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河北保定南市區法院日前通知家屬,宋國彬、王金鳳、王滿紅三人案件法院在七月一日立案,立案票已送達到三人手裏,揚言十天內要對三位法輪功學員非法開庭。在此之前,保定市公安局國保支隊、南市區檢察院、法院人員已三次將此案件改「罪名」、編「證據」。 對於保定市國保支隊前後三次捏造的罪名、證據,前兩次被南市區檢察院退卷,第三次檢察院接案後,將案卷送南市區法院,法院發現第三次編造的罪名仍無法成立,遂以「證據不足」為由,叫檢察院將案卷取回,並授意再次更改罪名、偽造證據。 這就是保定市公、檢、法人員為了達到對法輪功學員王金鳳、王滿紅、宋國彬非法判刑的目的,執法犯法、捏造證據、羅織罪名、踐踏法律、犯有偽證罪的鐵證,同時也足以證明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了長達十四個月這三位法輪功學員無罪,沒有任何違法行為。 事件回放: 宋國彬是在二零一二年五月四日早晨出門經營布匹生意時,被當地國保警察和片警劫持;王滿紅在同一日被保定市北三環譚莊村韓莊派出所警察綁架;王金鳳是五月七日下午在工作單位被韓北派出所副所長馬文奎、曹某綁架。警察綁架他們的理由是:共產黨要開十八大了,開完會就把他們放出來。多麼荒唐的抓人理由!為甚麼中共一開會,老百姓就遭殃、就不能正常生活呢?為甚麼一開會就抓人?這是中共邪黨一貫的為所欲為、以權代法的流氓手法,其執政下各執法部門也是這樣的無所顧忌的殘害百姓。 王金鳳的家人聘請了律師介入此案,但是保定國保支隊警察蔣春增無視法律,極力阻撓律師面見當事人。律師去南市區法院閱卷,也遭到百般刁難。 王金鳳的律師指出,保定市公安局、南市區檢察院、法院人員明知王金鳳無罪卻仍知錯犯錯、執法犯法,導致王金鳳一案早已超過審限,同時已嚴重超期關押,對此違法惡行,當事人及辯護人已忍無可忍,只有讓作惡者付出代價,良善才不會死亡!這個社會才有希望! 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五日,王金鳳的律師向保定市檢察院遞交了「立即督促保定市南市區司法機關撤銷王金鳳一案釋放當事人之法律要求書」。律師要求:「立即撤銷該案、釋放當事人,維護法治人權,避免更多無辜的司法人員為這一製造的冤案所綁架,給當事人和家庭帶來不可挽回的傷害。」 然而,南市區檢察院、法院在中共「六一零」(中共專事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機構)的操縱下,無視法律,他們在執行法律的位子上卻違背法律、昧著良心再次捏造證據、更改罪名,繼續執法犯罪,執意加重迫害這三位法輪功學員。 十四年來,保定市「六一零」、公、檢、法參與迫害的人員無法無天,違法犯罪,把善良無辜的法輪功學員綁架、關押、勞教、判刑,使他們失去生命,失去家庭,失去工作。其實他們清楚的知道法輪功學員是無辜的,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能給法輪功學員定罪。但他們卻為了個人私利泯滅良知,保定國保支隊絞盡腦汁的一次次偽造證據、捏造案卷,甚至法官教唆改「罪」名以達到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目的,為了掩人耳目,又竭力阻止正義律師介入。這是在利用職務之便,實施誣告陷害,已觸犯了《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犯有「徇私枉法罪、枉法裁判罪。」 古人云:「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惡之家必有餘殃」。打擊善的一定是邪惡的,而災禍不會無故降臨,哪怕出一個邪惡的主意都要去承擔其惡果,並會禍及家人。如原安新縣委書記黃法曾,在二零零零年初,有一鄰縣邪黨書記向其討教如何制止法輪功學員上訪。黃法曾就授意說,老百姓最怕抄家,基層幹部最怕撤職。結果鄰縣很多上訪的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抄家,一些基層幹部被撤職。一個多月後,黃法曾突患癌症死亡。之後,其子開車追尾,車禍身亡。 再次奉勸保定國保警察和南市區檢察院、法院、「六一零」人員:你們要了解真相,明辨是非善惡,立即停止作惡、修正枉判,不要失去自我挽救的機會:立即無罪釋放王金鳳、王滿紅、宋國彬三位法輪功學員!這是你們必須應該做的!天滅中共是歷史的必然,順天意而行,切莫再助紂為虐成為歷史的罪人,從而葬送自己和家人的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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