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師父在《轉法輪》中講了「不失不得」的法理。在企業集團上班時,我牢記師父的教導,從一點一滴的小事做起,做到時時、事事都不貪佔公司的一絲便宜。 兩張購物卡 到臨近元旦時,公司來來往往都是各種送禮的人,有公司為業務關係往外面送的,也有不少是合作伙伴給董事長及主管相關業務的同事送的。一次,我在送某位合作伙伴進電梯時,對方也遞給我購物卡,說這是一點小意思。我當時就拒絕了,並且說:「這次合作得以成功,完全是您的專業水平和敬業的態度,跟本人沒有絲毫的關係。」合作伙伴笑著感嘆:你真是…… 與此同時,同事拿著一張購物卡發愁,因為這是另一位合作伙伴的財務總監送來的卡,董事長擱置了借款提議,事情沒辦成,送來的卡是用、退兩難。 因為我牢記師父講過「不失不得」的法,不再把常人認為職場的禮品往來視為理所當然,收穫最大的就是心安理得,也無須面對收了人家禮物卻辦不成事的尷尬局面。 兩次禮品折現 因工作關係,我跟董事長出了幾次差,有兩次是去潛在合作地考察項目。董事長雖然身家十多億,但仍免不了商場上大家習以為常的禮尚往來,如每每考察完項目,客戶或潛在合作伙伴會贈送一些當地特產之類的禮品。作為陪同人員,我一般也會得到同樣價值不菲的禮品。人稱:一點小意思。考慮到合作的意向,不便於當場拒絕,只好姑且收下。 回公司後,我把所收禮品交給公司,同事驚奇的問:這是送給你的,為甚麼要交給公司呢?況且董事長也明確要你收下自己的那份禮物的?多次上交均未成功,只好將禮品拿回家,同時盡可能高估算禮品價格,從每月實報實銷的車費額度中扣除估算費用,並告知公司。 想起當常人考察項目時,我幾乎是每次肩扛手提的帶著各種昂貴的禮品回到住處,還曾頗為自豪的告訴朋友,我這屋裏大部份都是客戶送的禮品,自己買的很少。 比起來,現在的做法似乎在物質利益上吃了虧啊。但是師父的教導使我明白,收取這些常人視為理所當然的禮物,表面上似乎自己佔了便宜,卻要用最珍貴的德去交換,實質是一絲便宜也沒佔到。 而且在常人工作層面上,也正因為我在考察項目時一介不取,所以對任何項目,都能直書中肯的意見,沒有拿人手短為人美言的顧慮。更大的一個好處是,因為大法教導做到的一介不取,一定成度上打消了董事長最大的顧慮──經理人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而損害或出賣公司利益。 三元錢掃描複印費 一位曾在公司短暫工作的朋友,與董事長私交甚篤,家庭拜訪頻繁,稱董事長為叔叔。 某次朋友突然來電說:準備換工作,需要複印掃描兩份證件,馬上就到辦公室來。我在電話中勸他到周邊的複印打字店辦理,也省的往來奔波。但朋友認為你那就有便利條件,為甚麼我要去外面呢。很快就到了我辦公室。無奈之下領他到隔壁的董事長辦公室,正好同事也在,兩人也很熟悉。朋友跟同事寒暄幾句,我說了一下朋友想掃描和複印兩份證件的意思,掃描和複印了證件。 朋友走後,我拿出三元錢給同事,同事一愣:給我錢幹甚麼?我回答:按照外面的價格,付剛剛朋友掃描複印的費用。董秘:你又來了。再說他管董事長叫叔叔的,辦這麼一點事,是姪兒到叔叔的公司辦的,跟你沒關係。我再次說明一介不取之意,又強調了,雖然朋友跟董事長有非常密切的私交,但今天若不是我在,他也不一定會來公司複印掃描的。說完留下三元錢,出了辦公室。 公司的同事,用公司的打印機打幾張試卷啊,或者自己的家用文件,這種做法屢見不鮮。一方面大家覺的在哪兒都如此,沒有甚麼不正常的;另一方面,更有人認為,老闆家大業大,這點東西簡直不值一提嘛。 若不是聆聽了師父的講法,我絕對的會認同這種講法和做法的。只有師父講的「不失不得」的法和在《轉法輪》第四講中講過的「有個學員是山東某某市針織廠的,學法輪大法之後還教其他職工煉,結果把一個廠的精神面貌全帶動起來了。針織廠的毛巾頭過去經常往家揣一塊,職工都拿。學功以後他不但不拿了,已經拿家的又拿回來了。」知道了 這個故事,才能讓我從內心中認識到佔用公司資源的錯誤,也注意在日常工作切切實實的做到絕對不佔公司的任何便宜。 三次佣金的提議與踏實面對人事震盪 在公司商務活動中,從公司獲得業務的客戶時常會給經辦業務的人一定費用,名曰「介紹費」或「辛苦費」。很多人把這項費用視為理所當然的,認為:我只要介紹的客戶能夠做好公司的活不壞事就好了。這個費用是理所應當的嘛。 我在經辦公司業務時,也面臨這個問題。前兩次因怕心沒去,沒有堂堂正正的說是大法的教導使我不收取佣金,而是找了個藉口說,我要錢會直接找董事長要的。第三次,直接跟客戶說,真善忍大法讓我知道,絕對不應當也不會收這種錢。 曾有常人朋友按照我經手的千萬元款項,推算可以拿到多少佣金。當我告訴他一文未取時,他真的認為我很傻。但大法「不失不得」的法理,我不僅不認為我很傻,從工作層面也實在的從這個法理中受益了。 一次,某子公司的股東在股東會上對某位常務副總不滿,鬧到以書面函件向其他股東指責常務副總,其中很重要的一項就是這個方面有虧。還一次,是另一子公司人事震盪,總經理被調回集團本部,副總被勸退。雖然兩年前我為這兩家子公司辦理過業務,其中一家公司的老總還明確要求我湊一些票,到子公司支取一些費用。因為大法「不失不得」法理的教導,我只是感謝了老總的好意,分文未取,沒有去報銷。在人事震盪中,不管別的同事怎麼想,在這方面我始終能夠坦然面對,正是大法的教導,淨化了心靈,扭轉了我一度與常人一樣的變異觀念,似乎只要辦好了公司業務,收點費用是應該的。在兩年後,心底無私,才非常踏實和坦然的面對人事震盪。 結語 一路走來,在職場發展的路上,大法「不失不得」的法理,使的我在工作時,始終坦然心安,直書意見,而無其它顧慮與擔心,職場發展也非常的順利。 以上只是無數事例中的幾個片段,可以說的還很多很多。也希望還在觀望或對大法有誤解的人們,不要吃人家的剩飯與灌輸,自己閱讀一遍《轉法輪》,了解一下,到底這本書講了甚麼。這樣才不會偏聽偏信的被邪黨欺騙,得到美好幸福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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