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三年六月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河北保定市南市區公檢法機構為了達到對法輪功學員王金鳳、王滿紅、宋國彬非法判刑的目的,國保支隊三次編造罪名、證據,兩次被檢察院退卷。而案件到達法院時,發現仍然無法定罪,法院遂授意檢察院再次更改罪名、編造證據。 王金鳳 | 王滿紅 |
王金鳳、王滿紅、宋國彬曾在二零一一年十月七日同一天被警察綁架,幾天後從看守所出獄。三人回家還不到半年,保定警察又以邪黨開十八大為由,再次綁架他們,非法關押在保定看守所至今已十三個月。 經營布匹生意的宋國彬是在二零一二年五月四日一早出門賣布時,被當地國保警察和片警劫持。王滿紅在同一日被保定市北三環潭莊村韓莊派出所警察綁架。王金鳳是五月七日下午在工作單位被韓北派出所副所長馬文奎、曹某綁架。 二零一二年八月中旬, 保定市國保支隊編造證據,妄圖以《刑法300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中共是真正的邪教)誣告、迫害三位法輪功學員。南市區檢察院以證據不足,將案卷退回。但保定市公安局、國保支隊再次編造罪名後,把案卷送回南市區檢察院。十一月一日,南市區檢察院又將案卷退回。保定國保支隊第三次編造所謂證據迫害三位法輪功學員。 南市區法院教唆改「罪」名 檢察院第三次接案後,將案卷送到法院。南市區法院發現構陷的罪名無法成立,遂以「證據不足」為由,叫南市區檢察院取回,將案卷分開,更改所謂「罪名」,單獨對三位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起訴。目前南市區檢察院已將案卷取回。 這是中共公檢法合謀作案、協同迫害法輪功的鐵的證據。 律師:立即撤銷該案、釋放當事人 這期間,王金鳳家屬聘請了北京律師,在保定國保支隊警察蔣春增的阻撓下,律師一直見不到當事人。 律師去南市區法院閱卷,也遭到百般刁難。法院人員要律師到當地開不修煉法輪功證明。律師說這個是法律規定嗎?如果不是法律規定,我到當地派出所開證明,當地派出所會莫名其妙。法院人員啞口無言,一計不行又施一計,說保定市不讓北京律師接法輪功的案件。律師說:你們這是在違法,如果你們這樣做,會起訴你們的。 鑑於保定市南市區公檢法的非法行徑,王金鳳的律師於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五日向保定檢察院遞交了「立即督促保定市南市區司法機關撤銷王金鳳一案釋放當事人之法律要求書」。 律師嚴正指出,南市區公檢法人員明知王金鳳無罪卻仍知錯犯錯、執法犯法,導致王金鳳一案早已超過審限同時已嚴重超期關押。律師要求:「立即撤銷該案、釋放當事人,維護法治人權,避免更多無辜的司法人員為這一製造的冤案所綁架,給當事人和家庭帶來不可挽回的傷害。」 律師還指出,對此違法惡行,當事人及辯護人已忍無可忍,只有讓作惡者付出代價,良善才不會死亡!這個社會才有希望! 親人無辜遭陷害 王金鳳、王滿紅、宋國彬三位法輪功學員都是家庭的支柱,他們在一年內兩次被非法抓捕關押,給三個家庭造成巨大的傷害。王金鳳的女兒還未成年,王滿紅、宋國彬的孩子也剛剛步入社會。他們高齡的父母急需兒女的照顧。家人四處打探情況,更是想見到親人,但都遭到警察無理阻攔。 家屬質問保定國保支隊警察:我們的家人按照「真善忍」做好人,說真話 ,何罪之有?為甚麼中共一開會,老百姓就不能正常生活?更甚者要抓捕迫害?他們到底犯了甚麼罪?究竟破壞了哪些法律實施 ?你們根據哪條法律說他們有罪?警察啞口無言。 王滿紅從小得的慢性氣管炎,每年冬天她不停的咳嗽吐痰非常痛苦。自修煉法輪功後,從小得的慢性氣管炎好了,身體健康。而且人變的誠實善良,對誰都好使得家庭和睦。王滿紅的親戚,一提起滿紅,含著眼淚說:滿紅對我們可好了,我們都想她。她的老母親也非常思念她,都盼望她早日回來。王金鳳八十多歲的老父親突然罹患癌症,在保定市第七醫院非常想念女兒,現在非常想見到女兒,家庭所有成員都希望金鳳能儘早趕到醫院。 善勸保定公檢法人員不要再犯罪 目前,中共勞教所裏的酷刑不斷在國際上曝光,來自全世界的譴責和正義的聲音,使勞教制度難以為繼。為了繼續維持這場已是難以為繼的迫害,中共換湯不換藥的利用法律誣告、判刑法輪功學員,已成了現在的主要迫害手段。各級公、檢、法的人更成了被中共綁架實施迫害的人。可是真相的曝光,使你們處於尷尬的地位,因為你們也清楚的知道法輪功學員是無辜的,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能給法輪功學員定罪。你們絞盡腦汁,為了能夠掩人耳目,竭力阻止正義律師介入,妄想從新捏造案卷,重改「罪名」。你們知不知道,你們這是在利用職務之便,實施誣告與陷害!你們才是真正的在犯罪!天理昭昭,善惡有報,誰犯罪也必將誰承擔責任! 希望你們能真正履行自己的職責,以法律為準繩,維護正義良知,立即釋放王金鳳、王滿紅、宋國彬三位法輪功學員!否則在不久的將來,迫害必將結束,所有參與這場迫害的人,也必遭清算。迫害佛法修煉的人是千古罪人必遭天懲。給自己和家人留條後路吧! 以下迫害三位法輪功學員責任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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