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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對廣東法輪功學員酷刑折磨概述(下)
【明慧網二零一三年四月三日】(接上文

八、藥物迫害

陳穎琪女士,廣東湛江市吳川一中青年教師,遭受過勞教,二零零三年又被綁架到湛江洗腦班進行迫害,被惡人打了破壞中樞神經的毒針,自此陳穎琪出現精神失常。吳川六一零副主任張興竟然說:「誰叫她不聽話?」

吳祝君,廣東省惠東縣法輪功學員,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三日被非法判刑,在廣州白雲區女子監獄遭殘酷迫害,曾被打毒針,被迫害得不會吃飯、不會講話,精神失常,出獄後精神還是呆呆的,記不起在獄中被迫害的經歷。

林燕梅,40多歲,電白縣女法輪功學員,2005年1月被電白警察610第二次綁架並勞教三年,在三水勞教所三大隊「攻堅組」受到各項非人迫害,惡警為了達到「轉化」指標而對林燕梅施加各種酷刑,還在她飯裏施放有害中樞神經的藥物,致使其神志不清。

羅基,茂名法輪功學員,2001年3月23日被批勞教一年半,被強行送往廣東省三水婦教所二大隊迫害,被強行注射不明藥物,被迫害得骨瘦如柴。

柳木蘭,湖北省武漢市新洲區法輪功學員,在廣東惠州打工,被非法判三年半,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二日柳木蘭被劫持到廣東省女子監獄,獄方聲稱她有「高血壓」,強行注射不明藥物,之後又在食物中摻雜未知藥物,名曰「治病」。獄方還每天逼她吃藥,對家屬說她吃的是所謂「降血壓」的藥。此後,柳木蘭變得精神恍惚,雙眼無神,雙耳聽力下降,眼睛高度近視,視力模糊不清,頭髮蓬鬆凌亂,臉上皮膚褐黃而且粗糙,臉頰兩邊凹陷很深,非常消瘦,口齒遲鈍,說話不多久,口角兩邊就泛出一些白沫。親人看到柳木蘭腳也腫了,人憔悴了許多,變得很消瘦,也沒甚麼精神,說話時,她好像很難把握一樣。

邱瓊華,女,59歲,廣東電白縣沙琅鎮人,被關到洗腦班裏迫害,被人強行打過不知名的針,後造成生活不能自理。

李美,女,48歲,茂名市茂港區坡心鎮中坡村人,2001年7月份被綁架到茂名洗腦班,受盡折磨,後被強行注射破壞神經藥物,造成神志不清。2003年農曆七月初五放出來後生活不能自理,於2004年6月24日去世。

黃偉,茂名市化州國營和平農場法輪功學員,自1999年開始受到一系列迫害,2009年4月6日上午八點三十分左右,黃偉再次被綁架到三水勞教所迫害,他受盡了各種酷刑折磨,特別是在黃偉被迫害期滿將回的一個月內,惡警在他的飯中下毒,每餐吃飯後他都十分難受,身體逐日消瘦。在被釋放回的前十天左右,黃偉被惡警郭忠強行打了一支不明藥物的針。此後,他精神時有失常,頭腦昏亂,記憶大減,呼吸,走路艱難。2011年4月17日黃偉回到家時身體十分虛弱,精神失常等等,身體一天比一天差,2011年4月29日凌晨被毒害離世。

據了解,廣州槎頭勞教所濫用精神藥物進行迫害,與廣州中醫藥大學附屬醫院門診部針灸科主任教授合伙迫害法輪功學員,將摧毀中樞神經系統藥物給法輪功學員吃,強按住打針。勞教所灌食的奶粉、食物中經常加摧毀中樞神經系統、內臟功能的各種藥物,對大腦、內臟造成很大的傷害,鄧怡絕食一年多,最後只剩下幾十斤的皮包骨,記憶力部份失憶、神情木呆、言語表達能力有困難,雙腿無力站立、行走困難、要兩個人架著走。在勞教所,各種藥物,尤其是摧毀中樞神經系統、內臟功能的藥物已經成了邪惡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凶器。

中共的藥物迫害真是滅絕人性,而且迫害面極廣。很多被關押迫害過的法輪功學員被放出來後,長期伴隨有身體虛弱,頭昏眼花、牙齒鬆動甚至脫落、記憶力衰退等症狀,但由於多數人缺乏醫藥知識,很少人會想到曾被中共惡人偷偷下毒過,或被注射過有害的藥物,所以,中共藥物迫害的事實真相還遠沒有被揭露出來。

九、綜合使用多種酷刑的個例

1、深圳中學教師劉喜峰所遭受的酷刑

劉喜峰,男,原深圳南頭中學教師,其妻王曉東在南山看守所被迫害致死,其獨生子劉響被送孤兒院,其本人多次遭受綁架關押,其中一次被非法判刑十年,期間遭受種種酷刑,被迫害致殘。以下是劉喜峰在明慧網自訴所遭受的酷刑折磨:

一、刑訊逼供

2002年4月10日晚9時左右,(位於羅湖區東曉路的)東曉路招待所704室。這是我被綁架以來最大規模的突擊審訊。惡警強迫我說出大法資料的來源及其他功友的情況,我拒絕回答。惡警王某上前左右開弓打了我一陣耳光,然後用透明的不乾膠膠帶從我頭頂一圈一圈往下繞,只留下一個鼻孔透氣,逼我回答問題,我拒絕。他就快速地揭開不乾膠帶,又一圈一圈拉開,膠帶粘住頭髮、眉毛、鬍鬚,連根拔下,極其痛苦。就這樣反覆纏繞、拉開,再纏再拉開,迫害持續約十五分鐘。

負責操縱審訊的處長楊X揮揮手,示意停止。惡警肖世忠(科長)叫來四名保安員,他們是受雇的深圳市龍崗區保安公司保安員唐建峰、晏輝、周懷成、肖磊。肖世忠說,請你們給他「鍛煉」一下身體。於是,當時在場的廣東省安全廳某領導及處長等人「迴避」到隔壁房,只留下科長劉某及肖世忠負責審訊,關掉錄像機、強光燈,開始對我「鍛煉」身體。四名保安員用手銬將我反背銬在椅背上,將木椅子傾斜成與地面45度角,一個人雙手抱我的頭用力往下壓,一人按住雙肩及上身,另外兩人各拉住一隻大腿,用力向兩側牽拉,力圖使雙腿成180度直線,每次牽拉兩分鐘,突然一齊放開,停一分鐘,再拉,反復進行三次,不到十分鐘,我就被折磨得嘔吐,全身痙攣,半昏迷狀態,被保安抬著扔到702室床上。

剛一甦醒過來,惡警王X又連踢帶打扯著頭髮把我拖回704室繼續審問,我仍拒絕回答。惡警王X對我又是一頓拳腳相加,然後拿起強光燈燙臉。強光燈溫度極高,燙在臉上有吱吱的聲響,立即聞到皮肉燒焦的味道。惡警王X就這樣從我的鼻子處開始燙,然後移向眼眶、臉頰,幾分鐘,人就被燙得面目全非。這時惡警王某退下,處長楊某過來,用拳頭擊打我的頭部若干下,命令我張開嘴,要把點著的煙頭扔進去。我拒絕張嘴,他就用手使勁擠壓我的雙顎,到底沒捏開。整個刑訊逼供持續約一個多小時,直到我再度嘔吐、全身抽搐、昏迷。整個面部90%被燙傷,他們不送我去醫院處理,而是在樓下小店買了一點藥膏,讓保安員胡亂在我臉上塗抹一下,至今面部仍留有疤痕。

二、肉體摧殘,野蠻洗腦

深圳市國安局的洗腦方式很簡單,放一摞子錄象光盤,隨便抽出一張,每天反覆播放十幾、二十幾個小時,都是誣蔑詆毀法輪功的內容。房中間是一把木椅子,椅子上固定著兩副手銬,把人雙手倒銬在椅子上,放大電視機音量,這就算做思想工作了。一開始還裝模作樣地寫個作息時間表貼在牆上,後來保安員隨心所欲,取消了作息表上的「息」,只留下「作」了。每天從早上開始,到晚上十點,再過幾天,時間延長到次日半夜一、兩點,再到最後,通宵達旦,所謂的「學習、幫教」,實際上是簡單的肉體折磨。有時惡警科長肖世忠半夜三更回來,看我休息了,大罵,命令保安員把我拖到704室,往椅子上一銬,就是整整一夜。

看錄像時暴徒一發現我背經文或打瞌睡,就打耳光、打嘴、揪耳朵或撓癢癢,用不乾膠紙把眼皮粘在額頭上,用膠紙把嘴封住張不開。有一次保安員周懷成打得我口鼻流血,肖惡警想了一個「仁慈」的辦法,把礦泉水瓶子裝滿水,專門打嘴,既疼痛,又不會流血。惡警王偉也有辦法,叫「五花大綁」,即用手銬上背銬,兩腳用毛巾拴在椅子角上,上身用浴巾綁在椅背上,人動不了,連人帶椅子抬著往電視機最近處一放,把電視機音量放到最大,震耳欲聾,惡警和保安坐在走廊裏,一天下來,兩耳轟鳴,人說話根本聽不見,頭痛欲裂,以至晚上根本無法睡覺。

今年「5.13」法輪大法日前後,深圳國安在羅湖口岸非法抓來幾個過境的香港法輪功學員,綁架到這裏洗腦,就是用這些方法連續幾天進行迫害的。

2002年4月27日半夜一點多鐘,肖、王兩惡警從外面回來,怒氣沖天,命令保安員把我帶到704室看錄像。這次王惡警把保安員趕出去,親自給我上手銬,把左手和左腳銬在一起,右手和右腳銬在一起,固定在椅子腿上,上身與地面平行,頭還要立起來看電視,這種姿勢很難受,人最多能堅持十分鐘,頭就抬不起來了,自然就會低下。王惡警同時點燃五支香煙用手舉著放在離我鼻子處2-3釐米處,頭稍一垂下就會燒到臉,煙熏火燎地使我呼吸困難,五支香煙燃完,再點五支,持續迫害一個多小時,直至我嘔吐、渾身痙攣,這才放開。早上八點,又命令保安員用同樣方式給我上銬,有所不同的是這回不用煙熏了,而是用毛巾勒住脖子,毛巾的另一端拴在椅背上,這樣頭一垂下就會勒得窒息上不來氣,邪惡保安周懷成更壞,把毛巾繫在我衣領上,扣緊紐扣。這一上午我有兩次幾乎窒息而死,到十一點,肖、王二人怕出人命,才命令保安放開我,但那時我已經接近休克,腰也直不起來,無法站立行走,邪惡王偉過來「幫」我直腰,一手按著我脊柱,一手扳頭,每按一下都疼得我直叫,大汗淋漓,他們則邪惡地大笑。

三、毆打、侮辱和吊銬

惡警肖、王二人把法輪功創始人的畫像複印幾十份,在上面亂塗亂畫,寫滿污言穢語,在我住的房間裏到處張貼。我一扯掉,就會招來一頓毒打,再扯,就把我銬在椅子上整夜不讓睡覺。

4月6日晚八時左右,邪惡保安唐建峰把我雙手銬在椅子上,把塗抹的畫像[註﹕惡警的行為極其惡毒,略],唐大怒,打了幾個耳光,然後把畫像燒成灰,放在杯子裏用水沖調,逼我喝下,我不從就硬灌。晚十一時,王惡警從外面回來,唐向王彙報,王來了興致,塗抹了一張畫像[註﹕惡警的行為極其惡毒,略],王大怒,命令保安把我吊銬在窗子的防盜網上,正好腳尖著地,另一隻手銬在沙發上,來回拉動木沙發,人都有撕裂的感覺,這種姿勢極痛苦,站不起,蹲不下,這樣持續迫害40分鐘,直至我嘔吐、渾身抖動,近乎昏迷,肖才出面停止吊銬,改由銬木椅坐一夜。

4月8日上午八點半,肖惡警把一張畫像寫滿髒話貼在牆上,我上去一把撕掉,肖大怒,飛起一腳重重地踢在我右側肋下,當時後退幾步,跌倒在沙發上,半天上不來氣。12日到武警醫院拍片,診斷為內部軟組織損傷,帶我診療的女警張科長把診斷結果告訴肖,肖大罵:「××沒骨折,你還裝得那麼痛,我們領導說把你拉下再打一頓!」傷勢一個多月才痊癒。

四、多種迫害方式

保安員唐建峰,兇狠、惡毒,小學時就曾把繼父打吐血,初中時把英語老師打傷。肖看好了唐的這一點,就拉攏他,「在整治法輪功上出點力,我可以讓我們國安局領導出面把你愛人調入深圳,我們處劉科長的愛人是某醫院的領導,你愛人是護士,可以調進那醫院。」保安員晏輝想從保安公司調到派出所當保安,肖一口答應。於是這兩個流氓保安便死心塌地的充當打手,瘋狂迫害法輪功學員。

(一) 灌藥、灌酒

我絕食期間,肖惡警說法輪功不喝酒,為了破我的「功」 ,公款買了一箱長城干紅葡萄酒,灌了一次,他們覺得給我灌這麼好的酒可惜了,就留著他們自己喝,於是買來北京二鍋頭烈性白酒給我灌。從4月1日到10日,就在東曉招待所702室,每天中午和晚上給我灌食時,都要灌入一定數量的白酒。絕食期間胃部萎縮,酒精刺激胃部疼痛難忍,經常發生胃部痙攣、嘔吐,肖說:「我們從人道主義出發要給他治胃病,聽說法輪功不吃藥,給他灌藥,也能破了他的‘功’,於是買了一堆胃藥,讓保安員給我灌藥。保安員隨心所欲,有時灌兩三片,有時灌十片八片,想起來一天灌幾次,就這樣搞壞了我的胃。

肖惡警經常帶著這些保安去大酒樓吃喝,因為那個期間我絕食,他們就把我一起帶上,銬在椅子上看他們吃,吃完飯,把他們杯子裏剩下的白酒、啤酒、紅酒攙在一起,不管多少,都捏著我的鼻子、擰著耳朵,給我灌下去,並無恥地說:「法輪功不浪費。」

(二)以體育鍛練為名實施人身迫害

深圳市國安局的惡徒們發明了很多種迫害人的方法,下面僅舉幾例:

「拉韌帶」──就是前文刑訊逼供時描述的牽拉大腿,在我絕食期間有幾天是每兩小時一次,一次十分鐘,每次我都被折磨得近乎昏迷。

「站立起坐」──把我的雙手背銬,手銬上緊,兩個保安一齊猛踢我的腿彎處,跌坐在地上。然後一人拎一隻耳朵猛然提起站立,如此反覆,每次十分鐘,每天兩次,耳朵被揪得紅腫,火辣辣的痛,有掉下來的感覺。

以上兩種方法是在東曉招待所的「常規體育鍛練」,寫在貼在牆上的作息表上,到時間了,惡警王偉就過來,督促保安員給我「鍛練身體」。

(三) 窒息實驗──「增加肺活量」

由於長期折磨,我的身體很虛弱,邪惡說我有氣無力,要「增加肺活量」。保安員唐提議作窒息實驗,說兩分鐘之內保證憋不死我,

他們把我背銬在椅子上,椅背傾斜搭在床上,與地面成30度角,惡警王跪在床上,把我的頭夾在他的兩腿間,唐用毛巾用力堵住我的口、鼻,其餘三名保安晏輝、肖磊、周懷成按住我的肩、腿,每次窒息兩分鐘,中間休息一分鐘,如此反覆,使我昏迷,最後王怕出人命,才命令停止。

(四)坐小板凳

惡警肖世忠吹噓說:「我是安全局的老特務,整人的方法最多。12年前,我抓住了一個六十多歲的台灣特務,我讓她坐了六天六夜小板凳,最後她也服輸了。今天輪到你,看看法輪功能不能頂六天六夜不睡覺!」

4月28日凌晨三點半,他們開始對我進行這種折磨,一坐就是十八九個小時不許動,不許睡覺,直至我體力不支倒地,我再次絕食抗議,才停止這種迫害。

五、迫害延伸到七旬老人

深圳國安一方面對我進行肉體摧殘,同時又把迫害的黑手伸向我七十三歲的老母親。他們給我定了最後期限,如果到「五一」勞動節我不交代問題,他們就去東北把我母親接來,每天跪在我面前,逼迫我放棄法輪功修煉。

4月29日,深圳市國家安全局派科長劉某等二人飛往東北,到我家鄉作惡。劉某無恥地欺騙我母親,說我愛人也因修煉法輪功入獄了,我9歲的兒子失蹤,下落不明,使我母親傷心欲絕。其實,我愛人一直和孩子在一起被迫流離在外。因母親年事已高,身體又不好,不能來深圳,邪惡之徒又搞甚麼錄像,逼迫一個大字不識的老母親批法輪功,好回來交差。自此以後,可憐的老母親,因思念擔憂心愛的孫子失蹤而大病,身體狀況每況愈下。這是深圳市國安局對無辜善良老人犯下的又一罪行。

六、經濟上威脅、精神上恐嚇

由於邪惡迫害,我幾次在深圳武警醫院住院。惡警肖威脅我說:「你已經欠了幾萬元住院費了,武警醫院準備起訴你,你能交代問題,配合我們工作,這筆錢就由安全局替你還,否則,你沒錢,就去查封你母親的房子抵債,你就忍心你的母親流落街頭!」

那麼這筆錢是怎麼回事呢,據我所知,這筆醫藥費用是以「程小兵」的化名開戶的,一些工作人員包括保安員給自己開的藥都記在這個名下,甚至他們準備給我鼻飼白酒而買了一瓶「五糧液」記進了醫藥費中,這是惡警肖後來自己講的。當然給我鼻飼白酒不會用「五糧液」了,而是幾元錢一瓶的北京二鍋頭。

江氏政治流氓集團迫害法輪功花費了老百姓的大量民脂民膏。他們為了收買保安員對我實施高壓迫害,從4月1日到10日幾乎每天去大酒店吃喝,有時一天兩頓,每頓幾百元,保安員抽的都是高檔香煙,他們在吉發酒店和小賣部都有簽單權。惡警肖有一次對我說:「花的錢太多了,局裏(安全局)領導不給報銷了,最後拿到局長辦公會上討論,才用辦案費的名義報帳,以後這筆開支要你的家屬出。」

5月7日晚,惡警肖跟我談話,用死亡來對我進行精神恐嚇。他說:「由於你的案子,全局警察忙了一個多月,辦案費花了幾十萬,案子毫無進展,你使我的領導,我領導的領導,我們的上級領導機關,都騎虎難下,即使我放過你,他們也不會饒了你,你等死吧!希望你能捐出遺體和角膜,我這是代表局領導和你談話。」像這樣的精神恐嚇層出不窮。

2、胡錦濤同班同學張孟業所遭受的酷刑

張孟業,廣東電力學校高級講師,胡錦濤在清華大學的同班同學(1959級水利工程系河川樞紐電力專業)。

二零零零年一月十四日至二零零二年二月十日,張孟業被劫持至廣州市第一勞教所迫害。以下為張孟業於二零零四年十月五日寫給廣州市檢察院的《舉報書》中關於廣州市第一勞教所迫害的部份:

二零零零年元月十四日,我被劫持至廣州市第一勞教所(在廣州市花都區赤坭鎮),非法強制我勞教至二零零二年二月十日,長達二年零三十七天,我的身心因此受到很大摧殘。

(1)精神摧殘。勞教所對所有法輪功學員進行「洗腦」,強迫看「天安門自焚」、「傅怡彬殺親」等對法輪功進行栽贓的錄像電視,以及其它誣蔑、攻擊法輪功的文字材料;有一段時間還多次用「不轉化就永遠出不了勞教所」來威脅恐嚇我,企圖從精神、思想方面瓦解我,壓迫我放棄對法輪功的信仰。同時,限制活動區域,指派專人對我進行二十四小時的夾控監視。

(2)大概在二零零零年的十月下旬(確切日期記不準了)我被轉關押到二大隊,該隊的第一把手李國民(男、教導員),多次談話要求我「轉化」(即放棄對法輪功的信仰)。但是,我都始終堅定的信仰法輪功。他不陰不陽的威脅說「那你就準備接受麻煩的挑戰吧」。接著,李國民親自出馬,在不同的場合或暗示、或公開挑唆普通的勞教人員為難我。而且,又把態度比較平和的正、副組長換成態度粗暴、兇惡、心狠手辣的人,來刁難、打擊我,甚至當眾動手動腳侮辱我。李國民企圖通過這些小動作使我屈服,其無聊、無賴由此可見一斑,對「教導」二字真是莫大的諷刺。

(3)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下半夜兩點,我在床上打坐煉靜功,不影響任何人。被值班的「三大員」發現後,立即遭到痛打,接著就給扣在鐵門上蹲至天亮。當天上午9時許,我正在工場幹活,李國民冷不防從背後緊緊揪住我的衣領,揪得我呼吸困難,衣領扣給揪脫了。一瞬間我被他弄得仰面朝天,從座凳上給狠狠的摔在地上。當時,我連氣還沒有緩過來,更由不得分辨是怎麼回事,就屁股貼地面朝天被他拖出工場。在粗糙凹凸不平的地面上拖了至少三、四十米遠。李國民邊拖邊吼,還有人(是誰不很清楚)打我的頭。

在辦公室裏問話不到十分鐘,又被拉出去銬在大樹上。雙手剛好被銬在樹幹上,既站不好又蹲不下,渾身吃緊,累得難受,雙手很快就腫了起來。負責監管我的「三大員」都看不下去,生起同情之心,叫人來放鬆一點。可是,來的惡警(據說姓張,男,四十歲左右)卻把手銬銬得更緊,緊得不能更緊了,鋸齒深紮,猶如利刀割體,揪心揪肺的痛!我咬牙忍痛,雖時值寒冬,仍然渾身冒汗,幾乎昏了過去。「三大員」(非法輪功學員)趕忙往我口裏放水果糖,並用溫開水餵我,以緩減我的痛苦。

足足被銬了三天三夜(晚上銬在鐵門上),我沒有屈服,並指出這是肆意違反憲法,粗暴踐踏人權。他們無話可說,卻用加期三個月勞教來摧殘我的身心。痛打我、阻止我煉功的「三大員」卻得到了減期兩個星期勞教的獎勵(時間記得不一定準確)。這是何法制?有無人道?

張孟業曾被銬在這顆大樹上數日,許多學員都被銬過
張孟業曾被銬在這顆大樹上數日,許多學員都被銬過

(4)此後,勞教所不法人員進一步限制我的人身自由,除去勞動、吃飯、洗澡(只能最後一個洗)和上廁所外,其餘時間都被夾控在宿舍裏不准外出活動。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一日又突然把我轉去七大隊,進行「冷凍隔離」的迫害。

(5)轉入七大隊後,隨即宣布任何勞教人員不得與我說話,否則按法輪功學員論處,企圖完全孤立我。兩次宣布隔離無效果,最後不了了之,這說明好人是孤立不了的。隔離開始後第二天,即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三日我罷工抗議江××及其「六一零」迫害法輪功,因此被強迫罰站露天,時遇春寒,飽受風寒冷凍之苦。尤其一天下午至黃昏,一場春雨淋得我渾身濕透,冰冷刺骨,直打哆嗦。

(6)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五日,勞教所管理科陳副科長(男,三十歲許)找我談話,告知可如期釋放我,過去的加期、延期處罰不再考慮,要我保重身體,平平安安度過這段時間……等等,說得比唱的還好聽。可是數月過去早已超期,仍無動靜,到十二月七日出乎我預料,七大隊的獄警劉副大隊長(男,約四十歲)突然通知我說,加期處罰仍然要算,而且不「轉化」堅持信仰法輪功,每月延期十天。如此一來獄警副所長(男,約五十歲)竟說一共要再給我加期六個半月。作為國家執法部門毫無誠信,出爾反爾,毫無法度,信口雌黃,真是匪夷所思。對於這種無法無理的延期迫害,我忍無可忍,從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四日開始絕食抗議(共四十七天),強烈要求無條件釋放……,到二零零二年二月十日才獲釋。當時我已經被折磨得不成人樣,形如槁木,只剩下一張皮包骨,兩顴高凸,眼窩深陷,臉色灰暗,1.65米的身高,體重還不到35公斤(包括穿在身上的寒衣)。

2002年5月,張孟業與老伴被劫持到廣州市黃埔的所謂「法制教育學校」繼續迫害。以下是張孟業先生對酷刑的自訴──

(1)在廣州市黃埔區的所謂「法制教育學校」裏,我絕食抗議對我們夫妻的綁架,以及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被所謂的「幫教隊」(實質是打手隊)的暴徒們緊緊的捆綁在椅子上動彈不得,再強行灌鹽辣椒水,還要受耍猴似的百般羞辱。施暴者有:打手隊長邱朝華(男,重慶市郊人,63年生)、副隊長詹永龍(男,潮汕口音,近30歲)、一個廣西人(男,約40餘歲)、副校長余若蘭(女)也在場。其餘就記不清了。

(2)此後在黃埔法制學校裏便開始了暗無天日的恐怖生活。從五月底起把拘禁我的單間房封閉起來,幾乎不讓睡覺,每天晚上十點半後僅給躺2、3小時,並故意把燈開得通亮(燈開關在房外,由打手們控制著),強光耀眼,刺得人頭暈目眩,無法入睡休息。在這裏我被拘禁了七個半月,一直在獨身房裏度過。不僅度日如年,而且只要我講真話,堅持法輪功「真善忍」信仰,便會受到反覆的迫害和折磨。

(3)每天下半夜,暴徒們便兇神惡煞似的來折磨我。輕則侮辱人格,邱朝華幾次用他的口水抹在我的臉上,黏糊從我頭上拔下來的頭髮,做鬍鬚以羞辱我,妄圖摧殘我的意志;同時罰長時間的蹲站(包括各種姿式),還把骯髒的垃圾斗倒蓋在我的頭上;重則拳打腳踢,我被打得遍體鱗傷。有幾回,打手王建賓(男,約30歲,河南人)抓著我的頭髮把我提起來(離地),狠狠的往下摔,一次一次的把我摔得幾乎站不起來;尤其當蹲站的時間長了,腿上的肌肉繃得緊緊而近乎僵硬的時候,邱朝華或其他暴徒重重的踢過來,我的腿痛得就像斷了似的,傷得更厲害。兩條腿也因此好長時間蹲不下來洗澡,臀部和腿部到處是青一塊、紫一塊的傷痕,兩個月還消失不了。暴徒們用拳指或4分粗的自來水鐵管狠刺我的胸部,受傷兩個月後還隱隱作痛,深呼吸時尤覺得痛。還有暴徒用4分粗的自來水鐵管橫掃我的頭部,邱朝華用硬木製的煙斗重敲我的頭部,我的頭被打得到處是腫包,睡覺時枕頭部都有困難。有兩次打破了我的頭,不斷流血,他們擔心傷口打大了,白天易被人發現,才停手沒有繼續打下去,而且當時就強迫我把衣服上的血跡洗掉。

(4)2002年5月下旬連續4天,在零點後天亮前,暴徒們輪番使用上述種種手段對我進行野蠻、殘酷的迫害,但都沒有使我屈服。邱朝華、王建賓和另外兩個暴徒把我的手綁在背後和腳捆綁得緊緊的,倒提起來,整個身體倒掛著,把頭按在廁所茅坑裏強行灌水(用拖地板的拖布堵住茅坑下水口,再放滿水),直到我拼命掙扎,才把我的頭拉起來吸幾口氣,再按下去強行灌水,這樣殘忍的一次一次反覆,把我折磨得死去活來。每當我窒息得拼命掙扎時,肢體欲裂,五臟俱崩,求生不能,求死不得,痛苦和恐怖足可想見矣!

(5)在往後的日子裏,只要我表示繼續堅持法輪功信仰,甚至稍不順他們的意,就用上述種種手段折磨我。其它方式姑且不論,直到11月份還強行灌水迫害我5次,其中第一次倒提著灌(如前述),後來3次把我按倒在地,再把頭按在廁所茅坑裏強行灌水,並用腳重重的踩在我的胸背上,我的肩膀也因此磨出兩個大大的傷疤,一年後尚未完全消失。最後一次是把頭按在桶裏強行灌水,灌得肚子脹脹的,尿憋得厲害,要求方便,邱朝華和另一個打手(平遠人,男,20歲許),就兇狠狠的威脅不准拉,否則強迫喝回去,真是毫無人性。

(6)所謂的「法制教育學校」對法輪功學員的精神折磨同樣是殘忍、恐怖的。他們不僅每天強迫我們看誣蔑、攻擊、栽贓法輪功的錄像、圖書、報紙及其它音象資料,還強迫我們天天寫所謂的「作業」。若達不到他們謾罵、攻擊法輪功的要求時,輕則訓斥,重則拳打腳踢…各種體罰,甚至強行灌廁所茅坑水。我後來的4次被灌水,其中2次是因為「反彈」拒絕「轉化」,另外2次是因為「作業」沒達到他們的要求。而且在我「反彈」時,邱朝華一再恫嚇、威脅,把我送廣州芳村精神病院,或給我打毒針、吸毒,或送戒毒所女宿舍灌尿、灌屎,或送禁閉室。

結語:迫害兇手因「酷刑罪」被國際起訴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日,章翠英女士狀告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案子開始第一輪庭訴。章翠英女士,澳大利亞籍畫家,一九九九年底被關押在深圳的一所監獄中長達八個月之久,期間長期被關的潮濕陰暗的小號,不讓見陽光;她甚至被投入男牢房,一次她被扒光衣服銬在獄窗的鐵柵欄上。章說,「我經常受到毒打,全身都是傷痕。由於疼痛,我無法入睡。我的雙腳被戴上十多公斤重的腳鐐。在冬天,我只能睡在廁所旁的水泥地上。」

二零零五年黃華華訪美時,曾在深圳遭受勞教酷刑的周雪菲女士專程到舊金山起訴黃華華。周雪菲曾被勞教所劫持了三年二個月,遭受了常人想像不出的肉體和精神折磨。周雪菲說:任何一項酷刑就足以讓你生不如死,痛不欲生。它卻給我們幾種酷刑同時使用。在我們精神這方面,也是同時進行很多很多的侮辱,造成非常大的傷害。我當時心裏就想,我將來有朝一日能活著出去的話,我一定上國際法庭告他們。

二零零六年七月二十一日中午,深圳法輪功學員戴英(居住在挪威)和居住在英國的法輪功學員莫正芳女士、李和平先生,向巴黎大事法庭(Tribunal de Grande Instance de Paris)遞交訴狀,控告正在法國訪問的中共公安部長、國務委員、前四川省委書記周永康。戴英來自深圳、曾經是千萬富翁李建輝的妻子,在中國大陸被非法判刑三年,後又被非法勞教二年,於二零零零年三月至二零零三年一月和二零零三年三月至二零零四年十月被關押兩次,均因迫害極其嚴重、面臨生命危險而不得不提前釋放,共被剝奪人身自由近四年半。在這期間,她在獄中遭受酷刑折磨,太陽穴因遭長時間電擊而導致左眼失明,右眼視力僅有0.1;遭暴力灌食,口鼻噴血;一次十餘個男女惡警把她和另外二十多名女法輪功學員的衣服全扒光;她還遭到禁止睡覺、洗腦、強迫做苦工等迫害。

(整理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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