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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對待請律師 避免走過場
文/大陸大法弟子
【明慧網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九日】隨著正法進程的推進與大法弟子的正念正行,世間的形勢發生了巨大的變化。表現之一是越來越多的律師肯為大法弟子做無罪辯護了。但同時也存在很多問題,都需要同修們不斷用法衡量,破除干擾,更好的救度眾生。

一、蜻蜓點水走過場

有些律師在二零零八年左右就開始為大法弟子做辯護,這些年在不斷的與同修接觸的過程中,越來越明白大法的真相,對大法弟子的修煉與生活也有一定的了解,但是他們畢竟沒有走入修煉,思考問題的角度仍然是在常人的基點上。這就需要我們在法上處於主導,一邊對症下藥深入給律師講清真相,一邊有計劃的安排律師應該做的事情。

但還有一些律師是近年或今年剛開始接受迫害大法弟子的案子,他們很多都是以前「老律師」帶起的新人,對大法真相認識有限,有的還沒有做過三退,有的僅限於機械式的辯護迫害大法弟子的《刑法》第三百條。這樣的律師我們更得理智對待,把真相講到位,還得把握大局,因為他們如果不是真正的明白真相,有問題只限於用常人的辦法去做,可能還會給大法弟子證實法與營救同修帶來麻煩。

目前在國內有近百位律師為大法弟子做無罪辯護,但實際更多的案子都集中在那麼幾十位律師身上,使得他們非常繁忙,大江南北的奔波,他們自己也說很久都沒有好好休息過。如果代理律師不能細緻周到的辦案,匆匆走過場,就會導致按照表面司法程序走過場,那就走到律師配合邪黨惡法的地步了。同時,我們花了不少錢,但看不到甚麼正面效果。

也有一些律師主動接了很多大法弟子的案子,還互相介紹讓其他的律師參與。一般的律師他也許了解部份真相,也許有一定正義感,但不可否認對某些律師來說利益是他們主要考慮的方面(包括一些「正義律師」)。人品不好的律師也可能會有。在行內互相介紹活是有報酬的,稱之為「介紹費」或「回扣」。

我親見我地請的一名律師,接一位尚在外地不能及時趕過來的律師的電話,電話中那位律師急切的讓這位律師先把委託書給他拿到手,而這位律師並不和我們提及,過了半日後與他要好的另一位律師趕到,他讓我們把委託書交給這位律師。

同修對律師的真實情況缺乏正確認識,與對律師的依賴、過度信任與盲從等人心,造成很多不必要的損失,包括經濟上的損失。

律師是服務行業,有酬而勞,我們作為雇主有權與他們簽訂正式合同,提出合理的要求。我們在修自己的同時,對於律師表現出不正的一面要及時提醒與歸正,這也是大法弟子為眾生負責的體現。

二、憤而退庭為哪般

有些同修對法律常識並無了解,最重要的是在法理上並不清晰,以為請了律師,法律程序方面交給律師去做就可以了,以為律師們都是明真相的、是有經驗的。舊勢力更是鑽大法弟子人心的空子,造成律師有自己的一套方案。其實大法弟子是在反迫害中證實法,揭露邪惡,救度眾生,過程中我們事事都要在法上思考,用法衡量該怎麼做,這是在法中修出的堅定正念與智慧,直接解體操控迫害的一切邪惡生命與因素。

在人的方面來說,為大法弟子辯護的案例中,一個負責任的律師也是要做準備的。律師應該在開庭前,仔細調查研究案件、卷宗,對辯護作出書面計劃,制定辯護要點和辯護策略。大法弟子要了解律師將要從哪些方面辯護,並給出建議。一位律師說他一年最多接二十個案子就不能再接了,因為案子太多會根本沒有時間與精力去細緻的工作與辯護,這樣對當事人是不負責的。

律師辦案通常有兩種風格,一種律師是與當事人及家屬協商每一步要怎麼做 ;一種律師是完全自己作主,要求當事人及家屬配合他。

我們看到有很多案子是律師在即將開庭前才匆匆請到,律師未做充份準備,也沒有與同修很好的溝通。也有的案子是過程中同修不能從正面引導律師,把握主動權,認為我們做我們的,律師做律師的,甚至陷在法律的小框框裏完全聽任律師的觀點與建議。致使家屬和配合營救的同修都不清楚律師打算怎麼辯護,辯護要點與觀點是甚麼,也沒有看到辯護詞,使得律師的隨意性很大,關鍵時起到負面作用。

比較典型的案例如東北一個市,開庭後三位律師沒有辯護就憤而退庭,兩位女同修都被邪惡判了十年。律師的觀點是以此行為來維護法律的尊嚴與事後對違法庭審做控告,控訴與譴責中共邪黨的不講法律。師尊說:「通過打官司真能揭露邪惡、救眾生、又能保護大法弟子,當地大法弟子在認識上都能有那麼明確的認識,而且在運作過程中大家都能配合,那我想就是一件好事。」(1)這與我們大法弟子請律師在庭上為法輪功做辯護,以此來揭露邪惡、救度眾生、保護大法弟子的目地毫不相干。當事律師說:我們就是要打亂他們的開庭計劃,找出他們不符合法律程序的地方,拖延開庭。結果在開庭期間,律師多次指出法庭審判程序違法與要求公訴人迴避等,此案開庭三次,最後一次三位律師憤而退庭。

其它的地區也有這種情況,如某市開庭多位律師集體退庭抗議,最後法院把他們都強行辭退,當事同修都被邪惡判刑。

我們與我地請的律師談到「憤而退庭」時提出,我們請律師是要律師在庭上做辯護的,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請律師尊重聘請人的要求。該律師表示他代理過二十幾個大法弟子受迫害的案子,只有一次被「憤而退庭」,因為當時同案的其他律師都要集體退庭,他只好跟著,但過後他心裏難受了很長時間,畢竟自己為這個案子準備了很久,沒有辯護成,也對當事人感到歉疚。

有律師說他願意接大法弟子的案子,因為大法弟子們都很善良,也沒有甚麼要求。而常人卻把他們當工具,甚至是害他們。人明白真相,有正義感,願意幫助大法弟子,這樣的人為自己選擇了美好的未來,我們為他祝福。但是人畢竟是人,人的思想是不穩定的,邪惡也會利用與操控常人鑽大法弟子善良的空子,變相起到干擾正法,迫害大法弟子的作用。我們要清楚,能夠使官司向前推動和更多世人明真相得救的,是大法弟子強大的正念和整體的配合,這才是根本。

修煉是嚴肅的。近幾年來在全國各地為受迫害的大法弟子聘請律師的事不斷增多,我們怎樣利用好這種形式,相互配合做好證實大法的事。如何擺正自己與律師的關係,更好的救度眾生、清除邪惡。都需要我們理智清醒的在法上認識,事事用法來衡量,修好自己,圓容師父要的。

註﹕
(1)李洪志師父著作:《新經文二》<在明慧網十週年法會上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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