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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體制下警察對好人的迫害
【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潘友發,男,六十五歲;一位曾經參加對越作戰、老山戰役、功績顯赫的團職軍官。因為按著法輪大法修心健身,不但人變得更加平和善良,還使參戰服役期間落下的八種疾病、包括危及生命的病痛不治而癒。為國家節省了軍官應該享受的額度不菲的醫藥費。

可是,這樣的好事竟然成了中共迫害的藉口;這樣的好人竟然成了中共不遺餘力打擊迫害的對像。天理何在?敬請國內外人權機構、正義人士了解真相,幫助營救無辜遭迫害致生命垂危的潘友發。

潘友發
潘友發

這裏我們將潘友發被瀋陽市國保支隊警察暴力綁架、關押期間,身體遭到故意傷害、毆打的情況;看守所隱瞞病情欺騙家屬、辦案單位捏造證據指使法院圖謀枉判等情況披露出來;將參與迫害好人的部門及其主要責任人公布於眾;將參與綁架、暴力毆打潘友發的主犯曝光於眾。並敦促新民市法院秉公執法,儘快釋放善良無辜的法輪功學員潘友發;敦促瀋陽市檢察院、法院調查、法辦參與綁架、構陷潘友發的犯罪警察!同時呼籲國內外人權組織、各界正義人士,關注此事。特別提醒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請將參與迫害的單位負責人、個人記錄在案。並遵循該組織「無論時日長短、無論天涯海角、追查到底」的原則,清算罪犯。

一、參與迫害的主要部門、責任人和犯罪警察

潘友發2012年8月28日到朋友胡林家做客,被瀋陽市國保警察會同新民市公安局國保大隊、新民市公安局西北街派出所、瀋陽市皇姑區警察非法抄家並綁架。被綁架時瀋陽國保支隊警察陳福洋、新民市西北街派出所警察王興寬、劉鵬與上述部門等警察將潘友發腿部打傷、肋骨打折;並將他推倒在地把內褲蒙在頭上,強行戴「背銬」 致使手銬深深勒進肉裏。當時雙手腫脹,雙手手腕血肉模糊,而且手臂被刀劃傷。據內部消息透露,非法審訊時,陳福洋喪心病狂往老潘臉上澆涼水,多次對他拳打腳踢,打得他渾身是傷,並用鞋跟打他的頭部。陳福洋還拽著這個比他父親年齡都大的老人頭髮把頭使勁的往牆上撞擊,致使潘友發頭腦昏沉,頭部劇痛。 造成潘友發頭部重傷、肋骨骨折、腿部及身體多處受傷,被非法關押在新民市看守所。

參與綁架、迫害潘友發的犯罪單位及主要責任人有:瀋陽市公安局副局長王曉剛、國保支隊隊長馬立新、副隊長劉鑫、國保警察馬佔良、陳福洋等;新民公安局副局長李興;新民市國保大隊隊長蘇劍平,副隊長王炳元;新民市西北街派出所所長蘇華林;新民市看守所所長齊富春等都負有不可推卸的罪責!部份情況明慧網有報,詳情請執法部門、人權組織協助調查。

二、瀋陽市國保捏造證據、脅迫新民法院圖謀構陷

製造這起冤案的主要犯罪單位是瀋陽市公安局國保支隊。綁架後,瀋陽市國保、「六一零」不斷串通、指使新民市國保、西北街派出所捏造所謂證據,圖謀操縱新民市檢察院、法院構陷潘友發。瀋陽市國保警察先是派兩個男警和一個女警來到已經被他們殘酷迫害致精神失常、生活不能自理的董欣然家,讓其配合作證準備構陷潘友發,對其老伴恐嚇,國保警察威脅說:你們如果不配合,我們要把董欣然帶走。董欣然老伴指著躺在床上骨瘦如柴、神智不清、嚇得瑟瑟發抖的董欣然,對國保警察說:人已經被你們弄成這樣,你們願帶哪去就帶哪去,帶走了家裏也少了一個累贅!三人一看恐嚇欺騙董欣然作假證不能得逞,又改換招數。過了幾天又第二次上門,帶了點米麵糧油假裝關心「拜訪」董欣然,並拿出預先寫好的一張紙,哄騙董欣然和他老伴說,只要你們在這張紙上按手印,是幫助老潘,也算做好事,這樣老潘很快就會被放出來了,這是為老潘好。從而騙得手印。董欣然這樣一個被迫害的精神恍惚、生活不能自理的人,被拽著按下的手印怎麼可以作為證據呢?

被殘酷迫害致精神失常、生活不能自理的董欣然
被殘酷迫害致精神失常、生活不能自理的董欣然

2012年10月,瀋陽市國保警察又到遼陽市鏵子監獄,找到2002年被非法判了十年刑,馬上就將到期回家的另一法輪功學員,也是拿著事先寫好的栽贓老潘的文字材料,威脅作假證。就是在這樣威逼脅迫下得到的所謂「證據」。家人和律師了解到,此作證的所謂「證人」根本就不認識「老潘」是誰。

就在這樣偽造證據和羅織罪名下,瀋陽市國保唆使新民市檢察院、法院擬定於2013年3月18日對潘友發非法庭審。結果開庭前律師有理有據的指證辦案單位羅織罪名、偽造證人證據,並提出家屬已經據此對相關責任人向中央和地方各級監察、檢察、紀檢機關提起控告。當日法院以潘友發身體不適合開庭而取消此次非法庭審。

但這之後,新民市法院面對這些捏造偽證的質疑和相關確鑿的栽贓陷害老潘的證據於不顧,與上述瀋陽市國保支隊警察等主要責任人、新民市國保等磋商後,面對生命危在旦夕的潘友發,不是及時救治,而是更加急於對其庭審構陷。而後,新民市法院又重新擬定2013年4月19日開庭。然而開庭當日,法院再次因為潘友發身體高度不適而取消開庭。

三、新民市看守所隱瞞傷病、欺騙家屬、延誤救治

潘友發被綁架前身體健壯。由於遭受陳福洋等警察的暴力毆打和關押期間外人無法想像的酷刑迫害,現在生命垂危,被新民市看守所送到瀋陽市二四二醫院搶救。

更為離譜的是:從被綁架到現在的八個半月中,新民市看守所主要領導所長齊富春一直向家屬隱瞞潘友發身體的嚴重情況,欺騙家屬說沒事兒,身體很好。潘友發被打折一根肋骨、渾身是傷、腦部重傷,齊富春告訴家屬沒事兒;4月9日送去瀋陽醫大一院搶救,醫院的診斷結果寫在病歷上:「腦部因外傷所致」「右側腦部積液」。看守所所長齊富春不讓家屬看病歷,告訴家屬說沒事兒;4月12日又送醫院搶救,還欺騙家屬說沒事兒;4月22日家屬詢問潘友發身體狀況時,齊富春還對家屬說:潘友發身體很好、很健康。

醫院診斷書

可4月25日半夜,潘友發就被送二四二醫院搶救並住院。醫大一院建議5月9日做開顱手術,並需要做磁共振,齊富春仍然欺騙家屬說潘友發沒事兒!那麼請問新民市看守所所長齊富春:右側腦部積液、不能行走、面臨開顱手術,還說沒事兒?你們一邊搶救,一邊說沒事兒,那你們認為甚麼叫有事兒?人命關天啊!等你們說有事兒時,還趕趟嗎?這要是你的父親、你家親人,你會這樣嗎?你們隱瞞病情,不給家屬看病歷,不向家屬透露情況。

在此請問齊富春:是誰把潘友發迫害成這樣的?如果進看守所之前迫害的,那麼身體不符合條件你們為甚麼接收?如果是進看守所之後迫害的,那麼看守所對潘友發究竟施加怎樣的折磨?看守所隱瞞病情,延誤救治,對潘友發現在身體狀況也應負有重大責任。無論從哪方面追究,看守所都脫離不了干係!

以上情況全都有據可查。家屬已經據此向中央到地方各級監察、檢察、紀檢機關提起控告。而此時此刻面對潘友發身體被迫害的如此淒慘,瀋陽市國保警察和新民市國保竟然還想讓齊富春把潘友發從醫院接回看守所接著迫害,這實在是慘無人道、人神共憤!面對潘友發身體如此情況,辦案單位和相關責任人都難脫責任!目前只有看守所立即放人,讓潘友發得到及時的救治,才是最明智的選擇。家屬稱如病情再發展下去將拒絕接人,並稱無論遇到多大險阻都將一路控告到底。

新民市看守所
新民市看守所

四、修煉法輪功合法,參與迫害犯罪

從法律上講潘友發根本無罪。熟知法律的公檢法司官員比我們更清楚。中共一直引用刑法第三百條、按照兩個「司法解釋」來處理所謂的法輪功案件,是很荒唐和無恥的。最高檢和最高法不是立法機關,十幾年來沒有任何一個法官、檢察官能夠從法律上說明,兩高解釋怎麼可以作為法律來針對公民量刑?!沒有任何證據顯示,法輪功學員是如何利用哪個組織的;也沒有任何人能夠說明,到底是那一條國家法律、法規的實施被首先是公民的法輪功學員破壞了;更沒有人能夠指證,法輪功學員散發真相材料,又是如何破壞法律、法規實施的。也就是說,所有這類案件中,都只有被告這一個要件,而沒有被侵犯的對像、侵犯行為、侵犯行為的後果這三個要件。這就如同指控某人殺人,但是卻沒有被害人、找不到殺人的證據一樣。

那麼瀋陽市國保警察及參與迫害的公檢司法人員為甚麼非要抱著迫害的心理,捏造罪名非要開庭冤判潘友發以及其他法輪功學員呢?是為了完成指標,給自己在系統內部的「工作政績」積分嗎?是為得到一點獎賞嗎?還是為了升官發財?公安內部人員都清楚:迫害法輪功必然不會有好下場的!九九年以來,「六一零」是中共專門為了迫害法輪功成立的伸向全國各個部門、各個層面的邪脈。中共一道密令,通過這張邪脈網立即輸送到各個部門的各個層面。造成前所未有的瘋狂迫害、殘酷暴虐之勢。尤其公安局國保系統的「六一零」,更是無法無天!當潘友發家屬上訪瀋陽市(針對公安系統的)信訪辦,控告瀋陽市國保支隊警察偽造證據故意傷害時,信訪處接訪公安問題的處長向瀋陽市公安局國保警察調查。瀋陽市國保警察十分囂張的對信訪處長說:「我們屬於保密單位,你無權過問!」「別說你呀,連局長也無權過問!」真是無法無天至極!

中共殘酷迫害法輪功十四年,「六一零」起到為虎作倀、助惡為虐的作用。因此遭天譴惡報最頻的也是「六一零」人員。故有「死亡之位」的懼稱。那麼檢察院、法院聽命它,無異於聽命於死亡之神的召喚!即使不相信報應,它也不會給參與者帶來好運。在家屬據法不斷控告下的情況下,一旦追究其刑事責任,瀋陽市國保警察與「六一零」在幕後,公檢法司在台前,直接參與綁架、關押、判刑,都是公檢法司所為,它能替你們背黑鍋嗎?以潘友發冤案為例,如果法院對潘友發非法開庭審判,法庭上由於腦積液潘友發情緒激動會出現甚麼後果誰能預料?誰能負責?人命關天啊!若造成潘友發傷病加重或危及生命,家屬怎會善罷甘休?到時候國保、看守所、公安局、檢察院誰都難辭其咎。究竟誰承擔責任?即使今天,潘友發冤案主要犯罪單位──瀋陽市國保警察,面對潘友發生命危急狀況「推的一乾二淨」!當家屬前去要人時對其質問時說:這些都沒我們甚麼事了,我們已經交給新民法院了,你去找他們吧!這不是明擺著:瀋陽市國保警察燒紅了黑鍋,卻讓新民市法院背著嗎?!

五、棄惡向善,趨吉避兇

中共迫害法輪功在全世界成了過街老鼠,面臨遭天滅,面臨人神的大審判!追隨中共就是給它陪葬!即使有人對中共仍抱有幻想,那麼根據它一貫的流氓習性,它也會卸磨殺驢以掩蓋它的邪惡本質,證明自己「偉光正」。總之追隨中共沒有任何後路可逃!曾有著名社會法律學者引用法國大作家雨果的話告誡法官說:「面對罪惡,如果你不對他說不,你就是同謀。」並說:今天,我們的司法工作人員在面臨辦案選擇的時候,如果我們能有所選擇卻無所作為,意圖將一切責任推到體制原因上去,那其實就是協同犯罪的表現,在法律健全的時候,這種行為也將罪責難逃。

《公務員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請想一想,當參與辦理這些案件的時候,自己執行的是法律還是命令?!所以奉勸新民法院、檢察院只有上順天意、下順民心,不再聽命「六一零」、國保這些中共惡黨豢養的不倫不類的違法機構的唆使,立即停止迫害大法弟子潘友發,不刁難潘友發及其他法輪功學員,利用職便,智慧的保護修佛修道的善良好人,才能得到上天的佑護。你不但不會丟官降級,你和家人都還會因此得到福報! 如果還是抱定迫害的心理構陷好人,就是追隨災難、奔向危險,今天的行為是不是給自己今後製造了很多犯罪證據?!面對家屬不斷的上訪控告和法律不斷的健全,所有參與行惡的人必然罪責難逃!

在此我們由衷希望新民市法院的法官、審判長和所有公檢司法工作人員,徹底看清中共的邪惡本質,看清瀋陽市國保、「六一零」陷害好人的邪惡圖謀和變態心理,不屈從國保警察、「六一零」的淫威能夠堂堂正正秉公執法,無條件讓潘友發回家,並為其治療及調養身體,在這段特殊的歷史時期為自己的生命留下正面的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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