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五月十日】(明慧網通訊員北京報導)北京市公安局警察去年十一月十日綁架了中國外交部檔案館三等秘書陳由邦,並以散發法輪功真相小冊子為由,非法起訴他。法院在非法庭審時,因警方證據造假,沒有宣判。但近日獲知,法院已強行非法宣判陳由邦三年零六個月的徒刑。目前被關押在朝陽區看守所的陳由邦已提控告。 對陳由邦非法判刑的是北京市朝陽區金盞鄉樓梓莊村溫榆河法庭。陳由邦的辯護律師指出,在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的開庭中,法庭出示的所謂錄像(警察在小區發現法輪功真相,當時陳的車牌號被錄)視頻多處不屬實,造假明顯,要求當庭無罪釋放陳由邦。 據悉,當日法庭因無證據,只得暫時休庭。但警察拒不放人,說要再找「證據」。日前,北京市朝陽區溫榆河法庭忽然枉顧法律,強行判陳由邦三年半徒刑。 陳由邦的律師說,當局綁架和關押陳由邦的理由是:散發法輪功書刊。但中國的法律從來沒有規定信仰法輪功、散發法輪功宣傳品是違法行為,而且「這些小冊子即使是他散發的也不構成犯罪。」 律師還說:「我們國家法律還有一條規定,明知別人無罪的司法工作人員,還追究刑事責任的,要構成一個徇私枉法罪,所以我認為,這些辦案的警官是明知別人無罪,不是陳由邦犯罪,而是辦案的人員犯罪,他們是故意的在犯罪。」 律師還透露,陳由邦被綁架後,第二天因高血壓住進公安醫院後,警察在醫院還把他的手腳捆起來一個多月。在一審時,法院也沒有通知律師開庭時間。 律師說,在審理冤判法輪功的案件中,每一個案件的審理過程都存在嚴重違法行為,當局甚至為了阻止律師維護法輪功學員的合法權益,公、檢、法同樣侵犯律師的合法權益。 目前,陳由邦已提出控訴,控告北京市公安局、和朝陽區檢察院以及朝陽區法院等四十二人「徇私枉法罪」。他在控告狀中指出:按照中國法律,我是無罪的,卻被北京市的公、檢、法人員數十人徇私枉法追究刑事責任,人身自由受到嚴重侵害,請求有關單位履行法定職責,維護控告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尊嚴,依法追究北京市公安局徐勇、葉有忠,朝陽區檢察院張欣,朝陽區法院李曉和陪審員李欣等42人徇私枉法罪,要求追究他們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