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誣判好人 河北武安市法官陳建國犯了幾宗罪?
【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份,邯鄲武安市法輪功學員王洪亮和王愛英夫婦已被中共當局綁架、非法關押達十八個月之久。期間,夫婦二人遭到武安法院刑一庭主審法官陳建國偷偷摸摸開庭判刑,王洪亮夫婦不服上訴至邯鄲市中級法院,二零一二年八月,中級法院以事實不清發回武安市法院重審。在這個案件中,法官陳建國就是中共一根打人的棍子,扮演了一個極不光彩的醜惡角色。

一、案件經過

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早晨六點多,河北邯鄲武安市法輪功學員王洪亮、王愛英夫婦被武安城關派出所、六一零、國保大隊惡警在該市向陽橋附近的出租屋綁架、抄家。惡警搶走現金一萬五千元,電腦一台,筆記本電腦一台,刻錄機打印機等物品。隨後武安市檢察院對二人予以起訴,由武安市法院刑一庭立案審理。修煉法輪功在中國完全是合法的。武安市法院不走正常法律程序悄悄對王洪亮夫婦非法枉判,王洪亮、王愛英夫婦當然不服,上訴到邯鄲中級法院。二零一二年九月,中級法院認定此案事實不清,退回武安法院轉刑二庭重新審理。目前王愛英被綁架在邯鄲市第一看守所,王洪亮被綁架在武安市看守所。當事人家屬已經聘請的北京律師來維護當事人的權利,準備作無罪辯護。

在這個案件的審理過程中我們可以看到,武安檢察院、法院是在該市六一零的指使和操縱下,視法律如廢紙,用偷判、拖延、刁難、推諉、無理甚至流氓手段,剝奪法輪功學員及家屬利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天賦人權。現在,案子被駁回重審,這對武安法院、檢察院無疑是當頭一棒。按說這些所謂的法官、檢察官該清醒清醒,重新好好考慮糾正這個案子的判決,亡羊補牢立即釋放王洪亮夫婦。但這些人還是猶豫不決,還是執迷不悟。非法關押期間王洪亮家人曾經多次去武安法院和檢察院要人但均遭到拒絕,再到後來法院、檢察院乾脆不讓王洪亮的家屬進大門,目的就是拖延時間為迫害找藉口,因為他們所幹的每一件事每一細節都是不能拿到台面上的,他們害怕自己所幹的惡行被曝光出來。

對於陳建國來說,被中共利用披著「法官」的外衣, 幹著耍流氓踐踏法律的行徑,使用所謂的「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這一莫須有的罪名來迫害王洪亮夫婦,殊不知這樣做是在自挖墳墓,將來是會被清算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是真正的破壞法律實施者。陳建國這樣做也會為自己和家人帶來嚴重的惡果,而他卻不知道,真是可悲啊!

二、枉判好人 法官陳建國犯了幾宗罪

自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以來,作為法官陳建國曾經多次聽到法輪功學員給他講大法真相,也知道修煉法輪功是一群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好人。然而,為了一點現實利益,陳建國泯滅良知,心甘情願地做中共的打手,以主審法官身份蓄意濫用、錯用法律,非法枉判法輪功學員王洪亮夫婦,給無辜的好人和他們的家庭造成嚴重傷害。這是執法犯法,是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陳建國在沒有通知當事人律師和家屬的情況下秘密開庭,直接宣判。二零一二年三月二日,王洪亮的家屬打電話到刑一庭時才得知:王紅亮被判刑三年,王愛英被判刑四年。陳建國直接在電話中向王洪亮的家屬推諉說:「你們不要找我了,要找去找派出所,你們也可以到邯鄲去找。」這真是在自欺欺人,難道這壞事不是陳建國你自己幹的嗎?難道推卸責任就能逃避天理和法律的懲罰嗎?在本案中,陳建國至少犯有四宗罪。

1、王洪亮夫婦這個案件拖延了八個月之後,為了達到迫害目的,二零一二年二月,陳建國故意不公布開庭時間和地點,在沒有通知當事人聘請的律師和家屬的情況下秘密開庭,直接宣判,這已經嚴重違反了法律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款第5項之規定,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後,公開審判的案件,應在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但是,作為本案主審法官陳建國卻玩忽職守,故意不公布本案開庭的時間和地點,導致王洪亮、王愛英夫婦的親屬和朋友不能旁聽本案的非法庭審,這是嚴重違反法律程序的行為。

2、按照現行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99條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然而,法官陳建國明明知道王洪亮夫婦是修煉「真 善 忍」的好人,信仰無罪卻對其進行非法庭審,並作出所謂有罪判決,陳建國這是蓄意錯用法律。其已構成了對刑法第399條的觸犯,是徇私枉法裁判的行為,應受到法律的追究。

3、法官陳建國非法剝奪王洪亮、王愛英為自己辯護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王洪亮夫婦應該享有自行辯護的權利。但是,作為本案的主審法官陳建國,因為是偷偷摸摸開庭直接宣判,導致王洪亮夫婦不能充份發表自己的辯護意見。陳建國這樣做已經嚴重侵犯了王洪亮、王愛英依法享有的辯護權。這個行為也破壞了審判人員執法公正的原則,構成瀆職行為。

4、有一點我們必須強調,中國現行的《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這條法律堵死了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的公檢法、各級行政人員推脫責任、逃避懲罰的後路。根據《公務員法》,所有參與迫害的惡人將來都得自己承擔責任,陳建國之流又如何能逃避?無數歷史教訓告訴我們:中共一貫卸磨殺驢,歷次搞運動都是禍害百姓,其追隨者沒有一個有好下場的!

三、迫害法輪功,惡報如影隨形

迫害法輪功天理難容!僅據明慧網報導,自中共迫害法輪功之後,據不完全統計已有一萬多參與迫害法輪功的惡人遭到報應。如中央電視台編造「天安門自焚」偽案的製片人──陳虻,因製作自焚偽案,構陷法輪功,欺騙世人,充當對善良的法輪功學員大開殺戒的急先鋒,在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因胃癌死亡,死時四十七歲。生命的最後節段他被癌症折磨得死去活來,痛不欲生,自己哀求醫生不要搶救了,說多活一秒鐘都是煎熬。

再有邯鄲市曲周縣公安局三中隊隊長吉少春,多年來積極追隨邪黨迫害法輪功。當地學員多次給他講法輪功真相,請他不要參與迫害法輪功,吉少春卻說:「我迫害了你們法輪功,迫害了你們法輪功弟子,迫害了你們的老師,為甚麼還不報應我?」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吉少春開著警車在肥鄉縣路段,撞到前方的拖拉機上,當場車毀人亡。

邯鄲縣公安局一科張新國,主抓迫害法輪功,在一次綁架法輪功學員時,張新國將法輪功學員家裏的車子開到他自己家裏使用。在清明節那天,他開著這輛車回老家給父母上墳,中途回來時開車撞到電線桿上當場死亡。這能說不是惡報嗎?這就是惡報!這難道不是比武安法院一審二審來得更快的「天判」嗎,事實上,武安因為迫害法輪功而遭到惡報的也不少,奉勸所有參與王洪亮夫婦一案的公檢法人員,趕快警醒警醒吧!

結語

十幾年來,數百場在法庭上震撼人心的無罪辯護已經充份的講清了修煉法輪功和傳播大法真相是無罪的,迫害是非法的。中共倒行逆施蓄意錯用法律條文,將中國整個執法系統淪為犯罪系統,將執法人員推向了被告席。陳建國作為一名法官,對於正在發生的罪惡就起了一個為虎作倀的作用。正如北京正義律師謝燕益多年前對枉判法官的當庭正告──「你們現在不被審判,不代表你們將來不被審判!」其實,武安陳建國等法官、檢察官還有別的路可選。如今,在政法系統有許多明白法輪功真相的仁人志士已經在使用手中的權力或藉工作之便向蒙受千古奇冤的法輪功學員伸出了援助之手。比如某地一位主管刑事審判的法院副院長說:我把所有法輪功的案件都弄成因病取保候審拖著;一位給予法輪功學員幫助的中共高層人士這樣說:我會為你們法輪功學員提供幫助,只需你將來為我作證,我沒有參與迫害。此等義舉難道不值得武安法院、檢察院借鑑嗎?

十三年過去了,全世界都看到了法輪功在中國大陸是迫害不倒的,看到中共邪黨即將滅亡事實。截至目前超過一億三千萬的大陸民眾聲明「三退」(退黨、退團、退隊)的現象,就是清醒的人們順應天理、為自己的未來作出的良知選擇。這一億三千萬人中又有多少是武安法官陳建國的親人、同事,甚至領導呢?正告陳建國之流:停止作惡吧,亡羊補牢現在還有機會。在歷史進程的關鍵時刻,希望邯鄲地區政法委系統所有的人員都能夠了解一下法輪功真相,看看中共到底為甚麼迫害法輪功。不要再迷失和盲從了,對自己和家人負責,選擇良知衝破偏見,走向美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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