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生葫蘆島市法輪功女學員張井華(張景華)因講法輪功真相,二零一三年一月被南票區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張井華上訴。葫蘆島市中級法院於三月二十六日下午兩點開庭,整個過程中,沒有任何呈堂證據,不准質證、不准辯論,完全剝奪了張井華的合法權利。 二審仍無證據 法官不報姓名 非法庭審一開始,審判長宣布合議庭的組成人員的名字時含糊不清,對自己的名字更不公布,只說「由本人擔任審判長」。 張井華的代理人先念上訴狀,然後公訴人發言,發言內容和一審大致相同。代理人指出,一審判決適用法律不當,而且沒有在法庭上展示證據,等於沒有證據,要求向公訴人提問、質證。這一合理合法的要求,審判長竟不准,卻允許公訴人向張井華問了三個與本案無關的問題,然後就草草收場,宣布擇日判決。嚴重違反了訴訟程序。 審判員王亨刁難家屬閱卷、申請代理人 葫蘆島市中級法院王亨接了張井華上訴案後,就多次刁難張井華家屬,不准代理人閱卷,不准會見當事人,嚴重破壞司法公正。 家屬在二審前找到中級法院,通過電話和審判員王亨聯繫,當要求複製法庭記錄,王亨不同意;家屬要求閱卷時,王亨讓家屬找出哪條法律規定可以閱卷;當家屬找到那條法律時,他又說得他同意才行。 當家屬申請代理人時,王亨又說開庭時辦。那怎麼有時間閱卷?這不剝奪當事人權利嗎? 三月二十一日,家屬去法院,王亨一直以各種藉口推托家屬申請代理人事宜,從上午一直到下午,直到快要下班了,才告訴案子在市檢察院。家屬感到很氣憤:到檢察院後,還要重新辦理代理人手續,離開庭沒有幾天了,去掉休息日,還有多少時間寫代理詞? 當家屬第二天去檢察院時,檢察院又說案子在法院。他們就這樣互相推諉,濫用公權力,不准代理人閱卷、會見當事人等。嚴重違反了法律的公平原則。 二百多民眾簽名要求釋放張景華 據明慧網二月十日報導,遼寧省葫蘆島市南票區三家子街道法輪功學員張井華,二零一二年七月二日講法輪功真相時,被暖池塘派出所警察綁架。二零一三年一月,被葫蘆島市南票區法院非法審理、判刑四年。 張井華的親朋、鄰里、鄉親得知她被非法判刑後,都感到義憤,表示要繼續聲援張井華。這些親友、鄉親們在非法庭審後曾向法庭遞交了有兩、三百人簽名的請願書,要求法院尊重事實,依循法律,無罪釋放善良的張井華。 人 們在請願書中寫道:我們是張井華的鄰居、街坊、鄉親、朋友和親屬,我們和睦相處幾十年了。張井華為人樸實、善良,幾十年來沒有跟誰紅過臉、拌過嘴。多年 來,她以一個柔弱之身、克服了一般人難以想像的困難,撐起了這個搖搖欲墜的家庭。她一個人不但要贍養高齡的、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還要護理因公致殘、又得 了腦血栓的丈夫,又要撫養兩個孩子。她自己又患上絕症胃癌。全家老少三代人一下子掉進了萬丈深淵。就在這時,她萬幸遇到了法輪功,煉功僅幾個月,身體就迅 速好轉。全家人重新有了希望。可是她現在卻因為修煉法輪功而被抓,她的家又陷入了絕境,她的丈夫本來就是工傷致殘、腦血栓,現在加上著急上 火,行動更加困難,多次摔倒摔傷。她的兩個兒女都在外地生活、工作,不能長期回家照顧父親。真是抓了她一人,害了全家人。 二審開庭參與人: 葫蘆島市中級法院刑二庭 審判長:(不敢報姓名) 審判員:王亨 辦3166468、李丹紅 葫蘆島市檢察院: 公訴人:鐘國宏
葫蘆島市中級法院: (電話區號0429,郵編125000) 院長: 柴學偉 辦公室 3166501、3166472、3166469 副院長 3127502、3127504、3127566、3127508、3127509 紀檢組長 3127507 政治部 3127484 辦公室 3127438 督察室 3127451 紀檢監察室 3127480 法醫室 3127414 立案庭 3127403 第一刑事審判庭 3127464 第二刑事審判庭 3127472 審判監督庭 3127416 執行庭 3127459 法警隊 3127406 內勤電話0429-3166465 刑事庭庭長:安靜 刑事庭:高恩思、王建國、袁曉芳 刑二庭電話:3166468、3166472、3166471、3166487、3166469、3166470、3166449、3166428、3166449、3166504 南票區公安局: 劉為民 副局長 6667773 15566751199 劉彥慶 案件審查科長 6662111 15642979456 南票區國保大隊長仁元民手機號:15642908558 國保大隊教導員陳偉13909893066 南票區檢察院: 檢察長羅繼文4198601、7123100、13904291655 偵察科科長楊丹丁:4198611(公用電話)、13130997667 公訴科科長楊向恩:4198613、宅3941099、13898918487 李靜 公訴科 南票區法院: 陳春秋 院長 4928001、3121613、13709897677 邵春雨 副院長 劉中林 刑庭庭長4928013、15642978013、13942921200 李海濤 主審法官 辦0429-4928012、15642978058 張磊 南票區政法委: 李萬志:政法委書記 4195864、宅2886777、13898921777 方德利:副書記 4192077、15042982156 周洪山:副書記 4192477、13050980893 周文力:副書記 4192477、宅4193057、13998953448 劉 剛:610秘書長 4196011、宅3193345、13942974343 王興剛:主任,電話:4192177 13998932328 暖池塘派出所: 地址:葫蘆島市南票區暖池塘鎮派出所 郵編:125030 電話:0429-2909371 所長謝朋13274287222、孫萬文13504226439、史超佳、王寶成。 三家子派出所 地址:葫蘆島市三家子街道派出所 郵編125031 電話:0429-4196670 所長劉兆勇15566758343 , 高強, 王一凡。 缸窯嶺鎮派出所 地址:葫蘆島市南票區缸窯嶺鎮派出所 郵編:125032 缸窯嶺派出所電話:0429─4980100警察:13898913255,13898970059,13842904221,13130981840,13904292500 13504296236 13238954332 尚國華 南票區暖池塘鎮 副書記王志達1554293121 葫蘆島市「610」人員名單 朱榮久 3126682 13332396990 陳維志 3157508 13998954024 梁成棟 3157501 13942960088 李亞清 3157511 13998944899 李文蘋 3157502 13332390051 李 卓 3157506 13898937266 夏忠宇 3157503 13942943572 尹淑娟 3157509 13909892885 郝勝利 3157505 13998915005 岳秀全 3157510 13842908846 徐 飛 3157504 13998988869 胡玉松 3157512 8819166 劉新宇 3157507 13050959875 黃奎文 3157512 13842930738 劉少君 3157506 13604294957 值班室 3157512 葫蘆島市公安局: 局 長 潘吉春 3170001、317002 副局長 古長江 3170002、3160799、13998990002 副局長 張 迎 3170003、3113698、15898291111 副局長 葉樹和 3170005、3158888、13898798888 副局長 田作祥 3170007、3185877、13898928000 副局長 楊耀威 3170008、3113789、134645147999 副局長 楊文鐵 3170011、13942936666 紀委書記王春元 317009、3120988、15942980008 於小中 3170188、3115238、13898797009 政治主任 張以平 3170010、22353111、1389879002 局長助理 王 東 3170013、3156677、13942997777 局長助理 雷雨濤 3170012、13904291889 局長助理 褚洪峰 3170156、15942999995 葫蘆島市檢察院: 總機:3123400 副檢察長:3123402、3123403、3123404、3123405 紀檢組長:3123406 政治部主任:3123407 辦公室:3123408 劉林義:2163922 民一庭: 劉尚生2160013、唐林2163923 少年庭: 李愛華2160250、李福山2163959 立案庭: 王月秋2161064 審判委員會:杜偉平2163919、母彤2163912、孫越2163913、楊作興2163955、崔麗軍2163939、於立國2163935 副院長:王學志2160931、郜金寬2160843 主任:劉漢國263920 政治處:陸素娟2160763、孟石磊2163915、段沿東2160842、楊志恩2163928、徐世江2903772、於千海2603775、潘世純2603778、譚香梅260378、馬印良2603762、沈曉天2603761、趙宏臨2603763、王泉2603769、周佔貴26037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