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九日】(接上文) 第三部份 酷刑 (一)酷刑之79種器械毒打 (1)毒打器械 毒打,指中共為了轉化法輪功學員而用手、腳、膝蓋、肘等身體部位或木棍、鐵器、凳子、鞭子、酒瓶等器具對法輪功學員身體局部或全身進行打、抽、搧、掐、砍、碾、踩、推、摔、拽、揪、撞、攥等,給學員身體造成不同程度的傷害,甚至當場死亡。調查顯示,在所有關押迫害致死案例中,21%法輪功學員被毒打致死,是所有酷刑手段中比例最高的。為了讓讀者對毒打有更加清楚的認知,我們對3653個案例在最後一次致死迫害中所遭受到的酷刑迫害進行了系統整理,統計到866個案例(佔總體的24%)被迫害致死學員在最後一次致死迫害中遭到毒打。在866例被毒打案例中,有233例文獻資料中記錄有中共用來毒打法輪功學員的器械。我們將這些毒打器械進行了分類統計,共有10大類79小類器械被中共當局用來毒打法輪功學員,具體統計結果如下: 22%法輪功學員被當局用電棍、警棍、銬子等警用器械毒打,甚至還有使用槍托毒打的; 20%法輪功學員被當局用木質棍棒毒打,甚至使用狼牙棒毒打; 18%法輪功學員被當局抓著往牆壁、欄杆、門等固定物上撞,或往地板、床上摔; 16%法輪功學員被當局用皮帶、鞭子、竹條等軟物毒打,有些鞭子是用鐵絲、電線等製成的,還有些是蘸了水的籐條,甚至使用三角帶繫上疙瘩毒打; 12%法輪功學員被當局用塑膠棍棒毒打,甚至有些在塑料管中灌滿沙子(被稱為小白龍),最毒的是在鋼筋上用膠皮包起來打,打的都是內傷,表面卻看不出來; 9%法輪功學員被皮鞋踢要害部位,用鞋底抽臉; 9%法輪功學員被掃帚、鋤把、扁擔、爐鉤子等勞動工具毒打; 8%法輪功學員甚至被各種日常生活學習用具製成的工具毒打,例如用裝滿水的雪碧瓶毒打,用書本砸,用蘸水的被子抽,用毛衣包上磚頭毒打; 6%法輪功學員被各種各樣的凳子毒打,有板凳、方凳、條凳等。 表13:中共當局毒打法輪功學員所用器具 | 樣本量=233 | 警用器械 | 22% | | 鞋子 | 9% | 電棍 | 8.6% | | 鞋底 | 6.9% | 警棍 | 8.2% | | 鞋跟 | 0.9% | 銬子 | 4.7% | | 鞋托 | 0.4% | 槍托 | 0.9% | | 鞋子 | 0.4% | 鐵器 | 4% | | 大頭皮靴 | 0.4% | 鐵錘 | 0.4% | | 高跟鞋 | 0.4% | 鐵管 | 0.4% | | 日常生活用具 | 8% | 鐵棍 | 2.1% | | 刷子 | 0.4% | 鐵器 | 0.4% | | 勺子 | 0.4% | 鐵條 | 0.4% | | 牙刷柄 | 0.4% | 塑膠棍棒 | 12% | | 書本 | 0.9% | 膠皮棒 | 6.9% | | 瓶子 | 0.4% | 膠皮錘子 | 0.4% | | 裝滿水的雪碧瓶 | 0.9% | 塑料管 | 4.7% | | 裝滿水的礦泉水瓶 | 1.3% | 木質棍棒 | 20% | | 麻袋/袋子 | 1.3% | 狼牙棒 | 1.7% | | 毛衣包上磚塊 | 0.4% | 木板 | 2.1% | | 蘸水的被子 | 1.7% | 木棒 | 12.4% | | 凳子 | 6% | 木尺 | 1.7% | | 凳子 | 0.9% | 木方 | 0.4% | | 板凳 | 0.4% | 木條 | 0.4% | | 板凳 | 0.4% | 竹棍 | 0.9% | | 板凳 | 0.4% | 皮帶/鞭子/竹條等軟性器具 | 16% | | 方凳 | 0.4% | 皮帶 | 4.7% | | 長條板凳 | 0.4% | 綢帶 | 0.9% | | 小板凳 | 0.4% | 鐵絲鞭子 | 0.4% | | 小方凳 | 0.4% | 電線鞭子 | 0.9% | | 帶鐵腿的凳子 | 0.4% | 光纜 | 0.4% | | 凳面 | 0.4% | 膠帶 | 0.4% | | 凳子腿 | 0.4% | 皮鞭 | 3.0% | | 凳子腿的四面稜角 | 0.4% | 三角帶繫上疙瘩 | 2.6% | | 椅子 | 0.4% | 繩子 | 1.3% | | 勞動工具 | 9% | 籐條沾水 | 0.4% | | 扁擔 | 0.9% | 樹枝 | 0.4% | | 鋤把 | 0.4% | 竹片 | 0.4% | | 鎬把 | 0.9% | 竹條 | 0.4% | | 鐵锨柄 | 0.4% | 牆壁等固定物 | 18% | | 掃帚柄 | 0.4% | 門 | 0.9% | | 笤帚 | 2.1% | 床 | 1.7% | | 拖布 | 0.4% | 地板 | 3.4% | | 戒尺 | 0.4% | 電線桿 | 0.4% | | 螺絲刀 | 0.4% | 樓梯 | 0.4% | | 捅火的爐鉤子 | 1.7% | 牆壁 | 10.7% | | 鐵桶 | 0.4% | 鐵欄杆 | 0.4% | | 鐵桶 | 0.4% | | | | 鐵桶 | 0.4% | 合計124% |
合計為124%,說明每位遭受毒打的法輪功學員被超過一種器械毒打。 案例1:當場被活活打死:陳湘睿(男,29歲),湖南省衡陽市法輪功學員,因拒絕轉化,2003年3月11日晚上9點,時任衡陽市公安局國安支隊長雷振中帶領警察將陳湘睿綁架到市公安局大打出手:電棒、鐵錘加書本、橡膠棍……活活把陳湘睿打死,頭顱骨骨折,顱內出血,五臟六腑全部打壞,肋骨、鎖骨、腳背骨被打斷,腹腔內抽出2500升血,腦中樞神經致命損壞,於次日(12日)早上在衡陽市中心醫院含冤離開人世!警察12日立即將陳湘睿的父母、姐姐、姐夫等親戚多人挾持到市靜園賓館,逼迫其父母簽字,並派二卡車荷槍實彈的防暴警察將陳湘睿屍體押到火葬場強行火化。因其父母不肯簽字,警察強行將其全家關押至14日才放人。 案例2:放禮炮、五雷轟頂、前七後八定心腳:湖北武漢法輪功學員彭敏(男,27歲)因到北京為法輪功請願,在2000年2月26日到2001年1月9日被中共非法關在武昌青菱看守所將近一年的時間裏,看守所所長熊繼華和管教直接指使毒打折磨彭敏,包括:放禮炮(打手雙手抱著他的頭,使勁用力地撞牆,撞得要像放禮炮一樣響,人當時就要痛昏,後腦勺被撞腫或撞出血泡);五雷轟頂(打手用拳頭照他的頭頂頂門心用力打五下,每下都要發出轟的聲音);前七後八定心腳(打手用腳照他的胸部用力踢七下,照背部用力踢八下)……2001年1月9日,彭敏被打手毒打一整天後,脊椎第五塊骨頭粉碎性骨折、頸椎壓縮骨折,人整個散了架,當時就昏死過去,送武漢三醫院搶救後醒來,但已全身癱瘓,於2001年4月6日含冤離世。 案例3:墩刑:天津北辰區法輪功學員趙德文(女,50歲),2001年初被勞教一年,關押在天津市板橋女子勞教所。因趙德文一直不肯放棄修煉,於是勞教所一直不肯釋放,直到2003年6月3日,勞教所讓四個打手把趙德文四肢提起,然後往地上狠墩,當即把趙德文內臟墩壞而死。 酷刑示例:毒打 | 毒打演示:穿心腿 | 毒打演示:撞牆 | 毒打示例:鞭抽 | 毒打演示:凳子砸 | 毒打演示:棍打 |
(2)毒打部位 在866例被毒打案例中,我們統計到217例有記錄被毒打部位的案例,結果顯示,41%被毒打頭部,35%被毒打臉部/五官,25%被毒打全身,19%被毒打四肢,甚至還有4%被毒打生殖器: 表14:毒打部位 | 樣本量=217 | 頭部 | 41% | 臉部/五官 | 35% | 頸部/頸椎 | 9% | 胸部 | 8% | 背部 | 7% | 腰/肋部 | 7% | 腹部/內臟 | 4% | 臀部 | 2% | 生殖器 | 4% | 四肢 | 19% | 全身 | 25% | 合計 | 162% |
合計超過100%是因為遭受毒打的學員身體多個部位都遭受毒打。 案例1:拖把搓嘴:黑龍江齊齊哈爾市法輪功學員張桂芹(女)因到北京為法輪功請願,於2006年4月被鐵鋒分局通東路派出所警察關押在齊齊哈爾第一看守所。不久,齊齊哈爾市610辦公室、市公安局、鐵鋒分局領導到看守所檢查時,張桂芹高喊法輪大法好,看守所警察馬上抄起拖布瘋狂地搓她的嘴,搓得鮮血直流。 案例2:將睪丸捏破:湖北省麻城宋埠鎮法輪功學員何行宗(男,55歲),2001年12月8日早上,他在本村大路旁電線桿上張貼法輪功標語,被宋埠派出所警察發現,在路邊活活被打死。警察為了掩蓋真相,把他拖走扔在公路旁,並將派出所之前撕下的100多張法輪功標語傳單揣到他衣袋裏,而後請來法醫進行人身鑑定,謊稱死者身上沒有傷痕,是貼傳單時意外而死。但何行宗家人在料理他的後事時,發現何行宗脖子上有兩個深凹進去用手掐出來的深印,後腦勺有重傷,下身睪丸被捏破。村裏的群眾見何行宗這樣被警察活活掐死,堅決要找派出所為何行宗討個公道,但派出所卻威脅說:這個事情你們不要找我們,我們也不找你們,他是張貼傳單而死。 (二)酷刑之70種刑具 刑具,指中共當局為了轉化法輪功學員而使用手銬、腳鐐、鎖鏈、繩索、老虎凳、死人床、刀、火等工具,按照某種固定模式對法輪功學員進行肉體折磨,例如上大掛、老虎凳、死人鐐、吊掛、殺繩等,直接導致法輪功學員身體極度疼痛,甚至當場死亡。在本報告調查的3653個死亡案例中,我們統計到546個案例(佔總體的15%)被迫害致死法輪功學員在最後一次致死迫害中遭到刑具摧殘。在這些刑具摧殘案例中,545例文獻資料中記錄有用來摧殘法輪功學員的刑具。我們將這些刑具進行了分類統計,共有11大類70小類,具體統計結果如下(表15): 49%被手銬和腳鐐摧殘:正銬(15%)與死人鐐(14%)比例最高; 28%被掛起來摧殘:17%被吊掛著,7%被上大掛,還有被倒掛的。 19%被固定摧殘:4%被固定在固定床上,4%被固定在死人床上,4%被五馬分屍,3%被大字型固定,甚至還有被固定在室外樹幹上的; 19%被老虎凳摧殘; 13%被鎖定摧殘:3%被鎖暖氣管,甚至有2%被鎖地錨; 12%被捆綁摧殘,甚至4%被殺繩摧殘; 6%被燒燙; 5%被針扎,其中包括宮針與釘板; 3%被當局用刀或者槍作為刑具迫害; 2%被夾刑摧殘,包括用筷子開鎖,用鉗子夾手指拔指甲。 表15:刑具摧殘手段 | 樣本量=545 | 鐐銬 | 49% | | 掛 | 28% | | 固定 | 19% | 正銬 | 14.7% | | 吊掛 | 17.4% | | 大字型固定 | 3.1% | 背銬 | 9.2% | | 上大掛 | 7.2% | | 五馬分屍 | 3.7% | 大背銬 | 4.8% | | 吊大秤 | 0.7% | | 固定板 | 0.7% | 橫銬 | 0.2% | | 烤全羊 | 0.4% | | 固定死人床 | 4.2% | 單銬 | 0.2% | | 鴨兒浮水 | 0.6% | | 固定床 | 4.4% | 雙背銬 | 0.4% | | 蜻蜓點水 | 0.7% | | 固定椅 | 1.1% | 皮帶銬 | 0.2% | | 盪秋千 | 0.4% | | 固定梯子 | 0.2% | 撐子銬 | 0.2% | | 倒掛 | 0.4% | | 固定架子 | 0.2% | 拇指銬 | 0.2% | | 老虎凳 | 19% | | 固定暖氣管 | 0.2% | 伸銬 | 0.6% | | 鎖定 | 13% | | 固定柱子 | 0.2% | 踩銬 | 0.2% | | 鎖定 | 0.6% | | 固定牆 | 0.4% | 勒銬 | 0.2% | | 鎖定椅子桌子 | 1.5% | | 固定電線桿 | 0.2% | 抖銬 | 0.9% | | 鎖定窗 | 0.7% | | 固定樹 | 0.6% | 手腳連銬 | 0.2% | | 鎖定床 | 1.3% | | 捆綁 | 12% | 穿心鐐 | 1.3% | | 鎖定暖氣管 | 2.6% | | 捆綁 | 6.4% | 死人鐐 | 14.1% | | 鎖定柱子 | 0.7% | | 反背捆綁 | 0.2% | 戴腳鐐 | 1.7% | | 鎖地錨 | 2.2% | | 捆綁床 | 0.4% | 動刀槍 | 3% | | 鎖定門 | 0.7% | | 捆綁死人床 | 0.4% | 動刀 | 1.7% | | 鎖定牆 | 0.2% | | 殺繩 | 4.0% | 動槍 | 0.4% | | 鎖定水房 | 0.2% | | 約束衣 | 0.6% | 拍疥 | 0.6% | | 鎖定欄杆 | 1.3% | | 針扎 | 5% | 夾 | 2% | | 鎖定樹 | 0.9% | | 針扎 | 4.4% | 開鎖 | 0.9% | | 鎖定電線桿 | 0.2% | | 宮針 | 0.6% | 夾拔刑 | 0.4% | | 關/塞 | 3% | | 釘板 | 0.2% | 擀面 | 0.4% | | | | | 燒燙 | 6% | 總計:158% |
合計為158%,說明每位被刑具摧殘的法輪功學員受到不止一種刑具的摧殘。 【鐐銬】:指手銬和腳鐐。就手銬這種刑具來說,因為上銬方式不同而派生出形式多樣、痛苦程度不同的摧殘手法,例如用手銬把法輪功學員雙手反扣到背上稱為背銬,因為反背的程度和上銬手法不同又演化出大背銬、雙背銬等比一般背銬痛苦數倍的摧殘手段。在上銬基礎上,如果還不斷抖動手銬(稱為抖銬)、或者用腳踩銬(稱為踩銬)、將手銬緊緊鎖住骨頭(稱為勒銬)、用力拉手銬(稱為拉銬),則痛苦程度又成倍增加。 【大背銬】:又名背劍、大背劍、蘇秦背劍,是背銬的變種,把一個手臂從肩部向下,硬拉另一手臂從背後向上,再用手銬將兩手銬緊。吉林省長春市法輪功學員孫淑香(女,53歲),是著名律師高智晟2005年12月12日致胡、溫公開信提到案例的其中一位:當時四十八歲的孫淑香,在六年的時間裏因為堅持修煉法輪功總共被非法關押過九次。2009年9月22日,孫淑香被長春市國保大隊從家中綁架到市公安局,用大背銬將其兩手銬緊,然後在孫淑香的慘叫聲中,警察將她十個手指一個一個掰開,把手印印在事先準備好的材料上,並以此材料作為依據將其勞教。孫淑香就在這次勞教中被迫害致死。 【雙背銬】:指在背銬的基礎上,在兩小臂處再加一個手銬。黑龍江省雞西市東海礦法輪功學員楊海玲(女,34歲),2002年因製作法輪功真相資料被雞西市公安局政保科科長孟慶啟、杜永山等人刑訊逼供,上大背銬,往鼻子裏灌芥末油,隨手抄起鐵器毒打楊海玲,然後再上雙背銬,手銬深深勒進肉裏,還往胳膊和後背之間使勁塞擠書,致使其胳膊淤血、腫的很粗。為防備她忍受不了酷刑撞牆,又給她戴上頭盔頭套。刑訊之後楊海玲被判刑10年,於2003年4月12日在密山市看守所被迫害致死。 【撐子銬】:將法輪功學員雙腳、雙手分開平行銬在鐵架兩端,這就是撐子銬。王改芝(女,47歲),河南省鎮平縣法輪功學員,2000年2月9日,她第二次進京請願被關押,看守所管教用撐子銬對她連續用刑5天,把她折磨的奄奄一息後釋放,20多天後含冤離世。黑龍江省雙城地區法輪功學員伊福全(男,45歲)被泰來監獄將他雙腳、雙手分開平行銬在撐子銬上,放在太陽下曝曬,不給水喝。 【拇指銬】:這種比戒指稍大一點的拇指銬,是專門用來銬大拇指的。江蘇省崑山市法輪功學員陳秀芬(女,61歲),2000年6月因進京請願,被崑山市610管祖興、公安局國保大隊李冬林等警察使用拇指銬摧殘。為了增加陳秀芬的痛苦,警察們讓陳秀芬雙手環抱幾根牢房鐵欄杆,再把其雙手的大拇指銬在一起。由於陳秀芬身材較小,剛開始雙手之間環抱的鐵欄杆太多,警察們無法把她雙手拇指銬在一起,就硬是把陳秀芬整個身體緊緊地貼靠在鐵欄杆上,雙手之間少抱一根鐵欄杆,才勉強把她兩個拇指銬在一起。把陳秀芬銬得痛不欲生。湖北省紅安縣紅安二中教師楊才銀(男,48歲),於1999年9月到北京為法輪功請願,被北京天安門公安分局警察用拇指銬將他整個身子吊離地面長達半小時之久,楊才銀當時昏死過去。 【死人鐐】:指同時戴著手銬和重型腳鐐,一般給可能被判死刑的重刑犯人佩戴,所以又稱為死人鐐或死刑鐐。如果手銬是背銬,就稱為牛鼻子死人鐐,這時候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苦不堪言。在手銬和腳鐐之間會有一條鐵鏈相連,通過鐵鏈的長度來控制彎腰程度,如果完全去掉鐵鏈讓手銬與腳鐐連在一起就變成穿心鐐,也叫穿心銬、套銬、手腳連銬,這時候人只能弓著腰頭朝下坐著,不能躺下,吃飯得別人喂,上廁所要別人抬。河北省法輪功學員安秀坤(女,49歲),衡水市中心街小學教師,於2000年5月21日去北京請願,被非法關押在路北行政拘留所。因安秀坤拒絕轉化,被拘留所強行帶牛鼻子背銬,晝夜不摘,吃飯,睡覺,大小便十分困難。安不堪其辱,絕食致死。江蘇省徐州市睢寧縣法輪功學員楊美貞(女,55歲),2000年12月去北京請願,被非法關押在睢寧縣看守所。警察用穿心鐐把她手腳銬在一起,長達半個多月,連上廁所都得功友幫她脫褲子,如果她行走慢了,警察就用棍子狠狠地打她。 【捆綁】:指用繩索、鐵絲等將法輪功學員手腳捆綁起來長時間無法動彈。因為捆綁手法不同而有不同變種,如果使用特製衣服進行捆綁就成為約束衣,將繩子層層收縮就變成殺繩。 【約束衣】:此刑是從河南許昌第三男子勞教所傳出,叫做約束衣,也叫約束服。此衣是從前身套進在後背結帶,衣袖長出手臂約25公分,衣袖上有帶,由細帆布製作。警察將此衣給堅強不屈的法輪功學員穿上,將法輪功學員手臂拉至後背雙臂交叉綁住,然後再將雙臂過肩拉至胸前,再綁住雙腿,騰空吊在鐵窗上,耳朵裏塞上耳機不停地播放誣蔑大法之詞,嘴裏再用布塞住。一用此刑者,雙臂立即殘廢,首先是從肩、肘、腕處筋斷骨裂,用刑時間長者,背骨全斷裂,被活活痛死。孫士梅(女,40多歲),河南項城市法輪功學員,2003年5月22日當天,孫士梅被河南省十八里河女子勞教所用此刑吊了一天一夜,5月23日被解下時已經死去全身冰涼。勞教所為掩人耳目,叫吸毒犯馮燕萍、付金玉將孫士梅屍體背至附近醫院打了一針,然後以急病突發而亡掩蓋,草草火化。 【殺繩】:又稱上繩,用麻繩或細繩套在脖子上,然後用力在胳膊上,或四肢,或全身纏繞,為了增加被折磨者的痛苦,往往先把人的衣服脫掉,赤臂或只穿內衣,一般都是3個人以上配合動刑。一次殺繩10多分鐘至20分鐘。放開後,被殺繩過的地方,嚴重的殘廢,輕的四肢抬不起來,部份功能喪失,表面上留下的痕跡,有的要1、2年才能去掉。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區開灤趙各莊煤礦法輪功學員黨愛民(男,50歲),患強直性脊柱炎,人稱小羅鍋,1996年修煉法輪功後,羅鍋的腰神奇般直起來了。1999年720中共迫害法輪功後,黨愛民到北京為法輪功請願,於2000年被唐山市荷花坑勞教所勞教警察李曉忠等人用殺繩迫害,肩頭上被殺繩勒進的坑過了三年才下去。 【掛】:以鐐銬或捆綁作為基礎,然後施加其它種種手段,就形成了五花八門的酷刑,例如,將法輪功學員戴上鐐銬或捆綁後掛起來,就形成了各種掛。遼寧省大連市法輪功學員王雲潔(女),2002年被馬三家勞動所迫害期間,被警察將她雙手反銬,用摩托車頭盔扣在頭上,然後把床單撕成布條,強行把王雲潔雙腿雙盤上,用布條把王的手、腿、全都綁上,並將頭和雙腿緊緊的連在一起,成為一個球狀,然後用手銬將其雙手從身後吊銬起來,就像掛著一個肉球。 在掛這種酷刑中,因為用來掛的刑具和方式不同,給身體造成的痛苦程度也不一樣。例如,用手銬銬住雙手吊起來要比用繩索綁住雙手吊起來痛苦數倍,背銬吊掛比正銬吊掛又痛苦數倍,雙腳離地(稱為鴨兒浮水)又比腳尖點地(稱為蜻蜓點水)痛苦數倍;如果在掛的時候還不斷搖晃(稱為盪秋千),則又要痛苦數倍。我們不完全統計了76例吊掛案例(圖11),結果表明,57%法輪功學員被正銬吊掛,12%的法輪功學員被背銬吊掛,8%的法輪功學員被戴著死人鐐吊掛,7%的法輪功學員被大背銬吊掛,4%的法輪功學員被捆綁吊掛: 【吊大秤】:一隻手用手銬銬住高高吊起來使整個身體懸空,另一隻手被皮帶捆住用力拉向一邊,像大秤一樣,被稱為「吊大秤」。吊大秤是一種極其惡毒的酷刑,被吊者幾乎人人暈死。王懷英(男,58歲),山東菏澤儀表廠法輪功學員,2001年2月1日王懷英因去北京為法輪功請願,被關押在河南南陽市永安路審查站,被南陽市公安局警察用吊大秤酷刑吊了三、四個小時,結果被活活吊死。王懷英家人到南陽要人時屍體已被火化。南陽公安竟然向王家人索要4000多元的屍檢費,遭到王家人的拒絕。王家人索要屍檢照片,遭公安拒絕。王家人去拿骨灰時,火葬場以無名屍為由不給辦火化證,其中一名公安說:趕緊給他辦了吧,以免夜長夢多。 【上大掛】:也稱為大字型吊掛。萬家勞教所上大掛時,把法輪功學員雙手用手銬吊在兩張上下鋪床的欄杆上,然後把兩張床拉開,像要把人撕裂開一樣,直到不能再拉為止,雙腳離地,非常痛苦。這時再用電棍隨處亂電。或者用手銬把雙手分別掛在牆上。上大掛一般手背呈一字刑,如果雙手不交叉固定則為正掛,交叉則為反掛。廖朝齊(女,57歲)是四川省邛崍市法輪功學員,原四川省邛崍市婦幼保健站黨委書記,2002年10月3日中午,四川省大邑縣戒毒所張所長叫警察用手銬把廖朝齊大字銬在鐵柵上,然後毒打。 【半飛】:又稱金雞獨立。山東省德州市法輪功學員李德善(男,教師),被王村勞教所半飛迫害:兩手被拉直銬在鐵架床上,身體半架空,只能腳尖頂地,半飛著,一飛就是半月。 【烤全羊】:將法輪功學員掛在室外太陽下暴曬,稱為烤全羊。河南省鄭州市法輪功學員盧運來(男,47歲),2008年被鄭州市公安局警察使用烤全羊酷刑刑訊逼供,被烤致昏死。 【固定】:就是將整個身體以特定姿勢固定在床、木板等上面無法動彈。有很多種變種,如固定床、死人床、大字型固定(又稱定位)、五馬分屍等。 【固定床與五馬分屍】:固定床又稱抻床、繃床,一般是在一個長2M的木板兩端各鑲有一塊鋼板,上面有一排孔,用以固定手和腳銬子的。固定床除有抻的功能外,主要是固定作用。固定時間越長,受刑者越痛苦。此刑具多用於小號,嚴管,矯治中心,是吉林監獄常用刑具之一,吉林監獄共有十七套固定床刑具,法輪功學員大多都受過此刑。唐山荷花坑勞教所繃床是人平躺在床上,兩腳分開綁在床的兩邊,兩臂向上伸,用手銬把兩手腕銬在床兩邊,身體一點不能動,甚至往被上繃床的法輪功學員身下墊磚頭,用木棒打腿,犯人上去踩,用木棍或手往兩肋戳,手段極其殘忍。在炎熱的夏天,他們給上繃床的法輪功學員身上蓋上幾層棉被,不給水喝。也有用木板或者床進行固定的。還有一種稱為死人床的,也稱大字板。遼寧省本溪市法輪功學員邱智岩(男,35歲),本剛一鐵綜合廠職工,1999年9月因在大白樓看守所內煉法輪功,被施以抻刑,反覆三次,一共抻了他二十五天。河北省滄州肅寧縣法輪功學員衛朝宗(男,40歲),於2001年8月被滄州市第一看守所綁在固定床上,按動機關使捆綁他的皮帶迅速地往裏收縮,衛朝宗當場昏了過去,從此右手臂比左手臂長了一寸多,失去了靈活性。 【鎖定與鎖地錨】:鎖定指用鐐銬或者繩索等將人綁在暖氣管、窗台、床腳、柱子等上面,身體沒有被固定,但也無法自由活動。其中有一種稱為鎖地環,也叫鎖地錨,就是將人鎖定一種鉚固在水泥地的鐵環上。還有一種用鐵鏈鎖住雙腳,用大鎖頭鎖在水泥板上,不能移動位置,叫連環扣加定鏈。天津市河北區法輪功學員李希望(男,49歲)就是被港北監獄於2011年鎖地錨迫害致死。當時監獄警察把李希望的兩條腿劈開,把兩隻手銬在一隻腳踝下的地環上,另一隻腳也被地環銬住。 【老虎凳】:是一種像凳子或椅子一樣的刑具,有鐵製的,也有木製的,還有一些老監獄的老虎凳是水泥澆注的,有半米高,方形水泥墩子,墩子兩側裝有兩隻手銬銬住雙手,前面有一隻鐵環鑲在地上,被銬的人坐在凳上把腿拉直後,雙腳用腳鐐鎖在鐵環上,這個姿勢一動也動不了,苦不堪言。黑龍江省大慶市讓區法輪功學員劉同鈴(女,53歲),因講真相於2003年9月9日被關押在哈爾濱戒毒所,2003年10月12日一絲不掛地死在老虎凳上。 刑具演示:大字型固定死人床 | 刑具示意:鎖地錨 | 刑具示意:老虎凳 |
【開鎖與擀面】:開鎖又稱為吃煙捲、乾煸四季豆等,指用牙刷、筷子等硬物夾在手指或腳趾之間,然後緊緊攥住手指或腳趾,讓牙刷或硬物在指間來回使勁攪動,痛苦之極。趙廣喜(男,42歲),黑龍江省雙城市團結鄉法輪功學員,因到北京為法輪功請願於2000年在哈爾濱平房看守所受到開鎖摧殘,看守所把牙刷柄夾在趙廣喜的食指和中指之間,然後攥緊他的五指,使勁轉動牙刷桿,手指當即絞破血流如注。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區開灤趙各莊煤礦法輪功學員黨愛民(男,50歲),2000年在古冶看守所被用最粗的牙刷把夾在手指中間,然後攥著手指頭轉牙刷把,當即把手指兩邊肉皮轉掉露出骨頭。看守所問:還煉不煉?黨愛民說:煉!然後就再轉再碾,一直把他兩手手指縫的肉全部轉掉。然後還用擀麵杖擀他兩條腿,就問:還煉不煉?煉!,就再擀另一條腿。兩條腿都腫起來,像檁一樣粗。 【拍疥、掛肉與洗疥】:高成吉(男,52歲),吉林省白山市法輪功學員,在長春朝陽溝勞教所染上疥瘡,坐板時,壓出的膿血都從褲子透過來,手上也都是疥瘡,只有手指尖沒有。於是勞教所就用硬塑料鞋底往高成吉身上的疥瘡抽打,被打得血肉模糊,然後用鐵勺刮身上被打爛的肉,說是給他治療疥瘡,致生命垂危,被其子從勞教所背回家,一個月後含冤離世。法輪功學員宋昌光(男,26歲),長春郵電學院通訊專業學生,因到北京請願,被關押在長春朝陽溝勞教所染上疥瘡,全身感染,皮損面積達60%,於是勞教所警察命人用硬方木和塑料抽打瘡面,頓時膿血飛濺,血肉模糊。拍了幾次,造成瘡面擴大,加重感染,皮下化膿,特別是臀部,表皮潰爛全無,見此,勞教所又命人用罐頭瓶當火罐拔膿血,將宋昌光活活迫害致死。法輪功學員孟憲芝(女,54歲),家住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太平區,2001年8月16日被投入萬家勞教所七大隊迫害,原本身體十分健康的孟憲芝全身也染上了疥。2002年3月4日下午,孟憲芝被勞教所強行弄到廁所裏洗疥,進去不到5分鐘便昏厥過去,不省人事,次日在醫大二院含冤死亡。 【燒燙】:指用火或開水、燒紅的爐鉤子、煙頭等燒燙法輪功學員。河北省石家莊法輪功學員王宏斌(男,39歲),因拒絕轉化,被石家莊市勞教所用打火機將指甲連根燒掉。 【宮針與釘板】:宮針其針體有粗細兩種,細的極細,扎到皮肉裏不留痕跡,不出血,卻極痛,一般人承受不住,粗的很長,能夠把手指洞穿。警察用宮針扎學員的手指甲、腳趾甲、手指尖、腳趾尖和頸部等,讓人痛不欲生。2009年,盤錦監獄將遼寧錦州法輪功學員黃成(男,56歲)雙手銬在牆上,然後往他每個手指尖插進一根醫用的大針頭,整整插了十根!針是從指甲與肉之間扎進去的,血從另一端流出,有的針從指甲縫扎進去又從另一指節背穿出。直到黃成離世,他的指甲蓋內仍留有疤痕。湖北省漢川市楊林鎮法輪功學員李花字(男,70歲)2000年到北京請願,被關押在石家莊看守所,警察在木板上釘上一排釘子,露出一兩釐米,然後將李花字的手掌放在上面釘穿。 (三)酷刑之電擊 在本報告調查的3653個死亡案例中,我們統計到121個案例(佔總體的3%)在最後一次致死迫害中遭到電擊摧殘,其中98例文獻資料記錄有中共為了迫使法輪功學員轉化所使用的電擊器械。我們將這些器械進行了分類統計(圖12),發現96%使用電棍電擊,2%使用老式手搖電話機電擊: 另外,在這121個案例中,有39個案例記錄了被電擊部位,統計發現電擊生殖器和臉部、五官的比例最高,具體結果如圖13: 18%電擊生殖器; 18%電擊臉部/五官; 15%電擊四肢; 10%電擊頭部; 10%電擊胸部及女性乳房; 電擊頸部、背部比例都為8%; 3%電擊腰、肋部; 還有3%電擊肛門。 案例1:電擊臉部致毀容:遼寧省瀋陽市法輪功學員高蓉蓉在2003年遭瀋陽魯迅美術學院保衛處與瀋陽市610及公安綁架後,被非法關押在瀋陽龍山教養院,慘遭警察唐玉寶、姜兆華電擊臉部七、八小時,致嚴重毀容。之後,一度獲得自由的高蓉蓉在時任中共政法委書記羅幹親自下令抓捕之下又遭綁架,當局仇視高蓉蓉被電擊毀容的照片在全世界曝光,於是將高蓉蓉秘密關押在遼寧省馬三家勞教所,於2005年6月16日死亡。 案例2:電擊哺乳期女性乳房:吳敬霞(女,29歲),山東省濰坊市坊子區鳳凰街辦葛家村人,2002年1月6日因發放真相資料,被關押到濰坊奎文區洗腦班。吳敬霞還是個餵孩子的母親,孩子三天沒吃奶,乳房本來就鼓得難受,很痛,洗腦班610警察就用電棍電她的乳房,並毒打致死。到了第三天,610當局通知家人說吳敬霞在洗腦班上吊自殺。第五天下午,吳敬霞的父母及叔叔、弟弟去了濰坊醫院,門口全是公安包圍著,家屬走到哪裏,公安就跟到哪裏,公安還不讓家屬看吳敬霞的屍體,經過父母和兩個弟弟的力爭,最後才讓看了屍體,家屬發現她遺體乳房上都是密密麻麻被電焦的黑點,後背打的青一塊、紫一塊、黑一塊,大胯被打斷,脖子上還劃了一條紅槓,真是遍體鱗傷。 【震撼教育】:指用多根電棍同時持續電擊。雷明(男,30歲),吉林省白山市法輪功學員。2002年3月15日雷明因參與長春電視插播,被長春公安一處多名警察各持一根電棍,把雷明上衣和褲子扒下,然後同時電擊雷明的脖子,嘴,大腿、胸部、生殖器、肛門等處,使雷明痛苦萬分,慘叫不止,直到電棍沒有電。警察讓電棍充電的同時,重新換上幾名警察用塑料袋套住雷明的頭,不透一點空氣,使雷明憋得快要窒息時,警察就突然鬆開塑料袋,雷明剛喘幾口氣就又套上,這樣不停反覆折磨,直到電棍充完電,就又換幾名警察繼續給雷明用電刑。警察覺得電擊程度不夠,又拿來一個扁頭螺絲刀在電爐子上烤,然後再往雷明的脖子上燙,燙的肉皮脫落,然後警察就用電棍電擊雷明的燙傷處,再用水往脖子上澆,使雷明生不如死。在這期間警察們還用一個大鐵桶套在雷明頭上,用一根大鐵棍使勁地敲,達到了震耳欲聾的地步。警察甚至還將一根木棍插在雷明肛門上,然後將木棍另一端卡在椅背底部的橫樑上,再用電棍電擊肛門,使雷明苦不堪言。 (四)酷刑之灌食 本報告調查的3653個致死案例中,共有12%的法輪功學員442個案例在最後一次致死迫害中進行了絕食抗議。在442位進行絕食抗議的法輪功學員中,共有154個案例被灌食致死,灌食致死率高達35%。其中,40%在看守所被灌食致死,22%在勞教所被灌食致死,9%在監獄被灌食致死,4%在派出所/公安局被灌食致死。 在154例被灌食致死案例中,我們統計到88例文獻有記錄灌食工具,結果表明(表16): 90%都是被強行插鼻/喉/胃管灌食,甚至5%法輪功學員被插管後,灌食人員故意上下來回攪動管子,還有警察為了省事,把插管強行插入之後就長期留置不拔,讓法輪功學員痛不欲生,甚至因此把器官插壞、帶來嚴重感染、直接致死; 還有用撐子宮用的鐵器、鋼勺、起牙器、鉗子、筷子等強行把法輪功學員的嘴撬開,然後用飲料瓶、注射器等當灌食器,直接把食物灌入; 甚至把法輪功學員的喉管切開直接灌食。 表16:灌食方式 | 樣本量=88 | 強行插鼻/喉/胃管灌食 | 90% | 強行插鼻/喉/胃管灌食,故意上下來回攪動管子 | 5% | 強行插鼻/喉/胃管灌食,長期留置不拔 | 6% | 強行插鼻/喉/胃管灌食,並用鐵鉗子夾住舌頭 | 2% | 用婦女撐子宮的鐵器強行撬開嘴灌食 | 1% | 用鋼勺撬開嘴灌食 | 1% | 將喉管切開灌食 | 1% | 用起牙器強行撬開嘴灌食 | 1% | 用鐵撐子強行將嘴撐開灌食 | 1% | 用鉗子強行撬嘴灌食 | 1% | 用竹筷子強行撬嘴灌食 | 2% | 用竹棍強行撬嘴灌食,可口可樂瓶作為灌食器 | 1% | 用注射器灌食 | 1% | 合計 | 114% |
合計超過100%說明有的被強迫灌食的學員被超過一種方式灌食。 另外,我們統計到47例文獻有記錄被灌進物,結果表明(表17),72%被灌進濃鹽水,甚至故意灌進很熱的飯和湯、辣椒麵、芥末麵、芥末油、生玉米麵、開水、臭豆腐等故意折磨絕食抗議的法輪功學員: 表17:灌進物 | 樣本量=47 | 濃鹽水 | 72% | | 生玉米麵 | 6% | 食鹽 | 4% | | 玉米麵 | 2% | 奶粉 | 2% | | 辣椒麵 | 4% | 牛奶 | 4% | | 麵糊 | 2% | 流食 | 2% | | 芥末麵 | 2% | 熱飯 | 2% | | 芥末油 | 2% | 豆漿 | 2% | | 開水 | 2% | 發糕碎末 | 2% | | 涼水 | 6% | 很熱的飯湯 | 2% | | 藥水 | 2% | 鹹菜湯 | 2% | | 臭豆腐 | 2% | 合計 128% |
案例1:被灌濃鹽水當場致死:高獻民(男,41歲),廣東省廣州市法輪功學員,2000年元旦,廣州天河區部份大法學員在天河公園燒烤被抓捕,關押在天河看守所。法輪功學員絕食抗議,天河看守所所長朱文勇朱文勇叫四名在押犯人分別踩住高獻民四肢,用濕毛巾捂住他的鼻子,其他犯人用牙刷把高獻民嘴撬開,把礦泉水瓶從中間剪開,把瓶嘴塞到高獻民口中,然後把整包的食鹽倒進瓶子裏,加少量的水灌進胃裏。有一個在場幫忙灌食的犯人看見這個場面馬上就暈了過去,朱文勇叫人把這個犯人拖出去,換另一個犯人繼續灌鹽,高獻民當場被灌死。高獻民去世後,天河區610威脅高獻民的家屬,不准他們聲張,說,人已經死了,要替活著的人著想。並且不准其他法輪功學員到他家裏去,不准參加追悼會。天河區610為了替朱文勇開脫罪責,把他調到天河區戒毒所。 案例2:插壞器官致死:秦月明(男,47歲),黑龍江省伊春市金山屯區法輪功學員被中共判重刑十年。2011年2月25日,秦月明在佳木斯監獄被四人分別按住四肢,另有一人按住頭部,用止血鉗子夾住他的舌頭拉出來,強制插管灌蒙牛純奶加鹽。當時集訓隊大隊長於義楓和集訓隊所有警察都在場,獄醫趙偉也在場,是兩個犯人護士插管,其中一人為殷洪亮,兩人當時把插管插到秦月明肺裏,秦月明發出淒慘的叫聲,第二天(2月26日)早上死亡。 案例3:被灌臭豆腐致死:劉曉玲(女,37歲),黑龍江省肇東市五站鎮法輪功學員,2001年5月15日被肇東市看守所強行灌食致死,死後遺體在醫院被解剖,肺裏全是鹽粒和臭豆腐渣。公安局只給了劉小玲家屬二萬元錢了事。 灌食演示:插喉管 | 灌食示意:插鼻飼管 | 灌食演示:強行撬嘴灌食 |
(五)酷刑之精神藥物/毒藥 本報告調查的3653個致死案例中,共有6%的法輪功學員234個案例在最後一次致死迫害中遭到精神藥物、毒藥迫害。在234位被精神藥物/毒藥迫害法輪功學員中,共有126位因此死亡,精神藥物/毒藥迫害致死率高達53%。其中,33%在勞教所被精神藥物/藥物迫害致死,30%在洗腦班/精神病院/黑監獄被精神藥物/毒藥迫害致死,18%在監獄被精神藥物/毒藥迫害致死,10%在派出所/公安局被精神藥物/毒藥迫害致死,8%在看守所被精神藥物/毒藥迫害致死。 在234位被精神藥物/毒藥迫害法輪功學員中,我們統計到208例文獻有記錄中共所使用的精神藥物/毒藥,結果如表18所示: 表18:所使用的精神藥物/毒藥 | 樣本量=208 | | 毒藥 | 23.1% | 毒針 | 1.4% | 對高血壓不利的藥 | 0.5% | 破壞神經藥物 | 9.6% | 破壞大腦藥物 | 0.5% | 破壞身體器官藥物 | 0.5% | 破壞血色素的藥 | 0.5% | 降壓藥物 | 0.5% | 精神藥物 | 4.8% | 麻醉藥 | 1.9% | 沒有心臟病強迫使用治療心臟病藥物 | 0.5% | 迷魂藥 | 0.5% | 洗腦丸 | 0.5% | 鎮靜劑 | 1.4% | 冬眠靈 | 0.5% | 安眠藥 | 0.5% | 666農藥 | 0.5% | 春藥 | 0.5% | 不明藥物 | 51.9% | 總計 | 100.0% |
在234位被精神藥物/毒藥迫害法輪功學員中,我們統計到207例文獻有記錄中共精神藥物/毒藥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方式,圖14結果表明,69%被強行注射精神藥物/毒藥,36%被強行灌精神藥物/毒藥,11%被暗中下毒: 案例1:610大小官員看著被注射毒針後掙扎死去:張付珍(女,38歲),山東省平度市法輪功學員,原山東省平度市現河公園職工,於2000年11月份進京為法輪功請願,被平度市610警察強行扒光衣服、剃光頭髮、成大字形綁在床上,爾後,強行給她打了一種毒針,打上後,張付珍痛苦的就像瘋了一樣,在床上掙扎著死去。整個過程610大小官員都在場觀看。 案例2:打安定與冬眠靈致死:蒙瀟(女,37歲),四川省成都市成都鋼鐵廠法輪功學員。2003年11月19日蒙瀟被關押在金堂縣看守所,看守所警察多次將她送到201醫院強迫輸液,所用的全是破壞中樞神經的藥品,包括兩支安定和一支冬眠靈。每次打針回來都昏睡2-3天後才有所清醒,然後又馬上送去醫院。後來蒙瀟對醫生講真相,明白真相的醫生拒絕再給她注射有毒藥物,勞教所於是就將蒙瀟改送金堂縣第一人民醫院繼續輸液,輸液後蒙瀟又出現2-3天昏迷才甦醒的症狀。家屬請求公安局放人,成都市610辦公室答覆說:寧可讓她死在醫院或看守所,也不釋放。2004年1月8日,蒙瀟再次被送到金堂縣第一人民醫院,之後再也沒有回到看守所,遺體在不通知家屬情況下被強行火化。 案例3:注射毒針致神智不清死亡:劭世祥(男,60歲),甘肅白銀市白銀公司氟化鹽廠法輪功學員。2012年2月初劭世祥在蘭州大沙坪監獄門外講真相,被當局綁架到白銀公司職工醫院精神科,強行打了八針毒針,致使劭世祥神智不清,不能說話。2月底送回家時,人已昏迷不醒,不能動彈,2月22日凌晨含冤去世。 案例4:強迫吃白色藥片致精神失常:重慶市奉節縣法輪功學員沈學婭(女,55歲),於2007年7月因講真相被奉節縣公安局和奉節縣國安大隊強行送到重慶市女子勞教所勞教三年。勞教所用盡各種酷刑都無法讓她轉化,於是每天強迫她吃一顆白色藥片,最後導致沈學婭神志不清,精神失常。2009年2月勞教所將精神失常的沈學婭放回家,3月1日上午沈學婭不幸墜樓身亡。 案例5:注射不明藥物致肚子脹大如孕婦:張淑珍(女,51歲)家住北京市海澱區石佛寺39號,是北京市海澱區遠大中學退休教師,2001年因發法輪功真相資料被警察關押在清河勞教所。勞教所警察往她肛門注射不明藥物,導致張淑珍劇烈腹痛,肚子脹得比懷孕婦女的肚子還大,於2002年10月9日含冤離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