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三年六月五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 宋春媛女士,黑龍江省大興安嶺塔河鐵路退休工人,曾遭特大車禍致殘,因修煉了法輪功得以重生。她將法輪功的真相告訴世人,卻被中共綁架、勞教,二零一一年更被非法判刑四年。五十六歲的她,目前正在黑龍江省女子監獄遭受著迫害。 特大車禍致殘  宋春媛年輕時的照片 |  宋春媛 |
一九七五年七月十六日,天下著大雨。黑龍江塔河縣鐵路的一群工人正坐在行駛的7500上(俗稱摩托嘎子),當時年僅十九歲的宋春媛也在其中。當7500車全速行駛到塔河縣蒙克山山彎處,對面來了一輛火車,由於能見度低,當司機發現對面火車時已經來不及了。火車撞到了7500車,並壓在了上面,導致十二人死亡。當時宋春媛被摔到兩條鐵軌的中間,車又從宋春媛身上托了一下,導致宋春媛遍體鱗傷,腦袋上撞了一個洞,昏迷不醒。後經檢查發現宋春媛多處嚴重受傷,腦外傷兩寸長的口子,並形成腦振,胸腰椎骨膜破損,關節功能紊亂,最嚴重的就是腎臟:一個腎摔離了原位,另一個摔成了腎積水。每天必須按摩四、五次腰椎壓縮,有殘疾症,伴有尿失禁,後來又轉變成尿毒症。 從此以後,宋春媛就開始了漫長的到外求醫的生涯,給家人造成了很大的擔憂和麻煩。後來,宋春媛又暫住在上海求醫,這一住就是六年。其間宋春媛做了幾次大手術,身上留下了將近一尺長的刀疤。醫生說她的腎起不了甚麼大作用了,留下來就為了讓它當一個漏斗用。在求醫的這十幾年裏,宋春媛花了十多萬元錢,給單位和家人造成了極大的負擔。  宋春媛在上海華山醫院的診斷書 |  宋春媛在上海軍醫醫院的診斷書 |
一九九二年,單位不再承擔宋春媛的醫藥費,宋春媛只好從上海醫院回家。回家後,宋春媛癱瘓在床,生活不能自理,一直由家人照顧,即使在炎熱夏日也不能離開棉圍腰,時不時還得加上鐵護腰,坐起來時必須要靠著東西,否則就腰痛得受不了。由於腎臟的排毒功能減弱,宋春媛也用不了其它藥,只能天天吃著中藥維持。由於病痛的折磨,宋春媛變得脾氣暴躁,經常以發火、罵人來發洩心中的煩惱。病痛的折磨、對生活的無望及給家人造成的痛苦使宋春媛生不如死。  宋春媛在解放軍八五醫院的診斷書 |  宋春媛在解放軍一二九醫院的病例 |
 《加格達奇鐵路分局塔河工務段文件》關於宋春媛工傷醫療費用的批示第1頁 |  《加格達奇鐵路分局塔河工務段文件》關於宋春媛工傷醫療費用的批示第2頁 |
修大法恢復健康 一九九八年,宋春媛經朋友介紹,走上了法輪大法修煉之路。 修煉了一個月後,宋春媛從來不敢離身的棉護腰奇蹟般的拿掉了!也沒有了以前換洗時冰鎮的感覺了。宋春媛終於擺脫了在炎炎夏日也不能離開棉圍腰的惡夢,原來得的心臟病、婦科病、胃病、膽囊炎、頸椎病、關節炎、尿毒症等都徹底好了。 學法輪大法後,宋春媛的脾氣和以前判若兩人。宋春媛對人和善,也不隨便發火了,而且經常無償清掃公共的樓道,幫助他人,和鄰里也相處愉快融洽。認識她的人都說她不像五十多歲的人,顯得很年輕。這是法輪大法師父和法輪大法給了她新生。 五次被綁架 可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以後,宋春媛因為堅持對「真、善、忍」的信仰,五次被綁架。 二零零零年七月,宋春媛去北京為法輪功討公道,說一句「法輪大法好」,被北京前門派出所綁架,遭非法審訊,遭惡警毆打,被迫在烈日下暴曬四個多小時,被吊銬樹上一夜餵蚊子。最後,宋春媛被劫持到大興安嶺新林區看守所非法關押了二十多天,被罰款四千元。 二零零一年,新林公安局警察與塔爾根派出所警察王喜全、蔡某等闖進宋春媛家,把宋春媛和另一名法輪功學員綁架到了新林看守所,非法關押了四十九天,最後單位書記薛某還以單位名義騙去宋春媛五千元。 二零零三年六月十二日,宋春媛、沙曉豔、刁鳳珍三名法輪功學員到塔河縣複印店印法輪功真相傳單,被壞人構陷。塔河公安局許峰帶著史偉、楊凱、韓玉清,塔爾根派出所王喜全等非法闖入宋春媛家,將其綁架,非法關押在塔河看守所關押四十多天後,又將她劫持到齊齊哈爾雙合勞教所非法勞教三年。後宋春媛保外就醫回家。 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一日晚,宋春媛在散發真相傳單時,被塔河公安局國保大隊惡警史偉綁架。塔河公安局國保大隊的李軍、史偉、楊凱(女)、王國義、韓德剛及塔林派出所李延國等人闖進宋春媛家,搶走大法經文、兩個MP3和一台電腦。他們還把宋春媛的女兒劫持到塔河縣公安局非法審訊。第二天,王國義等人又闖進宋春媛家,把搶走的大法經文又放回原來的地方,開始照相,每個屋都照,門也照,連門上的「福」字都想當成證據。這次宋春媛被塔河看守所非法關押了兩個月,被勒索了二千來塊錢所謂的伙食費。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晚七點多,宋春媛騎自行車到塔河縣大修廠居民區,被惡人郭立軍、下來了塔河縣國保大隊副隊長史偉、惡警李喜忠及塔河派出所警察綁架,她遭到國保大隊長李軍惡罵、毆打。惡警對她非法抄家,將她劫持至塔河看守所。 被誣判四年 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日,塔河公安局惡警李喜忠和林光送逮捕令。對宋春媛迫害的證詞、證物都是他們編造的,在法庭上展示的物證照片是在一房門上掛的塑料袋,所發生的事都是在十字路口,根本沒有房門。 宋春媛被非法關押在塔河看守所三個多月後,塔河看守所、公安局仍不讓家人接見,不讓送東西。塔河縣公檢法合謀對宋春媛非法庭審,其中,國保大隊長李軍堅持要給宋春媛非法判刑。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三日,宋春媛被非法關押在塔河看守所七個月後,遭非法庭審,所謂罪名是誣蔑的,所謂證物是編造的,四個證人也是假的,也沒有律師。宋春媛就這樣被非法判刑四年。 宋春媛被劫持到位於哈爾濱的黑龍江女子監獄,先後被非法關押集訓隊、三監區、十監區迫害,經歷洗腦、坐小凳子等折磨。 宋春媛在黑龍江女子監獄已經迫害了近兩年了,女兒想媽媽,在會見室給媽媽照張像,可是女子監獄的惡警們瘋狂的把手機搶走。宋春媛身心交瘁、蒼老了很多。下面是僅存的一張照片:  在女子監獄接見室──沒有被惡警搶走的照片
媽媽遭迫害,女兒也被綁架、關押 自一九九九年中共邪黨迫害法輪功以來,宋春媛多次被迫害,相依為命的女兒吳丹也因為媽媽屢遭迫害。 二零零三年六月,塔河公安局惡警許峰、史偉、楊覬等數名惡警伙同塔爾根惡警王喜全等闖入宋春媛家抄家綁架,吳丹從女惡警楊凱手中搶回家中的大法書《轉法輪》,被扣上「阻礙公務罪」,被塔河看守所非法關押七天。 二零一二年七月八日晚十點多,塔河公安局史偉、楊凱等惡警又闖進宋春媛家,將穿著睡衣拖鞋的吳丹綁架到塔河縣公安局迫害,李軍等惡警審訊,直到七月九日下午,吳丹才被放回家。 十三年來塔河公安局、塔河國保大隊、塔河塔林派出所、塔河縣塔林社區居委會、新林公安局、塔爾根派出所等惡人對宋春媛、女兒吳丹、及親朋好友的騷擾迫害沒斷過。現在吳丹一聽到敲門聲心就哆嗦。 部份參與迫害者信息: 區號0457 郵編165000 塔河縣公安局 局長室3666743 政委3666261 副局長3662435、3662676、3662300 紀檢委3660890 財務室3603797 秘書科辦公室3605153 3669110 治安科辦公室3601110、3608199 通訊科3663125 防火科3662931 交通管理科 大隊長3664915 辦公室3662287 指導員3663286、3664928 值班室3666619 身份證室3609137 刑警大隊辦公室3662169、3663491 國保大隊3667471 內保大隊3667472 森保大隊3666057 指揮中心辦公室3600676、3662882 
副局長許峰13604873435辦3662676宅3662282 
局長勾兵13904570515辦0457-3666743 塔河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隊長李軍 13804843102、0457-3663932 副隊長史偉0457-3663932 警察:楊凱、韓德剛13846558007宅0457-3672111 
國保警察王國義0457-3663932 
塔河縣塔林派出所 警察李延國13846561858、13846561058、辦0457-3663945; 塔河縣610辦0457-3609042 3609046 政法委書記室0457-3661422 副書記室0457-36090440457-3609045 原塔河縣公安局吳忠謙13904574123 塔河縣塔林社區居委會0457-3607651 新林區公安局31812402725398(辦) 新林區塔爾根派出所辦3120059;警察王喜全、蔡某等 塔河縣法院: 電話0457-3666630 2730019 郵箱thfy2008@163.com 院長陸長平13604872773 3662360 3666630 3609220 3609238 3662380(辦) 副院長3609239 3600017 副院長3600032 3600039 副院長3600089 3609218 副院長3609219 辦公室3662360 執行庭局長室3600024 副局長3600023 辦公室3600022 行政庭3600019 民事一庭辦公室36000213600020 民事二庭3600027 刑事庭辦公室3600025 3600031 立案庭辦公室36610173600028 審監庭3600029 政工科3668212 審判長郎群、審判員趙麗,書記員劉晶 
審判員張威13904573396,住址塔河縣繁榮小區 塔河縣檢察院: 電話0457-27295923662160 檢察長劉新生 0457-3662160 辦3662284 副檢察長0457-3662160 3662000 辦3662284 副檢察長汪孟良、代理檢察員陳永新、林丹 大興安嶺地區中級法院: 地址:加格達奇勝利路  大興安嶺地區中級法院
電話:2712437、2127162 院長室2731299 副院長室2731266 副院長室2731277 辦公室2731234、2731225、2731221、2731208 紀檢監察2731270、2731231、2731230 政治處2731211、2731241、2731242、2731252 機關黨委2731271、2731272 研究室2731251、2731281、2731212 技術室2731265、2731267、2731212 打字室2731239 文書室2731223 檔案室2731237 司法科2731232、2731229 立案庭2731297、2731227、2731201、2731202 審監庭2731245、2731246、2731243 刑一庭2731222、2731256、2731257、2731278 刑二庭2731250、2731247、2731249、2731248 民一庭2731216、2731217、2731220、2731218、2731215、2731213 民二庭2731268、2731258、2731261、2731259 行政庭2731273、2731276、2731275 賠償辦2731240執行局2731233、2731236、2731235、2731238 法官分院2731263、2731262 車班2731280 門衛2731219 刑庭庭長、審判長張貴春、審判員張穎巍、魏永慧,書記員李穎瞳。 
刑一庭副庭長張穎巍15694579989 
少年法庭副庭長,刑一庭審判員蔚永慧13845725699 院長、政法委副書記王啟勝 
副院長王麗梅13504568116、13504568611、辦2731288宅2116288 
副院長趙德惠13904579840、辦2149840 
副院長張瑞良13904576910、辦2731266 
偽證人:塔河縣惡人郭立軍、呂慶芬、田洪林、楊秀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