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三月九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黑龍江省雞西市李輝躍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被中共非法判刑四年。李輝躍曾兩次被中共非法勞教。 李輝躍 |
李輝躍,男,一九六零年三月二十九日出生,住雞西市城子河區新城委。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日,雞西市公安局城子河分局國保大隊人員非法闖入李輝躍家中將其綁架,關在雞西市第一看守所刑事拘留,並非法抄家。同年十一月九日李輝躍被批捕。城子河區檢察院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五日無理指控李輝躍,向城子河區法院提起公訴。一月二十一日,城子河區法院非法開庭審理,誣判李輝躍有期徒刑四年。 開庭前,法院有意隱瞞開庭時間。開庭中,說是公開審理,卻設法把旁聽者調開,只有四人參加。判決後,家人曾到城子河法院要判決書和李輝躍的上訴書,書記員起初不給,後來幾經周折才同意給。 現在,李輝躍的近八十歲常年有病的老母親和一個有精神病的兄弟,無人照顧。 二零零一年三月,李輝躍曾因傳播真相被非法勞教三年。二零零九年三月五日,因同樣的原因被非法勞教二年,期間遭受了非人的折磨。 中共這次判決的藉口是因李輝躍用自噴漆往牆上和電線桿上噴寫「法輪大法好」標語,家中存有法輪功書刊、光盤、標語、條幅、年畫、日曆、自噴漆、刻刀、對聯及印版等物品。中共一直在迫害和誹謗法輪功,李輝躍所做的是行使天賦的言論和信仰的權利,他把真相告訴民眾也是在維護民眾的知情權。李輝躍對中共法庭的非法判決不服,已於二月七日上訴。 這次對李輝躍的迫害,是中共邪黨迫害法輪功修煉群體的又一罪證。 涉案主要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城子河區公安局: 局長:劉濤 政委、副局長:郭豔傑、姜福春、劉世增、王洪生 城子河分局國保大隊: 隊長:王莉, 中隊長:金希東 隊員:王洪偉、王崇武、楊洪保 城子河區法院: 院長:金碧輝 副院長:孫莉坤、王忠江 執行局局長:劉勝義 執行庭庭長:李敏 辦公室主任:孫永傑 審判長:崔萍 審判員:瑪麗娜 代理審判員:孫桂萍 書記員:吳先權 城子河區檢察院: 檢察長:崔金濤 副檢察長:李淑芳 代理檢察員:方芳 城子河城西派出所: 警察: 顧金澤(電話:13763677700 警號:072809) 張順?(電話:?13115371535 警號:072783 ) 張崇?(電話:?13946817771 警號072794) 李高峰(電話:13836557858 警號:072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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