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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大安市法院枉法審判 法官公然犯法
【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日】(明慧網通訊員吉林省報導)吉林省大安市法院在610的惡頭目直接坐鎮指揮下,置法律於不顧,枉法審判法輪功學員王豔、紀輝、小岳等時,犯下徇私枉法罪和瀆職罪,違反了《憲法》第五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違反了《刑事訴訟法》第五條:「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中共新一屆領導人提出所謂「憲政夢」,而在當今的中國,真正破壞《憲法》最嚴重的、造成中國無數冤案的正是中共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政策。也正是這些政策的脅迫下許多本應是維護正義、維護法律尊嚴的執法者變成了真正踐踏法律、助紂為虐、迫害善良的罪犯。

四月二十五日律師驚聞當局對王豔、紀輝、小岳等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的消息後,趕到看守所見當事人,看守所不讓見,推脫說:隋彥龍(國保大隊長)和政法委610王德新、劉永波不讓見。律師隨即找到辦案單位法院刑事庭長孫首航,孫心虛,面對面就說自己不是孫首航,不敢承認自己是孫首航。一個刑事庭的庭長心虛到這種程度,真是可悲!要不是幹了傷天害理犯法的事,為甚麼不敢面對律師?

律師從看守所先後找到法院、檢察院信訪辦等,對方全都推說找政法委(610)。在做賊心虛的大安市政法委書記王德新授意下,律師受到刁難、阻擋和各部門互相推諉,最終無法見到當事人。

四月二十七日,大安市法院對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非法宣判刑期:紀輝和小岳四年、王豔四年零六個月。法輪功學員和家屬全都堅決反對這種踐踏人權的迫害,提出上訴。律師也正在往中級法院進行上訴。

五月十日大安法院已將此案子移送到白城市中級法院。

大安市法輪功學員王豔、紀輝、小岳等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去農村時,被大安市古城鄉派出所和國保大隊陳亞民、劉玉明、穆子淨等惡警綁架劫持、非法關押在大安、洮南、通榆看守所。家屬多次和公安局交涉要求放人,公安局長說:政法委書記王德新下命令不得放人,誰放人我扒你們誰的裝。

三月六日批捕,所謂案子移送檢察院,檢察院的李春波、曲武、吳潔冰、李平是辦案人員。家屬聘請了律師。四月七日偷偷轉到法院,由刑事庭長孫守航負責。同時,在四月十五日開始,吉林省610、大安610惡徒劉永波伙同國保大隊隋彥龍、穆子淨等多次到看守所對法輪功學員進行「轉化」、洗腦迫害,讓其認罪,逼迫寫五書(「揭批書」、「決裂書」,「悔過書」、「保證書」、「批判書」),並恐嚇說:如果不「轉化」,就判無期徒刑後,送到沒有人煙的地方,與世隔絕,就是死了也沒人知道。法輪功學員不為所動,堅決的抵制邪惡。

四月二十二日,大安市法院在不通知律師和家屬的情況下,偷偷開庭,在610惡頭目王德新、劉永波坐鎮指揮下,法院誣陷說他們不認罪、不「轉化」、態度不好,非法誣判被綁架的紀輝、小岳四年、王豔四年零六個月。

法庭本是維護法律尊嚴、伸張正義的地方,大安法院為甚麼偷偷摸摸開庭,不敢通知律師和家屬?是因為他們清楚,即使按照中國現行的法律,信仰自由是受國家憲法和法律保護的,修煉法輪功和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是合法的。根據刑法條文:構成犯罪的四個要素:A犯罪主體(指犯罪者);B犯罪客體(指被侵害的對像);C主觀方面(故意還是過失);D客觀方面(指犯罪的後果和程度)。其中,犯罪客體對定罪十分重要。比如指控一個人殺了人,那麼必須存在一個被殺者,否則罪名不能成立。法院根本不可能找到法輪功學員破壞了哪一個法律的實施,也就是說,不存在犯罪客體。再從另一角度來看,法輪功學員傳播真相資料壓根兒沒有半點危害社會之心,也從來沒給任何人造成任何傷害,也就是說,犯罪的主觀方面和客觀方面都不存在。大家看到哪個法輪功學員採取暴力行動或以暴力相威脅、危害社會危害他人了?構成犯罪的四個必備要件缺少三個,然而這樣的所謂「法律」,卻在各級政法委610的直接高壓下,被司法機關昧著良心的執行著。

思想(信仰)不構成犯罪。憲法規定了公民的信仰自由,對法輪功學員指控的罪名是違反憲法的。

對法輪功學員的所謂「審判」過程,都是幕後的「610」一手操控。專職迫害法輪功的「610辦公室」,是個凌駕於法律之上的蓋世太保式的非法組織。既不是立法、司法機關,也不是行政機關,但是它們卻在幕後操控整個「審判」過程,這種行為違反了《憲法》第五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違反了《刑事訴訟法》第五條:「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作為法官,本應維護法律尊嚴與正義良知。當法律與中共的某種「政治需要」相悖時,執法者所面臨的最大問題是自己該維護法律、良知,而不是公然違法、按照所謂「政治需要」辦事。然而對審理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案件的這些法官,心裏明知真正按照法律無法對法輪功學員定罪,卻要在政法委「610」的直接高壓下必須給法輪功學員定罪。這也就是本文開頭所述大安法院為甚麼審判不敢通知律師和家屬,都偷偷摸摸進行的原因。而且面對律師時,法官孫首航不敢承認自己是刑事庭的庭長。

任何一個真正的法治國家也不會發生中國現在這種情況。但法官們應該明白這樣一個事實:正是由於你們違法的「審判」使法輪功學員遭受這樣的迫害,你們為了眼前自身利益不受損失的「審判」已經使自己變成了罪犯,判決書上法官的簽名會留下永遠的犯罪證據和恥辱,也是未來審判你們的依據,這種犯罪行為將給你們帶來甚麼樣的後果?站在道德的層面,你沒有道德勇氣去維護善良而是選擇了助紂為虐,這是你們的恥辱;站在法律的層面,你們的行為犯下了徇私枉法罪和瀆職罪。

你們也許會覺得你們執行的是上級的命令,即使中共操控制定的《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條也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這條法律也堵死了你們推卸責任的退路,決不會因為你們執行的是上級的命令就可以逃脫法律的制裁。


參與迫害主要責任人及相關電話:區號: 0436 郵編:131300

大安政法委
王德新 5202692 5258529 13904365818(政法委書記,610頭目)

、(王德新:妻子,張晶霞,教育局教材辦。車:白色,吉G6V666,

電話:13596819001 )

防範和處理邪教辦公室(中共是地地道道的邪教)
劉永波 5236789 5236688 13904365201( 610副頭目、主任,和政法委是一個非法機構)

法 院
姓 名 辦公室 住 宅 手  機 房間號
院長:
時子憲 5292001(內線) 13843650008 301
副院長:
張毅威 5292003 5238866 13804365019 401
專職委員
李國實 5292009 13704373088 202
李迎明 5292010 13804363807 507

刑事庭 (主要參與迫害大法弟子)

孫守航 5292033 13843655115 庭長403
夏豔娣 5292036 5224488 15643651099 副庭403
辛廣軍 5292039 5205858 13596855858 403
鬱洪錚 5292035 5231399 13180614488 403
張桂晶 5292038 15043633760書記員 403
侯長振 5292030 15843655032書記員 102
民一庭 金書光 5292040 13904365303
民二庭 靳 軍 5292046 13804365604

檢察院
姓 名 辦公室 住 宅 手  機
彭大羽 5200095 5085858 13943680005
孫維成 5223430 5226998 13904365899
李興武 5222622 5220533 13704375688
王長武 5249552 5246666 13843653355
紀檢書記
李永軍 5241411 5245885 13304363003
公訴科
李 平 5292216 2913023 13804363023
偵監科
李春波 5292227 13894652080

國保大隊 5053012
隋彥龍 5222470   13894655119 隊長

劉玉明 副隊長 18043608180
穆子淨 5220036 13943655652
李愛民     13894655055
劉樹仁
王晶 宅5201860 13039065599
陳亞民 5225595 18043608061 13894655021被撤職

看守所 5222893(值班室)

張俊濤 5222166 5205566 13904365566 13304365666所長
孫曉明 5222893 副所長
常佔臣 5249618       13894655057指導
趙穎波 5226298       13894655052副所長

洮南看守所趙所長13704371515
洮南看守所孫所長13894677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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