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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制迫害 維護自己的生存權益
文/張麗娟
【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我是一個被中共邪黨非法勞教數次的上海市法輪功學員。今年(二零一三年)四月份,我才從松江拘留所出來。下面我將自己最近被迫害的情況在這裏公布出來,一是為了揭露迫害,其二也是為了呼籲上海的法輪功學員在迫害中要堅定的維護自己的人生和生存的權益。

二零一二年八月十八日上午十點左右,我和法輪功學員在上海市松江區9號線地鐵泗涇地鐵口招呼了一輛當地的出租車,打車到松江長途汽車站。在車上我和學員將法輪功的美好分享給出租車司機聽,告訴他要做「真、善、忍」的好人。當時出租車司機一口認同並接受了我送給他的護身符。但當我在長途汽車站轉乘去往新濱方向的公交車時,在公交車上就被一群身穿警服的派出所警察強行扣押下了公交車,當時他們的態度極其惡劣,還在我不允許的情況下強制翻看我私人的手提包及物件。隨後那群警察就將我強行壓上了一輛警車並將我帶到了新濱地區派出所。我當時由於不清楚他們的身份,就問了一句:「你們這是甚麼地方?」對方回答我說,「這裏是新濱派出所。」我這時才想到他們在強行阻攔公交車並扣押我時,並沒有出示任何有關他們身份的證件或證明。

大約中午時分,四個被稱為是「鬆江國保來的人」將我強行帶走並綁架至上海市青浦看守所。我在那裏被非法拘押了將近一個月。在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四日那天,「鬆江國保」來人宣布我被釋放並且在所謂釋放證上寫明了「不構成犯罪」。將我帶出青浦看守所後,來人竟然並未按釋放證上所寫明的內容將我釋放回家,反而又將我強行關押到松江拘留所。被非法關押期間,我曾多次要求見「鬆江國保的人」,質問既然「不構成犯罪」憑甚麼關押我,並強烈要求他們無條件釋放我回家,都被他們無理由否決了。

直到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九日,我才得以從松江拘留所的牢籠中闖出。時經足足八個月。

誰知,我出了魔窟後,他們都沒有停止對我的迫害。

我出來後,原租賃房的房東開始趕我。我原先的單位也不讓我去上班了,反而數次通知我讓我過去簽「勞務終止協議」。那幾個月裏我被活生生逼得走投無路。我只能挨個住在法輪功學員家,結果學員家都被不同程度的騷擾了。

這樣過了幾個月後,我終於清醒地認識到不能再放縱他們對我的迫害了。便一個個去找迫害我的人員談話,終於工作得以繼續了,可是在重新租賃住房的時候,我發現仍有派出所的警員監視並騷擾房東的行為出現,據他們自己承認是上海市松江區九亭派出所專門治理法輪功學員的民警。

最後,我在此表明以上內容均真實可靠,有任何媒體或國際組織需要相關取證,我和我身邊的法輪功學員都願意作為人證或對涉及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惡警進行相關指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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