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四日】每次看《明慧週刊》、「大陸大法弟子修煉心得交流會」、和看同修們在大法法理上切磋的文章時,總是發現一個現象,就是有些同修在對其他同修的稱呼上,我個人覺的有些不妥。 比如有同修總是稱呼對方為「甲同修」,發音同「假」字,感覺不是太好,當然姓氏為「賈」字的同修除外。 每次聽到這種稱呼的時候我就想,師尊說:「真修弟子啊,我教你的是修佛修道的法」[1]。師尊對每位真正修煉法輪大法的弟子,稱做真修弟子!所以我們做真修弟子的,在用詞方面也要注意。 還有一次,我聽《明慧週刊》,當聽到同修文章中說:「……和同修丈夫晚上切磋……」。不是原話,大概是這個意思。當聽到這的時候,我腦袋一「嗡」,首先反應是同修怎麼與別人的丈夫晚上在自己家中休息、切磋法理?當然我馬上想,是不是我有不好的念頭,才有這個反應。後來我才明白,同修是想表達她與她丈夫在切磋,因她的丈夫也是大法弟子,所以稱「同修丈夫」。但是猛然一聽,還以為她與別人的丈夫晚上在她家一邊休息,一邊在切磋,所以引起了我的誤會。如果換成「丈夫同修」,可能就不會有誤會了。 類似的詞句還有:同修妻子,同修母親,同修父親,等等。感覺分不清楚是和誰在法上切磋。到底是自己的妻子,還是同修的妻子;是自己的母親,還是同修的母親;是自己的父親,還是同修的父親?依此類推,還有孩子、兄弟姐妹、親朋好友,等等。 雖然是不經意的言辭,但是我們也應該注意,是不是也應該要「修口」啊!包括我本人在內。作為法輪大法的真修弟子,首先就要把法輪大法放到第一位。對大法負責,對別人負責,對後人負責! 通過這件事情,我想師尊是在慈悲的點化我,讓我悟到我還有甚麼應該去掉的執著心。 以上是我在現有的層次的悟道,不妥之處,請同修們慈悲的指正出來,共同精進!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真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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