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五日,萬名法輪功學員去北京中南海附近的國家信訪辦上訪,提出三點要求,(一)釋放兩天前在天津被抓的法輪功學員;(二)給法輪功一個公正合法的修煉環境;(三)允許法輪功的書籍通過正常渠道公開出版。當時的總理出面責成有關人員接待了法輪功學員代表,當晚九點多,事件和平落幕。後來這事被稱為「四二五」萬人大上訪。 作為「六四」之後最大的群眾事件,「四二五」上訪受到了國際媒體的廣泛關注,外界對於中國政府和平解決群眾事件給予了高度評價,有人更是認為中共的法制建設有了很大進步。 中共改革開放以來的法制建設很大程度上是以「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訓為背景的。文革中,哪怕是國家主席,也保障不了自己的基本權利,逃脫不了被隨意揪鬥和折磨整死的命運。所以,當一九九九年三月中共將「依法治國」寫入了憲法的時候,的確讓人感到一絲興奮,仿佛覺得共產黨走上了拋棄文革的不歸路,法制進程不會再被中斷了。 中共的本質從來就沒有變過,人們又一次上當了。僅僅幾個月之後,中共原本脆弱的所謂法制建設就遭到了滅頂之災。「四二五」剛過不到一百天,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以個人意志,發動了對千千萬萬的修煉「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的全面迫害。這場迫害就是以踐踏法律為手段的,仍在襁褓中的法制建設就此再次中斷,甚至開起了倒車。 在中共這樣的系統,如果是為百姓說話的一個「良法」,執行起來常常就「有法不依」,這也是人們常常抱怨的「依法治國」是空話的原因。但是,如果是為了獨裁者利益的惡法,因為獨裁者能調動一切國家力量,從而把這個「惡法」就能轟轟烈烈地執行開來。江澤民利用「六一零」迫害法輪功,就是這樣的一個典型例子。 迫害一開始,人們就感到好像是文革再現。事實上正是如此。作為中共的最高領導人,要發動一場政治運動,如果其他領導人和各級官員並不怎麼認同的話,在既有體系下自然也難以搞起來。毛澤東能把文革搞起來,江澤民能把迫害法輪功搞起來,手法都是一個,就是要另搞一套班子,凌駕於原有的法律體系,以獨裁者的淫威,要挾他人站隊,順者升官發財,逆者淘汰出局。毛澤東是建立「中央文革領導小組」來架空原來的領導機構,砸爛「公檢法」,把文革之火燒到了全中國;江澤民則是如法炮製,建立「中央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六一零辦公室」即為這個「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利用「政法委」這個凌駕於法律之上的黨務機構,把對法輪功的迫害推向神州大地,乃至全世界,中共駐外領事館重中之重的任務就是配合江澤民整法輪功。 「六一零辦」與「文革小組」性質和功能是一樣的,自然相似的地方就很多。文革有個《公安六條》,「六一零」也有個《公安部六禁止通告》;「六一零」利用媒體搞的誹謗宣傳簡直就是文革翻版,不過是因為現在電視和互聯網的普及,「六一零」造謠攻擊的規模更大,範圍更廣,是「文革小組」所望塵莫及的;對法制建設的中斷當然更是這種政治運動的必然結果。 仔細深究,特別是在法治問題上,二者又有很大的不同。 1.隱蔽性 「文革小組」幹甚麼基本上都是公開的,都是有「革委會」文件的。我們不是說有紅頭文件就有道理,但是,那些人多少還是有點「理直氣壯」,至少認為是所謂的緊跟毛主席的。 而「六一零」幹甚麼總是偷偷摸摸的,很多迫害政策都不發正式文件,而是口頭或者電話通知。「不讓律師為法輪功學員辯護」,「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對於法輪功學員的訴訟案「不接待、不受理、不解釋」等等,這些傷天害理的迫害政策,並沒有見諸報端和文件,但是,各個地方的法輪功學員不斷地從「六一零」人員和勞教所管教那裏聽到這些政策,參與迫害者有恃無恐也是因為有這些政策。「六一零」人員阻止正義律師為法輪功辯護,或者去綁架和騷擾法輪功學員時,常說的就是所謂的「上面有政策」、「上面有通知」、「內部有文件」,讓他們拿出這個政策,問他們哪裏出的通知,又無言以對。「六一零」的這種秘密性,就是因為從江澤民那裏起,上上下下都知道自己幹的是見不得人的,是害怕日後作為罪證被清算的。從這一點看,法輪功學員遭受的迫害就更加黑暗陰毒了。 2.原罪性 「文革小組」是砸爛「公檢法」,把原來的公檢法系統的人員掛上罪名直接打倒,靠邊站。比如,北京市公安局,就有「十名正副局長、一百一十七名正副處長、分(縣)局長都是特務、叛徒、三反分子」,「全局有一千多壞人」。據統計,「文革」中除西藏外,全國公檢法人員中有三點四萬餘人遭到打擊迫害。其中被逼死、打死的一千二百餘人,打傷致殘三千六百餘人,拘捕判刑一千三百餘人。總體上來講,公檢法系統原來的人馬可以說大多是受害者,而不是作惡者。 而「六一零」幹的事情,卻恰恰相反。領導「六一零」的中共「政法委」統管「公檢法司」,使得「六一零」能把「公檢法司」整個系統調動起來直接參與迫害法輪功,「公檢法司」本身成為了這場迫害的中堅執行力量。雖然作為個體,總有一些有良知的不願參與迫害好人的執法人員,但從總體上說,「公檢法司」不是受害者,而是作惡者。這個性質就與文革的「靠邊站」大不一樣。 不讓律師為法輪功辯護,如果有律師敢於辯護,這些律師本人就成了被打擊恐嚇的對像。這一切都是「六一零」操縱全國的公檢法人員直接而為。執法人員濫用法律加害法輪功學員的後果,是整個法制建設的中斷和倒退。今天看,是法輪功學員在受迫害,明天看,任何一個人都可能成為下一個受害者。事情不正是在往那方面發展嗎? 文革之後,談的是恢復法制,公檢法被打倒的人,本身沒有道德原罪,能夠回到原來的崗位繼續工作。而「六一零」是把整個公檢法都直接捲入到了這場迫害中,讓執法者直接變成違法者,把公檢法變成了原罪擁有者。如何恢復法制?這才是對國家法律體系的徹底打擊。 3.持久性 「原罪性」也決定了能持續的時間長短。「文革小組」時間不長,就是因為公檢法被靠邊站,弄得天下大亂,要求恢復公檢法的呼聲高,公檢法本身沒有原罪,一旦決定恢復,把這些人官復原職就可以了。「中央文革小組」從一九六六年五月設立,到 一九六九年四月中共「九大」後自動撤去,歷時不過三年。 如果整個公檢法直接參與迫害,要停下來就不容易,因為這些掌握權力的人害怕清算而要維持迫害。 「六一零辦」從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成立,至今十多年了,仍然作為迫害法輪功的專職機構存在。江澤民下台之前,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從七人增加到九人,特別把「政法委」書記升格到常委級別,把迫害法輪功的幾個元凶,包括羅幹、周永康等人塞進了中共政治局常委。換句話說,江澤民是把中共和整部國家機器攪動起來迫害法輪功,力度、廣度都遠超「文革」,整個公檢法系統被挾持成為迫害的直接執行者,原罪擁有者,所以,迫害才一直延續至今。人算不如天算。二零一二年王立軍出逃,拔出蘿蔔帶出泥,薄熙來、周永康浮出水面,牽動了江澤民迫害法輪功流氓集團倒台的多米諾骨牌效應。 江澤民對中國人民來講,除了迫害信仰造成中國社會道德的全面滑坡,單就法治進程的這種徹底破壞和倒退,就已罪不可恕。遲早有一天,江澤民會被釘上歷史的恥辱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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