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接前文) 元凶篇:羅幹、劉京、周永康的罪行與被訴 在國際上,江澤民、羅幹、劉京和周永康被稱為迫害法輪功的四大元凶,而且常常被同案起訴。除江澤民這個首惡元凶之外,其他三個元凶也罪大惡極,同樣被多國起訴。 一、羅幹──迫害法輪功的急先鋒和第一幫兇 羅幹在迫害法輪功的江澤民集團中扮演的是「急先鋒」和「第一幫兇」的角色。 (一)羅幹是迫害法輪功的急先鋒,在1999年之前已開始迫害法輪功 中共迫害法輪功不是從1999年7月才開始的,至少從1996年就開始了。而在1999年江澤民發動大規模的鎮壓運動之前,迫害法輪功主要是由羅幹挑動的。 羅幹原先並不是江澤民集團的人,在江當權時,羅是中共政法委書記、政治局委員。羅幹為了能爬上中共政治局常委的職位,一直在尋找機會討好江澤民。當羅幹覺察到江澤民容不下法輪功「真善忍」時,他馬上認定這是撈取政治資本往上爬的大好機會,於是,從1996年開始,羅幹就不斷的挑起迫害法輪功的事端,當他發現符合江澤民的胃口時,他的膽子也越來越大,直至挑起「四•二五事件」。 1、羅幹對法輪功「先定罪,後調查」 法輪功修煉是直指人心,不分階層、行業,人人只要有心都可修煉。江羅雖然有意想鎮壓法輪功,但作為中共執行鎮壓的國家機器──公安部中煉功的人卻好像比其它部門更多。原來公安部的部長王芳是個氣功愛好者,夫人則是虔誠的佛教徒。後來王芳退休後到了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受到王部長影響,公安部練氣功的人相當多。尤其到了司長、局長、處長這一級,還有很多外地公安局或公安廳的廳局長就是法輪功學員。法輪功研究會的成員葉浩和李昌原來都是公安部的副局長、處長。 從1994年起,中共公安人員就在法輪功中臥底,但未發現任何問題,反而許多臥底人員也煉起了法輪功。 1997年初,中共中央政法委書記羅幹利用職權授意公安部門在全國範圍對法輪功進行了一場調查,意在羅織罪名取締法輪功。在各地做出「尚未發現任何問題」的結論後,羅幹於1998年7月又通過中國公安部一局(也稱政治保衛局)發出公政[1998]第555號《關於對法輪功開展調查的通知》,先把法輪功定罪為「邪教」,然後再讓全國各地公安部門進行系統性「臥底調查」、搜集證據。調查結果依然一無所獲。 羅幹在1997、1998年兩次想把法輪功定為「邪教」進行鎮壓。這倒不是因為法輪功做錯了甚麼,而是羅幹那時當了中央政法委書記,官兒坐到頭了,要想繼續往上升,就必須做出大動作來。這個和戰爭時期軍人尤其受到重視一樣。羅幹也想把水攪渾,這樣他這個政法委書記才能成為政治焦點。 羅幹當時發的文件明顯帶有構陷的性質,先是聲稱法輪功是「邪教」,然後讓各地公安去搜集證據,等於「先定罪,後調查」。當時陸續有公安、統戰部和特工到法輪功的煉功點上學功,並和學員一起學習《轉法輪》,其實都是去臥底。但是法輪功無底可臥,因為法輪功學員的一切活動都是公開的,而且來去自由,誰願意來煉都行,不願意了就走,既沒有人員登記,也沒有會費。很多臥底人員倒因此機緣而對法輪功有了深刻了解,成為法輪功學員。 但羅幹的兩次「調查」還是在一些地區造成了嚴重後果。如:遼寧省朝陽市公安局,向所屬公安部門發出了朝公發(1998)37號《關於禁止法輪功非法活動的通知》,有的法輪功義務輔導員被數次罰款,累計金額達4000多元。有的不給收據單,有的只給白條。由此引起40餘人到公安部上訪;1000餘人聯名投訴朝陽公安局侵害公民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新疆、黑龍江、河北、福建等地還出現基層公安部門強行驅散煉功群眾,非法抄家,私闖民宅,沒收個人私有財產等違法亂紀問題。 羅幹搜集不到資料也很著急。他發現公安部這些負責氣功的人都很懂氣功,很多人也煉。羅的鎮壓命令下去之後,相關的負責人不要說抓緊落實,反而連動都不動。羅幹在1996年開始為此特意改組公安部,不但把編製改了,原來管氣功和懂氣功的人一律調走。 朱鎔基知道這件事情後把羅幹叫去訓了一頓,說他「放著大案要案不抓,卻用最高級的特務手段對付老百姓」。搞得羅幹灰頭土臉,但是他仗著和江澤民關係好,把朱鎔基對法輪功的一份正面批示扣在手裏,沒有下發。 江澤民至少在1996年之前就已經知道法輪功,在羅幹陰謀構陷法輪功撈取政治資本的過程中,江作為羅幹的上司,一直默許他這樣做,而且,在1999年「四二五事件」後,江馬上重用羅幹擔當鎮壓法輪功的主力幹將。 1998年下半年,以喬石為首的部份全國人大退休老幹部,根據大量群眾來信反映,對法輪功進行調查,得出「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結論,於年底向政治局提交了調查報告,由於報告中提到「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的古訓,令江澤民大為不悅,當即批示(大意):寫得玄玄乎乎,我看不懂,並把報告推給羅幹。羅幹心領神會,以「法輪功有國外政治背景」為由,不斷製造事端,嫁禍法輪功。此事再次表明江澤民早已存心要鎮壓法輪功。 面對非法調查和個別當權者的敵意,1998年年底,大陸各界法輪功學員中135位社會知名人士站了出來,由北京大學法律系的一位教授主筆,聯名致信當時的國家主席江澤民和國務院總理朱鎔基,對公安部一局的上述《通知》進行法律批評,闡明該文件本身就是違反中國憲法和法律的。 這135位社會知名人士的信很快得到了朱鎔基的批示。批示的大意是:公安部不應該去找法輪功的麻煩,應該抓社會治安問題,法輪功這些年給國家節省了大量的醫藥費。然而,朱鎔基這份表明政府政策的批示遭到了羅幹的私自扣壓,沒有傳到法輪功學員們的手裏。直到1999年4.25法輪功學員到國務院信訪辦上訪見到朱鎔基總理時,朱總理才知道批示被人扣壓,法輪功學員也才知道朱總理有過上述正面批示。 為甚麼羅幹敢違背頂頭上司朱鎔基的命令?因為羅幹得到江的縱容。 2、羅幹伙同連襟何祚庥挑起北京電視台事件 1998年5月,羅幹連襟何祚庥挑起了北京電視台事件。事情的起因是何祚庥對北京電視台《北京特快》節目的一個記者造謠,說中科院一個孫姓的研究生,因練法輪功導致精神病。實際上孫當時表現的不正常狀態和法輪功毫無關係。孫的室友和孫的同學都多次以詳細具體事實向何講清了。可何祚庥在十分清楚事實的情況下,在電台竟仍用同一假證栽贓法輪功,純屬故意。許多從法輪功中受益的人自發去北京電視台澄清事實真相。北京電視台的一個副台長看到法輪功學員的祥和,在了解真相後立即決定製作節目挽回錯誤宣傳的影響。事情得以圓滿解決。 何祚庥號稱是「兩院院士」,實為政治投機分子,被稱為「科痞」。他善於在科學家面前冒充政治家,在政治家面前冒充科學家,尤其善於從意識形態領域批判真正的科學。由於鼓吹「自然科學的階級性」,何祚庥得到中宣部科學處處長的賞識,大學畢業後轉到中宣部從事意識形態宣傳,利用他井底之蛙的見識,在科技界到處揮舞大棒。 舉例來說,上個世紀初凱庫勒發現苯的環形結構,之後數十年化學家對此結構一直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後來諾貝爾化學獎得主泡林提出「共振論」概念,合理地解釋了凱庫勒模型,此為量子力學在化學結構學的開始。但是何祚庥等指責已經被證明的凱庫勒模型是「階級調和論在科學界的反映」,中國大批的結構化學專家因此受株連而檢查「資產階級立場」,中國量子力學研究因此受到嚴重衝擊而長時間中斷。 著名猶太裔學者維納曾在清華任教,是何祚庥的校友。1965年,他研究發現,老鷹在捕捉兔子時很少失手,這是因為老鷹腦子中有一套反饋閉環系統,能根據兔子的方位、速度不斷調整自己的飛行路線,直至成功。如果將類似的系統裝在高射炮上,將使命中率大為提高。由此維納認為生物界和非生物界存在一定的共性。而何祚庥認為階級之間尚不能調和,更妄論生物與非生物了。何祚庥等人再一次揮舞「階級調和論」的棒子把多位科學家打入冷宮。 何祚庥還掄起意識形態的棍子批判過摩爾根的遺傳學說、用馬列主義批判蓋爾曼獲得諾貝爾獎的「夸克模型」,一直到晚年轉而批判氣功,聲稱是「偽科學」。人稱何祚庥「人老心紅,戰士風采依舊,棍法依然嫻熟」。 因為何祚庥打擊科學、維護中共意識形態有功,《紅旗》雜誌力薦他當了中科院的院士。何則繼續利用他的院士頭銜拍中共、特別是最高領導人的馬屁。2001年,江澤民的「三個代表」宣傳如火如荼,何祚庥在中科院的一次量子力學研討會上發言說「量子力學的運動規律符合江澤民的三個代表精神」,當即有幾位正直的學者拂袖而去,而更多的人則是敢怒不敢言。 因為羅幹想借打法輪功向江澤民邀功請賞,羅的連襟何祚庥也就一次次不遺餘力地打著科學的外衣詆毀法輪功。因為何祚庥的名聲實在太差,北京市的一位副市長親自指示,今後北京市的媒體不得刊登何祚庥的欺騙言論,對氣功仍舊執行中央「不干涉、不宣傳、不打棍子」的政策。 國家體育總局也於1998年5月對法輪功進行了全面調查了解。9月由醫學專家組成的小組為配合此次調查,對廣東12553名法輪功學員進行表格抽樣調查,結果表明祛病健身總有效率為97.9%。10月20日,國家體總派到長春和哈爾濱的調研組組長發表講話說:「我們認為法輪功的功法功效都不錯,對於社會的穩定,對於精神文明建設,效果是很顯著的,這個要充份肯定的。」其間,大連、北京等地對法輪功功效的民間調查也得出了一致的結果。 1998年下半年,以喬石為首的部份全國人大離退休老幹部,根據大量群眾來信反映公安非法對待法輪功煉功群眾的問題,對法輪功進行了一段時間的詳細調查、研究,得出「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結論,並於年底向江澤民為首的政治局提交了調查報告。 法輪功繼續快速發展,到1999年初,國內有媒體在報導健身運動的時候提到法輪功的煉功人達到了一億。同時《轉法輪》被翻譯成多國文字,傳到世界三十個國家和地區。不少西方人甚至不遠萬里來到中國學習中文,只希望能像中國法輪功學員一樣能夠讀懂《轉法輪》的中文原著。 1999年2月,美國一家權威性雜誌《US News and World Report》發表文章談到了法輪功在健身方面的好處:「國家體育總局局長說:‘法輪功和其它氣功可以使每人每年節省醫藥費1000元。如果煉功人是一億,就可以節省一千億元。朱鎔基對此非常高興。國家可以更好地使用這筆錢。’」 3、羅幹伙同何祚庥挑起「四•二五事件」 何祚庥因為無法繼續在北京刊登誣蔑法輪功的文章,就跑到天津的一家小報──天津教育學院的雜誌上發表了《我不贊成青少年練氣功》一文,將明顯違背法輪功原則的表現歸罪在法輪功頭上,暗示讀者修煉法輪功會出大問題,甚至導致亡國。許多法輪功學員感到,如果不能澄清事實,不但學員們的合法煉功權利會受到威脅,煉功群眾還可能被別有用心的政客硬拉入骯髒的政治鬥爭中去。於是數千名法輪功學員自發陸續前往編輯部澄清事實。在雙方和平理性的會談即將結束,出版社方面準備發聲明更正之際,天津市突然出動防暴警察,驅散請願人士,毆打並逮捕了45名法輪功學員。海外媒體直指羅幹是此次暴力行動的直接指揮。天津市政府也對去請願的法輪功學員說,鎮壓是北京的命令,並鼓勵他們去北京反映情況。 消息傳到北京,當時的北京法輪功研究會負責人李昌、王治文、紀烈武等商談後,決定於4月25日去北京上訪,得知這一行動的法輪功學員也相互聯絡,結果那天緊鄰中南海的國家信訪局外請願人群達到一萬餘人,這就是震驚中外的「四.二五事件」。 那時,朱鎔基剛剛訪美歸來不久。受過右派之冤的朱鎔基顯然把群眾上訪視為對政府的信任,更何況他於1998年在法輪功問題上曾親筆作過正面批示,因此他一改中共對於民間請願不接觸、不對話、不妥協的傳統,親自接見上訪人群。 朱鎔基說:「你們有宗教信仰自由嘛!你們有甚麼問題,你們派代表來,我帶你們進去談。」朱停了一下,又接著說,「我也沒法和你們這麼多人一起談呀!」 由於法輪功學員都是自發前往的,彼此大多不認識,並沒有甚麼代表,於是朱鎔基就點了最先主動舉手的三個人。朱鎔基一邊轉身帶著三位代表朝中南海西門走,一邊大聲問道:「你們反映的情況我不是做了批示嗎?」這幾個人都愕然回答:「我們沒有聽說呀!」朱鎔基可能意識到他的批示被壓下去了,馬上換了話題說:「我找信訪局局長跟你們談,找副秘書長跟你們談。」說著轉向工作人員,吩咐找人。 法輪功學員的要求很簡單,第一、天津放人;第二、煉功自由;第三、合法出版法輪功書籍。朱鎔基立即指示天津方面放人。 實際會談進行得並不十分順利,政法委書記羅幹、中央辦公廳副主任王剛、公安部部長賈春旺、國務院副秘書長崔佔福以及北京市常務副市長孟學農等與法輪功學員對話,但是因為江未給出談話底線,羅幹又想找法輪功的麻煩,沒有答應任何要求。後來法輪功研究會的李昌(公安部官員)、王友群(監察部官員)等五人也進了中南海進行對話。 在國務院工作人員和法輪功代表會談之際,上萬名學員一直在外靜靜等候。到晚上八點多,會談完畢,在得知天津方面已經釋放被捕的法輪功學員後,中南海前的法輪功學員也很快散去,臨行時,地上連一片碎紙都沒有留下。 海外媒體一片讚譽之聲,既讚賞法輪功學員的和平理性,也讚賞政府的開明,並稱這是中共建政後官民第一次和平理性的對話,開中共歷史之先河。 事情如果這樣落幕無疑是個皆大歡喜的局面,但是卻有一個人暴跳如雷,這個人就是江澤民。 (二)羅幹是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第一幫兇 在1999年「7•20」開始迫害法輪功之後,羅幹一直充當江澤民的第一幫兇,他所掌控的中共政治系統一直是迫害法輪功的最主要力量,專門迫害法輪功的「610辦公室」就常設在政法委之內。 羅幹因為賣力迫害法輪功而得到二個「收穫」──一是升任中共政治局常委當了五年;二是被當作迫害法輪功的第二元凶被多國起訴(國際上把中共迫害法輪功集團稱為「江羅集團」)。 羅幹迫害法輪功的罪行,除在1999年之前不斷挑起迫害事端之外,還有大量嚴重罪行。 1、與江密談制定迫害政策並極力推行 在迫害之初,江澤民和羅幹進行過一次秘密談話,江的要點是: 1)對他們要狠,特別是上訪、發真相甚麼的,抓住就打……往死裏打。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 2)在這個問題上,只要能壓制住,可以不擇一切手段,不受任何(包括法律)約束,整死了人,不負責任。不信我(江澤民)就治不了他法輪功。 3) 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 4) 一般不發紅頭文件,只密碼電傳或口頭傳達,不署名,一概說是「中央批示」! 1999年底,羅幹按江澤民的指示將4名原法輪大法研究會成員重判有期徒刑。2000年,羅幹又帶著江的密令到各地口傳指示,在全國轉了一圈後才回到北京。 位於美國的「中國宗教迫害真相調查委員會」和「自由中國運動」公開了一份2000年5月中共的秘密文件,文件命令警方不需逮捕證可任意逮捕法輪功學員。這份由吉林省公安廳和高級法院傳達的文件說:對法輪功「打擊力度要增加,一旦發現,予以先行抓捕後補辦手續。」地方政法系統敢於這樣做,顯然是出於羅幹的指示。 2、一手製造「天安門自焚」偽案 由於法輪功學員和廣大民眾的抵制,中共對法輪功的鎮壓無法維持下去,於是由江澤民指示,由曾慶紅出謀,由羅幹實施的旨在煽動全民仇恨法輪功的「天安門自焚」偽案發生了。 「天安門自焚」堪稱中共的世紀謊言。為了打擊法輪功,一個政府居然誘騙5人冒充法輪功學員到天安門廣場偽裝自焚。結果是劉春玲被當場打死,十二歲的劉思影被事後滅口。中央電視台錄像的慢鏡頭清楚無誤的顯示出自焚現場的劉春玲是被警察從身後擊打死亡的。錄像中有關王進東打坐的姿式、滅火後兩腿間夾著的塑料瓶,記者和劉思影的對話,攝影師如何到場等等的許多破綻,都充份證明這場自焚事件是江羅流氓集團為了誣陷法輪功而惡毒設計的一場騙局。 「天安門自焚」偽案發生後就成為江羅迫害法輪功的主要藉口,也成為不知情民眾仇恨法輪功的最主要原因,江羅憑著「自焚」偽案,把迫害運動推向高潮。 3、親自到各地「督辦」鎮壓行動 茲舉幾例: 2000年9、10月份,羅幹親自在遼寧省馬三家教養院蹲點,於是就發生了把18名堅定的法輪功女學員扒光衣服、投入男牢房的暴行…… 2001年,羅幹來到吉林省長春市檢查迫害法輪功的情況,對此地的「轉化率」大為不滿,使洪虎(吉林省省長)驚恐萬狀,於4月5日到長春朝陽溝勞教所下令「強行轉化」,對這裏的法輪功學員進行了一次凶殘的迫害…… (三)羅幹被多國起訴 1、羅幹在中國大陸被起訴 2000年8月 29日,羅幹與江澤民、曾慶紅一起,被朱柯明和王傑起訴到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 2、羅幹在聯合國被起訴 2002年10月17日,羅幹與江澤民、曾慶紅一起,被來自加拿大、美國、法國、澳洲、愛爾蘭和香港等6個國家和地區的7名法輪功學員聯名向聯合國反酷刑委員會、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控告。 3、羅幹在亞洲被起訴 2003年11月17日,羅幹與江澤民、李嵐清一起被林曉凱等六名自訴人、一名未成年受害人依《殘害人群治罪條例》中的〈殘害人群罪〉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刑事自訴案。 2003年12月26日,羅幹與江澤民一起在韓國漢城地方法院被刑事訴訟。 2005年4月12日,五名日本法輪功學員和日本法輪大法學會以集團滅絕罪向大阪地方法院起訴江澤民、李嵐清、羅幹、遼寧省大連市長夏德仁及中國駐日本大使館,並要求賠償6000萬日圓的經濟損失。 4、羅幹在美洲被起訴 2004年11月12日,羅幹與江澤民、劉京、周永康、李嵐清等人一起在加拿大被起訴。 2004年11月15日,羅幹與江澤民、李嵐清、羅幹、劉京和王茂林等五位中國高官被六位加拿大法輪功學員在多倫多民事起訴,並要求2千萬加元的賠償金。 2004年11月16日,羅幹與江澤民一起被法輪功學員向玻利維亞檢察院刑事起訴。 2005年1月28日,秘魯法輪大法學會向秘魯最高法院提交對曾慶紅、江澤民、羅幹和薄熙來的刑事訴訟狀,狀告他們的群體滅絕和反人類罪。秘魯最高法院接受了訴訟狀。 5、羅幹在歐洲十多個國家被起訴 2003年8月20日,羅幹與江澤民、李嵐清(「610辦公室」主任)一起,被6名法輪功學員在比利時刑事控告。 2003年9月8日,出訪歐洲四國的羅幹在冰島被法輪功學員以「酷刑」、「反人類」、「群體滅絕」罪刑事起訴。 2003年9月11日,羅幹在芬蘭被法輪功學員以「酷刑」、「反人類」、「群體滅絕」罪刑事起訴。 2003年9月16日,羅幹在亞美尼亞被起訴。 2003年9月18日,國際人權組織「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全球營救受迫害法輪功學員委員會」、歐洲法輪大法佛學會、俄羅斯聖彼德堡法輪大法佛學會等四個組織共同向莫爾達瓦總檢察院遞交了起訴書,以「酷刑罪」,「種族滅絕罪」等罪名,起訴正在莫爾達瓦訪問的羅幹。 2003年10月15日,羅幹與江澤民一起被15名來自中國、美國、澳大利亞、比利時和西班牙的法輪功學員在西班牙高等法庭(Spain's High Court)刑事控告。 2004年8月5日,羅幹與江澤民、李嵐清一起被三名來自澳大利亞、愛爾蘭和希臘的法輪功學員向雅典檢察院刑事起訴。 2005年5月30日,歐洲法輪功之友向英國內政部的移民及國民部門遞交一份十四個首要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中國高級官員的名單及其罪行和證據,申請禁止其入境英國。 2005年6月13日,瑞典人權律師彼德•伯格奎斯特(Peter Bergquist)與法輪功學員向瑞典警察局遞交起訴江澤民、李嵐清、羅幹、劉京、丁關根等人的訴狀。 2006年12月15日,奧地利法輪大法協會、奧地利國際人權協會(IGFM)在維也納舉行記者招待會,宣布對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主犯江澤民、羅幹、李嵐清、劉淇等人以涉嫌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進行起訴。 2007年12月14日,奧地利國際人權協會和曾遭中共邪黨迫害的法輪功修煉者向維也納檢察院遞交訴狀,以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起訴江澤民、羅幹、李嵐清和劉淇。 2005年7月19日,兩位比利時法輪功學員以騷擾罪起訴「610辦公室」及羅幹、周永康、劉京和國家安全部部長徐永躍。2009年5月28日,比利時高等法院就兩位法輪功學員起訴中共邪黨「六一零辦公室」電話騷擾案舉行聽證。案件還將在繼續進行下去。 6、全球訴羅案取得突破 2007年11月18日,西班牙憲法法院正式接受法輪功學員起訴江澤民、羅幹的案件;接受所有受害者提供的資料。二號庭所有法官一致決定:西班牙司法必須調查中共邪黨對法輪功學員實施的群體滅絕罪行,江澤民、羅幹必須接受西班牙法院對其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和反人類罪的調查。 2009年11月,西班牙國家法庭裁定,以群體滅絕罪及酷刑罪,起訴江澤民、羅幹、薄熙來、賈慶林和吳官正,五名中共邪黨高官,要求被告須在四到六週內回應。法院通知書表示,若被告罪名成立,將面臨至少二十年徒刑,並附帶經濟懲罰。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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