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四川省西昌市法輪功學員方征平,約於二零一三年六月左右被雲南省第一監獄迫害致死。方征平的父母委託的律師在申請國家賠償的過程中,遭到雲南第一監獄的故意刁難。 方征平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四日在雲南綏江縣被中共綁架,後又被綏江縣法院非法判刑七年。二零一三年六月傳出,方征平被雲南省第一監獄迫害致死,時年六十歲。方征平的父母高齡八旬,委託兩名律師申請國家賠償,前往雲南第一監獄了解情況。 幾經推托延宕,雲南一監辦公室副主任普明輝終於在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一日與律師見面,稱將於十月十四日上午委派專門的法律顧問與律師商談有關申請國家賠償的事宜。 十四日上午,方征平的父母的兩律師如約到雲南第一監獄,普明輝讓法律顧問及一名警官三人與律師商談此事。但所謂法律顧問不提一點關於方征平死亡相關的問題,卻提出三點似是而非的要求刁難律師:第一、要求兩律師證明家屬的委託手續的真實性;第二、要求兩律師當地司法行政部門出具同意代理此案的公函。第三、證明委託人與方征平之間的親屬關係。 兩位律師回應:「第一、委託書的簽名及手印即可證明委託人的真實意思。第二、沒有任何法律規定甚麼案件需要當地司法行政部門出具代理案件的公函。第三、雲南一監在收監方征平時,已經向委託人(方征平的父母)下發過相關文件,表明獄方知曉委託人與方征平之間的親屬關係,且獄方在之前的多次協商中,都未對委託人與方征平的關係提出任何的疑問,甚至非常清楚方征平的家庭成員及地址。」」 雲南第一監獄人員及法律顧問於是拒絕與兩位律師繼續商談相關問題,也拒絕出示與方征平死亡案件相關的十二項資料。 目前,方征平的父母委託律師已向紀檢監察部門控告雲南第一監獄的違法行徑,並申請賠償。 相關部門信息: 區號: 0871 1、雲南省第一監獄 地 址:雲南省昆明市盤龍區東郊王大橋光明路1008號 郵編 650216 辦公室63834000值班室63834110傳真63834333 監獄長楊國棟 辦63837001、15987195189、13987795189 副監獄長周詔英 辦63834393、13888373258 紀委書記鄧洪 辦63834005、15912513166 辦公室副主任普明輝 辦63834133、13808739909 2、雲南省監獄管理局 地址:雲南省昆明市翠湖南路138號 郵編650031 辦公室66116013值班室66116170傳真66116101、66116012 馬 林 局長 辦66116002、13708710248 閆 軍 政委 辦66116001、13608811993 李亞芝 副局長 辦66116004、13808709545 王春華 副局長 辦66116007、13888873519 和智輝 政治部主任 辦66116100、13888056938 蘭 波 副局長 辦66116016、13908871773 蘇紹年 副局長 辦66116070、13888811566 楊曙偉 副局長 辦66116009、18788501555 穆 勇 紀委書記 辦66116029、13808719682 李浩天 督查專員 辦66116005、13888062279 朱 旭 獄政處處長 辦66116050、13888575857 何明軍 獄政處副處長 辦66116051、13888320661 賴國憲 執行處處長 辦66116148、13608844453 王 勇 執行處副處長 辦6611151X、13888332957 蔡培新 偵查處處長 辦66116049、13888499775 劉學寬 法規處處長 辦66116058、13888990957 李春東 法規處副處長 辦66116060、13888435815 鄧可為 法規處副處長 辦66116060、13354605110 安治弘 監察室副主任 辦66116045、13888585499 3、昆明市檢察院: 檢察長沈曙昆6057001 副檢察長滕麗6057003 副檢察長張黎6057002 副檢察長趙明6057010 紀檢組組長張福全6057048 反瀆職侵權局局長葉飛6057027 反瀆職侵權局副局長胡江 反瀆職侵權局副局長李紅波 副檢察長畢春華 副檢察長王凱石 檢察長助理彭君明 檢委會委員:彭君明、楊瑞雲、李建明等 民事行政檢察處處長許楠 監督辦公室主任:袁青 昆明市城郊地區檢察院檢察長陳智 偵查監督處處長王輝 案件管理辦公室主任:張曉明 公訴二處處長:李娟 =行裝局副局長:范宏剛 辦公室主任袁興仁 調研員:孫師泰、景迎賓 4、昆明市委政法委書記金志偉08713162513、08713163843 5、昆明市「610辦公室」08713162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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