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七月九日】重慶市沙坪壩區大法弟子岳春華,女,五十五歲。二零一一年六月五日上午十時左右,岳春華被新橋派出所警察、國保支隊的警察張某、天星橋派出所警察共七人綁架到新橋派出所,後被劫持到沙坪壩歌樂山千竹溝洗腦班迫害。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五日岳春華被劫持到重慶市女子勞教所四大隊迫害。剛一推進勞教所大門,岳春華便高喊:「法輪大法好!」她被關進三樓隔離室。 七月十七日開始對她進行所謂的「整訓」(體罰)。每天都是站軍姿、軍蹲,蹲的時間很長。包夾們(被惡警專派監督和限制法輪功學員自由的犯人)讓她每蹲十五分鐘換一次腳,可實際卻三十分鐘才換一次。包夾叫岳春華讀、背公安部對法輪功學員制定的「六條禁令」,她拒絕,抵制。於是三、四個包夾包圍著她對她拳打腳踢,扯頭髮等等暴行。 施暴者有陳林梅、李祖輝、唐紅霞、廖小軍。一次李祖輝叫岳春華背「六條禁令」,岳春華不背,李祖輝就將紙團往她嘴裏塞,她推開李的手,並喊「法輪大法好!」李祖輝才沒得逞。另有兩次也是因不背、讀勞教所的東西,就被弄到四樓的房間施暴,拳腳交加(四樓沒有攝像頭,一、二、三樓都有攝像頭)。 八月十一日,隊長陶忻指使包夾叫岳春華背「禁令」,岳春華不背,包夾就叫岳春華在三樓的走廊上(走廊場地有九間舍房長)走鴨步(學鴨子走路)三十圈,岳不走,幾個包夾將岳推倒在地,把她在走廊上拖來拖去,隊長朱昱、楊軼也在場上監督,龔中梅表現得最賣力。 九月初的一個下午,隊長說要「規範」一下岳春華的行為,就令一幫身強體壯的犯人將岳春華反綁後掀翻在地,一犯人騎在岳春華的身上亂扎,用肘關節頂岳的脊背,其他犯人對她亂踢、猛打,扯她的頭髮,之後又把她拉起來立正站著,用力踩她的十個腳趾,踩得鮮血淋漓,然後再將她推倒,把她的大腿掰開,幾個犯人使勁踩岳春華大腿內側,踩得青一片紫一片的,一直折磨到五點鐘才停下來。到二零一三年六月份,春華的背部還留有一片未消去的暗青色。 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六日岳春華因不做所謂「作業」,聲明「三書」作廢,不寫「四決裂」,被單獨關在二樓的一號監房,與其他人隔離,晝夜只由兩名包夾看守。岳春華每天都只能站和蹲,很少時間能坐。岳春華給每位來找查她的隊長講真相,後來才從那裏出來了。 按常理岳春華應在二零一三年七月四日出所,但岳春華常常不配合邪惡命令和指使又被延期四天。請大家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