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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次關於「錢」的事
文/大陸大法弟子 醒蓮
【明慧網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我是一九九六年喜得大法的老年弟子。在十多年的修煉中,身體由多病狀態達到了現在的無病一身輕,心性也在不斷的昇華。這裏談的是兩個小故事。

九四年我一個多年的同事向我借了兩萬元錢做生意,當時還留下了借條,說來年一月份還錢,如超期不還將如何如何。十八年過去了,至今分文未還。當時我很生氣。雖然後來得法了,但由於心性不到位,想起來就憤憤不平,幾次找他交涉,均無結果,按那時的心性位置,就想把他送上法庭,討個公道。

隨著歲月流逝,學法也在不斷深入,心性有所提高,但心裏還是沒有完全放下這個「錢」。兩萬元,在九四年工資比較低的情況下,對於經濟狀況並不佳的我來說,這不是個小數目。我心裏還是有點恨他不守信用,真像師父在《洪吟》裏說的「為利者六親不識」[1]。現在回想起來都覺得臉紅,修煉人對錢財看的這麼重,和常人有甚麼兩樣,這還怎麼修啊!

幾年過去了,由於自己大量學法,大法的法理已漸漸溶入了我的生命中,心性也提高了很多。「真、善、忍」的法理真是奧妙無窮,修無止境啊,看起來就三個字,但是要真正做到還是很不容易的。然而作為修煉人是要必須做到的,做不到就等於沒修。「學法得法 比學比修 事事對照 做到是修」[2]。在這件事上必須用法來衡量自己的一思一念才能符合煉功人的標準。

我想:朋友的生意遇到了困難,出了問題,已經很傷心、很上火了,可能他真的是沒有錢還我。我應該站在修煉人的角度,去理解他,原諒他,不應該再給他施加壓力了。師父告訴我們:「你老是慈悲的,與人為善的,做甚麼事情總是考慮別人,每遇到問題時首先想,這件事情對別人能不能承受得了,對別人有沒有傷害,這就不會出現問題。所以你煉功要按高標準、更高標準來要求自己。」[3]通過反反復復學習這方面的法理,我真的動心了,可動的是善心、慈悲之心、一個修煉人應該具備的心。

我就跟他說:「算了吧,我們有緣在今生相識,又是好朋友,你哪一天有錢了,想還就還,沒錢還我也不要了。可能是我前生欠你的,今天用這種形式我還了欠你的兩萬元,咱倆結賬了,你也再別想這事了,好好過你的日子吧。」他聽了這番話,感動的半晌無語,囁囁著不知說甚麼好。

到了二零零一年,聽說他病重不能自理。我又動了心,是一顆想救他的心。本打算去看看他並給他講真相,可他的親屬都不告訴我他住在哪家醫院,結果,他沒有聽到真相就離世了,至今都讓我覺得遺憾。他的親屬們以為我還要找他要錢呢,他們怎麼能想到,在這個世上,還有這樣一群因為修煉法輪大法處處事事都要替別人著想的好人呢?的確,我要不修大法,我也不會這樣做的。

第二個故事:今年三月九日,我單位一位年輕同事給我送來一個兩千元的購物卡,以表曾經我對他的知遇之恩。

當年我在單位主管工作的時候,這位同事大學剛剛畢業,因家境貧寒,舉債度日,根本就沒有錢送禮去托關係找工作。別的同學都就業了,只有他走投無路,焦急萬分。一個偶然的機會,一位熟人和我說了他的情況,我就動了惻隱之心。當了解到他是個品學兼優的孩子之後,我就同意接收了他。

我們是市政府的機關單位,接收他真是讓我費了很大一番周折。因為了解了他的家庭狀況,所以我在工作和生活方面,儘量給予他方便和照顧。可能當時他拿不出錢來對我表示感謝,現在家境好轉了,他要想彌補一下那份未盡的心意。可我現在是大法老弟子了,怎麼能收這樣的錢呢?況且他現在仍然比我需要錢,他鄉下的親人需要他補給,他的孩子要讀大學,將來找工作、買房子、結婚等等。因為當面推辭不掉,我便收下了。我想:今天他能來我家看我,也是和我有緣的人,是來求救度的眾生,我要救他。我就詳細的給他講了大法的美好,我師父是教我如何做好人的,為甚麼要「三退」(退黨、退團、退隊),「天安門自焚」以及「四﹒二五」上訪等真相。他聽了之後,實名退出了邪黨組織。事後,我給他寫了一封信,連同那張兩千元的購物卡,讓我孩子給他送了回去。

以上這兩件「錢」的事,我想眾同修可能都遇到過類似的事情,做的也都會比我好,不像我這樣拖泥帶水的。我們煉功點就有這樣一位女同修,她無工作,靠收廢品掙了點錢,被一位朋友一下子借去了六萬塊,一直未還。這位同修當時才修煉了幾年,可心性提高的很快。她當著欠款人的面,撕毀了借條,並說:你能還就還,不能還就算了。那個人真的沒有還給她錢,可該同修就像沒有發生過這件事情一樣,從不提及此事,非常坦然。

這樣的事蹟在我們大法弟子中不計其數,已經不足為奇了。是這部千萬年難遇的宇宙高德大法熔煉了這些遇事能為別人著想的人。

註﹕
[1] 李洪志師父詩詞:《洪吟》〈做人〉
[2] 李洪志師父詩詞:《洪吟》〈實修〉
[3]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當日前一篇文章: 在看守所中證實大法、救度眾生
當日後一篇文章: 修煉人的奇蹟:骨頭鋸斷手未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