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三月六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哈爾濱前進勞教所逼迫法輪功學員寫所謂「紀實」,二零一三年一月底,被非法關押在一大隊的法輪功學員顏廷珍寫到「不讓睡覺」的字樣,被隊長王敏叫出去扒光衣服,在小號蹲了一天一宿,她的臉被打腫,被迫害的十分虛弱,吃飯時昏倒在地,從此吃啥吐啥。 顏廷珍(曾用名李曉燕)女士,三十九歲,伊春市五營人,二零零一年東北林業大學植物學專業碩士研究生畢業。只因修煉法輪功做好人,就遭到多次的非法抓捕、關押、酷刑折磨,無法正常工作服務社會。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三日,在雙城市被雙城國保大隊的王一彪和肖繼田綁架,送往哈爾濱第二看守所非法關押四個月後,非法勞教一年零六個月,劫持到哈爾濱前進勞教所,被迫害的出現嚴重心臟病狀態。 下面是顏廷珍母親的控告狀: 控 告 狀 控告人:李膠雲 女、家住黑龍江伊春市五營區 被控告人:雙城國保大隊的王一彪和肖繼田 黑龍江省前進勞教所所長王亞羅、副所長葉雲 一隊長王敏、管教班長崔戀戀、一隊獄警 叢志秀、周立范、劉暢 控告事由: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綁架和勞教、非法體罰、電棍電等折磨顏廷珍、在生命垂危時還不放人。 控告請求: 1、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何刑事責任、將迫害顏廷珍的惡警繩之以法。 2、賠償顏廷珍及其家屬一切經濟損失,醫藥費、營養費、誤工費、精神傷害費。 3、立即釋放顏廷珍。 事實和理由: 我叫李膠雲,是顏廷珍的母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三日我女兒顏廷珍在雙城串門被雙城國保大隊的王一彪和肖繼田綁架,遭受酷刑折磨、四個月後被非法勞教一年半在前進勞教所遭受迫害,在勞教所的一年多來她多次遭受了各種非人的待遇,各種酷刑的折磨。顏廷珍被折磨的在飯堂昏過去十多分鐘,從此吃啥吐啥。更多的事實真相,還希望相關部門介入、調查。顏廷珍在勞教所裏遭受如下非人的刑罰: 1. 顏廷珍被非法關押在哈爾濱第二看守所期間。顏廷珍的身體狀況令人堪憂,心臟病狀態很嚴重,惡警還強行勞教她一年半。 2.在前進勞教所顏廷珍心臟病惡化,身體非常虛弱。 3.不讓吃飽飯,扒光衣服關小號、蹲刑、電刑、冷水澆刑、連打帶踢,還用皮鞋踩手等酷刑。 前進勞教所嚴重的侵犯人權和酷刑折磨罪,應追究其刑事責任。 顏廷珍修煉法輪功後,沒有傷害過任何人,是鄰里間公認的好人。前進勞教所這樣折磨法輪功學員本身都是違法的,關押危重病人更是犯法的。信仰真善忍是思想領域的問題,「(思想)信仰不構成犯罪」,而且是受《憲法》第三十六條保護的。 具體事實如下: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三日,顏廷珍在雙城市被雙城國保大隊的王一彪和肖繼田綁架,沒有任何手續和通知,後送往哈爾濱第二看守所非法關押至今。她在獄中絕食,心臟出現嚴重問題。 在第二看守所被非法關押四個月後,被非法勞教一年零六個月,劫持到哈爾濱前進勞教所迫害,被迫害出心臟病。 哈爾濱前進勞教所逼迫法輪功學員寫所謂「紀實」,就是寫自己被中共「改造」的經過和心得,實質是強姦民意,逼迫學員承認自己有罪,並為勞教所的迫害塗脂抹粉。邪警要求每週寫一次。 二零一三年一月底,顏廷珍,因在「紀實」中寫到「不讓睡覺」的字樣,她被邪惡隊長王敏叫出去,扒光衣服,在小號蹲了一天一宿,具體迫害情況不詳,其他人只看到她的臉被打腫了。顏廷珍被迫害的十分虛弱,吃飯時曾昏倒在地上,躺了十多分鐘才醒來。周圍的法輪功學員想去幫她,但邪警叢志秀不讓看,還叫囂道:你們沒看見過犯心臟病的啊。 顏廷珍在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日晚因不配合背守則寫紀實,晚上八點管教班長崔戀戀把她帶到二樓惡警大隊長辦公室,王敏讓她在兩個辦公桌中間蹲一宿,第二天早七點王敏把她帶到洗漱室扒光衣服電一小時,邊電邊澆水,連打帶踢,還用皮鞋踩手,經此折磨後顏廷珍從此吃啥吐啥。 鑑於王敏等勞教所警察的行為惡劣,已經觸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條毆打體罰虐待被監管人罪,和已觸犯《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構成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罪。根據第一款的規定:「犯毆打體罰虐待被監管人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刑法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鑑於前進勞教所一大隊隊長王敏等已經違反了司法部二零零六年二月十四日印發《勞教警察六條禁令》,具體內容如下:一、嚴禁毆打、體罰或者指使他人毆打、體罰勞教人員;二、嚴禁違規使用警械和警車;三、嚴禁索要、收受勞教人員及其親屬的財物;四、嚴禁為勞教人員傳遞、提供違禁物品;五、嚴禁工作期間飲酒;六、嚴禁參與賭博。 「六條禁令」從公布實施之日起,監獄勞教警察一旦違反,無論是否造成嚴重後果,都要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行政處分或辭退以及由有關黨組織作出相應的黨紀處分。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六條禁令」落實不力、連續發生違反禁令問題的單位,要追究領導責任。對發現問題隱瞞不報、壓案不查、包庇袒護的單位,一經發現,從嚴追究領導責任,確保真正做到令行禁止。 (摘自司法部副部長范方平就制定實施「六條禁令」答記者問) 基於以上事實,黑龍江省前進勞教所一大隊隊長王敏,嚴重的侵犯人身自由,濫用職權不止觸犯了六條禁令,更觸犯了國家刑法,同時給社會帶來了負面影響,這樣的警察不處理,不足以平民憤。為了維護我女兒家屬的正當權益和維護司法公正、維護法律的尊嚴,所以向各級部門提起對王敏等惡警的控告,同時要求前進勞教所無條件立即放人,同時賠償各種損失和追究其法律責任。 希望各級部門能嚴格依照法律依據,承擔起自己司法職業責任,維護人間正義和法律的尊嚴,為受害者洗刷冤情,還好人一個公道。秉公處理,最終對犯罪分子繩之以法! 此致控告單位:哈爾濱或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檢察院,法院,政府,市委,政法委,勞教管理局,公安局,司法局 控告人:李膠雲 二零一三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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