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要寫修煉體會的時候,總以為自己修的很差,沒有甚麼可寫的。同修一句話:「你修煉十六年多了,難道沒有一點變化嗎?」我震驚了,我這不是愧對師父的慈悲苦度嗎?哪怕一點一滴,寫下來,證實大法好,和同修交流,不對之處請同修指正。 一、暗淡的苦臉到容光煥發的笑臉 我從小就染了一種怪毛病,使人萎靡不振,整天愁眉苦臉,煩惱至極,經常丟三落四的,不是找鑰匙就是找筆甚麼的,路遇熟人也不會打招呼,因為都在埋頭胡思亂想的苦惱中。後來,因為生小孩受涼,吃祛風藥搞的身體很虛弱,苦不堪言。漸漸的,我發現我的臉顯的暗淡、乾燥,未老先衰。為了治病,我學了幾門氣功,但都未能使我的身體有所改變。 一九九六年,經人介紹我喜得大法,開始修煉法輪大法,這是我人生的根本轉折點。本為治病來學法輪功的,學煉後發現,倡導「真、善、忍」的法輪大法是那麼博大精深,順應他能夠做個道德高尚的人,同化他可成為得道者。於是,我心裏在喊:我要修煉! 此後,我儘量按大法的要求,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做個好人。大法的法理解開了我心中很多的疑惑,煩惱逐漸消失,心情逐漸開朗,那種怪毛病消失了,我的臉上有光澤了,有笑容了。而且一開始煉功,就不再為熬祛風藥和燉補品而費時費心了,身體反而輕鬆、舒服、有力了。 學煉法輪大法使我身體有了脫胎換骨的變化,同事都說我煉法輪功後臉上才出現笑容。 二、退回以前收到的紅包 有老百姓說「大蓋帽,兩頭翹,吃了原告吃被告」。未修煉前在單位上班時,平時接受當事人的請吃、紅包甚麼的覺的是很正常的。儘管《法官法》有規定,但都以「無人知曉」為由,就習以為常,心安理得了。師父說:「比如說我們常人有各種不好的心,為了個人利益,做了各種不好的事情,會得到這種黑色物質──業力。」(《轉法輪》)明白「失與得」的法理,使我立即作出選擇,停止收禮,在單位裏我拒收,到家裏我拒收,通過律師轉交的我拒收,甚麼請吃的甚麼禮的我再也不沾邊了。 師父又說:「我是個煉功人,怎麼能求這個東西?我得這不義之財,我得給他多少德呀?」(《轉法輪》)學到這段法後,我自省:那我以前收到紅包不也是不義之財?要修煉就應該聽師父的話,做好人中的好人,應將紅包退回。於是我到檔案室一一查找當事人的地址,並一一退回。 記的因退紅包還鬧了一場笑話。一個因受賄被判緩刑的人,我退還紅包給他時,沒有告知我是因為學了法輪功後才這樣退還錢給他的(這是我的錯),他就以為我在判決書上文字措辭沒有給他開脫罪,而不好意思收錢。於是,寫信告我判案不公。院長跟我說時,我只是笑了笑,還是沒有解釋。現在想想,應該告訴他們,我因為學法輪功後退紅包給他,也是弘揚大法。是呀,在這物慾橫流的社會裏,是很難抵擋金錢的誘惑的。要做到拒收紅包已經是不容易了,而早已經落入口袋的錢還要退回去,一般人會覺的不可思議,只有修大法的人才能做的到的。 三、修大法開智開慧,年年被評為辦案能手 以前的我丟三落四、頭腦不清楚,看案卷要看幾遍才能梳理清楚;修煉後,大法幫我開智開慧,我看一遍就可以寫出筆錄。一九九七年新老《刑法》交替時,一大堆案件,年輕人都幹的頭暈腦脹的,而我精神就是好,沒有壓力感,做完一宗又一宗,這一年全院辦案數量最多的榜首是我。 年終掃「積案」,我被派到經濟庭。有一次,經濟庭給我一宗最難辦的案子,該案原告告的是事實,但證據難以證明是被告所為,且被告是難以傳喚到的人(他們傳不來)。我接手後,不但把被告傳來了,第二次傳喚來後就調解結案。經濟庭的人見此狀都捂著嘴笑,覺的神奇。 大法教我們處理問題時注意語氣、善心、加上道理,這樣就能把事情辦好,所以工作起來效率就高。修煉前,在單位我從未評過先進甚麼的。修大法後,我年年被評為先進工作者和辦案能手。 就是這樣一部教人修心向善做好人的高德大法,只因為江××這個小丑的妒嫉,不被中共惡黨的「假、惡、鬥」所容,從一九九九年「七﹒二零」開始,廣大修煉者遭受了人類有史以來最為殘酷的非人迫害。而且,迫害至今已持續將近十三年。寫出自己在大法修煉中的點滴故事,希望世人以自己的正義和良知共同結束這場曠日持久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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