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北武漢報導)武漢市武昌區法院罔顧法律和事實,在中共政法委、「六一零」的操控下,五月二十五日非法冤判張甦等七名法輪功學員三至六年不等。從五月十九日開庭到下判決,僅隔六天,完全無視當事人和辯護律師在非法庭審中從證據質證、法律適用等方面都做了強有力的辯護。 武昌區法院枉法裁判張甦六年有期徒刑,張偉傑五年,馮震五年,馮雲三年六個月,韓淑華三年,夏陽三年,熊煒明三年緩刑四年。直接參與此次製造冤案的人員有:武昌區法院審判長黃源峰,審判員鄧軍、周宏鈞,書記員陳原、童怡芸;武昌區檢察院檢察員張薇,代理檢察員彭豔玲。判決書上的簽名和記載,都是他們的犯罪罪證。 十餘年來,武昌區法院早墮落為中共迫害法輪功的一個邪惡工具了。而五月十九日武昌區法院庭審張甦等七人的非法性和流氓相,明慧網五月二十九日以《武漢法院陷害無辜 非法庭審「七人連案大案」》為題進行了報導。 在中共迫害法輪功的十二年間,武昌區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者至少有四十二人次,大都由武昌區法院操刀,刑期最高達十一年;多人被其冤判二次以上,累計刑期最高者竟達十三年。武昌區法院迫害法輪功學員,有時連法律的外衣都撕開、丟掉了。茲舉二例。 二零一一年元月十日,武昌區法院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湯海安,開庭前一小時才通知家屬。庭上沒有原告、沒有辯護律師、沒有旁聽人員,檢察長只問了當事人幾個問題就算庭審過關。十三日家人得到通知,湯海安已被判刑五年。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李火生被非法秘密開庭,法院未通知任何家屬親人,家屬、單位無一人知曉,也無任何一人參加旁聽,也無人為李火生辯護。事後,李火生從看守所寄信回來,家人才知道其已被非法判刑五年。而之前,李火生給家人的信件如談及具體情況,全部被警察非法扣押。 代買火車票竟成為犯罪行為,這是二零零二年二月一日發生在武漢市武昌區法院審理法輪功學員曾建新一案中的荒唐事。玉雕手工藝者曾建新因為其他想去北京和平上訪的法輪功學員代買了二十張火車票而遭冤判。 善惡有報是天理。參與迫害法輪功遭惡報的法官不乏其人。遠如全國第一個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的審判長──海口市法院的陳援朝,於二零零三年九月二日在肺癌萬箭穿心般的痛苦煎熬中死去。近如武漢市洪山區法院李要兵,二零零九年四月洪山區法院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胡慧芳、陳曼、周肖軍,被宣揚為「洪山模式」,兩個月後的六月十七日,該案審判員李要兵在食堂進餐後心臟停跳,死在辦公室門口。武昌區法院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員,是不是真要在惡報的死路上走到底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