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四川省宜賓市法輪功學員王德惠於二零零零年被原工作單位──宜賓市三江廠因信仰問題而開除。十多年來,王德惠堅持向三江廠及其上級主管單位要求恢復工作,均無結果。王德惠不得不訴諸法律維護自己的工作權利。 王德惠於一九九八年開始修煉法輪功,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按「真、善、忍」標準約束自己的言行,修心養性。但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開始,中共惡黨不准修煉法輪功,並誣陷大法。 為了說句公道話,將自己親身修煉的經歷向政府反映,王德惠於一九九九年九月進京反映情況。事實上還沒到北京信訪辦門口,就被宜賓翠屏區公安局以「擾亂社會管理秩序」非法拘留十五天,後被宜賓三江廠開除廠籍(留廠察看一年),每月只發一百元生活費。 二零零零年初,王德惠到宜賓市政府信訪辦遞交書面材料,反映法輪功學員修煉情況,被三江廠以參加法輪功「邪教組織活動」(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才是邪教),開除公職。 二零零二年王德惠申請到深圳特區打工,但宜賓翠屏區國保衛大隊禁止她外出謀生,拒絕在邊境證上簽字。 二零一零年王德惠在宜賓翠屏外國語學校找到合適的工作,卻在大街上被一群穿便服的陌生人綁架到了洗腦班迫害,再次失業。 十多年來,王德惠堅持向三江廠及其上級主管單位──北京航空工業機電系統公司遞交書面材料反映,以及向宜賓市各政府部門人大、政協、信訪辦、市委領導書面反映,要求解決工作和生活問題,均無結果。 在生存權利、人身自由得不到保護、多次受到嚴重侵害的情況下,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王德惠冒著遭受打壓的危險,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向宜賓市勞動仲裁委申請促裁,接到不受理通知書後,向宜賓翠屏區法院遞交起訴書起訴三江廠,要求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判決原告王德惠與三江廠從一九八四年至今存在勞動關係,補償經濟損失。 被告三江廠製造假證,在一審開庭時出具假證的複印件,誣陷王德惠,稱二零零零年開除她時,三江廠送達給她開除文件時,她收了文件後拒絕簽字,被原告方當事人王德惠、北京律師和當地律師當庭以充足的事實理由駁斥此假證。 但翠屏區法院偏袒三江廠,採信了沒有法律依據的假證,以及宜賓市翠屏區就業局出具的歪曲事實的證明,以時效超期判決駁回王德惠的全部訴求。 王德惠不服一審判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一條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對下列情形,視為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的「勞動爭議發生之日」:(二)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產生的爭議,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勞動者收到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書面通知時間的,勞動者主張權利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以充份的事實和法律依據,向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在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中院)二審開庭時,上訴方代理人、北京律師按照法律程序遞交書面申請,要求鑑定此假證。上訴人向中院一庭庭長陳強反映此事,通過信訪中心向中院領導呂偉反映,在二審立案五個多月後主審法官陳聰口頭答覆:中院民一庭合議庭庭長童康、主審法官陳聰、二審開庭的唯一審案參與者陳治兵,認為此證據不重要,仍不支持上訴人的鑑定申請及再次鑑定申請,宜賓市中院這種行為是在包庇和縱容三江廠製造假證,幫助配合三江廠繼續陷害上訴人。 目前此案還沒最終判決,請有條件的同修幫助向有關人士講清真相,讓他們明白是非善惡,結束迫害,維護王德惠的合法權益,敦促宜賓市中院在王德惠與三江廠勞動爭議案中,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秉公辦案,讓因信仰法輪功而受到非法開除長達十三年的冤案得到公正合理的判決。 宜賓三江廠上級主管單位:北京航空工業機電系統公司 郵編:100028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曙光西裏甲5號院19號樓D座、 董事長:胡曉峰 總經理:王堅 人力資源部:王學柏:13810529868、010-58354908 傳真:010-58354804 四川省宜賓市講真相電話:下載(36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