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日】(接前文) 四、義利觀 所謂「義」,是指道義、正義等超越物質利益之上的道德價值;所謂「利」,是指金錢、財富等物質利益。孔子說「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君子做事以道義衡量,「見利思義」,而小人只講究私利,以利來衡量,會為利益捨棄道義。孔子把不義而來的富貴比作浮雲,說:「不義而富且貴,於我如浮雲。」古典小說中有許多發人深省的小故事傳達著「君子重義輕利」以及「不義之財不可取」的社會倫理思考。 如《夷堅志》中《查市道人》講述的富戶余翁,家歲收谷十萬石,而處心仁廉,常減價出粜,每糴一石,又以半升增給之,是典型的儒商,家道一直昌盛;《蔣員外》中講述的蔣員外,輕財重義,聞不肖子侄變賣田產,必隨其價買之。待其無以自給,又舉田以還,不取回其錢,如此買而又還多次。一日,蔣員外泛海入郡,因大風擊舟而落水,舟行如飛,舟人挽衣救之不及,忽遙見一人冉冉立水上,隨風赴舟所,視之乃蔣員外,舟人遂扶其登舟,問其所以,謂將溺時,忽覺有物托起其足,順風而送至舟所。書中說「人以為積善報雲」。而與之相反的則是反映奸商不仁不義,終不為上天所容,故天誅之的故事。如《閉糴震死》和《夷堅志補》中的《鄱陽雷震》:前者記載的是饒州余幹縣桐口社港西民段二十六,被雷震死,因其在飢荒之年囤積居奇,儲谷二倉而閉不肯出,故天誅之,既死,谷皆為火焚。後者則記載了饒州城下一大米商為取厚息,在三百石米中雜以糠殼並以水拌濕出售,結果在途中遭雷擊,米沉江中、顆粒不存、險些喪命。奸商受到了應有的懲罰。 再如「三言」(《警世通言》、《喻世明言》、《醒世恆言》)、「二拍」(《初刻拍案驚奇》和《二刻拍案驚奇》)中的誡貪財、誡負義就是警醒世人重義輕利和先義後利。裴度本來命該餓死;施潤澤家中開了一張綢機,正以為本錢少無法擴大經營而苦惱;呂大郎之子被人拐走,為尋找兒子,四處經商,破產後流落他鄉。這些人拾到錢財後沒有據為己有,而是物歸還原主。這些拾金不昧的人最後都得到厚報。本該餓死的裴度出將入相;施潤澤還金之後,免去了兩次殺身之禍,危難之時,幸得那位失主無私援助,家道日盛,富甲一方;呂大郎還金給失主,找見了兒子。而貪不義之財的趙昂、倪善繼、朱常要麼送命,要麼家道敗落,令人引以為戒。 (待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