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四日】為韓秀芳和劉春蘭無罪辯護的北京黎律師與陳律師,四月七日收到愛民區法院的《出庭通知書》說,四月十一日上午九時在「牡丹江市公安局監管支隊」(看守所)公開開庭審理本案。隨後八日,自稱張穎的法官來電通知「被告人病重,原定十一日上午的開庭取消」。律師擔心有詐,四月十日上午九時許到愛民法院,打通法官張穎、王楠電話,詢問明天開庭的事情是否真的取消了,並再次要求獲得起訴書、查閱複製案卷、遞交取保候審申請書等證據材料,被粗暴掛斷電話、拒絕接待。十一日上午,律師去看守所等著,沒人說「開庭」之事,下午就離開了牡丹江。可是萬萬沒想到的是,愛民區法院竟然在下午秘密開庭非法審判韓秀芳和劉春蘭。 「開庭取消」只是幌子,牡丹江愛民區法院使詐阻撓律師出庭辯護是事實。 一、事件回放 在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日在火車站,兩位老年婦女韓秀芳(六十七歲)與劉春蘭(六十六歲),被牡丹江市國保楊丹蓓及先鋒分局和華電分局的劉志剛等人綁架並非法抄家,至今五個月之久一直非法關押在看守所,不讓家屬見面。 劉春蘭老人原本身體有多種疾病,但從修煉法輪功後疾病全無,從未吃過一粒藥,身體非常健康。可被綁架關押之日起,劉春蘭的高血壓症狀相當的危險!可是裏面的警察們也不考慮老人生命的安危強行灌藥,造成老人突然從那麼高的血壓降下來身體特別難受,坐著都迷糊。由於服藥後身體更加不適,請求別再給灌藥,可是看守所所長、獄醫等人根本不理睬老人的感受,一直在這麼幹著。家屬得知消息後,要求國保大隊楊丹蓓和李岩松能夠考慮情況給老人做體檢,可是遭到拒絕! 劉春蘭的老伴(兒女在外地)當警察們把家翻得狼藉一片,惡警把人都帶走後,才想起來自己的老伴被這幫人帶哪兒去了,急得老人打車滿城市的找人,最後才在先鋒分局看到了人。一月三十日,老人才好不容易在華電分局劉志剛的手裏要來了沒有任何簽字的拘留通知書,批捕通知書。老人都跑了不知多少回了,那就是連影子都沒有。就連家裏外孫子學習用的台式電腦也被洗劫走,到底都拿走了甚麼老人也不知道,當時沒給個清單不說,惡警往樓下搬東西還讓老人也跟著搬,老人連驚嚇帶累,加上這突如其來的打擊一下消瘦了許多,五個月來老伴一直被非法關押,寢食難安! 兩位老人信仰和實踐「真、善、忍」,不但身體健康家庭和睦,且事事處處都儘量要求自己為他人著想。二零一一年,韓秀芳老人不慎被車撞倒,當時情況很嚴重,可是老人既沒要求住院檢查也沒要錢,請司機幫著把自己送回家中,靜養,學法,煉功,一段時間就能下地行走了,見證了法輪大法的神奇! 二、構陷案卷被打回 欲再次誣陷阻撓律師辯護 二零一三年二月四日,牡丹江市愛民區法院刑庭在看守所秘密庭審法輪功學員韓秀芳、宮呈閣、劉春蘭、孫發等。家屬到法院責問:為甚麼開庭不通知家屬!法院方稱:甚麼刑事案子都通知家屬,就是法輪功的案子開庭不通知。 後來,構陷案卷被打回。牡丹江國保不顧劉春蘭老人高血壓症狀,既不給老人做體檢,又不不讓取保。國保惡警楊丹蓓授意李岩松再次將誣陷韓秀芳和劉春蘭的黑材料送到愛民區檢察院公訴科,由政法委、「六一零」(中共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定刑期。愛民區法院原定四月二日對法輪功學員韓秀芳、劉春蘭非法開庭。 家屬為韓秀芳等法輪功學員聘請了律師。四月一日上午,北京律師來到愛民區法院刑庭,要求閱卷複印卷宗獲得起訴書。兩「法官」張穎、王楠接待律師,收下了律師函、委託手續,查驗了律師證。四月一日下午,律師再次來到法院,被法警告知「刑庭開會,下午不上班」,不讓進門。 四月一日下午,去看守所接見當事人又受阻,被告知牡丹江本地有個規定需要兩位律師才能見一個當事人。律師找了相關領導說你們這是違法的,一個律師見一個當事人是合法的,之後才讓接見。劉春蘭告知律師,她在裏面一直被強迫吃降壓藥。原本修煉法輪大法後老人身體一直健康,十幾年從未吃過一粒藥,六十六歲在看守所裏被迫害,既不讓學法又不能煉功。 在那種惡劣的條件下,還有精神上的極度高壓下老人的血壓嚴重超高,身體非常危險,應該立即無條件放人。 兩位老人告知律師:一個叫楊大偉的說是省裏的,誘騙兩位老人,說你能說出點兒啥就說,啥也不說肯定是不能放人的,開完十八大立馬放人。兩位老人本來是要坐火車出門,不知為甚麼就被抓進來了,說甚麼呢?難道十八大期間出門也違法嗎?坐火車也違法嗎? 四月二日上午,第三次來到法院,整個上午法官不接電話,法警不讓律師上樓找法官。四月二日下午,刑庭庭長王玉臣帶兩名法警接待律師,告知「不讓複製案卷,只許查閱」。律師提出異議並指出法院禁止律師複印案卷的行為違法,限制了律師的辯護權,也妨害律師依據卷宗材料對立案、偵查、起訴等辦案環節違法行為的控告申訴權。法院堅持不給起訴書,不讓複印案卷。 為此,四月三日,去愛民區人大、檢察院進行投訴,要求監督法院糾正錯誤,依法辦案。四月四日上午,「法官」王楠分別電話通知律師去法院領取出庭通知。律師說現在是清明假期,無法趕到法院並詢問具體的開庭日期是何時。法官在電話中拒絕告知開庭日期,要求律師去法院領取書面開庭通知就自然會知道開庭日期。同時,律師再次要求法院先依法送達起訴書、讓律師複製案卷,然後才能開庭。 三、法院耍詐謊騙家屬、律師 秘密再次非法庭審 四月七日,北京律師收到愛民區法院的《出庭通知書》特快專遞,通知四月十一日上午九時在「牡丹江市公安局監管支隊」(即看守所)公開開庭審理本案。四月八日,自稱張穎的法官用手機給律師來電,通知「被告人病重,原定十一日上午的開庭取消」,迅速掛斷。 四月九日下午,律師懷疑法院設圈套製造「律師拒絕出庭」的假相,當即決定連夜趕往牡丹江愛民法院。四月十日上午九時許,來到愛民法院,打通法官張穎、王楠電話,詢問明天開庭的事情是否真的取消了,並再次要求獲得起訴書、查閱複製案卷、遞交取保候審申請書等證據材料,被粗暴掛斷電話,拒絕接待。律師通過內線向院領導盧俊成打電話,反映問題要求協調解決,同樣被粗暴掛斷電話。 十時左右,律師欲直接進入法院大樓去法官辦公室遞交材料,被法警阻攔。再次向副院長、院長打電話,要求排除法警的阻攔,允許我們上樓查閱案卷、遞交材料,被掛斷電話。十時三十許,拒絕透明姓名的警號230999、警號231786等數名法警將律師帶到一小屋,聲稱受法院領導委託接待告知律師「先回去,等領導研究」。律師拒絕離開法院。 幾分鐘後,幾名法警開始對律師等錄像。當事人家屬轉述在場工作人員耳語說是「錄像取證,拘留!」 律師擔心法院耍詐,十一號上午就去看守所等著,樓上樓下挨個辦公室找,沒見「開庭」,也沒人通知說開庭,下午就離開了牡丹江。愛民區法院竟然在下午秘密開庭,非法審判兩位老年婦女韓秀芳和劉春蘭。 相關責任人: 牡丹江市愛民區法院 院 長:盧俊成 0453-8909988 13836396888 副院長:孫某某 0453-8909499 18946391161 副院長(刑):紀某某 0453-8909459 13704838909 副院長:某某某 0453-8909599 13766603456 刑庭庭長王玉臣 13946365618 辦公室: 0453-8909487 收發室: 0453-8909464 舉報中心電話: 0453-8909488 牡丹江市愛民區檢察院: 檢 察 長:張雪彤 0453-6599801 13904535013 副檢察長:臧雨清 0453-6599804 13604830345 副檢察長:馬東曉 0453-6599805 13904537388 副檢察長:戰曦鵬 0453-6599803 13634633333 副檢察長:趙滌非 0453-6599802 13945327615 公訴科:0453-6599809 辦 公 室:0453-6599806 紀檢監察科:0453-6599817 偵查監督科:0453-6599808 職務犯罪預防科:0453-6599813 民事行政檢查科:0453-6599814 反瀆職侵佔局:0453-6599810 反貪污賄賂局:0453-6599811 法警隊:0453-6599815 北安監察室:0453-6599816 專職檢查委員會:0453-6599819 收發室:0453-6599821 市法院 地址:西三條路339號 區號:0453 郵編:157000 徐志國8900288(辦)13359685688(手機) 賈玉敏8902999(辦)6488222(宅)18645300003(手機) 錢 軍8902988(辦)6256188(宅)13945318788(手機) 陶志國8902666(辦)6485769(宅)13945326619(手機) 高金鵬8902777(辦)18903630008(手機) 董春英8902668(辦)6425333(宅)13945306208(手機) 王昭義8900333(辦)13836359991(手機) 孫為群8902618(辦)13303636811(手機) 王 菲8900688(辦)13304536888(手機) 辦公室 孫慶喜8902799(辦)6938896(宅)13845351270(手機) 李 虹8902655(辦)6433088(宅)15845319508(手機) 陶學仁8902652(辦)6488976(宅)13804814999(手機) 總值班室:8902715 市檢察院 地址:江南新區阜寧街9號 區號:0453 郵編:157020 金銀牆6271001(辦)13514550151(手機) 郭書亮 13945348000(手機) 張坤明6271005(辦)13903632928(手機) 張劍秋6271108(辦)18604538313(手機) 劉春彥6271003(辦)15846757777(手機) 董景祥6271201(辦)13304830999(手機) 趙曉軍6271006(辦)13089888977(手機) 李炳學6271007(辦)15945300077(手機) 趙卓彧(或)6271008(辦)13555001234(手機) 辦公室 劉 君6271502(辦)15945369666(手機) 值班室6271591 偵察監督科 石剛 13314536695(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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