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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赤峰市三位婦女被非法判刑
【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七月三日】(明慧網通訊員內蒙古報導)內蒙古赤峰市元寶山區法院在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三日的非法庭審後,近日以修煉法輪功為由,對三位善良女士高志凡、王久芳、邵桂珍非法宣判刑期,誣判高志凡三年零六個月,王久芳三年零三個月,邵桂珍三年。

據悉,三位法輪功學員在被綁架之前,就有人暗中盯著他們。而盯梢的人透露說,舉報一位法輪功學員能得賞金五百元。

三位法輪功學員都是五十多歲,於去年十月二十六日先後被元寶山區國保大隊、刑警隊和雲杉路派出所等二十多個警察綁架、抄家。

高志凡在元寶山電廠開一家糧店以維持生活。她非常善良,平時還照顧著一位七十多歲的孤寡老人。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日早,高志凡發現糧店的鐵門被撬,店裏的兩萬多元現金被人偷走,合計有十到十幾萬的存摺和銀行卡也不見了。當時高志凡以為糧店被盜了,還報了案。可是不到一星期,高志凡就在糧店裏被警察綁架,並被非法抄家,大法書籍、多部家用手機以及多年未用的老式電腦也被警察搶走,作為迫害的證據。高志凡贍養的老人,現在無人照顧。

王久芳經營著一個服裝店,她姪子從遠方給王久芳的孩子買了一台戴爾筆記本電腦準備上學用,頭天拿回家,第二天就被抄家的惡警搶走並據為己有,多本大法書籍和多部手機也被搶走。

邵桂珍是在當天下午六點左右遭警察綁架。她在的農村家以及女兒家都被警察非法抄查。

三人都被綁架到元寶山區看守所。 元寶山區法院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三日對三位法輪功學員非法開庭,卻故意不提前通知律師,直到開庭當天家屬都到庭了才通知律師,令律師只能匆匆趕到。

高志凡、王久芳、邵桂珍三位善良女士,只因堅守自己的信仰,堅持要以「真善忍」作為自己做人的標準,就被邪黨法院誣判。這樣荒謬的迫害一定維持不了多久,不久的將來,所有參與迫害的人的下場都將是悲慘而可憐的。希望那些被中共邪黨謊言矇騙的人,趕快清醒,為自己的未來,停止參與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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