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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與民意
文/鄉音
【明慧網二零一二年六月七日】在江澤民對法輪功「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迫害政策的驅使下,一些地方官吏更是忙不迭地制定迫害政策。例如,原河南項城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王克非(2003年離任),在他在任期間,直接操控項城「610」(中共為迫害法輪功專門成立的非法機構,凌駕於公檢法之上)迫害項城法輪功學員,造成三人死亡,二人精神失常,一人殘疾,六人被非法判刑,十人以上被非法勞教,一百人次以上被綁架關押,還有更多的法輪功學員被騷擾、罰款等。王克非操控的市「610」,不僅無限期羈押法輪功學員,而且還惡毒地規定,法輪功學員獲釋出獄,必須由當地公安局、派出所、鄉鎮黨委、本人所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等六個方面擔保。這六個方面的擔保,從形式上來說,就是要蓋全六個公章,缺一,非法關押部門便阻撓法輪功學員到期回家。

當然,六個公章放一個人的政策是邪惡的,它表達的意圖非常明確:一是要給這些部門的頭頭腦腦帶上緊箍咒,脅迫他們人人參與迫害;二是藉此鉗制法輪功學員的行動,迫使他們出獄後不再為法輪功鳴冤,以免使擔保人受株連。結果是,法輪功學員的家人找到門上蓋章時,有些部門領導怕承擔責任,百般推諉;有的負責人顛倒是非,遷怒於法輪功學員,故意刁難;有的部門贓官藉機斂財,蓋一個公章竟勒索千元、乃至數千元的所謂「擔保費」。

從理論上說,政府部門的公章是該單位權力的標誌,蓋公章就是在履行一個單位的最高權力。當然任何部門行使權力,就應該為老百姓著想、為老百姓做主才是,可是在中共瘋狂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時期裏,這些公章卻成了中共邪黨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工具。

儘管有中共邪惡的迫害政策,可是還是有一些部門裏的仁義之士,出於良知,出於正義,在法輪功學員受到迫害時,果斷地為法輪功學員簽名蓋章,以證明法輪功學員是一個好人。

據海外媒體報導,河北省泊頭市富鎮周官屯村的法輪功修煉者王曉東,是當地有口皆碑的好老師,很受村民尊重,可是他卻無故遭泊頭市公安局國保大隊的綁架和抄家。因抄出家裏有裝光盤的盒子,被認定是在刻法輪功真相資料,王曉東被公安從家帶走之後又被實行了逮捕。他家裏留下一個六歲的孩子和七十多歲的老母。此事引起了全村人的憤怒,全村三百戶各派一名代表在呼籲書上簽名,村大隊長還在呼籲書上蓋上了公章,要求市檢察院釋放王曉東。

在這個事件裏,我們看到了村民們的勇氣和良知。而村大隊長那一個公章所起的作用也相當大,這一個公章表達的是村委的支持。當然全村人都參與進來了,村委對法輪功學員的支持自然也通過公章的形式傳達了出來。

其實這樣的以村委的名義為法輪功學員進行呼籲的不只這一起。湖北省咸寧市的劉社紅,在修煉法輪功之前,是遠近聞名的「問題青年」,他曾染上吸毒,毒癮發作時,為湊毒資不擇手段,讓人避之不及,人見人怕。因吸毒、鬥毆多次入獄,曾在沙洋勞改四年。毒癮不光吸空了家裏的錢財,更摧毀了劉社紅的身體,他年紀輕輕就兩腳浮腫,全身發黑,幾近喪命。二零零六年底,劉社紅開始修煉法輪功,僅僅四個月,就戒掉了多年的毒癮,變得身體健康,紅光滿面。可是就是這樣一個回頭的浪子,卻因為修煉法輪功被綁架。鄉親們聽說劉社紅被抓,紛紛簽名證明劉社紅由壞人變好人的經過,希望公安放人。他所在的咸寧市咸安區大橋村的村委會也為劉社紅寫來了證明,並且還加蓋了村委會的公章。

這些由村委發出的呼籲或證明說明了甚麼呢?雖說上面蓋的只是一個村級的公章,可是這樣的公章不正是真實民意的表達嗎?相較河南項城市為鉗制法輪功學員的六個公章來說,誰好誰壞,一目了然。那六個公章是為了對法輪功學員嚴加迫害,根據中共的邪惡迫害政策層層壓下來的;而這一個公章卻是對正在遭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所作的證明,對善良的支持。前者是以壓制為目的,後者則是實事求是的證明。前者的公章需要金錢來打點,而後者卻有眾多鄉親的誠實簽字畫押相佐證。

公正與道義的表達不在公章的多少,而在那公章後面的民意。違背民意的公章蓋的越多,對老百姓的傷害越大;表達民意的公章再少,可是它為民眾呼求正義的舉動卻能載入史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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