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十一月五日上午,黑龍江省高級法院法官王濱紅再次以口頭方式通知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秦月明的家屬,稱已將案件轉至伊春中級法院了,並且說不給法律文書。秦月明家屬強烈質疑:兩年多時間你甚麼也沒做,如果你處理不了,應該給一個裁決,我們往上走才對,怎麼還降級了? 黑龍江伊春法輪功學員秦月明被佳木斯監獄迫害致死、親屬要求國家賠償一案,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在黑龍江省高級法院立案至今,已經兩年多過去了。這是黑龍江省高院自上次提出私下和解未果後作出的第二次回應。兩次都是口頭通知,沒有正式法律文書。明顯是在儘量推諉責任。 秦月明 |
秦月明的家屬質問法官王濱紅:「這個案子是在省高法立的案,你讓我們上伊春看甚麼啊?如果你處理不了,你應該給我們一個裁決,我們往上走才對,怎麼還降級了?再說人死在佳木斯監獄,佳木斯駐檢檢察院及監獄管理局都不管,我們才到省高法,你怎麼還把案子往伊春推啊?你這不對啊?」 正氣面前法警退縮 為了給蒙冤離世的親人申冤,這兩年多的時間,秦月明的妻女往返了一百多次,也沒能見到主審法官王濱紅幾面。 十一月五日上午,她們再次到省高法要求見王濱紅,在門口就受到法警的嚴格盤查。小女兒秦海龍因身份證被黑龍江省公安廳非法扣留,被法警隊長以此為藉口拒之門外。大約二十分鐘後,該法警竟要對被拒之門外的秦海龍的包進行安檢。無理的要求遭到秦海龍的拒絕,她說:「為甚麼?你們又沒讓我進去,為甚麼還安檢?」法警說:「我們這的規定。」秦海龍:「規定?剛才還有一個人沒身份證也在門口等著,你為甚麼不驗她的包?」法警說「我們對你就有特殊照顧,要驗包你就在這站著,不驗你就出去,在大門口站著。」說著就把秦海龍推了出去。秦海龍在門口說:「你把法律依據給我拿出來,幹嘛攆我出去?是哪個領導讓你這麼特殊照顧我的?」該法警說:「沒有人,就我說的,我就是管理的。」秦海龍說:「你說的話能當法律嗎?你這是在犯法。」秦海龍的一身正氣讓法警自知無理,趕緊轉身離去。 十一月十二日,當母女三人和兩位正義律師再次來到黑龍江高法與王濱紅見面時,那個法警隊長主動走過來就對秦海龍說:「你進去吧。」秦海龍問:「沒身份證也可以?」法警說:「進去吧。」在場的律師都感到驚訝,大家受到很大的鼓舞,感受到只要堅守正義,邪惡的因素就會退縮,警察也會變。 王濱紅百般推諉 家屬慈悲勸善 十一月五日十點半,家屬終於在辦案大廳見到了王濱紅,秦月明的妻子王秀青說:「王法官,你見我們有那麼難嗎?每次來見你,你不是出差就是打電話不接。你有我們做家屬的難嗎?兩年多來,我們就為了給我丈夫討回公道,除了被跟蹤、恐嚇就是綁架,還非法勞教。在一年半的非法勞教中,為了讓我們撤訴,給我們安個罪名,電棍、毒打、罰站,受盡了非人的折磨。」 王濱紅說:「都過去的事情了,你也別說了,我也不知道。」家屬說:「你不知道我才應該跟你說哪。每次來,你都是躲躲閃閃的,按正理,我們來就應該見到你,你們上下編謊,總說你不在,要麼就出差,兩年多你甚麼都沒做,我們遞交了那麼多證據,人證和物證足以證明秦月明是被迫害致死,監獄還謊說正常死亡,那他舉證的證據在哪裏,你們也從來都沒讓我們閱過卷。」接著王秀青拿出秦月明遺體傷痕累累的照片給王濱紅和書記員看。 王濱紅說:「根據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我院已將秦月明家屬(五人)申請國家賠償案指定伊春市中級法院辦理,將告知你們到伊春市中院應訴,管轄權的轉接義務有法律依據的。你們可以回去查一下,民事訴訟法老法第三十九條,和民事訴訟法新法第三十八條」。接著她又補充:「你現在就可以到伊春中級法院去閱卷了,我們已經把你家遞交的所有證據和監獄遞交的都已經轉到中院了。」 秦月明的家屬說:「這個案子是在省高法立的案,在你這都不讓我們看,你讓我們上伊春看甚麼啊?你這不是把我們給推出去了嗎?如果你處理不了,你應該給我們一個裁決,我們往上走才對,怎麼還降級了?再說人死在佳木斯監獄,應該由佳木斯駐檢檢察院或者是監獄管理局管才對,就因為他們不管,我們才到省高法,你怎麼還把案子往伊春推啊?你這不對啊?」 家屬問王濱紅:「為甚麼兩年了你們才轉到伊春去?這兩年裏你都幹了甚麼?這兩年你甚麼都沒做啊? 你們早就嚴重超期違法了,為甚麼現在兩年了案子一點都沒處理,現在又轉下去?」面對家屬責問,王濱紅一會兒推說家屬沒做屍檢,一會兒又說家屬沒有追究檢察院不辦屍檢的責任。事實上此案在省高法立案後,家屬明確向該法官表態同意做屍檢。家屬遞交的材料裏也已闡明追究佳木斯監獄和佳木斯合江檢察院的違法行為。 最後王濱紅見無法抵賴,忙轉移話題說:「伊春的人多好啊?不還給你們解決了住房問題嗎?」「你們這不就一個孩子有身份證嗎?回伊春解決不正好嗎?」 家屬反問:「甚麼時候給我們解決住房問題了?我們家自己有房子,誰解決了?!這些年伊春可沒少迫害我們,秦榮倩十五歲就給抓起來,違法關了一個月,還遭到打罵。」「一個孩子沒有(身份證),能是案子回伊春辦的理由嗎?」 秦榮倩善意的提醒王濱紅說:「王法官,如果案子真轉下去,咱們見面的機會也就少了,我還想再跟你說一下,我爸的案子最後肯定有真相大白的那一天,但是在這個過程中,包括所有參與我爸的這個案子的人,監獄、監獄管理局、法院、法官,所有在這個過程中違法的,我們肯定是都要追究責任的,但我不希望有你。只要你覺得這兩年在這案子的過程中,對得起良心,問心無愧,按照法律去辦就行。」 也許是太心虛,王濱紅聽了這話,竟然很激動的把手舉起來說:「我對得起天,我對得起地,對得起良心。你放心,我肯定是依法辦事。」 最後家屬告訴王濱紅:「這些年來被迫害關押的大法弟子太多了。當歷史審判這一切的時候,任何參與迫害的人都得承擔自己的責任。如果我們追究你對這案子兩年裏不作為的責任,你有沒有甚麼想法?」 王濱紅說:「那是你們的權利,我沒有任何想法,我肯定是依法辦事了。」 省高法拒絕下達法律文書 關於本案轉到伊春中院一事,家屬向王濱紅要案件轉審的法律文書時,王濱紅卻說:「(法律文書)沒有,你們直接去就行了,我們內部轉過去的。」 家屬說:我們也不懂法條,必須讓律師來,再面談一下,你跟我們律師說明白。 對於見律師,王濱紅明顯底氣不足,百般推脫不成後,故伎重演說讓家屬回去等電話通知。家屬說:「你每次都讓等電話,我們都等了兩年了,你也沒打過。 你也知道秦月明是個修煉人,他也不是殺人放火的,是信仰「真善忍」的,那迫害善良的一定是惡的,你在善惡面前應該有一個正確的選擇。我們這是在給你機會,我們這是在給所有參與這個案子的人員選擇善惡的機會,選擇未來的機會。我們也是在維護社會的公平,我們是在匡扶正義。」在家屬的一再堅持下,王濱紅不得已與家屬約定下週二(十二日)和家屬及律師見面談。 十二日上午秦月明家屬和律師來到省高法,在等待的過程中,家屬就看見門口有五、六個便衣,法警還帶著一兩個便衣進來對著家屬指指點點,那些便衣在門口時不時的張望家屬。家屬看見很眼熟,很可能是「610」的,不知道是省裏來的還是伊春來的。 大約十點多,王濱紅才進來接待了家屬與律師,她說:「我們是按照法律條文把案子轉到伊春中院的。」 律師說:「我們打的是國家賠償,不是民事訴訟案,國家賠償案例相關規定根本也套不上啊?」 王濱紅說:「我們是有法律依據的,再說你們的戶口所在地都在伊春,回伊春解決不更好嗎?」 家屬說:「你這樣說不對啊,五個當事人,三個當事人都是山東的,秦月明的戶籍也是山東的,只有兩個孩子是伊春的,就算轉也得轉到山東去啊?別說你這不符合法律了,人的理也說不過去啊?!人死在監獄裏,第一插手人應該是駐檢檢察院,如果他不管上面還有監獄管理局啊!你把案子轉到伊春去,平級單位也管不著佳木斯監獄啊!」 律師說:「王法官啊,你看看人家不懂法律的,都能把道理說的這麼明白。」王濱紅問道:「那你想轉到哪去啊?」家屬:「我們哪都不轉,既然在你這立案就應該在你這處理。」律師也說:「一審就應該在你們這,你們轉到伊春中院,這根本也不合法啊。就算轉到中院,你也得給我們一個法律文書啊。」 王濱紅說:「你們直接去就行,上次我已經口頭轉達家屬到伊春中院。」律師說:「你口頭不行啊,兩年多了,甚麼都不給我們,你不給我們法律文書,我們到伊春中院誰知道我們是誰啊?你就應該給我們一個法律文書。」 王濱紅見家屬和律師一直堅持要求書面的法律文書,她無話可說倉促的就走了。隨後十四號窗口的李法官走了,再也沒露面。旁邊窗口的女法官,還過來幫著說:她們上去開會了。你們走吧。家屬和律師等到十一點省高法信訪大廳下班才離開。法警隊長還過來很客氣的說:我們下班了,往出走吧。家屬出來後上車看見一個穿紅格棉襖的跟了出來,之後就沒人了。 恐懼讓他們選擇推諉 當天下午秦月明家屬和律師前往省高檢就省高院的違法行為遞交控告書,負責接待家屬的三號接待員看了材料說:「你這個不歸我們管,應該到省紀檢委,因為你這也沒發現法官行賄受賄。法官不作為你們也沒證據,也沒書面的東西。」律師將案件的情況和三號接待員交涉了二十多分鐘,三號接待員就進去不見了。之後四號接待員和律師交涉,聲音很大,就像吵架一樣,強詞奪理,交涉了一會也不見了。律師就拿手機拍照,把窗口照下來了,接著4號接待員就出來了,對律師說:「你們照沒照完?」律師說:「你看看,我們就是來遞交材料的,也沒冤沒仇的,你看剛才像幹仗一樣,好傢伙,嚇我一跳,好像要出來打我們似的,有甚麼話咱們可以好好說,你看剛才那個三號接待員雖然沒接受我們的材料,但態度還是挺好的。」四號接待員的語氣才低下來了,跟律師解釋了一下,交涉了十多分鐘就進去了,之後律師和家屬就離開了。 家屬和律師又去了省紀檢委,接待室只許兩個人進去,律師和家屬把情況說了一遍,十二號接待員說:「這個不歸他管,歸人大管。」律師就向他反映了一下省高檢說的話,是他把我們推這來的,十二號接待員就把他們的領導叫了下來,隨後江律也進去了,把法律條文說了一遍。他們開始也不接材料,後來在律師的交涉下,他們同意接受材料,並說雖然不歸他們管,但會幫著呼籲一下。 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移送秦月明被迫害致死一案,律師依據法律向黑龍江省高級法院提起國家刑事賠償,省高院也是以此原由立案。 自從秦月明被迫害致死真相被曝光以後,引起了海內外媒體和國際組織的關注,關於這個案件的走勢無論是中國司法界、還是國際社會都非常重視,黑龍江省司法系統包括公、檢、法、司的警察都知道此案件,參與其中的辦案人員一方面在家屬面前表白自己,希望剔除責任;另一方面極力推脫,因為他們非常了解中共卸磨殺驢的手段。 如今中共政法委又出台了《政法委明確冤案標準公檢法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文件,明明白白的將責任拋給了下級公檢法人員。也就是說,王濱紅等人所聽命的上級,已經早為她或他們量身定做了替罪羊的結局!在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中,裹挾著大量像王濱紅這樣的公、檢、法、司人員協同犯罪。如今天滅中共在即,歷史就要走過這一頁,法官和當年納粹時期執行任務的參與者一樣,一定得為今天迫害善良的行為接受歷史的審判。奉勸每個參與其中的人,要三思而後行! 不要讓好人成為罪惡者陷害的對像,不要讓人類成為邪惡逞兇的樂園!願善良的意志和正氣得到伸張!願神的慈悲感動良知尚存者的心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