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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被非法勞教 昆明劉雲紅控告迫害者
【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七月五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今年63歲的劉雲紅女士,是雲南省昆明市機器廠退休職工,家住昆明市機器廠宿舍。自小失去父母、過早體會生活的艱辛和不易,年輕時又患上多種疾病。對生活近乎絕望的她,在修煉了法輪大法後,坎坷的命運徹底發生了改變,重新燃起對生活的希望,對大法的感恩,使她在1999年7.20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鋪天蓋地散布謊言後,依然堅定信念。

雖遭受非法抓捕、抄家、勞教迫害,劉雲紅仍堅持信仰,劉女士近日向昆明市檢察院、雲南省檢察院提起控告,要求追究非法抓捕並對她家非法抄家的警察馮軍(原昆明市官渡區官渡公安分局國保大隊隊長,現調到昆明市610)及其他所有參與迫害人員的法律責任。

修煉法輪大法,渾身病不翼而飛

退休前,劉女士在昆明市機器廠做鉗工,患有多種疾病:氣管炎、腎炎、腦供血不足、子宮肌瘤、神經衰弱。在她很小的時候,父母就被中共的整人運動雙雙迫害離世,劉雲紅從小在孤兒院長大,沒上過學,一個字不識。命運的坎坷、生活的艱辛,以及渾身的病痛使劉雲紅女士曾經萌生過出家的念頭。

回憶起開始修煉法輪大法的情景,劉女士說:「1997年5月我去樓上的鄰居家,看到她家掛著李洪志師父的法像,還有《論語》。第一眼看到師父的法像,就感覺師父很面熟很親切,再看師父的法像,便感覺已經不在塵世間了。之後這個鄰居借了師父的《轉法輪》給我看,可我不識字,拿回家也看不了,沒辦法就問女兒,女兒教一個字,我就讀一個字,基本讀會了《論語》。之後樓上的鄰居就提了一台錄音機,拿著煉功磁帶,在廠裏的空地煉功,煉著煉著就吸引了廠裏的十多個人都來一起煉。之後我們這個煉功點的10多個法輪功學員一起到市博物館的大煉功點煉功,那裏每天有近百人煉功。

「記得我才煉功第三天,眼前閃過一道金光,隨即就看到了師父在《轉法輪》裏講的《關於天目的問題》裏談到的那只大眼睛。煉功一個星期後,渾身的病就返出來了,當時我每天都聽師父在濟南講法錄音帶,知道這是師父在給自己調整身體,沒有擔心害怕,也不吃藥。很快的這些反應都沒了,身體就好起來了。

「那時我們在煉功點煉完功後,上班的就先走,我們這些退了休的就繼續留在那裏讀《轉法輪》,我不識字,別人讀,我就跟著讀。看到我的學法心切,師父為我開啟了智慧,我看著《轉法輪》書上的字就和其它書的字不一樣,字會放大,還會顯現出各種各樣的顏色。慢慢的我就自己能讀了,到現在我能夠通讀所有師父的講法了。

「修煉法輪大法一個多月後,我渾身的病就都不翼而飛。第一次感到無病一身輕,非常美妙的感覺。而且皮膚非常好,白裏透紅的,廠裏的人都問我去哪裏做美容了,我就說我煉了法輪功了。身體好了,心情也就好了,從來沒有過的,覺的生活愉快而充實,每天都很有意義。

「修煉大法後我的心性也在不斷提高,我要求自己按照真善忍的原則做一個好人。地上見到錢了就撿了交居民委員會,買的東西補多錢了又折回去退給人家,被單車撞出去幾米遠,一點事沒有,也不找別人麻煩。那時候,我老伴一見我煉功,氣就不打一處來,總是沒事找茬,還動手打我,曾經把一桌子飯菜都掀了,我又打掃之後再從新做給他吃,一點都不動氣。所有這一切,不修煉法輪大法,我是絕對做不到的,是大法改變了我,把我變成一個好人。」

堅持修煉,被非法抓捕、抄家、勞教迫害

然而1999年7.20中共邪黨卻發動了對法輪功學員的邪惡迫害,劉雲紅女士也遭到了單位的騷擾,之後還遭到非法抓捕、抄家、勞教迫害,在控告檢舉書中,劉女士寫到:

「1999年7.20後昆明市機器廠的居委會主任汪雲和一個姓蔡的工作人員,到我家裏找我,我不在。等我後來回家後,樓上樓下的鄰居來就告訴我說讓我交出大法書。之後汪雲多次來我家找我,叫我放棄修煉法輪功,還讓我交出大法書,她說她要向上邊交代。之後汪雲還讓廠裏所有的法輪功學員都去看誹謗大法的視頻,通知我去,我沒去。單位的張瓊英、楊慧石(現任工會主席)也曾參與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騷擾干涉我的正常生活。

「1999年7月22日,昆明市公安局在翠湖公園綁架了幾百名法輪功學員。當天下午我和其他法輪功學員一起到昆明市政府信訪處要求無罪釋放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可是到了市政府之後,沒有讓我們說話,直接讓我們上了大客車,一輛客車坐滿了就拉走,還有人對著我們錄像,把我們拉到了西山區第一中學,關在教室裏,派一兩個警察守一間教室。當天晚上來了很多警察對我們每個法輪功學員登記姓名及家庭信息,登記之後就逐個開車送回家。我回到家時是當晚11點多鐘。

「2004年3月13日下午1點多,我在關街集貿市場向有緣人贈送法輪大法好護身符,被關上派出所警察綁架到派出所。到派出所之後,警察說我還敢發法輪功資料,我說:『法輪功那麼好,為甚麼不給發,我們是做好人,又沒有犯法!』過了一會兒,官渡公安分局的馮軍和另外一個警察就到派出所來了,來了之後就讓一個女警察非法搜我的身和我的包,搶走了我的護身符。接著對我非法審訊,問我為甚麼煉法輪功,護身符哪裏來的,為甚麼要發護身符。

「當天晚上,馮軍和其他警察帶著我上我家抄家。搶走了我的法輪大法書籍、護身符、法輪功真相資料、打印機、墨水、光碟、錄音帶等物品,經濟損失近3000多元(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收繳物品清單,昆公官(治)收繳字(2004)第001號)。抄家之後馮軍等警察將我連夜送到昆明市第二看守所,非法關押我31天。期間馮軍和其他警察還到看守所非法提審我4、5次,問我家裏搜出的打印機是從哪裏買的,誰教我打印的這些問題。我在看守所裏每天被強制做奴工,從早上7點多開始幹到晚上10點多,揀辣椒、糊針水盒、粘紙袋。

「4月12日,官渡公安分局的馮軍以及其他警察將我從看守所送到雲南省女子勞教所,到了勞教所之後才給了我勞教決定書(昆勞管字(2004)第1248號),昆明市勞教委非法判我勞教三年。時間從2004年3月13日至2007年3月12日。

「我到勞教所後被送到三大隊,隊長是蘇中菊,警察張銀屏、荀克薦。一進三大隊,白天讓吸毒人員監視我,還讓我串拉鏈,晚上不讓我睡覺,把我弄到勞教所『轉化班』。蘇中菊逼迫我看誹謗大法的電視、《天安門自焚偽案》,看了之後就逼我放棄信仰。張銀屏還經常來威逼我出賣其他法輪功學員,讓寫所謂的經歷,包括資料從哪裏來的,跟誰聯繫的之類,目的就是為了讓我出賣其他同修。蘇中菊經常拿我的出生、我的經歷對我挖苦諷刺,想以此來逼我放棄信仰。

「2007年2月我從勞教所回家。回家後到曙光派出所銷戶、落戶,專管戶籍的警察郭軍將我的解教通知書原件非法扣留,至今沒有歸還。」

官渡區國保大隊的警察也來家裏以探望為名騷擾過劉雲紅女士,曙光派出所警察還曾經打過電話給她老伴,問她在哪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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