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二年四月六日】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日上午九點,秦月明的大女兒秦榮倩來到省高法,總算見到了主審法官王濱紅,但得到的回答是:「按照《國家賠償法》第十三條、三十四條、二十七條規定,秦月明案不符合規定,不予賠償。」王濱紅還說,你家也沒甚麼生活來源,法律也是仁慈了,我們可以幫忙聯繫監獄管理局獄政處,與監獄協商給你補償點「撫恤金」。 二零一一年,佳木斯監獄曾在半月之內先後虐殺了三位法輪功學員秦月明、於雲剛、劉傳江。事件曝光後,震驚社會。 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秦月明家屬向黑龍江省高級法院院賠償委員會遞交了《刑事國家賠償申請書》。九月九日,黑龍江省高法告知家屬,已經立案。黑龍江省高級法院院賠償委員會將在法定的三個月內對此案進行審理。這樁全世界都關注的案件,歷時一年多的黑龍江省佳木斯監獄迫害死秦月明一案,經過秦月明的家屬頑強上告,弄得中共省級官員亂了分寸,出面接待者一片胡言亂語,高等法院一會兒立案開庭,一會兒變卦,抓原告判勞教,面對死者家屬東躲西藏。秦月明家屬歷盡辛酸討說法,所到之處推諉、跟蹤、恫嚇,官官相護。至此,終於撕破臉皮說不。黑龍江省高級法院覺著可以鬆一口氣了,王法官覺著可以睡一夜好覺了,錯了,你們選擇了一個錯誤的決定,在中共體制內講,是一個不清醒的決定。 由重慶薄熙來、王立軍內訌,使中共高層地震,更爆出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罪行與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罪惡,使人神共憤,天理所不容,江澤民、羅幹、李嵐清、賈慶林、周永康、薄熙來等在世界多個國家被告上法庭,他們血債累累,被視為「血債派」,是要被清算的,現在誰還在繼續迫害法輪功?是被周永康把持的政法委的血債派,有良知的人都在洗清自己,甚至提出為法輪功平反,薄熙來、王立軍也正是因迫害法輪功而遭惡報。黑龍江省高法卻在此時聽從政法委系統指揮,置法律於不顧,停止受理秦月明索賠案,公然與「血債派」為伍,繼續迫害法輪功,這是不識時務,不清醒的決定。 在普世的價值觀看,是一個沒有人性的決定。 法輪功自一九九二年傳出至今已二十年,一九九九年被迫害也達十二年之久。國內有上億修煉法輪功,國外一百一十四個不同的國家和民族的人群也在學煉,光獲得各國政府等的各種褒獎達上千個(項),他們按照「真、善、忍」的標準,教人向善做好人,做一個有益於國家社會的、道德高尚的人,這在任何社會都是大好事。 12年了,法輪功受到了極為殘酷的非人道的摧殘,甚至活摘器官,在這種情況下,他們沒有暴力反抗,一直和平理性的講真相。這樣的人,要把他們置於死地,斬盡殺絕,是沒有人性的。 神怎麼看人,不看那件事是誰叫你做的,就像判耶穌死刑的彼拉多法官,他說罪不在我,是猶太祭司叫幹的,可是他還是被捆石沉河,兒子暴死。世上也有集體犯罪,個人承擔之說,王濱紅法官無論是你無奈也好,還是怎麼樣也好,你要明白,你的職務決定了你的責任,現有的法律是支持你受理此案的,可是你卻不作為,喪失了一個人的良知,神對人是慈悲的,你們還有機會,望三思而行。 一個弱小的女孩,為爸爸的生命討說法有多難,高法的支吾、謊言、推脫,使她多走了多少彎路,多花了多少路費。就是這次,她還講:「為見你一次實在不容易,我都來了一百多趟了,也見不到你,我對你沒有怨,也沒有恨,我就想讓你回答我這個問題。」聽了這話,每一個人心怎麼想,這是神最看重的。人要有良知,高法要有道德的準繩,更不能與「血債派」為伍。天滅中共在即,人的善惡決定人的未來,新的紀元要求人有正確的選擇。 王濱紅 |
黑龍江省高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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