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山東濟南律師陳廣昌修煉法輪功,其正常執業遭到多方面迫害。 首先是申請開辦律師事務所問題。陳廣昌律師於2013年3月申請設立個人律師事務所,其完全符合法律規定的設立事務所的條件。但是經辦人員向濟南市司法局詢問,濟南市司法局律師管理處(處長姓田)答覆說:現在正值「兩會」期間,該陳律師因修煉法輪功,上級正在要求我們司法局每天彙報該律師行蹤,對陳申請開辦律師事務所,我們不敢批准。 其實,這是在各種因素下發生的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根據憲法規定,公民享有信仰自由,包括信仰與不信仰的自由。那麼所謂「上級由於陳廣昌律師信仰法輪功而要求監控彙報」本身是不符合憲法和法律的。下級司法行政機關因此不敢給陳廣昌律師批准開辦律師事務所,同樣是被某些人號稱「上級」、利用中共製造事端、違反憲法和法律、導致非法行政的一個案例。 另外一件是律師事務所要求必須宣誓才能續約問題。2012年,司法部發布了律師誓詞,要求律師簽署宣誓。其律師誓詞將「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直接寫入。陳廣昌律師對該誓詞拒絕簽署。眾所周知,中共迫害法輪功,並沒有法律依據,實質依靠的是中共的內部政策。那麼作為一個法輪功修煉者,要維護自身信仰的合法權利,如何能夠簽署宣誓擁護迫害法輪功的中共呢?這個誓詞其實超越了法律對一個律師執業的要求,而且採取宣誓的方式,要求律師將超格的要求通過書面宣誓固定下來,它本身不合法。 陳廣昌律師提出拒絕簽署後,其所在的山東譽實律師事務所提出:是否簽署律師誓詞,其實是律師事務所內部的制度,如果不按照律師事務所內部制度辦理,將不再續約。其實,這是中共政法委把持公檢法和司法界之後,於2012年形成的對法輪功學員的另一種變相迫害。 在中共的株連政策下,許多人因為害怕、無形的精神壓力、各種因素,自願不自願、自覺不自覺的,參與了對法輪功的迫害。中共建政六十多年以來,不斷搞政治性的站隊、打擊異己,使許多人喪失了判斷是非、堅持真理的勇氣,甚至喪失了這種需求。他們明明知道法輪功沒有任何不合理、不合法,但還是默認中共對法輪功的誣蔑,將法輪功當作違法對待。甚至有些本屬於擅長區分甚麼是法律、甚麼是政策的職業人員,也有意無意的混淆概念,將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將某些人利用中共的權力而發動的對法輪功的迫害當成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