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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配合出神跡
【明慧網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八日】前幾日,有三名同修去發神韻光盤,遇一路人,A同修微笑的將光盤遞上,作簡單介紹,對方欣然接受,A同修很高興,接著與她講真相,救這個人,這時從遠方急馳一輛警車,在她們身邊停下,因A同修在講真相,C同修在身邊配合發正念,B同修站在離幾步遠的距離,警察認為只有兩個人,一下拽住了A同修。

A同修第一念是:「我不能被他們帶走。」可一警察拽住走不了,她轉念一想:我還不走了呢,正好給你們講真相,平時還沒機會接觸你們呢。於是她們大步流星走進派出所。

拽住同修的警察把幾張光盤放到看似頭頭的警察桌上,說:「是她們的。」C同修說:「這有啥呀?是叫人做好人的,我們是修真、善、忍的。」A同修想該講真相了,朝前邁了一步說:「你是負責人吧?」他說:「別說話,你叫甚麼名?」我說:「實在對不起,不能告訴你。」他又轉向同修問:「你叫甚麼名?」同修不回答他,他說:「你也不配合,那好,我領你們去個地方。」

我們到了另一個房間,屋裏站滿了人,有男有女,年紀都很輕,兩個年輕的女警察拿著照相機就照,我倆把身子扭過去,用雙手擋著臉。我說:「孩子,你先別照,對你沒好處,將來人家問你迫害過大法弟子嗎?你說沒迫害那行嗎?這些照片不就是證據嗎!」過一會,一名男警察說:「把手放下吧,不照了。」一個警察問:「誰讓你們發這個的?」(手指光盤)我說:「我的良心。」他又問:「你不知道不讓發嗎?」我說:「不對呀,《憲法》中說公民有信仰自由、有言論、集會、結社、出版的自由。」他說:「這個自由是在一定範圍之內的自由。」我說:「你說的這句話憲法裏沒有,我是中國人,我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我是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我繼續說:「所有的現行法律中沒有一條說我們是違法的,那誰在違法呢?別跟著江澤民瞎跑,江澤民是甚麼人你們知道嗎?他的一句話具備法律效力嗎?《人民日報》的一篇評論員的文章具備法律效力嗎?上邊下的迫害法輪功的命令有紅頭文件嗎?沒有,都是口頭傳達的,為甚麼呢?他們不是在為自己留後路嗎!將來追查誰在迫害大法弟子,你說你沒迫害,可是在拘留證判決書上都是你們的簽字,可沒有江澤民、周永康的簽名呀!為自己留條後路吧,歷史上迫害正信的結果怎麼樣你們是知道的。」警察說:「你咋不為自己留條後路呢?」我說:「我走的是光明大道,需要後路嗎?」另一個警察說:「你說我是好人嗎?」我說:「你是好人,只不過是為了這點工資才幹這個的。」他說:「你說的對。」我說:「我今天就回去,完成任務就回去。」他們不吱聲了。

一個警察進來說:「你叫某某某。」他查到了我的名字,屋裏的人陸陸續續往外走,最後留下兩個人,其中的一人說:「這光碟你自己刻自己發嗎?」我說:「這個你就別問了,你看看光碟的內容就知道是甚麼了。」這兩個人出去吃飯又進來一個,我給他講真相勸三退,開始我講的他點頭認同,我叫他三退他就不吱聲了。那個頭頭又進來了說:「法輪功已經被取締了。」我說:「那是一個通知,不具法律效力。」我又善意的告訴他們:「今天的功勞就是將來的罪證。」

B同修見兩同修被抓走,趕緊回來報信,同修們得到消息後,迅速通知了本地的許多同修,大家一起對那個派出所發正念,加持兩位被綁架的同修,另幾位同修迅速趕往A同修家,轉移大法資料,並給孩子準備了飯菜。把C同修家有病的家人接到自己家照顧,並說明原因,準備要人。

有一同修迅速收集那個派出所所長及國保大隊大隊長電話,在第一時間通過明慧網曝光。兩位同修兩小時後回家。

兩位同修在這麼短的時間內正念闖出黑窩,這在我地區是第一次,這件事給當地的大法弟子很大的鼓舞,過程中充份體現了國內外大法弟子整體配合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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