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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反訴 是控告
文/他山
【明慧網二零一三年四月七日】最近幾天明慧網有幾篇關於「反訴」的交流文章。這說明我們大法弟子開始從法律的角度上反過來制止惡人的行惡,化被動為主動。筆者認為,這樣做還不徹底,從訴訟程序上講,既然要使用中國現有的法律制止惡人的行惡,我們還得遵行一些在法律訴訟上所必須遵從的要求,這樣做才更合適。

中國現有的法律規定,反訴,只適用於民事訴訟,像離婚、遺產繼承、合同糾紛等民事行為,可以使用反訴。而中共惡徒對大法弟子的非法審判幾乎全部使用的是刑事訴訟。在刑事訴訟中沒有反訴這一說法。但是我們可以用起訴的形式來控告所有中共惡徒對大法弟子的迫害,這也就是人們常說的控訴。

中共惡徒為何要用刑事訴訟非法審判大法弟子呢?這就是中共的陰險所在。因為一經法庭非法審判,極有可能被判刑,被劫持到監獄加重迫害。那麼在中共惡徒對大法弟子進行非法的刑事訴訟時,必然要涉及到中共公安局的綁架、逼供及抄家,檢察院的非法逮捕和公訴,以及法院的非法審判等,其中所牽涉到的,對誣判大法弟子起邪惡作用的人都是我們控告的對像。

其實,同修這幾篇關於反訴的交流文章所談的內容都很好,只是在訴訟程序和法律名詞上還沒有搞清楚。我們既然要用常人的法律在常人能理解的層面上制止邪惡,就必須要遵守一些正常的法律程序。簡單的說,就是中共人員把我們非法告上了法庭,那麼我們也可以對參與迫害我們的所有中共惡徒進行起訴,包括在看守所迫害我們的犯罪嫌疑人。

針對惡徒對我們的非法審判,我們根本就不接受,因為大法弟子所做的一切在現有的法律上都是合法的。如果我們被非法判了刑,我們就提出上訴。如果過了上訴期或被上訴後又被非法維持了原判,我們還可以針對對我們的枉判提出申訴。而對於在這過程中我們遭遇的種種迫害,我們隨時都可以起訴惡徒。

大法弟子在被迫害中對惡人提起控訴是非常必要的,對惡人的威懾也是不可估量的。對惡徒進行起訴,不只包括正在遭受迫害的大法弟子,所有遭受過迫害的大法弟子,都有權利對惡徒進行控告。

一點認識,不知可否對同修起借鑑作用。希望精通法律的同修來糾正和補充。

當日前一篇文章: 揭露中共的邪惡本質不是參與政治
當日後一篇文章: 青年同修過色關心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