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我是中國大陸南方某偏僻山村的農民,今年四十三歲。自一九九六年有緣有幸得遇法輪功後,我發生了脫胎換骨的變化,從一個蹲過大牢的惡人、浪子歸正為家人、村民都稱讚的好人。 我曾經是個是非、善惡、好壞不分的社會浪子。年輕時,整天跟隨著不好的人在村莊裏閒混。父親因為出身「富農」,在文革時被批鬥,加上常年的勞作與生活的重擔,使他日漸變的身體病弱、脾氣暴躁,經常打罵我們兄妹幾個。我不僅不替他老人家分憂、解愁,還處處與他作對,整日裏沒有好臉色對他,更沒有半句好話,甚至當著許多鄉鄰的面大聲咆哮,當時真是大逆不道。 一九九五年,我到屬於村集體所有的山上、其他村民私有的山上盜伐林木多次(當時,村子裏盜伐林木的人很多)。經村幹部舉報,被縣森林公安分局刑事拘留二十多天,經濟罰款加上托人找關係的費用總計一萬多元。以前和他人合伙做生意時,又被朋友黑吃黑,吞掉了自己的一些錢款。這些經濟上、名譽上的雙重損失,加上九五年父親的去世,自己生活沒有了著落,都使我非常消沉、迷茫、煩躁及憤憤不平,想著要採取極端的方式報復村幹部等。此外,我還煙癮很大,整日裏粗話、髒話不離口。村人都將我視為一個惡人、一個浪子! 一九九六年八月,我在浙江省某市打工時,有緣開始學煉法輪功。李洪志老師在《轉法輪》一書中,用最淺白的現代語言由淺入深的闡述了:「真、善、忍是衡量好壞人的唯一標準」(《轉法輪》〈第一講〉);煉功人與他人發生矛盾時,要打不還手、罵不還口;與他人相處時,要無私無我,先他後我。李老師書中的法理歸正了我的人心,使我懂得了做人的道理,學會了理解、寬容和善待他人。 從煉功的第一天起,我就再也沒有抽過煙。從那以後,幾乎聽不到我再說髒話、粗話、下流話,偶爾說漏了半句,也會滿臉通紅,馬上改正。 在家中,我孝敬老母,尊敬、愛護兄妹。真正從內心認識到了自己盜伐林木的錯誤,消除了自己以惡制惡的報復念頭。我曾向村人借債幾千元,在我歷經七年冤獄的折磨(我因告訴世人法輪功的真相而被誣判七年)回到村裏後,村人都一致認為我不會償還那些債款。當我用自己辛勤打工掙來的錢逐家登門還款時,村人都出乎意料的激動的說:「哎呀,你真變好啦!這些錢,我們都不曾指望你會還的。」 當地區政法委派人到我村莊裏來調查我時,村人都紛紛說道:這個某某現在真是變好了,他騎三輪車載客時,客人忘在車上的新買的皮鞋都想辦法主動送回去。年底,村治保主任悄悄對我母親說:「千萬叫你們家的某某別回來,上頭正到處在找他。」 法輪功使我從一個浪子變成一個按真、善、忍原則為人處世,善待他人的好人。為講清法輪功的真相,我曾先後被邪黨非法勞教三年、判刑七年,受盡了各種各樣慘無人道的酷刑折磨,但我始終不悔,慶幸自己有緣、有福修煉法輪功,不然,今天的我不知是啥樣呢。我發自肺腑、堅定的告訴世人:法輪大法是能使人棄惡向善的高德大法! (明慧網法輪大法洪傳二十週年徵稿選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