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三月八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遼寧省瀋陽市沈北新區所謂的「人民」法院,對瀋陽市沈北新區法輪功學員牛桂芳、曲麗紅做出非法判決:牛桂芳被冤判三年;曲麗紅被冤判三年,緩刑五年。 沈北新區法院在判決之前沒有通知牛桂芳的律師、家屬及她本人,於三月一日到瀋陽市第一看守所對牛桂芳偷偷下判決,沒給判決書也沒告知牛桂芳上訴的權利。(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七條規定,變相剝奪當事人的上訴權)。 三月六日牛桂芳的兩位律師將牛桂芳的冤案上訴到瀋陽市中級法院。 未通知律師、家屬及本人,直接下判 二零一三年三月四日,律師給沈北新區法院主審法官王旭打電話詢問牛桂芳的案情。得到的消息是,法院已經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對牛桂芳、曲麗紅做出「判決」,牛桂芳被冤判三年;曲麗紅被冤判三年,緩刑五年。 律師感到很震驚,隨即給家屬打電話問牛桂芳被下「判決」之前是否接到法院的通知?並詢問接到判決書沒有?家屬回答:「沒有啊!」 律師要判決書,法官推三阻四 3月5日上午牛桂芳的兩位律師及家屬風塵僕僕趕到沈北新區法院,直接找到主審「法官」王旭。 王旭看到律師及家屬一臉的不悅,當律師問她在判決之前為甚麼不通知律師、家屬及牛桂芳本人?律師又問判決下了為甚麼不給家屬判決書?王旭支支吾吾。 當律師向她要判決書時,王旭推諉說:判決書不在她那兒,在樓上。律師說:「你要不讓他們送下來,我可以自己去取。」 律師後來直接找到法院刑庭庭長鄒東輝交涉,才拿到所謂的「判決書」。 牛桂芳未被告知有上訴權,中共預謀直接收監 3月5日下午,律師及家屬又匆匆趕到瀋陽市第一看守所,才知道牛桂芳已經被換了房間,準備收監。當問及是否被告知有權上訴時,牛桂芳說:他們(沈北新區法院的人)讀完判決書,我就被換了房間(準備把人送到監獄的房間),甚麼都沒有告訴我。 沈北新區法院瀆職枉法 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七日,瀋陽市沈北新區法院在當地「六一零辦公室」(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的操控下,對法輪功學員牛桂芳、曲麗紅、非法庭審。 按法律規定,法院開庭應提前三日通知家屬,可沈北新區法院做賊心虛,十七日開庭,十六日晚才通知家屬,其中曲麗紅的丈夫等直系家屬沒接到通知,所以家屬在開庭前根本沒有機會為她們請律師。 半年沒見到牛桂芳的親屬們見牛桂芳被迫害得整個人都脫了相,一百四十多斤的體重下降到一百斤左右。非法庭審後,家人為牛桂芳聘請了兩位北京正義律師決定為牛桂芳申冤。 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上午,北京律師趕到沈北新區法院閱卷了解案情,並向法院申請重新開庭。之後遞交了《再次開庭審理牛桂芳一案之法律意見書》,律師在「意見書」中明確指出警察在綁架、抄家、審問等過程中諸多違法過程。並從《憲法》、《刑法》及各項法規中充份證明了修煉法輪功持有及散發涉及法輪功內容的相關物品的行為是合法行為。 可沈北新區「人民」法院作為執法機關,卻在當地「六一零辦公室」(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的操控下,一而再,再而三的瀆職枉法充當迫害信仰、迫害善良的工具。 二零一三年三月六日牛桂芳的兩位律師寫好「上訴狀」將牛桂芳的冤案上訴到瀋陽市中級法院。 沈北新區冤案的責任人 沈北新區檢察院 公訴人 郝連封 024─89863526 13644058098 沈北新區法院(區號024) 審判長 鄒東輝 89749792 13591656568 89611578 審判員 王旭 89749755 13998873629 陪審員 張穎 89749757 13236637430 書記員 朱靜 89749756 1384027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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