷刑的折磨,推、掰、蹶、蹲、電棍電、拳打腳踢、上大掛、關小號、坐小板凳,不讓睡覺種種迫害,還被戴著手銬和腳鐐,被惡警用力擰著手銬推著快走,把腳脖子磨的鮮血直流;他還遭到野蠻灌食,有一次惡徒明知灌食管已經插到他肺裏還用力來回往裏插,而且灌食完後插管一直不拔出來,有一次十天才給換管。他還被強行按到沙發上抽血,等等等等。惡警們多次對他進行敲詐勒索,達人民幣15000元以上。他家中上有八十九歲高齡的老母親,還有一個先天殘疾的兒子。

酷刑演示:電棍電擊
酷刑演示:電棍電擊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八日,莫志奎被非法判刑十二年,這對莫家來說就像天塌了一樣,而法院還指使街道委主任把莫志奎妻子、兒子的手機號要去,並追問房照是誰的名字。莫志奎妻子還接到一個陌生女人打來的匿名電話,受到恐嚇後,莫妻整天擔驚受怕。

莫志奎上訴到哈市中級法院,家屬又為莫志奎聘請兩位辯護律師。然而,哈市中級法院八月十三日接到莫志奎及其辯護律師的上訴書後,沒有開庭,也沒通知兩位律師和家屬,並剝奪了當事人請律師上訴辯護的權利,於八月十六日迅速駁回當事人的上訴,非法維持原判。整個過程僅僅四天,其中還包括哈爾濱市中級法院審判長親自把判決書送往距哈市有五百多華里的依蘭縣看守所內的五位受害者手中。從中不難看出,哈爾濱市中級法院根本就來不及閱卷、審理,做出維持原判的判決完全是聽從是典型的亂用職權、執法犯法、枉法裁判。

哈爾濱市中級法院涉案審判長王剛、張國棟、湯軍和書記員於海洋,

張金庫遭刑訊逼供 法官張安克說與本案無關

中共酷刑示意圖:背銬
中共酷刑示意圖:背銬(「蘇秦背劍」)

張金庫,男,勃利縣永恆鄉人,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晚被依蘭縣公安局綁架,在依蘭縣第一看守所,惡警白某和楊新華(音)等多人對他進行暴打,牙被打掉,左肋被打成重傷,還用「蘇秦背劍」、坐刑椅48小時等酷刑折磨他,坐刑椅時,惡警明知道一般的人坐兩個小時就受不了,竟然折磨他48小時。由外傷引起肺部發炎成肺結核,身體非常虛弱。四月份,看守所怕出人命承擔責任,不得不同意張金庫家屬交一萬元錢保外就醫。張金庫回家後到醫院檢查結果是:肺結核開放,而且肺子上有兩個洞。

七月十七日早上,依蘭法院法官張安克帶著三道崗派出所警察,闖到三道崗鎮,將張金庫從家中劫持到依蘭縣第一看守所非法關押,準備第二天非法庭審。因為沒有按法律程序通知家屬及本人十八日非法開庭,所以家屬沒來得及給張金庫聘請律師。

非法庭審時,張金庫為自己進行無罪辯護,聲明煉法輪功無罪,並揭露依蘭縣公安局多人對他進行毆打,張金庫手捂著左肋處說打得很嚴重,致使幾顆牙被打掉,身上還有很多傷,要求對所遭受的人身傷害進行賠償。還揭露警察在把他打得神智不清的情況下,強制拽著他的手按的手印,所有對他的指控證據根本不屬實。

張金庫剛陳訴幾句,法官張安克兇巴巴地多次打斷張金庫的話,不允許張金庫為自己辯護。面對張金庫指證公安機關的這種暴力、強制取證的犯罪行為,法官張安克竟然說這些與本案無關。之後仍將張金庫非法判刑五年。

從七月十七日到八月十九日,張金庫被非法關押已經三十三天了,本來就很虛弱的身體,已經二十多天水米不進,人奄奄一息,看守所怕出人命不敢灌食,無奈只好把張金庫抬到依蘭縣中醫院。張金庫在中醫院住院搶救八天,隨時都有生命危險,還被警察二十四小時監管,還不許家人接見,警察心虛怕人知道真相,不讓家屬外傳張金庫的病情。但是,紙包不住火,張金庫的事情在法院、公安局、看守所、中醫院等相關部門早成了熱門話題在傳。

張金庫被迫害生命垂危,黑龍江依蘭縣法院仍哄騙家屬。張金庫家屬多次到依蘭縣的看守所、公安局、法院、檢察院等部門去要人,這些所謂的「政府部門」互相推諉,拒不放人,根本就不顧張金庫的死活。在這種情況下,法院還在十九日讓看守所通知張金庫的家屬,二十一日上午會見張金庫,因怕家屬逐級要人,所以就哄騙家屬說:會見完該送走就送走,該放人就放人了,其罪惡目的是不讓家屬繼續要人,等到二十一日,警察不顧生命垂危的張金庫的死活,把不能自理的張金庫強行用擔架從依蘭中醫院三樓抬到囚車上,送到佳木斯監獄繼續迫害。

一家四口被綁架 孫文富被惡警用打火機燒傷

孫文富,男,方正縣沙河子村人,現家住達連河鎮。孫文富在依蘭縣三道崗鎮被綁架後,方正縣國保大隊二十來個警察,又闖到他達連河鎮非法抄家,搶走孫文富為女兒準備陪嫁錢一萬元,並綁架了孫文富四月六日就要結婚的女兒孫麗麗,還闖到方正縣綁架了孫文富的妻子,孫文富的兒子去公安局要母親,被警察綁架了。孫文富被惡警用打火機把手給燒傷,並遭到野蠻毒打。

他現被依蘭法院非法判刑五年,八月二十一日被送到佳木斯監獄繼續迫害。

徐峰遭「熬鷹」酷刑 被迫害出腦血栓症狀

徐峰,家住依蘭縣內,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晚被綁架,被非法關押在依蘭縣第二看守所。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被依蘭縣公安局警察綁架。被非法關押在依蘭縣第二看守所期間,遭到刑訊逼供,惡警用酷刑 「熬鷹」(長時間不准睡覺)折磨他:用二百度大燈泡烤他的頭頂心和兩腳心,同時二十四小時監控不許睡覺,以此讓受害人精神崩潰。「熬鷹」這種長時間不許人睡覺的酷刑,是一種非常殘忍的迫害,且不留外傷,讓人身心受到巨大傷害。

在近五個月的非法關押期間,看守所獄警還縱容犯人打他,教唆犯人向徐峰成千成千的要錢,不給就往死裏的打他,還不叫吃飽飯。看守所給徐峰吃的是帶泥的菜湯,就這樣的湯,也被惡犯倒進廁所不讓喝,一頓只許吃一小塊小饅頭,徐峰被折磨的骨瘦如柴,人早就脫了相,看上去人老了二十多歲。

另外,徐峰在受「熬鷹」酷刑時,他的價值三千多元的獺兔棉服被惡警偷走。徐峰的妻子到公安局國保大隊向隊長張英鐸要衣服,張英鐸推說不知道,徐妻又到刑偵科去要,刑偵科的警察也推說不知道。中共惡警的殘暴與貪婪竟至於此。他被非法判刑三年,八月二十一日被送到佳木斯監獄繼續迫害。

佳木斯監獄醫院檢查,徐峰因營養不良,造成嚴重貧血和腦血栓症狀,左手行動不便。

李大朋接女兒放學被綁架 遭非法判刑三年

李大朋,男,四十歲,江灣鎮雙虹村長虹屯人,家住依蘭縣內,三月二十九日晚上九點半在接補課的女兒回家的路上,被手機定位、跟蹤的依蘭縣惡警將其綁架關押在依蘭縣第一看守所。他被依蘭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八月二十一日被送到佳木斯監獄繼續迫害。

惡警綁架張惠娟搶去所有存款 家人崩潰

張惠娟,女,三月二十九日晚上十點鐘回家時被綁架,惡警將其家門、玻璃砸的粉碎,搶走兩台電腦,十二台打印機,刻錄光驅四個,刻錄塔一組七台,三部手機,光盤兩千張,現金一千元,電子書等大量個人物品,裝了兩麵包車才逃跑。她的丈夫被惡警暴打後,也被綁架到公安局非法審訊,第二天才放回。

惡警抄家時把張惠娟兩口子的工資卡也搶去了,還把張惠娟姐姐交社保的一萬元存款摺也搶走,因此張的丈夫和上大學的女兒失去經濟來源沒有飯吃了,只能靠親朋好友的周濟,勉強糊口。公安局的惡警還離間張的丈夫,謊稱張惠娟是某大法弟子出賣而被抓的,以此引誘其丈夫:配合公安局也出賣大法弟子,幫公安破大案、要案就把張惠娟放回來。張惠娟的丈夫不同意做這種傷天害理的事,惡警就對他進行跟蹤,使他身心受到極大的傷害。

張惠娟每月工資850元,丈夫每月工資750元,上學的女兒整天想念媽媽,吃不好睡不好,又因沒錢飢一頓飽一頓,身體受到傷害得了胃炎。張惠娟的丈夫因妻子被綁架,遭惡警跟蹤,幾天就瘦了五十多斤,腰疼、心臟病都犯了,身心疲憊、精神崩潰,他還不會做家務,一度產生了輕生的念頭,在松花江邊呆坐流淚許久,在奔江心走去時,被在江邊的幾個學生看見後,把他勸回來了。

孟凡影不簽字,惡警們強行拉她摁手印

孟凡影,女,依蘭縣三道崗鎮新民村人,孟凡影的丈夫幾年前因患癌症去世,兒子女兒不在身邊,孟凡影之後三年在佳木斯獨自打工,給人做飯。

孟凡影這次被綁架前,剛剛回到依蘭縣三道崗家中。在被非法關押在依蘭縣拘留所的兩天中,惡警提審時問她:煉法輪功得到甚麼好處了?她說:身體好了,以前好多病,看了(真相)碟片就好了。惡警沒有問出甚麼,很生氣。孟凡影不簽字,惡警們強行拉她摁手印。

在依蘭拘留所,孟凡影問一高個子挺黑的惡警:你們憑甚麼拿我鑰匙搜我家,你們就是土匪。一個「610」人員用孟凡影的兒女威脅她,並說:我就是土匪,就要把你送去勞教。

孟凡影后被轉到哈爾濱第二看守所,衣服、鞋子、圍脖都被看守所搶走,赤著腳七、八天,凍得不行。

惡警跟蹤段淑研至其姪子家進行綁架

段淑研,女, 三月二十九日晚上依蘭縣惡警闖到段淑研家撲了個空,就非法抄家。後惡警通過手機定位跟蹤到段淑研的姪子家,將其綁架。段淑研被綁架後,七十多歲的婆母沒人照顧,段淑研的丈夫只好把婆母送走。

段淑研曾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被國保大隊長張英鐸掐住脖子綁架到國保大隊,遭張英鐸打耳光,劫持到依蘭縣看守所非法拘留十五天,被勒索現金三千元。

村民、派出所擔保劉鳳成是好人 遭省公安廳威脅

劉鳳成,男,四十三歲,勃利縣永恆鄉齊心村村民。因修煉法輪功,曾多次遭中共迫害。

九九年十二月,他被非法關押在勃利縣拘留所三十八天,被勒索四千元現金。二零零零年六月,他再次被非法關押在勃利縣拘留所三十多天,又被罰款六千元現金,合計一萬元,沒給任何票據。劉鳳成後在依蘭三道崗暫住打工。

三月二十九日晚,劉鳳成在三道崗被綁架,右眼眶被惡警打得青紫,並遭刑訊逼供。

劉鳳成先被非法關押在依蘭縣看守所,後被轉到哈市第一看守所,他的父母領著殘疾的兒子多次到依蘭縣國保大隊要人,他的父母怕殘疾兒子走丟,用繩子拴上領著,場景十分淒慘。

劉鳳成為村民做了許多好事,恆鄉和齊心村的人都知道他是個先他後我的好人,村委會就給劉鳳成出了個證明,鄉派出所在證明上簽字後蓋上公章,證明劉鳳成是個好人,還有十六名村民聯名簽字畫押,也證明劉鳳成是個好人,並為他擔保。依蘭縣國保大隊長張英鐸看到證明後,問劉父是不是法輪功學員按的手印,老人說不是,張英鐸還不死心,向省廳彙報了此事,省公安廳脅迫七台河市公安局、勃利縣公安局闖到永恆鄉齊心村反覆調查核實後,確實是村民出的證明並按的手印,他們不但不傾聽民意,還威脅鄉民,威脅村書記和派出所所長,揚言要撤他們的職。後還勒索了一萬五千元,並挑撥劉鳳成的妻子與他離婚。

劉鳳成被非法庭審後,被轉回依蘭縣第一看守所非法關押。

左振岐

左振岐,男,六十歲,三道崗鎮新民村人。在三月二十九日晚在三道崗被綁架後,被非法關押在依蘭縣第一看守所,後被轉到哈爾濱市第一看守所非法關押。八月三十一日下午非法庭審後被轉到依蘭縣第一看守所關押。

左振岐曾在二零零一年被中共非法勞教一年半,在哈爾濱長林子勞教所遭受迫害。

費淑芹被迫害致當庭休克

費淑芹,女,六十七歲,家住依蘭縣內。她的手機被惡警長期監控、定位、跟蹤,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晚在三道崗鎮豐城屯北公路上被綁架,先被非法關押在依蘭縣第二看守所,費淑芹被迫害出高血壓、心臟病、肝傳染病、子宮肌瘤等病,隨時都有生命危險,後被轉到哈市公安醫院,警察還勒索家屬六千元錢醫藥費。公安醫院怕傳染拒收,後轉入哈市第二看守所(鴨子圈)關押迫害。她的子女要求保外就醫,被惡警拒絕。費淑芹的身體非常虛弱,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下午非法庭審時當庭休克,被送醫搶救,但很快又被拉回法庭繼續非法庭審。

費淑芹多次遭中共迫害,她曾於二零零零年一月三十一日被非法勞教兩年。二零一零年六月四日被依蘭縣五國城派出所劉興濤等多名惡警在街道上綁架,非法關押五天,其單位依蘭粉廠也被惡警勒索罰款一千元,糧食局被勒索兩千元,家人被勒索「保金」數千元。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日,費淑芹僅僅因為去看望一位身體有病的朋友,就被依蘭縣國保惡警張英鐸綁架到公安局。後在家人的多方營救下,被勒索五百元錢後才被釋放。

呂鳳雲曾被萬家勞教所迫害

呂鳳雲,女,六十七歲,三月二十九日剛剛從女兒家回來沒幾天,就在三道崗被綁架,先被非法關押到依蘭縣看守所,後被轉到哈爾濱第二看守所(鴨子圈)非法關押。

呂鳳雲因丈夫去世多年,子女都不在身邊,一直獨身一人居住在依蘭縣三道崗鎮。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她曾被綁架到萬家勞教所遭受迫害兩年。

新學員陳豔煉功幾個月中風痊癒 卻此遭綁架

陳豔,女,四十七歲,家住三道崗鎮。在二零一三年新年前夕患有腦梗、中風嘴斜眼歪,萬般無奈才煉了法輪功。沒想到煉功才幾個月,病就好了。三月二十九日晚,她在三道崗鎮豐城村北公路上被警察綁架。

年近七十的姜連英 百齡老母病重丈夫無人照料

姜連英,女,六十九歲,依蘭縣團山子鄉團山子村人。姜連英在三月二十九日晚被綁架,家人一度不知她的下落,四月一日下午才知道姜連英被劫持到哈爾濱第二看守所(鴨子圈)。她家有一百零三歲的高齡老母親和身患重病、半身不遂的丈夫無人照顧。老母親自從姜連英被綁架後憂心如焚,三天三夜沒吃一口東西,整天唉聲嘆氣,老淚縱橫、默默地哭泣,望眼欲穿的盼望女兒回家。

因修煉法輪功身心受益,故在中共迫害法輪功後仍然堅持修煉。為此,二零零零年年末,遭到萬家勞教所的野蠻迫害一年。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八日,非法勞教三年加期三個月的殘酷迫害。

四、百般刁難律師阻擋律師為法輪功學員辯護

依蘭縣法院、司法局、檢察院,在黑龍江省、市、縣政法委、「610」的指使下,採取各種手段與藉口,刁難律師,非法剝奪法輪功學員獲得律師辯護的權利。

當律師們去依蘭法院要求依法為法輪功學員閱卷。法院刑庭庭長范青祿、主審法官呂守芳、張安克。為達到阻止律師給法輪功學員做辯護的目的,阻止律師閱卷。並無理要求律師們到司法局驗證,由司法局審批同意後由法院辦理同意事宜方可閱卷。接待法官呂守芳對律師叫囂道「不要講法律」。在法院不講法律講甚麼?難道講笑話嗎?! 司法局還審查律師是否煉法輪功。上述行為均嚴重違反憲法關於審判機關獨立及刑事訴訟法、律師法的規定,甚至有一位律師前往司法局驗證身份後,司法局已經通過,還被法院告之上級不同意他閱卷。

七月十八日上午,依蘭縣法院非法庭審莫志奎等五位法輪功學員時,家屬依法聘請委託了兩位北京正義律師,為莫志奎進行依法辯護。

可是,開庭當日審判長張安克卻僅允許一名律師出庭辯護,而阻止另一位律師進入法庭。律師和家屬提出異議,張安克說不讓另一位律師辯護是「領導的意思」,讓找庭長范清祿解決。

找到范清祿庭長,卻又說「須先經司法局核查律師資格」,於是電話通知依蘭縣司法局的陳淑芳副局長到場。經核查,另一位律師執業資格合法有效,通過了二零一三年度的全國律師執業考核。

可是,庭長范清祿、審判長張安克又藉口說「另一位律師在依蘭縣610辦公室的內部文件點了名,屬於上了‘黑名單’的律師」,仍然阻止和拒絕另一位律師進入法庭參加庭審,庭審中主審法官張安克野蠻的多次打斷律師為當事人做的無罪辯護的發言。

律師和家屬提出,要查閱「610辦公室」的「黑名單」文件,並指出這樣的文件違反刑事訴訟法,不具有法律效力,要求依法保障莫志奎獲得律師辯護的權利。但是,遭到范清祿、張安克法官的無理拒絕,並強行對莫志奎進行開庭審判。十天後,對莫志奎非法判刑十二年,張金庫和孫文富都被非法判刑五年,徐峰、李大朋都被非法判刑三年。

依蘭縣法院、司法局、檢察院、在黑龍江省「610」、縣「610」的指使下,阻止律師為法輪功學員作辯護。三位律師到依蘭法院,要求依法為當事人法輪功學員孟凡影、左振岐、陳豔閱卷, 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下午一點半,依蘭縣法院對張慧娟、孟凡影、陳豔、左振岐、劉鳳成五位法輪功學員分兩次非法庭審,可是兩次非法開庭只有一位劉鳳成的代理律師進庭,依蘭法院根本就沒有通知其他代理律師和第二辯護人出庭。

依蘭縣法院七月三十一日下午非法庭審張惠娟、段淑妍、孟凡影,張惠娟委託的辯護律師,孟凡影委託的辯護律師及其女兒,都被依蘭縣法院違法拒絕送達起訴書及安排閱卷。非法庭審時根本就沒有通知律師和其當第二辯護人的女兒出庭。其中,依蘭法院主審法官張安克違法要求孟凡影女兒提供其母親簽名的委託書後,又荒唐的先以忘了通知又以司法局不同意為由不讓其為母親辯護。

非法庭審中,張惠娟、段淑妍、孟凡影庭審全部過程中,因沒有律師為他們辯護,三個當事人沒有說一句話,證據沒有得到當事人的任何質證。

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下午,依蘭法院非法庭審左振歧、劉風成一案,左振歧的律師因法院主審法官張安克違法要求律師前往依蘭司法局查驗律師證及審查律師是否是修煉法輪功而拒收律師手續,不送達起訴書及安排閱卷,哈爾濱看守所因裝修無法在法律規定的48小時內安排會見,律師無法履行職責而退出辯護。

庭審中,劉鳳成的律師,被法官張安克多次打斷不讓辯護,始終在律師說一句就強烈打斷一句話,禁止律師談案件性質和憲法條文,辯護律師的麥克風被法院故意消聲,律師無法有效履行辯護職責。
七月三十一日下午非法庭審張惠娟、段淑研、孟凡影、劉鳳成、左振岐時只有劉鳳成的代理律師出庭,其餘律師依蘭法院都被依蘭法院以各種理由阻止出庭。

法輪功學員陳豔、姜連英、費淑芹、呂鳳雲的代理律師,及以上其他律師均被要求前往依蘭縣司法局審查,經同意或批准後,法院才送達起訴書和允許閱卷。依蘭縣法院並稱這是規定,法院不能違法這個規定。哈爾濱市檢察院調查了解後稱繫依蘭縣政法委規定的,憲法沒有這樣的規定。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下午依蘭非法開庭審理費淑芹、呂鳳雲、陳豔,姜連英四位法輪功學員,其中三位是年近七旬的老人時,依蘭法院五、六個惡法警在安檢門口肆無忌憚的、蠻橫不講理的阻擋三位律師入庭。有依蘭縣法院法警隊長高振倫、檢察院法警封建清等,他們要非法搜查律師的包,企圖達到刁難、威脅、羞辱律師的目的,因為《律師法》中明確規定:律師和法官享有同等待遇,不允許警察隨意搜查律師的包。

依蘭縣檢察院警察封建清粗暴、蠻橫不講理叉著腰、手指著律師們狂妄叫罵,直到法院副院長孫柏慶和庭長張安克從法庭出來找律師出庭,法院法警隊長高振倫還堅持要求非法搜查律師的背包。律師說:把你們內部文件拿出來。高振倫拿不出內部文件,惱羞成怒,用手惡狠狠的點著律師咬牙切齒的威脅說:就這麼規定的,愛哪告哪告去!你愛進不進,不進就出去!同時高振倫衝出安檢門奔向律師,要對律師大打出手,被人攔住未能得逞。

律師說:沒有我們辯護,你們就別想開庭!開庭時,審判長張安克無奈,只好硬著頭皮出來找到律師,請律師出庭。在此過程中,依蘭縣法院副院長孫柏慶始終在現場,一直默視手下法警的惡言惡語的違法行為,根本就沒有制止。

依蘭縣政法委、「610」、法院、司法局、檢察院、的種種違法行為和做法,引起律師們的公憤。

五、依蘭縣法院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的情況

依蘭縣法院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時,省、市、縣政法委、「610」的特務頭子、親自指揮坐鎮參與,依蘭縣法院、司法局、檢察院、多家串通一氣,在政法委「610」的指使下,公安局警察、便衣,在法院四周巡視,看到可疑的人和車輛就抓捕扣押罰款。八月二十一日非法庭審時,依蘭法院門前就有一位男士,被便衣強行抬到公安局國保大隊鄭軍的沒有牌照的車裏,綁架到公安局去了。又一個年輕人在法院門口被便衣認為是照相的,要抓他,在周圍人的阻攔下年輕人才走脫。

還有一輛奔馳麵包車因車主忘鎖車門被縣公安局偷去,被非法罰款200元,縣公安局還不甘心又把車送到運管站罰款,並揚言說是法輪功的車要立案追查。

每次非法庭審前,法院有目的安排了各個社區居委會主任來參加旁聽,還有黑龍江省公、檢、法、司、政法委、「610」、省法制培訓中心(黑監獄)的人,依蘭縣公、檢、法、司、政法委、「610」、的人也參加旁聽,共有一百多人參加。「610」的頭子徐海波、公安局副局長李柏河、法院副院長孫柏慶親自坐鎮、指揮。

每次非法庭審前,依蘭法院門前停滿各種各樣的車輛,特別是八月二十一日下午,法庭外警車群集。有很多哈市牌照的公檢法車、一輛「120」救護車停在依蘭法院的後院裏待命。一輛白色的麵包車,上面帶有藍白紅標誌的警燈,車裙子和車的前面噴上了紅色油漆,車的前面和車的右側都在紅色油漆上噴有白色「黑龍江消防大隊」的字樣,左側車身噴有「黑龍江省法制培訓中心」的字樣,車的後面噴有白色「119」的字樣。上白下紅的麵包車停在法院門前左側車頭向東,車門、窗都開著,車裏坐著三、四個穿著淺黃色的軍裝,而且都帶有肩章的人。這輛車從下午一點後,就一直停在那裏,車裏的人始終沒下車,晚上七點左右才開走。

法院外還有依蘭縣國保大隊長張英鐸和他的屬下鄭軍的車,沒有任何標誌、也沒有掛牌照。而且國保大隊的警察手拿著攝像機偷偷的四處錄像、拍照,還有依蘭縣「110」的車。還有一個沒有掛牌照的豐田霸道車居心叵測的圍著法院一圈一圈的監視著。有標誌的警車七、八台、還有多台沒有掛牌子的警車、轎車和麵包車,都停在法院門前把道路都堵上了。

依蘭縣法院非法庭審十四位法輪功學員,是從七月十八日上午開始到八月二十一日下午七點左右結束。非法庭審分五次三天進行的。第一次是在七月十八日上午九點非法庭審的是莫志奎、張金庫、徐峰、孫文富、李大朋五人,非法開庭前五位法輪功學員都被戴上黑頭套、手銬、腳鐐進入法庭,其中的三位法輪功學員被強迫穿著囚服。

庭審從上午九點開始,近中午十二點結束。

法院正門的大柱子上寫著「法輪大法好」的白色標語,對面的電線桿上貼著「天滅中共」、」法輪大法好」的不乾膠膠貼。法院對面傳來自始至終播放的天音「普度、濟世」和笛子曲「傲霜雪」等大法弟子創作的歌曲。

開庭前,法院外來了近百位關注此事的各界人士。有看到請柬來參加旁聽的父老鄉親,有被非法庭審的法輪功學員的親朋好友,也有被邪黨騙來說是「聽報告」的各學校老師、街道辦事處主任等,他們到法院才知道是對法輪功學員非法開庭。在法庭內旁聽席前三排就座的有黑龍江省「610」、依蘭縣「610」、縣公安局副局長、國保大隊長等人。

當律師為法輪功的學員做正義辯護三分鐘左右時,旁聽人員都非常震驚,他們第一次在正式的場合聽到這樣的辯護,原來信仰法輪功是合法的。這時法官張安克才反應過來,開始敲錘打斷律師發言,律師沒有停止發言,繼續有理有據的闡述自己的觀點駁斥公訴人的對法輪功學員的違法指正。

當律師說到修煉法輪功沒有罪時,檢察院公訴人寧岩說:我們也沒有說煉法輪功有罪,他們在家煉沒有人管,我們只是說散發光盤等宣傳品有罪。律師就針對散發光盤等宣傳品的問題依法辯護辯護說:那都是法輪功信仰自由範疇內的,也是無罪的!法官和公訴人寧岩等被問得張口結舌、無言以對。律師說:你們實質上你們做的就是假證!三位法輪功學員在沒有犯罪的情況下被強迫穿囚服,帶黑頭套、戴手銬腳鐐,依蘭縣公安局、依蘭縣法院的做法均屬違法。

每當律師談到信仰自由、修煉法輪功無罪等內容時,法官張安克就開始打斷律師的辯護,甚至對律師威脅、嘲諷。但是,在事實面前,最終在場的所有人都聽明白了,信仰法輪功根本就無罪,法輪功學員所做的一切都是合法的。

當庭審即將結束時,律師義正詞嚴的說:既然沒有犯罪,為甚麼定罪?最後辯護律師說:懇請合議庭予以充份考慮,對當事人莫志奎的案件做出客觀、公正的處理,依法宣告其無罪。

第二次、第三次非法庭審是在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下午一點半先後開庭,非法庭審的是張惠娟、孟凡影、段淑岩、左振岐、劉鳳成五人,他們是從哈市看守所非法押回依蘭法院,入庭時五位法輪功學員都被戴上黑頭套、手銬、腳鐐進入法庭,都被強迫穿著囚服。依蘭法院不知出於甚麼目的分兩次非法庭審,一次非法庭審左振岐、劉鳳成。第二次非法庭審張惠娟、孟凡影、段淑研,因為法院沒有通知張慧娟、孟凡影的兩位代理律師和當第二辯護人的家屬出庭,所以開庭時沒有律師為其做辯護,法官也不許劉鳳成的代理律師進庭旁聽,所謂庭審只是由法官唱獨角戲、走過場,不到半小時就草草收場、休庭。

法庭接著對劉鳳成、左振岐進行第三次非法庭審,因法院不讓左振岐的律師閱卷,引起四律師聯名控告,依蘭法院不得不請左振岐的律師出庭,但是因左振岐的律師來不及閱卷要求延期,法院不予理睬,左振岐的律師不了解案情無法出庭辯護,只有劉鳳成的代理律師出庭。因此法輪功學員劉鳳成的律師是唯一能夠出庭的律師。

非法庭審時,依蘭縣「610」頭子徐海波坐鎮監控,偌大的法庭只坐了事先安排好的二、三十人在所謂的旁聽。

而且律師辯護時,法官用搶話、打斷話、不讓律師說話的卑鄙手段進行干擾,所以律師在辯護時只說了一個開頭和結尾,就被法官張安克、呂守芳搶話打斷,到最後律師陳述時,法官還在肆無忌憚的搶話,根本就不給律師說話的機會,怕旁聽的人聽明白律師依法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的內容,律師指出:「信仰自由是全世界公認的普世權利,任何打擊信仰的做法都是違背國際法的。1987年聯合國大會通過了《消除基本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視宣言》規定:任何人不得受到壓制,而有損其選擇宗教或信仰之自由。人人有表明自己選擇宗教或信仰的自由。憲法第3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或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憲法第3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當事人劉鳳成將法輪功作為氣功進行修煉和信仰,都是在我國憲法和法律的範疇內,沒有證據證明他的行為構成犯罪。

律師還特別針對審判人員提出告誡,我國法律要求辦案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在該案中認定案件的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一些辦案人員卻依然將無辜的被告送上了審判庭,披著依法辦案的外衣,做的卻是違法的行為莫須有的指控更是對我國法律體系的破壞,對人權的踐踏。權力不是永恆的,公平正義才是全人類的共同追求,期望審判人員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獨立司法,為人民司法,堅決抵制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干擾審判。宣告劉鳳成無罪,應當庭釋放!

法官非法庭審後承認是受「610」指使

據律師事後說,法庭是在一間很大的屋子裏進行,空蕩蕩的,律師發言辯護的地方離旁聽席很遠,而且法院在律師的麥克風上做了手腳,律師講話時就像沒用麥克風一樣,當律師提出麥克風沒有聲音時,法官假惺惺的說:看看麥克風開關,再敲敲麥克。當律師敲麥克風時音箱有聲音,可律師說話時就沒有聲音,麥克風的電源燈還是亮的,所以律師用最大的聲音辯護,也很難知道旁聽席上的人是否聽的清楚。而公訴人的麥克風的聲音卻很大很大的。

在非法庭審結束後,人都在往外走時,法官張安克對律師說:我們有內部文件,打斷你辯護三次以後,如果你再說話就可以取消你的辯護權。如果不打斷你的話,我就得挨罵。(是指「610」人說的)
律師對張安克說:不要不講法律,不要被幕後黑手操控,破壞法律條例。

據律師講:這是有律師介入,法院還如此猖狂耍流氓,如果沒有律師介入很可能秘密開庭,人也早就偷偷送走了。

非法庭審後,三位女法輪功學員又被送回哈爾濱市第二看守所(鴨子圈)非法關押,劉鳳成、左振岐兩位男法輪功學員送到依蘭縣第一看守所非法關押。

第四次和第五次是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下午先後非法庭審的,下午一點半對費淑芹、呂鳳雲、陳豔三位大法弟子非法庭審,早上從哈市第二看守所(鴨子圈)非法關押處,都被戴上黑頭套、手銬、腳鐐。都被強迫穿著囚服。押到警車裏經過四個來小時的五百多華里的行程,一路的顛簸,加上沉重的手銬、腳鐐的累贅,到法院下車後已是步履蹣跚、行走艱難、身體左右搖晃,特別是費淑芹在哈市被非法關押時,被迫害出肝炎傳染病、心臟病、子宮肌瘤、高血壓等症狀,身體虛弱不堪。非法開庭審理費淑芹、呂鳳雲、陳豔時,開庭不到半小時費淑芹就休克在法庭上,被事先準備好的120救護車送到醫院急救,依蘭法院副院長孫柏慶、「610」頭子徐海波、公安局副局長李柏河、國保大隊隊長張英鐸坐著警車跟在救護車的後邊一起去醫院監視。非法庭審被迫休庭。

緊接著就第五次非法開庭,對六十九歲的姜連英一人非法庭審,庭審中檢察院公訴人寧岩說:在你家搜出四百多張神韻光盤、三百多個真相資料是宣傳法輪功的。被姜連英老人的代理律師質問的啞口無言。在非法庭審結束時,姜的辯護律師說:從人道主義的角度上講,姜連英有103歲的高齡老母親急需照顧、姜連英的老伴還半身不遂、生活不能自理,應該馬上無條件釋放。然後姜連英義正詞嚴的說:應該無條件釋放我。然後法官張安克緊接著也說了兩遍:家裏有103歲的老母親,是應該無條件釋放。非法庭審就結束了,可是到現在姜連英老人也沒有被釋放。

費淑芹到醫院搶救過來後,又被押回法院繼續庭審。一直審到晚上七點左右才結束。

非法庭審結束後,依蘭法院又把四位法輪功學員連夜送回哈爾濱市第二看守所(鴨子圈)繼續非法關押迫害。

從依蘭法院對十四位法輪功學員非法庭審的整個過程,不難看出政法委「610」、公、檢、法、司,監獄、勞教所、洗腦班、看守所的不法人員是一群比豺狼還狠,比蛇蠍更毒的。沒有良知善念、沒有人味和人性的,流氓加惡棍。他們目空一切、藐視法律、輕視人民、高高在上、無視國家和民族的尊嚴,把自己凌駕於國家人民和法律之上,他們想幹甚麼就幹甚麼、為所欲為,他們的意願就是法律,視生命如草芥、視法律為兒戲,這些法盲、流氓、無賴,是中共惡黨的掘墓人。不久的將來他們將成為中共的陪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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