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在三次更改罪名、編造證據、非法關押法輪功學員王金鳳一年七個月後,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七日上午,保定市610非法機構操控南市區法院又演了一場「戲」,他們說是要在南市區法院對王金鳳庭審,卻拒絕辯護律師介入;與此同時,又在保定市看守所安排了對王金鳳的秘密開庭,王金鳳嚴詞拒絕出庭,非法庭審被迫取消。 保定市610非法組織始終指使南市區法院拒絕王金鳳請的律師介入此案。二零一三年一月北京正義律師到南市區法院遞交為王金鳳辯護的手續,主辦法官周愛國讓律師出示不煉法輪功的證明和律師協會證明的非法要求,刁難律師,拒絕接受律師正常手續,說是南市區防範辦(610)、保定市防範辦(610)的特意要求。 針對此事,律師找到南市區法院辦公室主任和南市區法院耿院長反映情況,沒有結果後,又找到保定市中級法院反映此情況。中級法院紀檢金主任答覆:南市區法院周愛國的要求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只交正常手續就可以了。隨後律師用特快專遞將手續寄給周愛國,周愛國簽收。 過一段時間後,律師再次找到南市區法院遞交正常手續,周愛國依然說是防範辦(610)有要求,拒絕接收律師手續。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四日,南市區法院主辦法官周愛國通知王金鳳家屬十一月七日上午九點開庭。家屬再次強烈要求,開庭要通知辯護律師,但南市區法院一直未通知律師。十一月七日上午八點半律師趕到南市區法院,準備和家屬一同進入法庭,周愛國通知安檢法警阻止律師進入,律師和家屬據理力爭。這期間,南市區檢察院、法院相關人員已到看守所準備秘密開庭,強制王金鳳出庭,王金鳳當場提出抗議,嚴詞拒絕,最後開庭被迫取消。 事件回放 二零一二年五月七日下午,王金鳳在工作單位被韓北派出所副所長馬文奎、曹某綁架;此前法輪功學員宋國彬、王滿紅在五月四日被保定市區國保警察和片警劫持。警察綁架他們的理由是:共產黨要開十八大了,開完會就把他們放出來。結果,警察不但不放人,還在長達十六個月的非法關押期間,三次編造「證據」、更改「罪名」,要對這三位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判刑。 二零一二年八月中旬, 保定市國保支隊編造假證據,妄圖以《刑法300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中共是真正的邪教)誣告、迫害三位法輪功學員。南市區檢察院以證據不足,將案卷退回。但保定市公安局、國保支隊再次編造罪名後,把案卷送回南市區檢察院。 十一月一日,南市區檢察院又將案卷退回。保定國保支隊第三次編造所謂證據迫害三位法輪功學員。檢察院第三次接案後,將案卷送到法院。南市區法院發現構陷的罪名無法成立,遂以「證據不足」為由,叫南市區檢察院取回,將三位法輪功學員拆開,將案卷分開,更改所謂「罪名」,單獨對三位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起訴。 南市區公檢法不法人員,罔顧法律,執行「610」的命令,在八月八日上午對王滿紅、宋國彬非法開庭,僅是象徵性地走過場,兩場非法庭審不到兩個半小時就匆匆結束,上演了一場「庭審秀」, 再次向外界暴露了中共法院的「執法律之名,行違法之實」的無恥。 九月底,王滿紅、宋國彬被保定市南市區法院非法判刑,王滿紅已上訴,保定市中級法院讓律師遞交辯護詞,想用書面解決,迴避二審開庭,以掩蓋其製造冤案、迫害無辜、執法犯法的罪行。 王金鳳的家人為了營救親人,曾找到保定市國保支隊,問及:我們的家人到底犯了甚麼罪?究竟破壞了哪些法律實施?你們根據哪條法律說他們有罪?保定國保支隊的警察啞口無言。王金鳳的家人聘請了律師介入此案,遭到公安局、法院的百般刁難。鑑於保定市南市區公檢法的非法行徑,王金鳳的律師於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五日、十一月七日兩次向保定檢察院遞交了「法律要求書」,嚴正指出,南市區公檢法人員明知王金鳳無罪卻仍知錯犯錯、執法犯法,要求「立即撤銷該案、釋放當事人」。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七日,王金鳳遞交抗議書,嚴正指出當局的犯罪行為,抗議非法拘禁,超期關押,要求立即無罪釋放。 相關單位、人員電話號碼(區號:0312): 防範辦(610): 地址:保定市市委1號樓13樓 主任 王荷麗3089691 副主任 范秀輝 3089738 劉峰3089661 趙軍3089935 副調研員 甄佔良3089013 辦公室主任 趙妍妍 3089077 政法委: 地址:保定市市委1號樓8樓 馬文河 常務副書記13633322288 3089759 荊國平 副書記13903128008 3089837 張敬東 副書記、綜治辦主任13603125538 3089937 保定市公安局: 地址:保定市東風中路1166號 局長 潘靜蘇3026139 3025666 13731288886 13333120858 常務副局長 王星亮 3038250 13333122002 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安增奇 3077166 13333120012 副局長 李振平 3039866 13703121526 指揮中心(辦公室)主任 趙強 3029702 15188688880 保定市國保支隊: 地址:保定市天威西路201號 國保支隊長董元 3226569 15103120007 13731288886 國保大隊長劉文君 13333121616 大隊教導員王洪恩 13333120869 主辦該案警察:蔣春增 15103121273 吳文生 13333120880 馮永13333120899 13930881836 劉振昌 13333120906 孫力13333122086 保定市法院: 地址:保定市天鵝中路1號 區號0312 郵編 071051 梁紅繼 中院院長 3103199 高素英 主管刑事副院長 3193588 徐佔軍 紀檢組長3103361(辦)13931258568 高素英 副院長3193558、13931692168 殷文勝 政治部主任3103339、13731689555 辦公室主任 金主任 刑二庭 崔曙光法官 0312─3103101 保定市檢察院: 地址:保定市五四西路106號 區號0312 郵編071000 周慶平 黨組書記、檢察長15831289999、0312-3027999、3059500 賈榮君 起訴科18931698227 控申處 高處長 孫處長 3075445 南市區檢察院; 地址:東關大街483 區號0312 郵編071000 檢察長 戴軍鋒 5912001 13503229588 控申科長 李思靜 5912000 18931698268 公訴科 賈衛東 起訴科科長 賈榮君 18931698227 南市區法院: 地址:玉蘭大街591 區號0312 郵編071000 耿院長 (女) 辦公室 馬主任 副庭長 周愛國 13933287031(此案主辦法官) 辦公室:0312─5076555 財務室: 5076589 政治處: 5076572 調研室: 5076580 民一庭: 5076553 民二庭: 5076582 民三庭: 5076579 刑事庭 5076552 審監庭 5076561 行政庭 5076565 立案庭 5076583 信訪接待室 5076584 執行一庭 5076594 執行二庭 5076596 法警隊 5076590 保定市依棉派出所: 電話:0312-3233567 地址:向陽南路,花園裏小區菊園對面 所長:李強13903120030、曹巨光13703288999 指導員:王連所13032055888 惡警:金雙德15831566660 其他警察:13333122891、13333122767、13333121092 菊園片警 :焦永章13331230920 張碩(女)15194989338 靳超 150282074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