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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鳳敏第二次被判刑五年 家人擬控告迫害者
【明慧網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吉林報導)黑龍江白城市洮北區法輪功學員戚鳳敏, 二零一三年四月九日在向路人免費贈送神韻光碟時,被中共綁架。九月三十日被吉林市洮北區法院非法判刑五年。這是戚鳳敏第二次被非法判刑五年。

目前白城市中級法院已受理了戚鳳敏上訴。戚鳳敏的家人要求中院公開審理,不要暗箱作業。同時要控告參與迫害的公檢法人員。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八日,在洮北區法院二次對戚鳳敏女士非法庭審時,北京律師為戚鳳敏作了有力的無罪辯護,指出憲法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戚鳳敏發放神韻光碟無罪,應當庭釋放。律師的有理有力辯護,令公訴人張楠楠無言以對,所有法庭人員都在沉默。但之後仍然違法判戚鳳敏五年徒刑。戚鳳敏隨即上訴。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戚鳳敏的家人到吉林省白城市中級法院找到辦案人員葛勝楠,問她戚鳳敏做好人沒有錯,為啥重判,家屬要求公開審理此案,別暗箱操作,並要求無條件的立即釋放戚鳳敏。家屬問葛勝楠,在判決書上非法判決重犯是啥意思?葛勝楠說戚鳳敏以前被判過刑,所以叫累犯。家屬說:「習近平在十三歲時被打成反革命,現在當主席了,反革命怎麼能當主席呢?」葛勝楠無語。後來,家屬在筆錄上寫下:做好人沒有錯,按「真、善、忍」做好人更沒有錯,要求釋放戚鳳敏回家。

戚鳳敏的家人正拭目以待,希望法官葛勝楠和所有公、檢、法、司人員不要執法犯法,不要執行破壞社會公正的命令或政策,不要迫害善良,否則會害了自己,也害家人。

神韻晚會演繹的是五千年中華神傳文化

戚鳳敏女士贈送世人的神韻光碟到底是甚麼呢?總部設在美國紐約的神韻藝術團以恢復五千年中華神傳文化為根本,神韻以純善、純美的中國古典舞、中西樂器合璧的現場交響樂團以及神傳文化深邃內涵風靡全球。演出精美絕倫!神韻精彩演出,震撼了五大洲無數人的心,被譽為世界第一秀。二零一三年神韻的三個藝術團(神韻國際藝術團、神韻紐約藝術團、神韻巡迴藝術團)經過五個月的征程,圓滿完成了在十八個國家的三百五十四場演出,感動數十萬觀眾。

這是戚鳳敏第二次被非法判刑五年

戚鳳敏因修煉法輪功,在二零零八年七月曾被中共非法判刑五年。丈夫被迫與她離婚。戚鳳敏的女兒從小只能跟爺爺奶奶長大,期間遭遇奶奶因病去世,女兒小小年紀被迫離家轉學到異鄉,獨自背著行李卷坐火車到處跑。戚鳳敏結束五年冤獄後,女兒終於與母親團聚。可是她做夢都沒想到,剛剛走出監獄十個月的母親,就因為給路人一個神韻光碟,竟再次面臨著被非法判刑,令這個十八歲的女孩欲哭無淚。中共的邪惡真是無法用語言描述。

戚鳳敏的姐姐戚鳳珍控告參與迫害的公檢法人員

戚鳳敏的姐姐戚鳳珍,控告參與迫害的公檢法人員,以下是控告書主要內容:

被控告犯罪嫌疑人:
呂繼州,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公安分局光明派出所副所長;
張楠楠,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區檢察院起訴科科長;
張恩友,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區法院刑一庭庭長。

控告事項:

1、依法查明上列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犯有綁架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非法搜查罪、非法剝奪公民信仰罪、非法拘禁罪,犯有執法犯法罪、犯有濫用職權罪、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 對戚鳳敏身體和精神造成的傷害,責令給予補償。
3、 給戚鳳敏造成的不能掙錢撫養孩子上學,責令給予經濟賠償;
4、 由於戚鳳敏遭受迫害給孩子造成心理傷害,責令給予補償。
控告事實:

我妹妹戚鳳敏由於身體不好經常頭痛,通過修煉法輪功,頭痛病好了,同時明白了按「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的道理,在我們家鄉公認的是個善良、賢惠的好人,只因為向群眾介紹法輪功的美好,免費贈送群眾傳統文化光盤,被不明真相的人舉報,被白城市洮北區檢察院起訴到白城市洮北區法院。辦案人員張恩友。

我妹妹被白城市洮北區法院「以所謂利用邪教組織迫害法律實施罪」非法誣判五年刑期。我妹妹沒有破壞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實施,她的行為沒有觸犯《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應立即無條件釋放。

信仰自由是全世界公認的普世權利,任何打擊信仰的做法都是違背國際法的。1987年聯合國大會通過了《消除基本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視宣言》,規定「任何人不得受到壓制,而有損其選擇宗教或信仰之自由。人人有表明自己選擇宗教或信仰的自由。」《憲法》第三十五條和第三十六條明確規定公民享有言論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任何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和憲法相抵觸。

白城市洮北公安分局光明派出所呂繼州(罪犯嫌疑人),白城市洮北區法院張恩友(罪犯嫌疑人),白城市洮北區檢察院張楠楠(罪犯嫌疑人)執法犯法,在法庭上出示的證據與本案涉嫌的罪名不成立。作為國家的執法機關部門,是人民的公僕,竟作出沒有法律依據的非法判決,不能夠知法、守法、依法,相反利用職權侵犯公民的基本權利,肆意踐踏憲法和法律,敗壞國家的法治形像。

上列被控告人非法對被害人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已涉嫌犯有綁架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非法搜查罪、非法剝奪公民信仰罪、非法拘禁罪。《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被控告人公然違反憲法的行為,理應受到法律的追究。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捍衛憲法和法律權威,特向各級政府提出控告。

控告人強烈要求:撤銷白城市洮北區法院一審判決,無罪釋放戚鳳敏回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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