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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米易國保大隊長楊梓華迫害法輪功事實
【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省報導)十三年來,據不完全統計,四川米易縣法輪功學員遭綁架一千人次以上;被非法抄家至少580人次,搶劫、勒索、罰款至少574人次,金額達47萬6千多元;5人的工資、退休養老金被剋扣,金額達8萬9千多元;9人被單位開除,經濟損失2百多萬元;33人次被非法勞教;42次人次被非法判刑;至少6人被迫害致死。米易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大隊長楊梓華直接參與迫害,有的迫害是其指揮他人所為。楊梓華給法輪功學員造成的傷害是巨大的,其罪惡深重。

楊梓華,男,46歲,現任米易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大隊長,電話:0812-8176265、13982346598。

十三年來,楊梓華執行江澤民對法輪功」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的迫害政策不遺餘力,瘋狂迫害法輪功,罪惡深重。

一、楊梓華直接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部份事例

1999年10月20日,楊梓華伙同多名警察非法闖入米易縣撒蓮丙海壩李會瓊家綁架了正在開法會的李會瓊、胡興玉、楊興春、蘇麗娟、徐天福、張遠林、王元品、龔志會、劉長會、張軍、朱昭傑、黃天才等26名法輪功學員,劫持到縣公安局,26名男女老少全都關在公安局二樓會議室裏。當晚天氣特別冷,法輪功學員被抓時身上只穿了一件襯衣,本來就難以抗禦寒冷,可是警察還把會議室的門窗全部打開,讓冷風吹進屋冷凍他們,整整凍了一夜。第二天遭到政保科和看守所警察的刑訊逼供,強行洗腦。1999年12月,朱昭傑、黃天才被米易縣公安局非法勞教,被劫持到綿陽新華勞教所迫害。

1999年11月5日,楊梓華、周林等突然闖入撒蓮法輪功學員徐天福家,搶走徐天福的錄音機和煉功帶。1999年11月6日,政保科指使撒蓮鄉政府的白廷飛、陳小平將徐天福從家中騙到公安局,在米易看守所關押迫害43天,1999年12月18日,徐天福被米易縣公安局非法勞教,被劫持到四川綿陽新華勞教所迫害。

楊興美(攀蓮鎮農民),1999年11月到北京上訪為大法說句公道話,被綁架押回米易,在看守所非法關押8天,其間遭到楊梓華等人的多次毒打。

2000年12月,攀蓮鎮法輪功學員闕發芝因發真相資料,遭到公安局的追捕,被迫流離失所。2002年5月,闕發芝第三次到北京上訪,2002年6月3日在天安門廣場被便衣抓捕,闕發芝不報姓名,被關押在北京一個地下室的醫院。該醫院是一個黑窩,闕發芝被弄到病床上,雙手被銬在床上,腳被戴腳鐐,有荷槍實彈的警察站崗。然後,「醫生」給闕發芝輸液,輸了不明的毒藥。在警察酷刑折磨下,闕發芝生活已不能自理。不得已,闕發芝才說出自己的姓名和家庭住址。2002年6月中旬米易政保科的楊梓華到北京將闕發芝接回,北京警察告訴楊梓華,說這個人(闕發芝)(因注射了毒藥引起)有心臟病,腎衰竭,回去後活不了多長時間。闕發芝被押回到米易,楊梓華明知道闕發芝危在旦夕,不將闕發芝送回家,卻將闕發芝關押在看守所。在看守所,由於體內毒藥的破壞,闕發芝一直發高燒,提不起氣,心裏燒的很難受,一會兒將胸部緊貼在打濕水的地面上,一會兒胸緊貼床邊,通宵在床上爬來爬去,煎熬著毒藥對她身體的摧殘。幾天後,闕發芝被送到縣醫院檢查,醫生說此人病情危險,是不會好的,很快就會死掉,公安局怕擔責任,2002年6月28日才將闕發芝放回家。

回家後,毒性仍在發作,闕發芝渾身從小腹、腹股溝到臀部和大腿都是雞蛋大的硬包。隨後硬包破皮,全身淌黃水,生命垂危。在這種情況下,楊梓華、周林、柴發祥等惡警還到闕發芝家騷擾,更加劇了闕發芝的病情。幾個月後,闕發芝全身發腫發硬,根本不能睡覺,呼吸困難,屎尿都拉在褲子內。2002年10月30日晚,闕發芝在極度痛苦中離開人世,年僅49歲。

2000年1月,高龍英、陳正芝、何福蓉、何明菊、王元品、周盛會、劉長會、李銀奇、龔志會、李正菊、張正煥、張洪英、闋發秀、闋發芝等米易法輪功學員相繼到北京上訪說明法輪功真相,遭綁架,身上所有的現金被惡警搜走,被關押在攀枝花駐京辦,由米易政保科的廖紅兵、楊梓華、周林和謝榮等警察押回,在米易看守所非法關押7至70多天,被強行收取生活費(每人每天15元),每人被罰款200元至600元不等。其中,陳正芝、何福蓉、劉長會、龔志會、闕發秀被米易縣公安局非法勞教2年,高龍英一年半,被挾持到資中楠木寺勞教所迫害。周盛會被判勞教2年,押到勞教所,因體檢不合格而退回。

2000年6月20日,楊梓華、周林、向金發等政保科的全部人員伙同其他警察綁架了在撒蓮拖長河溝學法交流的法輪功學員曾國仲、白朝霞、羅江平、曾世華、余友瓊、王元品、張洪英、莊德林、李銀奇、張正煥、周盛會、宋成會、曾平蘭、胡興玉等,劫持到看守所非法關押,並施以酷刑。七人被非法判刑:周盛會8年、宋成會4年、張紅英4年、張正煥4年、莊德林3年半、李銀奇3年半、王元品3年半。其餘人員放回家時均被政保科罰款。

2000年12月,米易法輪功學員向世人發真相資料、掛真相橫幅,300多名法輪功學員被楊梓華、向金發、周林等警察抓捕,遭非法關押、體罰、酷刑,其中14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勞教,他們是:馬玲(二年)、張遠林(二年)、鄭尚碧(二年)、江從猛(二年)、何明珍(二年)、王美(二年)、楊興春(一年半)、蔡會蓮(二年)、楊興美(二年)、羅世美(二年)、何明菊(二年)、曾茂福(二年)、冉光會(二年)、吳廷美(二年);11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他們是:李國瓊四年、范勝美四年、羅江平五年、廖遠富十年、張貴超三年、李永會四年、李會瓊四年、黃顯坤四年、范躍海六年、吳桂芳五年、熊聶珍四年;張軍、劉坤伍、楊文會等二十多名法輪功學員被迫流離失所。

2001年3月4日,政保科向金發、楊梓華、周林、柴發祥和草場鄉治安室周超等人闖入草場鄉法輪功學員劉本洪家進行抄家,抄走了大法書,被勒索罰款1000元,將劉本洪綁架到縣公安局,雙手用手銬銬住吊在二樓的走道上,不准喝水、不准睡覺20多個小時。後關押在米易看守所,遭到惡警、刑事犯的監控、毒打、電擊、體罰,受盡折磨。由於不「轉化」、不配合邪惡,在看守所被注射不明藥物,經常頭暈、嘔吐,神志不清。劉本洪在米易看守所被非法關押18個月又8天,於2002年9月12日放回家。回家後,不明藥物的毒素繼續發作折磨著劉本洪,於2005年12月17日被迫害致死,終年73歲。

2002年2月6日晚,政保科向金發、楊梓華、周林及攀蓮鎮派出所田萬軍、蔣啟兵、饒顯文等惡警將楊興春綁架到派出所,用手銬反銬起。冷了一晚上,第二天送到看守所關了一個月,罰款350元。

2002年11月5日,米易政保科楊梓華、李雪松、周林、柴發祥、陶剛、饒顯文、徐興、小趙等人及會理縣公安局警察在會理縣將米易的法輪功學員闕發秀、朱明春、郭光秀、劉坤伍、胡興玉、任福萬、張軍等人綁架,胡興玉身上的842元錢和郭光秀身上攜帶的做小生意及生活費800多元現金被政保科搶走。遭綁架的法輪功學員被挾持到會理縣城關派出所關押2天,兩天兩夜不給他們水喝、不給飯吃。闕發秀喊「法輪大法好」,被政保科的楊梓華、周林、柴發祥等將她雙手吊起,打頭部,闕發秀被打昏過去。2002年11月7日押回米易,上車時,闕發秀喊「法輪大法好」,被惡警用寬膠布封嘴,她吐掉,又被惡警用寬膠布連纏三圈封住嘴,憋得闕發秀喘不過氣來,嘔吐厲害,才將膠布給她取下。在車上,任福萬、闕發秀、朱明春、郭光秀、劉坤伍、胡興玉等人被政保科楊梓華等惡警用手銬銬住雙手,腳被戴上腳鐐,在車上又被折磨4個小時。返回米易後,全部關押在看守所。其間遭到楊梓華等惡警的酷刑折磨,刑訊逼供。闕發秀遭毒打,臉被打腫,打得身上青一塊紫一塊,手腳失去知覺。還遭到野蠻灌食插破喉管,疼痛難忍。闕發秀在看守所遭到近半年的迫害,身體極度虛弱,一天到晚提不起氣,成天躺在床上,2003年4月闕發秀膽囊炎病發,病情加重,政保科還不放人。張軍在看守所被惡警暴打,電刑,抱樹、單手上吊等酷刑折磨。胡興玉被關押一個月後才放回家。郭光秀被關押一個多月,身體多種疾病復發,幾次送縣醫院搶救,生命垂危,保釋回家。在家身體逐漸恢復健康。為了生計,郭光秀在天天超市打工。2003年11月3日郭光秀在超市上班時,被米易國保大隊楊梓華等綁架關押在看守所。

楊梓華等政保科惡警編造謊言,羅織罪名,構陷法輪功學員,米易縣法院誣判劉龍雲九年半、朱明春八年、闕發秀八年、郭光秀七年、朱昭傑九年。由於楊梓華等人的迫害,導致朱昭傑、闕發秀、朱明春三個家庭破裂。

2005年1月24日,米易縣國保大隊楊梓華、周林、郭強和米易縣掛榜鄉政府的王應忠、袁國芳等人非法闖入掛榜鄉大法學員唐國銀家非法抄家,抄走了唐國銀的大法書7本、講法帶6盤、煉功帶一盤、真相光碟5盤。並綁架了唐國銀。唐國銀從家中押到縣看守所都是戴著手銬。唐國銀被非法關押29天,罰款200元,才放回家。

2005年8月,米易縣國保大隊的周林、楊梓華,闖入楊興秀家非法抄家,抄走大法書籍、資料等私人物品,搶走現金一千元。把楊興秀綁到丙谷派出所關了六天,在縣公安局又關了三天,被李雪松等惡警銬上手銬、腳鐐,吊「鴨子鳧水」。被摧殘的不能吃任何東西,生命垂危,公安局怕承擔責任才放人,過了不久李雪松又來楊興秀家罰款200元。

2005年12月14日上午9點多鐘,新河法輪功學員鄭尚碧在外面農田幹活,家裏沒有人,大門是鎖上的。米易國保楊梓華、李雪松、周林等惡警及本村惡人在光天化日之下,將鄭尚碧家的門鎖撬開、門砸爛,破門而入實施搶劫抄家,又砸爛了書桌和櫃子,毀壞了師父法像,竊走了鄭尚碧的放像機、錄音機、大法書、講法錄音帶、講法錄像帶、教功錄像帶、煉功帶、法輪圖、一口木箱、手提燈、現金350元(鄭尚碧準備還債的)。鄭尚碧兒媳婦手提包裏的80元也被搶走。

2005年12月14日上午,35名法輪功學員在郭會斌家學法、煉功,被人惡意舉報,10點多鐘,米易政法委、610、國保大隊、派出所、丙谷鎮政府出動大小車輛十多輛、一百多人趕往郭會斌家,將郭會斌家包圍,隨後抄家,搶走郭會斌家的電視機一台、影碟機一台、音響一組、錄音機3台、師父法像一張、法輪圖一張、《轉法輪》10多本、講法錄音帶3套、講法錄像帶1套、教功帶1套、煉功帶10多盒、現金300多元。抓捕所有在場的法輪功學員。惡警將法輪功學員周英按在地上打,還將她的頭往牆上撞。有倆個老太太,一個80多歲,一個70多歲,雙手被反卷在背後用繩索捆上像摔豬一樣將倆位老人甩在車上。楊梓華等惡警對抓捕的法輪功學員搜身,隨後抄家、搜走和搶走現金與財物。歐時芬、陳西順、李桂珍、李學菊、牟剛珍、劉定芬、劉定會、張萬朝、普連珍、王志連、馮正才、熊林宗、塗文芬、張付瓊、陳世吉、牟朝銀、周洪珍、張應珍、馮時芳、劉永芬、王元珍、廖德英、胡書元、張群英、陳銀瓊、付德禮、楊發清、董啟超、劉照鳳、李丙芬、雷廷英、張開玉等32人被劫持到原頭碾鄉政府關押4天、遭到強行洗腦和罰款。郭會斌、馮時芬、周英三人當天被綁架到米易看守所非法關押29天。

2006年5月24日,國保大隊楊梓華、周林、李雪松、徐興等綁架了丙谷張正煥、張遠林、張遠會、陳珠玉等四名法輪功學員,搶走了張正煥的2台錄音機和大法書籍,在米易看守所,張遠林、張遠會、陳珠玉三人被非法關押7天,張正煥被非法關押13天。

2006 年10月,張開瓊發真相資料,被不明真相的李某惡意舉報,國保大隊隊長楊梓華帶領三人將張開瓊綁架,非法抄家,搶走張開瓊大法書8本、大小錄音機各1台、影碟機1台。被非法關押在米易看守所15天,被非法罰款800元。

2006年11月2日,法輪功學員張洪英、張家霜姊妹倆及另一位同修遭綁架。11月5日,張洪英的母親高龍英被米易國保大隊叫去問話,高龍英不去,被綁架關押在城關派出所。11月6日高龍英又被非法審訊,高龍英拒絕回答提問,楊梓華和攀枝花市國安惡警將高龍英的手打成粉碎性骨折,送到醫院縫了十幾針。高龍英治療期間,楊梓華派了四人晝夜看管、監控高龍英,不准高龍英離開醫院。惡人對高龍英說:「你如果要跑(離開醫院),把你打死就打死了,我們不負責任」。

2006年11月2日,法輪功學員呂濤遭綁架、構陷。2007年3月5日,呂濤的哥哥呂波和嫂子喬菊月到米易縣檢察院詢問呂濤被非法起訴的情況,在檢察院碰到國保警察周林,被周林伙同楊梓華、徐興將呂波按在地上強行戴上手銬,將呂波夫妻二人強行綁架到攀蓮鎮派出所非法審訊。當天下午5點多鐘,呂波被放回,喬菊月被戴上手銬,被楊梓華、徐興非法關押到米易看守所,後又轉移到四川眉山市東坡區看守所,非法關押一個月。

2007年5月10日早晨,米易縣國保大隊楊梓華、周林、李雪松、徐興及各派出所警察、各鄉鎮統一行動,在縣城、各鄉鎮非法查抄幾十個法輪功學員的家,二十多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下面僅是記錄的一部份:

5月10日,小街法輪功學員余蘭的家被查抄,余蘭和丈夫老楊被惡警綁架到洗腦班。

5月10日,撒蓮的彭開菊、王建被綁架。(王建在同修家,被丙谷派出所綁架,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三個月,罰款500元)。

5月10日,埡口高龍玉家被搜查,搶走高龍玉的私人物品,將高龍玉綁架,送看守所拘留了28天才放回,還要罰款400元(未得逞)。

5月10日,草場李國瓊家抄家,並綁架了李國瓊,非法關押在米易看守所15天,罰款500元。

5月10日,李會瓊被抄家,搶走錄音機1台及多份真相資料。5月14日,惡人惡警再次闖入李會瓊家,將李會瓊綁架到米易看守所非法關押15天,罰款500元。

5月10日,莊時珍被抄家,將莊時珍綁架到洗腦班。

5月10日,張成英被抄家,並綁架張成英,張成英的兒子程賢林未煉功,站出來說句公道話也被惡警一起綁架,遭到毒打。

5月10日,草場鄉王光玉被抄家,抄走師父講法錄音帶10盒、教功帶一盤、煉功帶2盤、解體黨文化光碟1盤、錄音機1台。

5月10日,熊道先與母親在同修家,正遇上國安惡警和埡口鄉政府工作人員闖入同修家抄家抓人,四人同遭綁架。先被帶到鄉政府被非法審訊,又送到丙谷派出所關押半天,再押到米易看守所非法關押28天,每個人被罰款300元。

5月10日,被綁架的大法學員還有李文康、高勝元、朱召傑的父親、張開瓊與她的姐姐、胡興玉、曾世華、張家容、熊學才、羅少容、王國琴、張群英、任留芳、廖德英及城關的江益蘭、呂顯貴等。被劫持到洗腦班迫害。

2007年5月11日晚上10點左右,米易國保大隊楊梓華、周林、李雪松、徐興等伙同攀蓮鎮民兵陳友軍闖入法輪功學員胡光燦家,翻箱倒櫃非法抄家綁架,搶走了胡光燦做生意的周轉資金4958元,還有大法書籍,師父的法像,錄音機一台,mp3一個,並強行將胡光燦綁架到派出所,又轉到米易看守所,站了一晚上,後非法關押了28天。回家時,胡光燦被國保大隊搶去的錢還了4358元,還有600元被楊梓華以罰款的藉口侵吞了,被搶走的其餘物品沒有歸還。

2007年7月,小街大法學員王國瓊到縣醫院看一位病人,米易國保大隊、小街派出所、白馬鎮一幫土匪非法闖入王國瓊家(王國瓊本人不在家),翻箱倒櫃,搶走王國瓊所有的大法書、大法磁帶。王國瓊下午3點鐘回家就遭到惡警的綁架,在米易看守所非法關押15天。

2007年8月13日上午,米易國保惡警周林、李雪松,白馬鎮人員王美容等及小街派出所一共十多人再次非法闖入王國瓊家抄家,搶走大法書、師父法像、大法光盤、煉功帶等物品。把王國瓊綁架到米易看守所非法關押10天,8月23日才回家。

2007年8月17日,國保大隊楊梓華、李雪松及丙谷鎮、丙谷派出所的惡人非法闖入丙谷法輪功學員廖德英家進行抄家,搶走廖德英的電視機1台、光碟機1台、錄音機2台、大法書多本、師父講法錄像1套、講法錄音1套。 廖德英被國保惡警綁架到看守所非法關押28天。

2007年8月17日,國保大隊楊梓華、李雪松、周林、徐興及丙谷鎮、丙谷派出所的惡人對法輪功學員張瓊英非法抄家,搶走了張瓊英的電視機1台、光碟機1台、大法書多本、電視接收鍋蓋1套、接收機1台,被罰款500元。後來還了電視機和光碟機。並將張瓊英綁架到米易看守所非法關押28天。

2007年10月13日早上,國保大隊楊梓華、李雪松、周林、徐興、劉興雲和吳建剛(丙谷派出所指導員)、王應忠(白馬派出所)、及王真明(撒蓮鎮書記)、陶雲春(撒蓮副鎮長),白廷飛(撒蓮鎮政府調解員),彭有為(副鎮長)、孫章倫(撒蓮紀委副書記)、李小剛(丙谷派出所警察)、闕發武(攀蓮紀委副書記),張宏斌(新山鄉黨委書記),廖遠茂(新山鄉副鄉長),周培軍(埡口鎮黨委書記)埡口鎮的副鎮長楊發壽、孫維、李正平、嚴文志等瘋狂的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抄家、綁架。據不完全的統計,僅13日這一天就有70多位法輪功學員的家被抄,60多人被綁架。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有:

白馬鎮:黎光福、辜興鳳、王國瓊、李加明、余蘭、朱召傑的父親、王家兩夫等約十多人,被惡警和鄉政府人員劫持到小街鄉政府辦的洗腦班強行洗腦4天。黎光福、王國瓊、李加明三名被送往米易看守所非法關押。

草場鄉:李正菊、李銀奇、黃承會、雷啟會、朱天菊、曾朝鳳等被劫持到草場鄉洗腦班(還有其他鄉的大法學員30多人被劫持到草場鄉洗腦班)迫害,逼迫每人交生活費。

2007年10月13日,丙谷法輪功學員張正煥、憲朝珍、張正超、鄭尚碧、周光銀、張遠林、郭某某等被綁架到原頭碾鄉政府洗腦班關押9天。

新山鄉:何光榮 、何光華、肖強明等人被劫持草場鄉洗腦班迫害。
縣城:高龍英、呂顯貴被抄家,被劫持到草場鄉洗腦班迫害。
攀蓮鎮:晉朝珍、楊興美、胡興玉、楊興春、龔治會被抄家。
撒蓮鎮:張加兵、何芳、肖雲鬥 、曾平蘭和她的兒子(兒子未修煉也被綁架)、 王元品、楊建龍、白朝紅、江從孟、廖國美、何明瓊、李會瓊等被劫持到鄉政府洗腦班迫害。逼迫每人交生活費57元─380元。李會瓊等人中共十七大結束後才放回家,回家時被勒索380元。

2007年10月15日上午10點,由埡口治安員宋洪劍帶領國保大隊的楊梓華、周林等人又將埡口法輪功學員高勝元、黃幫俊、熊學才等多名大法學員強行綁架到洗腦班關押。宋洪劍說:中央要開十七大,害怕你們鬧事,把你們送去學習半個月。

洗腦班由610組織的八個部門構成的所謂的幫教團對大法學員進行「轉化」,只准他們的歪理邪說,不准大法學員說話。洗腦班有武警站崗看管,不准法輪功學員亂動。

2008年3 月4日中午12點左右,米易白馬鎮法輪功學員宋學美(女,60多歲),在掛榜街上給一人講真相,遭到惡人惡意舉報。國保大隊楊梓華、白馬鎮派出所王雲、小街派出所所長王美容、白馬鎮政府彭光付等人將宋學美強行綁架,並將宋學美挾持回家非法抄家。下午兩點鐘左右,這伙人又綁架了白馬鎮法輪功學員蔡會蓮(女,60多歲)、辜興鳳(女,60多歲),將她們三人劫持到米易國保大隊非法審訊,後被轉到米易看守所非法關押一個月。

2008年5月22日,法輪功學員胡興玉、闕發鳳、高龍英向世人講真相,遭到米易國保大隊的綁架,下午6點左右,國保大隊的周林等對她們三人進行抄家,將胡興玉、闕發鳳、高龍英非法關押一個月。

中共為保奧運,米易國保大隊、派出所及各個鄉、政、村、社統一行動,於2008年7月30日早上7點20分開始,對米易各地法輪功學員非法抄家,綁架迫害法輪功學員。30多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有的被送到洗腦班,有的被關進看守所,有的被軟禁由民兵看管。惡人惡警收走法輪功學員的身份證和戶口本,說是甚麼‘暫時保管’。已知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有:

丙谷鎮:張正超(女,50多歲,農民)、張正煥(女,60歲,農民)、胡紹會(女,50多歲,個體戶)、張開瓊(女,50多歲,農民)、楊興秀(女,50多歲,農民)、楊正英(女,50多歲,農民)、憲朝珍(女,50多歲,農民)、張家會(女,50多歲,農民)。

白馬鎮:宋學美(女,60歲,農民)、辜興鳳(女,60多歲,農民)、唐國銀(男, 60歲,農民)、宋連芬(50多歲,農民)、蔡會蓮(女,60多歲,農民)、余蘭(女,60多歲,居民)、楊福忠(男,60多歲,居民)、王國群(女,40多歲,農民)、毛建平(女,30多歲,農民)、唐高順(女,60多歲,農民)、唐興榮(女, 30多歲,農民)、趙維君(女,60多歲,農民)。

縣城:吳某某(60歲,醫生)、彭瓊蓮(女,50多歲,護士)、羅家英(女,50多歲,居民)。

埡口:姚元芳(女,30多歲,農民)、 熊學才(男,農民)等。

2009年1月6日,米易縣國保惡警楊梓華(大隊長)、李雪松(副大隊長)、徐興、周林伙同丙谷派出所惡警呂光宗(所長)、李老四等六人將丙谷鎮的彭光瓊、楊正英、黎成芬、張開瓊、張家秀等法輪功學員綁架非法關押。

2009年1月7日,米易國保大隊惡警楊梓華、李雪松、徐興、周林綁架了米易縣撒蓮法輪功學員蘇麗娟、陳培新。蘇麗娟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因不穿囚服,被黃管教指使刑事犯(外號叫虛虛)用荊竹條打她。13日晚惡警用老虎凳酷刑迫害蘇麗娟。法輪功學員曾建軍遭到國保惡警的騷擾。

2009年1月9日,國保大隊惡警楊梓華、李雪松、徐興、周林將攀蓮鎮法輪功學員楊興國綁架。

2009年4月14日,法輪功學員高龍英、張正煥、羅世美、周建仙到米易縣麻隴鄉發真相資料,講真相,被國保大隊楊梓華、李雪松、周林、徐興跟蹤遭綁架,當天晚上,丙谷派出所警察分別闖到張正煥、羅世美家抄家。警察將羅世美的家門砸爛,像土匪樣的闖入家中,抄走真相資料和光碟。在看守所,周建仙拒絕警察給她照相被警察打耳光。楊梓華等編造罪名,構陷高龍英等四人。2009年9月3日米易縣法院非法庭審高龍英等人,法庭外國保楊梓華、徐興等惡警竄去竄來,將所有到場參加旁聽的法輪功學員全部趕出法院的大門,不准任何人旁聽。法庭內,法官不准法輪功學員發言,完全按照楊梓華他們編造的「罪證」,違反憲法,違背良心,誣判高龍英5年,張正煥4年,羅世美3年,周建先2年徒刑。被劫持到四川省成都龍泉驛監獄迫害。

2009年7月31日上午,國保警察楊梓華、李雪松、周林三人強行闖入白馬法輪功學員龔順會的家,非法抄家,抄走了龔順會的電腦、打印機等物品。把龔順會和其丈夫楊朝洪以及來做客的表姐王子菊一起抓去關押在米易看守所。楊朝洪和王子菊被非法關押27天,於2009年8月26日放回家。龔順會被楊梓華等編造罪名,構陷。2009年11月18日龔順會遭米易法院非法庭審。龔順會請律師為自己辯護,楊梓華、周林等國保警察和法院百般刁難、威脅、恐嚇律師,不准律師為法輪功學員辯護。庭審時,法官不准龔順會發言,律師為龔順會作無罪辯護多次被法官打斷。法庭外,國保大隊警察楊梓華、李雪松、周林、徐興,還有派出所和鄉村幹部就在法院大門口巡邏,驅趕前來參加旁聽的法輪功學員及其他人員,根本不讓這些人進入法院。草場鄉的黃承會等人坐在法院的大門口,警察徐興用腳去掀黃承會,叫她滾回家,威脅黃承會「不走就整死你」。周林用照相機在法院門口到處照相,記錄下前來參加旁聽的法輪功學員,以便今後「秋後算賬」,恐嚇威脅法輪功學員(2010年1月26日上午九點多鐘法輪功學員姚元芳在家中被國保大隊警察綁架,抄家。據說是姚元芳在2010年1月12日到法院旁聽法院庭審(二審)龔順會冤案時,被國保警察周林無理趕出法庭,還被照了相,國保警察就依此加害姚元芳)。米易縣法院無視法律的尊嚴,按照楊梓華等人編造的偽證,誣判龔順會4年,劫持到四川龍泉驛監獄迫害。

2009年9月15日,國保大隊惡警楊梓華、李雪松、周林、徐興闖到撒蓮法輪功學員蘇麗娟家,非法抄家。將蘇麗娟及在她家耍的大法學員羅明秀一起綁架到米易縣看守所非法關押。

2009年9月12日早上,攀蓮鎮法輪功學員王明珍家被國保大隊楊梓華、李雪松、周林、徐興、朱召輝非法抄家,抄走《轉法輪》兩本,真相資料等,王明珍被綁架,下午被放回。 王明珍被綁架後,讀小學的11歲的小女兒,看見媽媽被綁架,嚇得一路哭著到外婆家去躲避,不敢回家,不敢上學。同一天,法輪功學員龔志會也被國保大隊楊梓華、李雪松、周林、徐興、朱召輝等惡警非法抄家。

上海世博會前夕,為保「穩定」,中共米易縣委書記張偉、政法委書記王永祥的密謀下,在米易丙谷鎮文化館辦洗腦班。2010年4月29日,國保大隊楊梓華等惡警分別綁架了撒蓮鄉的莊福仙、陳培新,陳新科、周安芬,埡口鄉的姚元芳、高勝元,攀蓮鎮的李發仙、趙吉輝等大法學員關進丙谷洗腦班,由縣「610」成員高玉成和國保大隊長楊梓華到洗腦班「講話」,威脅、恐嚇法輪功學員不准外出、不准到上海。李發仙被楊梓華劫持到看守所非法關押15天,其餘人員當天下午放回家。

2010年5月26日,法輪功學員龍瓊向世人講真相,國保大隊楊梓華、李雪松、徐興於2010年5月26日到龍瓊家將其綁架,關押在米易雙溝看守所,龍瓊被國保大隊勒索2000元,於6月9日回家。

2011年4月2日,米易縣國保大隊楊梓華等四個警察在縣城街上綁架了法輪功學員劉天芬,隨即楊梓華等人對劉天芬家非法抄家,抄走神韻光碟,然後將劉天芬劫持到米易縣看守所非法關押,2011年4月20日劉天芬被放回家(家人交了1000元保證金「取保候審」)。

2011年6月21日早上米易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隊長楊梓華等人來到彭瓊蓮家敲門,彭瓊蓮問:(彭瓊蓮不認識楊梓華)找誰?楊梓華謊稱找彭的丈夫,於是彭瓊蓮把門打開,楊梓華等惡警蜂擁而入,隨即抄家,搶走彭瓊蓮的大法書及十多個mp3,將彭瓊蓮綁架到看守所非法關押一個星期。於2011年6月27日才放回家。

2012年5月8日,縣國保大隊楊梓華和另三人,把正在地裏幹活的丙谷三大隊法輪功學員周國仙綁架,並非法抄家,搶走一本《轉法輪》、《洪吟三》、《各地講法》一本、真相資料、一個MP3,隨後把她綁架到米易公安局,下午5點鐘才放回家。

2012年5月10日上午十點鐘,國保警察楊梓華、徐興和丙谷鎮的張學勤(音)闖到新河法輪功學員廖德英家非法抄家,並把廖德英綁架到米易公安局非法審問,下午五點才放人。

2012年11月7日,米易國保大隊楊梓華等人將攀蓮鎮法輪功學員闕清波從家中綁架到公安局(原林苑賓館),第二天將他非法關押在米易雙溝看守所,並再次闖到他家非法抄家。12月7日才放回家。

二、迫害好人,楊梓華使自己變得自私、貪婪

法輪功修煉者從做好人做起,在社會、單位、家庭裏都要努力按照真善忍標準要求,提升個人心性。遇到矛盾找自己的不足,處處為他人著想,不為名不為利。法輪功修煉直指人心,能提升人的道德水準,增強社會穩定,促進精神文明建設。「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中共在迫害「真善忍」的同時,更加助長「假惡鬥」,社會道德急速下滑,貪污腐敗盛行,社會矛盾層出不窮。同樣,楊梓華在迫害好人的同時,也使自己變得自私、貪婪,連親戚都唾棄的小人。下面僅舉幾件小事:

法律規定,父母的遺產是子女的共同財產。楊梓華的妻子朱英,有弟弟、妹妹,姊妹三人。朱英和丈夫楊梓華同在公安局工作,收入不低。朱英的父母親去世後,其住房變賣所得,沒有分給弟弟,也沒有分給妹妹,被楊梓華夫婦獨吞,用此錢於2006年在米易縣星河世紀城小區買了一套新房。

朱英的一個親戚,男的因病住院,女的要去醫院陪護護理,將八千元現金交給楊梓華,請他代為保管。出院後,親戚到楊梓華辦公室取回代為保管的八千元錢,楊梓華說:哪個接了你的錢?親戚說:我親自交給你的。楊梓華拒不承認收了這筆錢。於是雙方爭執起來,楊梓華耍無賴,要把親戚趕出辦公室,親戚堅持要把本來就是自己的錢要到手,楊梓華就威脅他們:你們走不走?如果不走,我馬上叫人把你們抓起來,你們信不信?楊梓華硬是把親戚趕出公安局大門。親戚不但沒有把錢取回反而受了一肚子的窩囊氣。

有一個親戚家庭困難,找到楊梓華借點錢度過難關。楊梓華沒有借錢,反而說:你去監視法輪功嘛,舉報一個獎勵200元。這位親戚寧願窮也不會去幹監視法輪功這樣傷天害理的事。

楊梓華連親人的利益都要佔,連親戚的錢都要吃,對其他人可想而知。

三、停止迫害,贖回罪過才是唯一出路

作為國保大隊長的楊梓華應該清楚:中國沒有一部法律指出法輪功是×教,沒有一部法律規定禁止公民修煉法輪功。《憲法》第3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因此,法輪功學員信仰「真善忍」,修煉法輪功是完全合法的,應該受到憲法的保護。相反,迫害法輪功是違法的,是在犯罪!十三年來,楊梓華執行江澤民對法輪功」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的迫害政策不遺餘力,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即使按照中共現有法律,楊梓華已經觸犯了《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等多部法律,構成了非法入侵公民住宅罪、搶劫罪、綁架罪、誣告陷害罪、拘禁罪等多種罪行。當歷史翻過這一頁時,楊梓華會受到人間法律的制裁以及上天的懲罰!這不是聳人聽聞,也不是楊梓華(在法輪功學員面前)所叫囂的「我就是楊梓華,是你們上了惡人榜的惡人,你們說我要遭報,我現在不是活的好好的嗎」?要知道「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是自然法則,任何生命都在其中,誰(包括楊梓華)也逃不過這個規律。那麼,為甚麼楊梓華現在活得好好的?「不是不報,時候未到,時間一到,全都要報」。楊梓華暫時沒有遭報,也許是神佛的慈悲,是給楊梓華醒悟、自新的機會。

歷史上迫害正信的人從來都沒有成功過,中共迫害信仰「真善忍」的修煉人也絕不會成功!中共在迫害法輪功的同時也將中共自己送進墳墓,天滅中共是歷史的必然,中共解體在即。中共為了自保,為了苟延殘喘,可能會來一個「糾偏」、「平反」,然後,關一批、殺一批、判一批以平民憤。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員都是中共「關、殺、判」的對像,甚至連周永康、江澤民等都可能被法辦。這樣一來,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一切犯罪人員都將面臨被邪黨內部拋棄。文革期間,原北京公安局長劉傳新執行毛澤東的命令迫害老幹部。一九七六年文革結束後,新上任的軍委秘書長羅瑞卿要為慘死的老幹部的冤魂們討回公道,迫於壓力劉傳新於1977年5月19日自殺了,北京公檢法系統抓了十七名軍管幹部,「表現積極」的警察793人,共810人,對他們內部審訊後拉到雲南秘密槍決,給家屬一張因公殉職的單子不了了之。對於楊梓華等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即使中共不解體,中共也不會留你,隨時都面臨著卸磨殺驢的危險。

2012年12月30日,「清算江澤民迫害法輪大法國際組織」宣告成立,徹底清算江澤民流氓集團、「610辦公室」以及直接實行迫害的公、檢、法組織,和在勞教所、洗腦班、監獄的管教人員與惡警,以及喪盡天良的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所謂醫生等對法輪大法及大法修煉者犯下的滔天罪行已正式展開。在歷史大審判面前,每個人都得擺放自己的位置。

為此,法輪功學員在這裏嚴肅的忠告:1、楊梓華和政法委、「610」及相關人員,十三年來,你們執行江澤民集團的迫害政策,瘋狂迫害法輪功,罪惡深重。但是,在迫害中你們只充當了中共的打手和工具,與江、周、薄、王等迫害元凶是有區別的,你們還是有得救希望的。然而,生命未來的去留得自己作出選擇。現在擺在你們面前只有兩條路:一條是繼續跟隨江周「血債幫」參與迫害法輪功到死;另一條是停止迫害、立功贖罪,從而生命得救。2、如果你們選擇了與江週為伍繼續迫害法輪功,你們迫害法輪功的罪行一定會受到徹底清算,將面臨社會的正義審判、法律的嚴厲制裁、民眾的清算、天理的嚴懲,並殃及親人,其下場是非法可怕的。想想中共邪黨內部白熱化的互相啃噬、殘害、出賣,為保特權私利不惜割盡一切;想想薄熙來夫婦當初如何不可一世地邪惡瘋狂,王立軍當初如何的兇悍、狂暴,尚且為保命不惜一切,那麼在邪黨眼裏你們又算得了甚麼?你們的生命到底是為了甚麼?你們到底得到了甚麼?你們失去的又將是甚麼? 3、如果你們選擇生命的得救,那就立即停止對法輪功的迫害,站到正義善良一邊,棄暗投明,用自己的親身經歷和所知,揭露江澤民流氓集團的罪惡,將功贖罪,用自己的選擇和實際行動在清算名單上為自己除名。同時退出中共的一切組織,從而得救自保。

曾遭受十三年殘酷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對你們沒有怨恨。在關係到一個生命生死攸關的關鍵時刻,法輪功學員按照法輪大法和師父救度眾生的要求,給你們指出一條自保得救的路,真心希望楊梓華、米易縣「610「及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員都能得到救度,不做中共惡黨的陪葬品和替罪羊。何去何從,希望你們做出明智的選擇,可是這得救的機會可是稍縱即逝,萬望你們為自己生命的去留及早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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