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毛春平的腳背被電得起的大泡連成一片,腳趾頭腫得像氣吹的一樣,一連半個月不能下床走路。剛緩過來,惡警們又想迫害她,那個河南的勞教人員突然抱住隊長大哭著說:「隊長啊,我求求你們別打她(毛春平)了,在班上她像媽媽一樣待我們好,求求你們了,求求你們了!」惡警隊長驚呆了,往日她們都替隊長打,今天她怎麼不讓打了。隊長不說話了,走向窗戶看著窗外,隨後叫人給把毛春平抬回班裏。 這是發生在河北高陽勞教所的一幕。五十八歲的毛春平女士,是河北省秦皇島市青龍縣青龍鎮法輪功學員,自一九九八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後,不到二十天,一身病全好了。由於堅持信仰做個好人,十三年裏,她三次被綁架到看守所,四次被非法抄家,被非法勞教三年。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號,毛春平因去北京為大法說句公道話,被北京天安門警察綁架,後送到河北省信訪接待處。到接待處後,她身上僅有的二百四十元錢被翻出搶走,到那裏一直讓蹲著。第二天被綁架到青龍看守所關押,五天後放回。 二零零零年正月初一,毛春平再次去北京證實法輪大法好,初二被青龍縣國保郭建剛和一個女警察劫回,並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四十天,家屬被勒索二千元錢才放回。在這四十天裏,毛春平遭受了很多酷刑折磨。 正月十七那天上午八點,所長王金惡警和劉力軍等人把所有法輪功學員叫到院子裏,排成兩行隊,然後強制「蹲馬步」折磨,就是兩小腿與上身蹲直,大腿與地面平行,兩手背向上向前伸直,整個身體成「與」字形。蹲不到位時,惡警就用「鋼鞭「打。鋼鞭是用多根細鋼絲擰成繩,外邊用汽車輪胎的膠皮熔化後灌注而成,外邊帶稜,堅硬而能彎,大拇指粗,七十到八十公分長。是青龍縣看守所常用的一種刑具。一「鋼鞭」打下去就皮開肉綻。 當天三十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從早上蹲到十二點,有很多暈倒了,只剩下毛春平等九位學員,毛春平這時手被皮條抽打的不能動了。惡警王金、劉力軍等打累了就叫普犯李立接著打。王金看毛春平還說「煉」,就將她手腳連銬上了。手腳連銬是用三十多斤鐵鏈子,先將兩腳用鐵銬銬在一起,然後將兩手從兩腿外邊掏出來,再將兩手和兩腳銬在一起,讓她不能躺,不能坐,不能站,不能吃東西,不能大小便,一切生活不能自理。 惡警王金給毛春平戴上刑具後,還逼迫她在院子裏走,後邊還有警察連踢帶打。午後,國保大隊來人,還要她戴著刑具上一個台階,過一個門檻去提審。因手腳銬在一起根本無法行走,惡警就在後面用腳踢,有兩個接見的家屬不忍心再看下去了,將她抬過了台階和門檻,當時她的汗水和鼻涕流了半尺長,是一個好心的女警察給擦了,她的臀部到四十天才由黑變成了黃色。 有一天的午後,副所長趙才說:「明天誰還煉法輪功,就給我趴冰」!於是他就叫普犯擔水潑在院子水泥地上,到第二天早上八點,趙才、王金把所有的法輪功學員都叫出來,扒掉她們的外衣(只穿內衣),兩手心向下伸直,腿向下伸直,手心、腳背、臉部都挨冰。很快,毛春平的手凍得失去了知覺,惡警王金就用大鞋踩著她的手。有的學員當場就被凍暈過去了,可大家還是沒人說不煉,他們也只好讓起來了。回到屋裏一暖和,手鑽心的疼,一個個的抱著手疼得掉淚。幾天後,毛春平的手整個脫掉了一個黑殼。 二零零零年八月七號,青龍鎮派出所傳信要毛春平去一次了解點兒事,結果她到哪兒當晚就被送到公安局刑審隊,四個班輪流審訊。先讓她坐老虎凳,然後讓她站了一夜。第二天,毛春平的腳已經腫的穿不了鞋。惡警逼她說出其他同修,她不配合。次日早上公安局副局長張喜進門就問:「她說了沒有?」值班的說:「甚麼都沒說。」張喜氣急敗壞地衝過去,使勁兒打了她幾個嘴巴,打得她滿嘴是血。 八月十七日,毛春平被劫持到開平勞教所非法勞教三年。在勞教所的二年多時間裏,毛春平有六個月的時間被迫睡在地上。因為堅持煉功,她經常被銬在冷房屋的窗戶上,惡警還要把窗戶打開凍她。有一段時間吃飯只給五分鐘的時間,吃不完還不讓帶,於是大家開始絕食,勞教所惡警就用灌食折磨她們。惡警們在玉米粥裏面放了很多鹽,然後給學員灌食,灌完後撐的難受,渴得要命。一次毛春平九天沒吃飯,也不讓灌食,隊長王文平就逼迫她在操場上跑步,一直跑半天。有一次上午男隊來了兩個普犯,給她灌食,管子一下插到氣管裏,毛春平差點被窒息了,她一把將管子拽出來了,要是往日手背銬著,那就沒命了。有個普教惡狠狠的說:「看我下次怎麼收拾你!」 二零零一年春天的一天,從男隊來了很多惡警隊長,闖進毛春平所在的號裏,就往外拉人。大家都明白誰被拉出去就會加重迫害,所以惡警往外拽學員,她們往裏拉,相互拉扯中門玻璃被撞碎了,把一個男隊惡警隊長的手劃破了。這人把毛春平拽出,向東邊的大菜園子走了,半路上毛春平看見兩個警察拽著一個同修的兩隻腳倒拉著走,衣服都被磨破了,毛春平大聲喊道:「同修你的腳哪去了,要別人拉著你走?」這時那個惡警把手鬆開,那個同修站了起來。毛春平鄭重的向惡警隊長說:「我們拋家捨業,為的是你們能知道大法好,將來能留下來,你們不聽勸告還行惡,你們所做的一切都將在宇宙的歷史中記載著!」惡警隊長甚麼話也說不出來,只打她兩個嘴巴子,然後把她銬在柿子樹上。那個手劃壞了的惡警隊長不出這口氣,說這最後一棵柿子樹讓你趕上了,然後讓她背對著樹,跪在地上再重銬。從惡警說的話中就知道,滿菜園子的柿子樹上銬的都是法輪功學員。她掉淚了,「你們得造多大業呀!」這時所長走過來了,那個手壞的隊長說:「她在哭咱們。」所長說:「把她放回去吧。」剛要打手銬,她自己把手銬拿到他們面前了,在場的人都很驚訝,有個隊長說,「是你師父給你打開的嗎?」她點了點頭。 由於毛春平始終不配合邪惡,不「轉化」,二零零一年六月六日,惡警以「旅遊」為名將她騙到高陽勞教所。當時甚麼也沒讓帶,夏天三十六度還穿大皮鞋,到那裏「轉化」了就帶回去,不「轉化」就留在那裏繼續迫害。 高陽勞教所裏的環境很壞,吃的小饅頭黑乎乎的沒發好,非常硬,沒有菜,每頓只是給一點湯,帶幾片菜葉,上面漂一層膩蟲,底上一層油沙面。六月二十九日,毛春平被送進了「嚴管隊」。「嚴管隊」由劉婭敏主管,打手是普教趙軍。所有的法輪功學員都被強迫睡在地上,那裏天氣熱,地又潮,蟲蚊特別多,睡覺都得用衛生紙把耳朵塞上,還經常從被子裏一把一把的往外抓,值班的都用鐵簸箕往外收。每天早上五點起床,晚上十二點睡。抵制邪惡的學員還經常一夜不讓睡。法輪功學員一般是二十個小時被強迫坐在小凳子上,上身坐直,兩腿並攏,兩手心朝下放在膝蓋上,兩眼向前,面對誣蔑大法的錄像,如走神或睏了,趙軍就用鞋底子打,隊長用電棍電,還體罰「開飛機」(就是身體向下彎,上身與大腿平行,兩隻胳膊向上直伸)。有時還逼迫她們寫誣蔑大法的話,少寫一個字就被罰少睡十分鐘覺,毛春平多少個晝夜都不能睡。由於她不承認違反國家法律,隊長就不讓她吃鹹菜,並說甚麼時候承認甚麼時候讓吃。 有一次惡警隊長葉淑仙和惡警李指導員把毛春平帶到一個小屋,窗簾都是拉著的,地上鋪著一個黑毯子,讓她坐那,問她:「你們班誰違反所規所紀了?」她回答:「沒有人。因為我們不是犯人。」葉淑仙就用電棍電她的嘴、臉、頭,一直電到她的身體抽成一團才住手。三個月後,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毛春平回了原班。 二零零二年春天,毛春平又被拉到「轉化班」,白天讓她挖大溝,夜間讓他寫「感想」,不寫就一夜讓站著還不讓上廁所。由於她不配合,葉淑仙氣急敗壞的說:「你這個老毛臉的,老不轉化的,有你在這兒,一個也轉化不了,讓她滾回去!」這樣她又回到了班裏。 這時毛春平已經被迫害的眼睛看不見東西,頭痛,全身潰爛,惡警隊長把她帶到保定醫院,醫生說她的眼睛一點視力兒都沒有了,而且全身流著膿血。第二天勞教所給青龍縣公安局打電話,讓家裏去人。家裏來了很多人,到那裏幾乎認不出她了。此時惡警隊長還是讓她寫保證書才能走,她堅決不寫,家人只好擔心的走了。家人走後,當班惡警隊長李曉靜連打她十六個嘴巴子。 雖然毛春平的身體已經非常虛弱,仍繼續遭到勞教所醫生王國友與一個姓趙的女惡警隊長的迫害。一天上午王國友讓普教把毛春平扶到一個空屋子裏,坐下兩腿伸直,有兩個男犯人踩著腿,後邊一個女隊長拽著頭,王國友從腳上開始電遍全身,並對旁邊的法輪功學員說,「誰不轉化下一個就是你們!」雖然毛春平看不見,但從惡警的話中她才知道周圍有同修,她怕同修害怕,她咬緊牙關,不吱一聲。王國友一看她這麼堅強,就叫來男隊惡警隊長梁保科,他們倆同時用兩根電棍電她,直到又全身抽動,開始發抖,王國友說又腦供血不足了,他們才住了手。 毛春平的腳背被電的起的大泡連成一片,腳趾頭腫的像氣吹的一樣,一連半個月不能下床走路。剛緩過來,惡警們又想迫害她,那個河南的普教突然抱住惡警隊長大哭著說:「隊長啊,我求求你們別打她了,在班上她像媽媽一樣待我們好,求求你們了,求求你們了!」惡警隊長驚呆了,往日她們都替隊長打,今天她怎麼不讓打了。隊長不說話了,走向窗戶看著窗外,隨後叫別人給抬回到班裏。 二零零三年一月十九日,毛春平的丈夫被車撞了,傷勢很重,醫院不收,專家也說人不行了,這才把毛春平接回來。當時孩子都正在上學,面對突如其來的橫禍,毛春平想自己解決生活問題。於是在同修和親朋好友的幫助下開了一個小商店,邊照顧丈夫邊做生意,維持生活,供兩個孩子繼續上學。 即使毛春平的家庭已經困苦成這樣,青龍縣公安局、國保和610仍然對她繼續迫害,對她家的電話、手機長期監聽、跟蹤,還先後四次抄了她的家。二零零七年,青龍縣公安局副局長王海龍,國保佟秀民,青龍鎮派出所丁振春、李金鳳又到她家抄家,惡人實在找不到值錢的東西,就把別人給毛春平家頂賬的一千元「雙響」鞭炮給拿走了。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日,國保大隊長李印清、呂振東又一次到毛春平家,沒出示任何證據,搶走了她的鑰匙,拿走了大法書、師父法像等私人物品。另外,還在沒經過家人的情況下偷看了車庫,不知都拿走了甚麼。並對她說,「不抓你,但我們得看著你」,李印清當國保大隊長以後,還時常買通開鎖人員,隨便進她家拿走東西,長期監聽電話,二十四小時蹲坑、跟蹤,她住的地方前後都有監控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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